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恩的問題 (三)關於靈恩問題辯論的態度
我想靈恩問題辯論/討論是有益的,原則上:
1.個人的意見,看法都不重要
2.要拿出經文與對經文的解釋
名人的意見,commentaries 的注釋可參考,但要注意的是拿出證據。不要以為一搬出來這些問題就決定了。
3.對主要的教義要嚴肅(不妥協),對次要教義要包容(Major doctrines, unity; minor doctrines, charity)
4.“ 避免為言語爭辯,這是沒有益處的只能敗壞聽見的人”(提後2: 14b, 23)
5.Francis Bacon 說過“經驗是良師但學費很貴”。 我想“經驗是良師沒有錯,但有時候經驗是一個暴君”。靈恩的看法,很容易被當事人的背景、宗派、經驗所轄制。人是很難接受超出自己經驗的事物,而“沒有經驗常常是最大的經驗”。只有謙虛的心靈才能脫離這個暴君,而從辯論中受益。
我在靈恩的問題 (一)裡面已經說過,全部聖經裡面關於聖靈的洗的經文只有使徒行傳1,2 章。所以,關於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兩個名詞的關係這題目,可說是次要教義,要彼此包容。我再說,儘可能拿出經文來,再說意見。我們的目的是要了解聖經怎麼說,不是看法,不是傳統。只要是聖經有的,我們照單全收。聖經沒有的就要慎思明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