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改革者(二) |
| 送交者: 比較 2002年06月01日20:27: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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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馬丁路德生於埃斯勒本(Eisleben),在耳弗特大學(University of Erfurt)攻讀法律。1505年他加入奧古斯丁隱修會做修士。路德1507年受封聖職,研習神學後由他的修道院派往威丁堡大學(University of Wittenberg)講授倫理學,1512年獲得神學博士,在威丁堡大學任聖經教授。路德經歷長期靈性上的危機以後,終於了解到上帝公義的性質。他拒絕接受所有以傳統為依據的神學,強調個人對上帝的話語應有認識和體驗。他發現唯有上帝能赦免罪人,這發現對他有決定性的影響。我們稱義不靠行為,全憑信心。 1517年萬靈節前夕,也就是十月三十一日。威丁堡大學聖經教授馬丁路德宣布他反對贖罪卷,把他的論點寫成九十五條。僅管九十五條帶有濃厚學術性,口氣也緩和,但是這消息不頸而走,像野火般燒遍整個歐洲。沒出兩個星期,每所大學、每個宗教中心,人們都興奮莫名,聚精會神注視發展。大家都在驚呀,一所默默無聞的大學裡的一個名字不見經傳的修士,可以能轟動整個歐洲! 路德的九十五條是張貼在威丁堡城教堂的大門上,具有諷刺的是這個教堂賣出的贖罪卷,可以使來朝聖的人長達1,902,202年和270天的赦罪期。九十五條的目的絕非號召宗教改革,只是一個誠實的大學教授,根據幾世紀來累積的錯誤輿濫用,將贖罪卷的神學依據提出來討論。路德發現無論根據的是聖經、理性或傳統,都不能完全證明贖罪卷的交易正常。贖罪卷的買賣鼓勵了處於罪惡的人,不去思想基督,不去祈求上帝的饒恕。就在這一點上路德的神學輿當時大公教會的神學不同至為明顯。 1517年十二月,美因次大主教向羅馬控訴路德。羅馬教廷在1520年命令路德收回九十五條前議。在這對抗面前他的立場更加堅定。他拒絕收回前議,在奧斯堡(Augsburg)主教迦耶但(Cajetan)的對抗、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西班牙王查理(Charles)五世1521年在沃木斯(Worms)宣布路德為帝國罪犯、及輿教廷當局發生的多次爭論。路德反對教皇和皇帝引人注意的立場然起了歐洲人的激情。他此時唯一的支持力量是他對上帝的信心。路德也否定教宗有最高權威和大公會議永遠無錯誤。他燒掉教宗威脅他革除教籍的諭旨。教廷在1521年革除路德的教籍。 1521年四月,在沃木斯會議上路德再次拒絕收回九十五條原議,他說除非有人能根據聖經駁倒他。為了自己的安全,路德不得不在這些壓力下離開威丁堡。他被帶往瓦特堡(Wartburg),受到薩克森(Saxony)王智者菲勒德力(Frederick The Wise)的保護。他在那裡聚精會神把新約譯成德文,讓德國人都有機會閱讀聖經。過了八個月,路德在1522年回到威丁堡,設法制止激進的改革派在那裡的活動。他著手改革公眾崇拜,讓崇拜可以自由,不受繁文皺節的束縛。他強調教會應宣揚上帝的道,注重聖餐,讓會眾參輿詩歌敬拜。 此後二十五年,路德不斷著述,出了一本又一本。那些寫給普通基督徒的書,是用德文寫的,文筆優健,活潑生動。把新約譯成德文,讓大眾能夠看到他議論的真理根據。他把每次輿羅馬教廷的爭論都寫下來出版,讓人們自己判斷是非。他讓普通基督徒都能了解神學,有所主張。他的門徒大量增加。 查理五世1529年在斯拜而會議(Diet of Speyer)上想用武力制止路德領導的運動,但是德國分疆而治的諸侯在會議上群起‘抗議’,此運動因此有了一個名稱,叫做‘Protestant’有‘反對’和‘抗議’的意思。又因所反對的是羅馬公教的種種弊端,力圖恢復初期教會的根本信仰,故從事此運動者又稱為‘復原教派’或‘更新教派’。這個一直在公教內部謀求改革的運動,從此分離出來,逐漸以‘宗教改革’而知名。1530年路德在奧斯堡會談上為這個新運動作了解釋,他冷冷靜靜不動感情,沒有爭辯,尋求和平,立論點是公教的和保守的。但是路德的改教運動已把歐洲的基督教一分為二,福音信仰又稱為更正教會從此出現。宗教改革主要是把上帝籍基督救贖人類的福音重新發現或恢復,把人的心智從朦蔽它的神學,和敗壞它的實踐輿習俗中解放了出來。
……………… 馬丁路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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