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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福音派信仰 2
送交者: newfaith 2006年11月16日08:45: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讓我們再回來看看這則應許中,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的「你們」是何所指?這是釋經學中很重要的問題。我敢說天主教及自由派都錯了,因為這裡的「你們」絕不是指他們,而是指著使徒而言。讓我們來看看上下文,耶穌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2-13)。前兩個「你們」毫無疑問是指使徒而言,他們在耶穌在世工作的時候無法完全領會耶穌所教導他們的,所以第三、第四個「你們」一定就是指他們而言。我們不能在句子中間更換「你們」的身分。所以說,耶穌在此的應許是指真理的聖靈,要在五旬節後完成耶穌在世時未能成全的事工。這項應許在新約聖經寫作時便已經成就了。
  歷來教會以及福音派分子之所以服在聖經權威之下的理由是因為連我們的主耶穌自己也服在聖經權威之下。所以說基督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相互歸屬,教會沒有權利廢除主所肯定的。
  當然耶穌是活在兩約的中間階段,他回顧是見已經完成的舊約,也前瞻尚未開始寫作的新約,所以他要對兩約的肯定方式必然不同。他可以為舊約的權威直接加以肯定,服從舊約中的道德誡命,語氣堅定的以「經上寫著說」回應試探;接受舊約中提及他是人子、是主僕(「人子要受苦……」)等關係彌賽亞的事,並且在與法利搴人、撒都該人辯論時,引用聖經作為最高證據(「這便證明你們的不是,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他自身對聖經謙卑服從的態度是無以爭論的;所以屬他的門徒,若對聖經有比他較低的對待態度,簡直就是不可思議(注12)。
  至於新約的情形便有所不同。耶穌不但預見新約的寫作會與舊約相互輝映,並且有意讓它根據同樣的理由而寫成(就是記錄並詮釋神的工作)。因此耶穌任命、裝備十二使徒來為新約撰寫作預備。在他們身上有三重特點:耶穌親自授權予他們,他們是耶穌的親身見證人(加上保羅是他復活的見證人),並且還蒙受聖靈特別的默示。因而他們奉基督的名所說所寫的,都清楚帶著身為主的使徒的權柄。保羅甚至用這般語詞向加拉太人感謝神說:「你們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加四14),聖公會的主教們在1958年蘭貝斯年會中論到新約聖經時,「認為它是使徒對主的生平、教訓、受死、復活所作的見證,並且是使徒對這些事件所作的詮釋。教會對此使徒的權柄必須低頭。」(注13)我個人為此十分慶幸感恩。
  這樣看來,我們主耶穌基督反覆地藉著引用及順從舊約聖經來肯定它的權威,他又藉着任命及裝備使徒有意為新約的撰寫作準備。這樣一來,舊約和新約聖經以不同的方式,卻同樣帶著他權柄的印記。因此,如果我們順服主的權柄,必得順服聖經的權柄,因為聖經的權柄夾帶著基督的權柄。
  
  另外三個用詞
  
  為著我們對聖經的了解,我們到此為止集中討論了三個重要字眼:「啟示」、「默示」、「權威」,加上「至上」這個字眼來表示出聖經的權威性遠超過傳統、理性、經驗這些次等性的權威,現在為了完備起見,我們有必要來考量另外三個也是屬於福音派看法的字眼。
  清晰性
  聖經的清晰性是宗教改革人士特別堅守的一點,意思是指聖經有一種清澈鮮明的品質,但不是說聖經所記載的一切很平白易解,不然古實的太監承認需要人來向他解經(徒八31),彼得承認保羅的書信有些「難明白」的內容(彼後三16),怎麽能說聖經有清晰的本質呢?如果連使徒都不一定了解另一位使徒,那麽我們若說可以,就太不謙卑了!所以聖經的清晰性不是作如此解。宗教改革入土所堅持的乃是指聖經信息的內涵而言,也就是本乎恩、因著信,在基督里的救恩之道是清晰得連未受教育的人都能夠清楚明白,所以決心要出本地語言的聖經,讓平信徒也能誦讀。聖經的清晰性在「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1643-6)中作了很好的界定:聖經中的一切並非皆屬平白自明,也非人人易解;只是在救恩上需要認識、相信、遵行的部分都能在聖經中的某些出處有清楚的提出、開明的解釋,不論有學之士或無術之輩,使用一般的手段方法都足以了解這些真理(1.7)。
  
  充足性
  聖經的「充足性」也是宗教改革關切的層面,改革人士認為聖經具有充足性並不是意謂聖經在教育上很充足,而是指在救恩上充足。他們並不認為基督徒只要研讀聖經,其他書都不必念。在印刷術發明之後,他們鼓勵人人要受教育讀書,廣受薰陶。但在救恩的事上,只有一本書是必須的。聖經具充足性是由於聖經所見證的基督具有充足性。
  聖公會第六信條就作了簡明的說詞:聖經含括了救恩所需的一切事:所以凡聖經中念不到或無所證明之處,都不會用來要求人相信是信仰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這則聖公會的信條是羅馬教會居心考量而有的,因為羅馬天主教會要求教友接受一些沒有聖經依據的傳統。
  今天對這方面的挑戰來自一些五旬節派及靈恩派的教會領袖,他們聲稱神為教會又再次賜下使徒及先知,他們的教訓可以補充聖經。所有福音派分子都會同意,今天依然有使徒性的服事工作(例如開荒的宣教土、植堂者以及教會的領袖,包括主教在內)和先知式的服事工作(例如就某些特殊情況帶來屬神的智言),但是福音派不能同意現今有與聖經中的使徒先知具備同等權威的使徒、先知存在,他們的教訓是教會建立的根基(弗二20)。如果有,他們的教訓就得添加在聖經里,那麽就有違聖經具有充足性的原則。
  無誤性
  說聖經具「無誤性」,這個字眼需要作些說明。自1976年凌賽爾(Dr. Harold Lindsell)之書《捍衛聖經》( Battle for the Bible)出版後,美國福音派人士當中便從此對「無誤性」(inerrancy)這個字眼起了極大的爭辯。英方這裡的辯論用了「無謬論」(infallibility)這個字眼。
  至少有五個理由讓我對「無誤性」這個字感到不舒服。
  第一,神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相當豐富——包括形式上及內容上——不能簡化為一串命題,然後冠上「對」或「錯」對聖經多數內容,並不適合以「是非對錯與否?」提出發問。
  第二,「無誤」是雙重否定詞,我個人總是用寧取單一肯定詞而舍雙重否定詞;也就是能正面肯定聖經是屬實、可信的這種講法好多了。巴刻在他的演說中讀到無誤論者最關切的是「完全真實性導致完全可靠性」。(注14)如果是這樣,所有的福音派人士都會(也都該)贊同。
  第三,「無誤性」這個字眼會發出錯誤的信號,讓人產生錯誤的態度。因為這麼說會讓我們變成像偵探一樣,到處去找犯錯線索,並且一碰上明顯的差異之處時,會讓我們表現過度的防衛心理,反而不是鼓勵我們去追求聖經,使我們在神的恩典及知識上長進。
  第四,若以「無誤性」的主張驗證誰是不是福音派,不但不公,且是不智之舉。真實福音派的標記不是在於簽署動作,而是在乎順服與否。也就是不在於我們論及聖經時是否贊同一項無缺失的公式,而在於我們是否實質順從聖經所教導的一切,包括預先所作的順服心態,不管往後聖經會顯示怎樣的教導。
  第五,若要證明聖經絕無錯誤根本不可能。碰到經文有明顯差異,最合乎信仰的態度不是作出不成熟的否定斷語,或是硬生生的協調經文的一致,而是暫時不作任何結論,耐心等待進一步的發掘。許多先前有關聖經的問題都是這樣得到解決的。
  1989年由「全國福音派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和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共同主辦,對「福音派的肯定主張 」(EvangelicalAffirmations)的協商會上,集合了 650位美國福音派領袖到會,發表了一份內容極為豐富的聲明。以下便是一段對聖經肯定的一部分文詞:我們肯定新、舊的聖經是神所寫的話語,具有完全的真實性,並且具有最終權威,對聖經合宜的回應使是謙卑的贊同及順從。
  接著在結論部分他們還寫說:福音派人士視聖經為神的話語,因此完全真實可靠(也就是我們所謂「無謬」(infallible)、「無誤」[inerrant]這個字的意思)(注15)。
  
  兩則澄清
  當福音派人士肯定聖經是神的話時,心目中有個需要釐清的重點。首先,我們所指的聖經是指原有的聖經。譬如國際學生團契(IFES)和英國校園團契(UCCF)主張聖經啟示作為教義基礎是原始的經文,其他經文或譯本不能具有相同權威性。批評我們的人會在此開始暗自竊笑,因為聖經所有的原槁都已喪失,將權威賦予不存在的經文版本有什麽用呢?不過我們對他們的嘲諷已有準備,這項澄清對我們福音派卻非常重要。我們知道希伯來文及希臘文抄本,即使是四世紀時的偉大古抄本都會有抄案上的錯誤,但我們不能說是神啟示讓他們抄錯!相反地我們會(如前所述)將經文批評這門學問,致力於以比較手抄本、譯本、引述(教父引用的經文)來建立原始經文,這依然是教會的一項重責大任。
  第二方面,我們所指的聖經是正確詮釋的經文而論,正如我們不以為抄寫上的錯誤具有神的權威性,我們也不以為解經上的錯誤具有神的權威性。要找出經文的真正詮釋,最重要的原則是找出原先作者的意思,也就是「作者所指,便是經文之意」(注16)。
  因此,要是「廢棄原作者是(聖經)原意的決定之人」等於是「棄絕了惟一能夠判定解釋正確與否的有力準則」。(注17)
  後現代主義忙著「解構」經文,把經文與作者分離開來,讓讀者隨己意決定經文的意思,正是與這種看法相違。
  福音派志士絕不能屈服於這種新穎但卻糟糕透頂的「解構主義」,我們寧取「洛桑信約」所說,聖經「在其所肯定的真理絕無錯謬差誤。」(注18)這句話極其重要,正如「原有的經文」一詞使我們致力經文批評,「所肯定的真理」一詞則使我們致力專研解經學,在此舉出兩個實例也許會有幫助。
  第一,我們絕不能以為舊約所有的人物都是我們要模仿的好榜樣,因為有些壞榜樣我們得避免(林前十l一11)。
  有些經文很清楚告訴我們其中的故事是在發出「警告」(林前十11),另一些則是作為「鼓勵」(羅十五4)。有時聖經並沒有作任何道德上的判決,而是留待我們在其他經文對照下自作定奪。第三種敘述中則同時具有正面及反面的榜樣,特別是在土師記那段黑暗時期里。參孫和耶弗他在希伯來書十一章32節里被列入信心英雄行列中,因為他們在周遭巴力敬拜充斥下仍效忠於耶和華神。然而他們生活中其他的行為則令人扼腕。參孫的舉止像個缺乏自製、亂七八糟的早熟少年,而耶弗他真不該為著他所許的願而把女兒獻作燔祭,因為神說過獻人祭是地要「吐出」其上居民的重大惡行。士師記的作者雖然沒有明言譴責這些囂張的罪行,卻藉著重複地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 6,二十一 25,十八1,十九1),清楚暗示他的不能苟同之意。
  第二則關係著福音書。我們不能以電腦精準度來衡量而對它作要求,就以年代為例,馬太及馬可福音把耶穌去到拿撒勒(連同他在會堂的講道,又受到族人的棄絕)置於地公開服事期間的中階段,而路加則把它擺在最前頭,緊接於受洗禮及受試探之後(路四14及下)。在此實在不必要指責路加寫錯了,因為他顯然把拿撒勒事件當成是對耶穌的服事,以及遭受棄絕所作的預告,所以擺在前頭作為一種指標,刻意作此年代上的安排,來指出一則神學重點。我們必須容許聖經作者有他們各自在神學上的強調以及文學上的原理,並且按此書寫。
  這便是兩項重要的澄清。當我們在肯定聖經全然真實可靠之際,我們所指的是(a)原有的聖經,以及(b)正解的聖經。言下之意,我們得更加費力,以求正確地解釋並應用聖經。如此,福音派急著找些簡單的確據,這種批評就不攻自破,但卻能使我們保住誠正的心。因為即使我們在解經上意見不一致,聖經本身依舊是規範標準,我們永遠有責任及權利不住地回到聖經,在其光照下審察所有的解釋內容,並依此不斷的修正。
  我希望這篇幅略長的一章,足以顯出我們福音派最主要是以聖經為首的一群人,認定這是受神啟示、默示、具權威的偉大真理,我們比教會中其他人對聖經有更高的評價。因此我們對聖經的應用也該有這種敬重的態度。
  持守聖經的人與所有人一樣都很忙,往往沒有夠用的時間來做我們該做或想做的事。但是我們必須盡力每日有個人讀經的時間,因為我們屬靈的生命、健康、成長都靠它來滋養。雖然家庭在早餐間的晨禱對多數人來說已不太可能,因為大人趕著上班,小孩趕著上學,但基督徒家庭應該每周要抽出一點大家一起讀經的時間,也許在周六或周日。在教會裡,如果我們是牧者,我希望我們重新委身,在教導聖經上下完整的工夫。如果我們是信徒,就要鼓勵牧者去這麽做。講台上忠實地分解神的道,依舊是福音派教會的一項主要特徵。
  耶穌引用申命記的話,歷經百代以來仍然言猶在耳:「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
  
  進深閱讀
  Kenneth S.Kantzer and Carl F.H.Henry(eds.), Evangelical Affir-mations(Zonderran,1990).Alec Motyer,Look to the Rock (IVP,1986).
  巴刻,《認識神》,證主。(J.I.Packer, Knowing God, Hodder and Stoughton,1973)巴刻,《基要主義與神的道》,證主。(J.I.Packer,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 IVF, 1958)。J.I. Packer,God Has Spoken(Hodder and Stoughton,1979)。
  斯托德;《認識聖經》,校園。(John Stott, Understandingthe Bible,????ure Union,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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