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最稀缺的資源———鮑宗豪教授訪談
李喬(簡稱李):當今,中國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意識強了,幾乎每個城
市都有空氣質量的預報;每一國民也都希望自己能生活在花園城市、園林城市、
綠地覆蓋率高的小區中。但是,我認為當今發展市場經濟最缺的資源不是綠地、
空氣、礦產,而是“誠信”。
鮑宗豪(簡稱鮑):李喬同志,我同意你把“誠信”提到稀缺資源的高度來
認識。“誠實守信”本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但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
打亂了長期生活、行動於計劃經濟下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傳統文化中優
秀的誠信、禮儀等規範被還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國人所拋棄,
逐漸形成了一股股制假售假、偷稅騙稅、騙匯、走私、欠債不還、逃廢債務等各
種不講信用、社會誠信紊亂的逆流。
李:當前,不講信用、信譽及“誠信”資源匱乏的現象非常突出。鮑教授,
你能否概括一下“誠信”資源匱乏的表現。
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誠信”資源的匱乏主要有以下五種表現:
第一,形式主義。形式主義雖大量表現在幹部工作中,但形式主義對社會誠信體
系建設的影響卻是直接的、巨大的。江澤民同志一針見血地指出:“搞形式主義,
要害是只圖虛名、不務實效”。有的習慣於做表面文章,喊口號;有的熱衷於沽
名釣譽,譁眾取寵,應付上級,應付群眾;有的只說空話套話,不干實事;有的
報喜不報憂,掩蓋矛盾和問題,以致釀成惡果。形式主義對“社會誠信”建設帶
來的負面影響是:一些社會公僕的言行,助長了社會上追求表面、虛假、浮誇、
喜講空話套話的種種不誠信風氣,並滲透到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第二,假冒偽
劣。這些年來,老百姓遭受假冒偽劣的苦最多,國家所受損失也最大,社會誠信
被糟蹋又最深。眼下,假冒偽劣類型多:一是產品假冒偽劣;二是不僅產品有假
貨,而且不少會計事務所也參與造假;三是上市公司造假成為股市“艾滋病”;
四是保險公司不保險;五是虛假、無中生有的廣告。第三,欺騙、欺詐。在欺騙、
欺詐中,當前最突出的現象:一是金融詐騙。有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
信用卡詐騙、信用證詐騙等8種類型;二是保險欺詐。同一輛車,同一場事故,卻
先後在10個保險機構獲賠34次,騙取保險金額達141萬元。第四,歪門邪道。中國
古代社會曾有各種旁門左道,雖不入社會主流,但對社會影響有時不可低估,成
為官方打擊對象。文化大革命年代,“短缺經濟”滋生出“走後門”這一危及社
會公正、社會誠信建設的惡瘤;在市場經濟還不成熟的今天,走私則成為衝擊正
常貿易,助長腐敗,危害我國社會公正和誠信建設的公害。第五,權力腐敗。國
際上對腐敗的通行定義是“腐敗就是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人利益”(Tanzi,1
995.IMF)。目前,我國濫用公共權力的腐敗有四種類型:一是尋租性腐敗;二
是地下經濟腐敗———指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其產值和經濟收入未能納入國民
生產總值的各種經濟活動;三是稅收流失性腐敗;四是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
敗。可以說,權力腐敗已經成為我國建設公正、誠信社會體系的最大污染。
李:以上五大方面既是當今社會不誠信現象的突出者,又是影響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發展,影響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五大因素。正是這五大因素對社會誠信資
源的巨大衝擊,造成了“誠信”資源的匱乏。現在是到了大聲疾呼:“保護‘誠
信’資源”的時候了!
“誠信”資源匱乏原因分析
鮑:對“誠信”資源的破壞、“誠信”資源匱乏給我們經濟與社會發展帶來
的種種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學者的使命就是要進一步分析造成“誠信”資源
匱乏的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我國經濟與社會轉型過程中,
信用體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響人們的誠信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我國
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在走向成熟,公眾的信用需求愈顯強烈,但我國的經濟正
徘徊在“信用經濟”的台階之下。處於“信用經濟”台階之下的中國經濟,人們
可以選擇“守信”,也可以為了利益,或感覺“守信”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時,而
寧願“不守信”。不守信、沒信譽,不僅導致個人、企業交易成本和社會總成本
的大大提高,導致市場秩序混亂,而且會嚴重地侵蝕“社會誠信資源”。第二,
管制導致信譽、信用的喪失。信用、信譽機制靠市場競爭而形成,而管制常常會
阻礙這一機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壞這一機制。
李:怎樣理解管制導致信譽、信用的喪失?
鮑:可以這麼講,如果企業只是憑一己之力而形成的市場壟斷,所能達到的
結果非常有限。因此,真正可怕的是一般的行為壟斷變成了法定壟斷,這時候再
沒有人能夠挑戰它。管制正是法定壟斷的根源。事實上,管制的初衷可能是限制
壟斷,最後的結果卻是將行為壟斷變成了法定壟斷。這種法定壟斷形成後,因為
沒有挑戰,就成為最壞的壟斷,和其他壟斷不一樣,沒有第三方的力量能夠限制
它。
一個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騙子最多的地方,原因首先就在於管制消滅了
市場本來應有的信用機制。第二就是管制越多,騙子就越有積極性賄賂政府,因
為騙子賄賂成本低,只要拿到政府的批文,他就可以賺錢,而守法誠實的商人,
他們受自我約束,或者沒有額外的資金去賄賂政府,反而進不了市場。所以,管
制多的地方,反倒是好人難當,騙子更容易出現。當騙子越來越多時,政府不會
感覺到是因為他不該管,管得太多,反而誤認為他管得還太少。這樣,管制會自
我強化、變本加厲,最後令信用、信譽機制賴以形成的市場競爭無立足之地,企
業信譽乃至社會誠信當然也就無從談起。
李:鮑教授,你這樣分析管制導致信譽喪失是很有啟發性的。是否可以說,
經常賦予政府太大的、不適當的責任,不是一件好事。實際上,在市場當中你應
該是讓直接的行為者去承擔責任,而不要讓政府承擔太多的責任。由於這麼多年
的計劃經濟、政府管制,信譽、誠信在下跌,一旦放開可能更亂。因此,我們面
臨着一個長痛與短痛的選擇。
鮑:除了以上兩個原因外,從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來看,企業尚未建立起
內在信用責任制度,導致全社會信用關係、誠信關係的基礎十分脆弱,這是第三
個原因。企業是社會信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我國企業信用意識之所以
淡薄,除了企業自身尚未建立起內在的信用責任制度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市場
與社會沒有對企業構成強有力的外在信用約束機制。從市場層面講,由於沒有建
立必要的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和全國統一的信用登記制度,致使失信行為並不構成
對企業信譽的損害。企業今天欠下這家企業的貨款,明天又可以欠另外一家企業
的貨款;今天欠下這家銀行的貸款,明天通過另一個銀行賬戶又可以從別的銀行
借到貸款。從社會層面上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雖然在加強法制建設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但對企業的失信、不誠實行為仍然起不到應有的強約束作用。企業建設
信用責任制的基本前提是明晰產權。產權不清,人們就無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
任,自然就沒有必要講信譽。因此,要有良好的經濟秩序就要有明確的產權制度。
產權是人們誠信、講求道德操守的基礎。
李:我再補充一點。我認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失效也是導致市場
經濟秩序混亂,社會誠信體系難以建設起來的一個重大原因。以打假為例,我們
的法律並不缺乏,但卻存在執法不力現象,其原因並不複雜:大規模的制假販假
哪裡能瞞得過當地的政府部門?就因為在一些地方,正是由於一些部門甚至就是
個別政府官員,囿於私利或地方利益,把制假者作為保護的對象。同時,由於對
違規行為處罰太低,使得守法成本大大提高,久而久之,守法經營的人也要不守
法了。
保護“誠信”資源,建設“社會誠信體系”
鮑:面對種種踐踏“誠信”資源、損害“誠信”資源,導致我國“誠信”資
源匱乏的現狀,要求國民保護“誠信”資源,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已迫在眉睫。
關於如何保護“誠信”資源、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幾點:第
一,從社會結構功能的互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層面上,為保護“誠信”資源,
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奠定基礎。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社會結構應該是多元的,
多元的結構所承擔的功能又是有所不同的,並在功能上有所互補。一般地說,在
一個結構多元的社會中,至少應當有如下三種力量在起作用:市場的力量、政府
的力量、倫理和法的力量。正是這三個系統的不同取向的功能造成了社會整體的
和諧。但在轉型社會中,往往是在一個中心之下,不同結構體的功能取向高度趨
同,並由此造成功能的變形與扭曲。市場中拉開不應該拉開的差距,倫理文化卻
在對大款頂禮膜拜,無視失信、欺騙等不道德現象。於是,就造成了經濟社會的
混亂。為了使上述三種功能能實現互補,必須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不誠信
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還可能吃虧。唯有此,才能為保護“誠信”資
源,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奠定基礎。
李:鮑教授,你講的制度安排對“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很重要。那麼,如
何通過社會誠信制度建設保護好“誠信”資源,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工程建設
呢?
鮑:這又是我要提出的第二個建議,即建立誠信信息傳輸系統,促進社會誠
信制度建設。信息是經濟與社會得以正常運作、發揮作用的一個根本點。在市場
經濟條件下,有些信息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如法律信息;有些信息屬於競爭性的,
比如招標投標信息;有些信息屬於中間性的,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對稱、不透明,
或者說信息失靈,就可能給假冒偽劣、欺詐等行為造成可乘之機,這就要求建立
起有效的信息傳輸手段。市場經濟在使信息複雜化的同時,也造就了很好的信息
傳輸手段和組織,更好地服務於市場;特別是IT技術為信息的傳輸起了了不起的
作用。當前,建立各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網站,成為進一步推進社會誠信制度建
設的重要途徑。具體來說就是建立“企業資信信息網”、“個人信用信息網”和
“行業誠信信息網”。
李:鮑教授,以上兩點建議很好,你能否再介紹一下國外在“社會誠信體系”
建設方面的經驗。
鮑:這正是我要提出的第三個建議,即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建設“社會誠信
體系”。西方發達國家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方面已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如美
國在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方面,不僅有完善的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機制、規範的個人
評估機制、嚴密而靈敏的個人信用風險預警、管理及轉嫁系統,而且有完善的法
律體系。根據世界許多發達國家的經驗,社會誠信體系中的失信懲罰機制能夠有
效地消除絕大部分失信現象的出現,改善市場秩序,最終重建社會信任,這對於
大批大型民營企業的孵化意義重大,也符合“以德治國”的方略。
李:誠信又是經濟倫理中的一個重要規範,因此,當前,要保護好“誠信”
資源,我們還要發掘我國“誠信”的歷史文化資源和公民“誠信”的典型,通過
典型示範來帶動全社會的“誠信”。誠信道德的示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自上
而下的過程。同時,要重建誠實守信的倫理規範,還要注重培養市民的誠信品德。
第一,要樹立誠信觀念、規則意識。第二,要培育以“誠信”為核心的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規範。第三,要建立規範的社會誠信體系和失信約
束懲罰機制,從制度和法規上約束失信行為,為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
法律保障。
鮑:最後,再提請大家注意的是: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問題與“
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問題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它們將成為走向成熟的我國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的兩個基本支柱。如果人們走入低谷,就需要社會保障體系保證其
生存權。如果人們需要創業,或提前享受高素質的生活,就需要“社會誠信體系”
提供發展的機會和手段。因此,全社會都應該像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一樣,努力建
設社會誠信體系。
北京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