| 沒藥山(11) - 第一次被囚 |
| 送交者: theson 2006年10月22日14:36: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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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3:13) 十九世紀海外來華傳道達到高潮。二十世紀初興起的復興,又使中國教會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長。但基督徒人數與全國人口相比,還是少得可憐。“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世界要興旺,就要活得好、活得發達。但神的教會和聖徒要得到屬靈的復興,卻一定要經過死,因為“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15:36)。基督徒蒙主教導,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因為一切臨到我們的事,都是經過神的許可,有神美好的安排。神借着試煉,使忠心愛主的人得到操練,日益成聖而成為得勝者,同時使那存心不正的人顯明出來。神的建造一定要金銀寶石;他不要任何偽裝的和外表的。因此,中國的基督徒沒有對逼迫他們的人懷恨在心,因為那些人只不過是神所使用的工具。在這些浩劫中,受損失最嚴重的,莫過於經不起試煉、紛紛向艱難屈膝的基督徒。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些政治運動被後來的政府所糾正,但當時給教會製造難處的那些弟兄們,卻不想“糾正”他們從前的態度----他們比政府更“左”[注1]。 1955年7月,振慶所在縣的基督教會“革新”會議在一個大禮拜堂舉行了。全縣二十多處的長老、牧師、執事聚在一處。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們彼此揭發各人的罪行,但矛頭卻明顯指向胡振慶,因為那位在聚會中要他參加“三自”組織的“弟兄”,已將振慶不肯參加的事報告了上級。在那偏激的日子裡,許多人被迫寫控告振慶的話,條子越疊越厚。有的控告他不參加“三自”組織,有的因無事可寫,就寫他有男女的事。用什麼作根據呢?有了!就寫他以幫助寡婦為名,如何如何。 有一位弟兄要證明自己對上級的忠誠,就走到一位寡婦江姐妹面前,因為振慶和弟兄們曾經幫她家幹過活。這位邀功心切的人以為,只要她起來控告振慶,“條件”或“證據”自然充足。於是問她說:“你寫了檢舉信沒有?”江姐妹回答說:“我看胡弟兄沒有不好的地方,沒有啥可寫的。”這位弟兄趕緊就去報告政府,說江某是包庇胡振慶的。為此,這位貧窮的寡婦江姐妹,被判刑坐牢五年。只可惜這位出賣弟兄和姐妹的人,也沒有能得到世界的好處:他不僅被戴上“壞分子”的帽子,自己的家中也不得安寧。因為他貪婪,眾信徒都厭惡他。 振慶回到家中,想到即將離開親愛的妻子和孩子們,心頭的壓力十分沉重。但他不知苦難會到什麼程度,也不願讓妻子擔憂,就沒有把開會時的情形告訴她。一天晚上,振慶實在感到壓抑,便對妻子說:“愛啊!近幾天我心中難受,真不知為什麼?”妻子對他說:“是啊,家裡有那麼多孩子,應當為他們打算啦!”振慶知道她所說的和他心裡所想的根本是兩回事,好象一個在天、一個在地一般。 振慶又拿起一個他常在禱告中使用的墊子,向離家幾里路的茅洋崗山走去。他一步一步向山上爬。山上有一座庵堂,他繞過去再向山上走,來到一處僻靜無人的岩石下,跪下禱告,直到天亮。第二天,他再向山上走,直到山頂,站着禱告。他先面向東方,為柴橋、大契地區的各教會禱告;再面向西方,為五鄉、寧波東鄉等地的教會禱告: “主啊!求你紀念這些教會,紀念弟兄姐妹,紀念罪人的靈魂。主啊!求你牧養他們。......” 從山上下來,他的負擔脫去了,心中又無比平靜,準備為主獻上一生。他相信主與他同在,並且也悅納了他的禱告。 第二天,一班人馬來到徐家洋,因為振慶的家已經搬到這裡來了。這些人徑直往他家而來,前面是一個身量高大的復員軍人,後面跟着全副武裝的公安人員。那陣勢把孩子們嚇得大哭起來。振慶還不知道這是來逮捕他的,還拿出凳子請他們坐。公安人員沒有坐,威嚴地拿出一張紙,問他說:“你叫胡振慶嗎?”振慶答:“是的。”那人厲聲宣布:“我們奉上級的命令,前來逮捕你!要你簽字。” 振慶就依從了。那復員軍人拿出一根牛耕田用的犁索,將他反綁起來。這個身材高大的人,用力把綁索拉得很緊,使振慶的頭很快垂下去。他額上的汗大滴大滴地流下來。宇光這時12歲,剛從外面回來,一看見父親被綁得如此痛苦,不禁嚇得渾身發抖。 一位公安人員抓着振慶的綁索在旁看守,其餘的人就進屋抄家。他們只抄出了聖經和一些日記之類的紙張,別的一無所有。公安人員問振慶說:“這是你的嗎?”然後把振慶鬆了綁,讓他簽了字,又把他綁上。這次綁得要鬆些,否則,在剛才那樣極重的捆綁下,振慶可能就活不成了[注2]。這是振慶第一次被五花大綁。以後,在他的一生中還不知有多少次這樣的捆綁,也不知要為這捆綁受多少的苦。 這是一次“肅反運動”[注3]。在鎮海被抓的約有二百多人。振慶是最先被捕的人。第二天有更多的人被抓來,他們夜裡就躺在石板上。許多人是在田裡勞動時被捉的,腳也來不及洗就被帶走了,以至他們赤着的腳上都是泥巴。又過了一天,眾人就被解到鎮海去。 一到達看守所,神的話就臨到振慶:“父親,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創22:7)振慶並不理解這是什麼意思,還幻想着被關的日子不會太長,因他實在想不出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過了一個月,看守所所長叫他去把飯錢拿來,他還以為就要回家了。豈知這樣一關,就是幾十年。從37歲到62歲,中間雖有幾年(1957-1958,1969-1973]稍得釋放,但日子也不好過。1956年5月1日,鎮海法庭判胡振慶下列罪狀: 一、破壞三自革新; 神的話又臨到他:“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彼前5:6)。 判決後一個月,一位工作人員對他說:“胡振慶,我們跟你講明,你的事有出入,你可以去上訴。”振慶答道:“不用了。時候過了,神已經為我安排好了。上訴沒有意思了!”那人說:“你可以去上訴!”振慶被這人力勸,就寫了一張上訴書,總共只有四十來個字,令那人驚奇不已。其實振慶對此並不抱希望,因他深信一切都在神的手中。 上訴書的大意是: 一、我與“三自”主席只有一次和善的談話。我沒有任何反對國家和“三自”的言論; 這份簡短的上訴,不知是否有任何作用。以後,振慶還是被解往遙遠的內蒙古,走神為他所預定的道路。 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詩39:9) [注1:指在共產黨眼中看作是進步的、革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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