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心的禱告 |
| 送交者: 米加勒 2006年10月31日14:33: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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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種禱告如果放在基督教的,他就變成逼上帝成就我要的。「主啊,你成全我所喜悅的!」「主啊,你照我所要的給我滿足!」「主啊,我禱告是為自己。」如果一個人的禱告懇切,一切真誠是真心的話,只有一個真正的可能,是聖靈在他心中感動他禱告。那,這一點是很難得的事情,因為聖經說「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源頭是誰?是神,是上帝賜下禱告的恩,賜下叫人懇求的恩典,所以當聖靈這樣做工的時候,人就為神的國度懇切禱告,這種禱告的出發點,這種禱告的真正的動機是神的動力,神的靈所做工作。那我請問,外邦的宗教有很多很懇切的禱告,他們是不是受上帝的聖靈的感動呢?是不是呢?不是。所以如果外教裡面的熱忱禱告,不是出於聖靈的話,表示說不需要上帝的靈,人也會很懇切禱告的。如果不是因為上帝的靈所賜下感動人去禱告,那麼人會懇切禱告的動力是什麼呢?一定是以自己為中心。所以以自己為中心的禱告,就是要神照我所願意的,照我所要求的,來成就我所喜悅的事情。 而聖經真正的要求,是聖靈在我們心中做工,使我們可以成就祂所喜悅的事情。你看到這個嗎?這不同的地方,這個就是anthroprocenric and theocentric,以人為中心,或是以神為中心的禱告。基督所教導的禱告,「你們要這麼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所以這個禱告是以神的國,以神的旨意,以神的名做為整個禱告的中心,不是以人,更不是以我做為禱告的中心。這樣,我們禱告的中心是盼望神的國降臨,神的名得著最高的榮耀,人都尊祂的名為聖,祂的旨意行在地上。這樣是照著神所喜悅的,不是照著人所喜悅的。 我們如果把這些重點再強調下去,那你就看見了許多時候,我們的宗教情操, religious sentiment, religious emotion 我們的宗教的感情是以自我,以人為中心的,所以我們許多時候我們的熱心,是跟聖靈的工作是脫節的!許多時候我們的懇切跟神的旨意是脫節的!許多時候我們禱告的時候,那個重點跟中心神所定的原則是脫節的!所以這就很危險了。所以這裡說,「願基督在你心中,行他所喜悅的事情。」是基督的靈在你的心中做工,基督在你行中是要行他所喜悅的。 所以,當一個人所行的,根據他所求的,是以神所喜悅的為中心的時候,這個人是與神同行的。與神同行做為開始,照著神的心意做為開始所發展出來的一切的宗教的行動,才有永恆的價值。求主幫助我們,給我們從這個觀點來看,也來重新整頓我們的宗教,我們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這樣,「藉著基督在你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情。」 如果你再注意以弗所書第一章的時候,你看見了,「在萬古之先,在創世以前,照他旨意所喜悅的,照祂 所要的,照祂 旨意所喜悅的來預定我們,揀選我們」(參:以弗所書:1 章 4 節)。所以這個跟在傳福音的時候,「你要不要?你願意你就可以得救!」這個是普遍的福音派的觀念,「你願意不願意信?你願意信你就得救。」不是「主啊,你願不願意使這個人信,願主的旨意成就!」所以到底是上帝照祂旨意所喜悅的,來定人得救?或者照人旨意所喜悅的,來決定他得救呢?這是完全在聖經裡面很清楚的。但是我很奇怪的,很多很多的人,在他的福音工作裡面,在他的禱告生活裡面,在他的事奉中間,都是以「我願意」,「我願意」,「我願意」為中心,來發展宗教情操,這是很可惜的事情! 你看見了,當以賽亞書第六章,當先知蒙召的時候,上帝說「有誰願意為我們去呢?」(參:以賽亞書:6 章 8 節)神先呼召,然後下面說「我願意,我在這裡。」然後上帝才差遣他去。但是當上帝差遣他去的時候,竟然講了一個「你要去使他們聽,但是呢,他們卻聽不明白,你要給他看,但是他看不清楚,免得他迴轉過來,就得到醫治」(參:以賽亞書:6 章 9 節)。那這樣,這一位上帝是不是要人得到醫治呢?他給他聽,叫他聽不懂,給他看,叫他看不清楚,叫他聽了看了以後,他回頭的時候,祂說「我不要醫治他。」所以,這個是很弔詭性的,或者 paradoxical,這是神的旨意所喜悅的事情,常常跟人所定的意志的方向,是完全不一樣的,那這些都是聖經的教訓。 很可惜的,是我們許多的人只願意講適合與人,人容易聽的道,傳講出來就可以得到很多群眾的認同,但是聖經中間那些最重要的,神為中心的,神所喜悅的的,這些的話語,我們幾乎碰都不碰,講都不講。所以我有一次在很多衛理公會的會友參加的聚會中間,講「預定論」的時候,我說「你們今天這麼多衛理公會的會友來參加這個聚會,我為你們感謝上帝!很可惜的,因為約翰_衛斯理 (John Wesley,1703-1791) 因為自己對預定論不明白,所以你們很難在他的書裡面,得到這方面的解釋跟造就,因為他不明白,他沒有辦法解釋給你聽。」而為什麼不明白呢?因為約翰_衛斯理他不能相信一個揀選一些人,不揀選另外一些人,這種不公平的上帝。「既然上帝是這樣不公平的上帝,我就不能傳這樣的上帝!」所以他傳的福音是「無論誰願意接受,你都可以得救」的這種福音。 而這個福音也沒有錯,因為聖經也清楚說「凡願意的都可以來,凡願意的都蒙恩」(參:啟示錄:22章 17 節)。凡你信主,「心裡相信,口裡承認,都可以得救」(參:羅馬書:10 章 10 節)。但是聖經的這些教訓,與外面這些教這幾句話的,裡面還有另外一些的話,就是「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參:約翰福音:6 章 44 節)。「若不是父願意拯救人,就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那這些以父的喜悅,以父的旨意為中心的教訓,卻不從這些比較以人為中心,更容易討人喜悅,令人了解的,膚淺的傳道方式中間去把它做一個平衡。所以,為這個緣故,我們看見了凡是注重「量」的就忽略了「質」,凡注重「質」的都結果放棄了「量」,這個就是今天教會很大的毛病!那些信仰很好的教會常常人數少得不得了,越保守越不發展。而那些發展很大的教會,常常信仰亂七八糟,神學亂七八糟。所以,這樣,「質」與「量」要並重,「質」與「量」都要兼具,是很不容易的。 那你說「我們怎麼能夠把神所喜悅的,跟人所喜悅的兩樣都並重,都兼具,都一同包容在裡面呢?」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何況神所願意的,跟人所願意的有衝突的時候,你只能從其中選一個。所以,這樣,如果神的旨意是超過人的意念,那麼你遵行神的旨意的時候,你一定要放棄以人為中心的意念。但是當你放棄以人為中心的意念的時候,很多以人為中心的聽眾,就很難聽到這個道理,對他的幫助到底在哪裡。所以,這些問題是教會常常「魚與熊掌,不能兼具」的一個很大的矛盾,我願意在這一方面做一個配合,所以我建立的教會是歸正福音教會。因為福音派傳福音常常神學很鬆懈,歸正神學的教會很嚴謹,常常福音傳得沒有果效。那麼,怎樣與歸正福音配合起來,而告訴人,「你願意接受嗎?你願意接受主一定接待你。」但是當他接受以後,你要告訴他,「這是神的恩典,若不是父吸引人,沒有人能到主的面前來。」把神所喜悅的,超越在人所喜悅之上,把神的意念放在人的意念之上,把神的自由放在人的意志之上,這才是聖經的教訓。 我這裡順便提到,為什麼我用「神的自由」跟「人的意志」呢?為什麼我不講「神的旨意」跟「人的自由」呢?請你注意,嚴格的說,人犯罪以後已經沒有自由了。大家說,「人犯罪以後已經沒有自由了。」所以,根本沒有自由。「自由」這兩個字,還用在罪人身上已經是錯誤了!你說聖經這麼講嗎?是。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僕」(參:約翰福音:8 章 34 節)。所以沒有自由的,沒有一個罪人可以自由自在到上帝面前來,「主啊,我要接受你。」若上帝沒有給他聽道的機會,他怎麼可能有這樣的回應呢?如果上帝不給他有聽道的機會,他怎麼可能對神說,我要或者我不要呢?所以他這個接受救恩的自由,只能放在神願意他聽道,或者不願意他聽道的這個神的自由的下面。神是自由的,因為神不在罪之中,神不犯罪,神與罪無關,所以神不在罪的奴僕的範圍裡面,而人犯罪,所以人永遠沒有自由,人只是罪的奴僕。 那麼,你說「人沒有自由的話,我不是變成機器了嗎?」不是。你在選擇上帝,在領受救恩的事情上,你沒有自由,但是你在犯罪的時候,還有完全的自由。這個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不用「自由」,他用「意志」。所以馬丁路德說,「我們有沒有意志?有,就是因為我們有意志,而我們憑著我們的意志選擇了犯罪的生活,所以我們要負責任。」如果說人沒有自由,也等於人沒有意志的話,那麼人犯罪是不是也是機器了呢?「既然是機器一定要犯罪,我們就不必負責任了。這樣,「上帝憑什麼審判我們?」所以,請你注意,人還是用他的意志去犯罪。那這種意志的存在,不等於就是自由的存在嗎?不是!因為聖經的看法,自由是與罪無關,超越罪惡捆綁的那真正的自由,是基督賜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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