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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恩賜
送交者: Hesed 2006年11月14日11:05: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關於恩賜

根據聖經的定義,恩賜是:

"...要 叫 人 得 益 處" 林前12:7 (意思就是叫人的靈命得造就)
" ...為 要 成 全 聖 徒 , 各 盡 其 職 ,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 弗4:12

《認識神》的作者 J.I. Packer 在他另一本書《與聖靈同步》裡認為"恩賜"之所以能夠稱為恩賜,並不是因其才能,乃是因神的運用使其讓人得益"。也就是說,如果才能沒有用於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使人得益處,就不能稱為"恩賜"。


有人曾把“恩膏”分為四個程度:

角色:每個基督徒都有自己的本分。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有牧師,或是傳福音的職分,但當一位基督徒主動儘自己的本分時,聖靈自會予於幫助,尤其是當只有一位基督徒的情況下,而該位基督徒需要為主發光發熱,於是就根據不同情況扮演所需的角色/行使所需的功用。

恩賜:在特殊情況下,神主動引領一位基督徒去行使恩賜服事人,根據當時情況運用恩賜。

事工:當神更多、更常在某位基督徒身上行使某種恩賜能力,也使到肢體得益,這位基督徒就有了所謂的事工。

職分:當神在某位基督徒身上大大地行使某種恩賜能力,並有肢體持續因這為基督徒的事工而得益,到了全體教會都認同其恩賜能力的時候,就確認其職分。

程度越淺,則恩賜的能力超越生命,也就是說有恩賜,未必有生命,好象哥林多人,雖然不乏恩賜,但靈命卻是一塌糊塗。程度越高,則生命超越恩賜的能力,也就是說常在基督的愛裡面、行那最妙的道,以使肢體的靈命得屬天的益處,而不僅是肉體或情感上得着幫助。

以上論點,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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