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督十架
假如神在聖經上的啟示是福音派的首要真理,那麼第二項基要真理便該是基督的十字架,並他藉十架所成就的一切榮耀的恩惠。
我在本章請你們跟我一起思想保羅曾說過的一段極不尋常的話。保羅說過不少驚人之語,這句話必然極有分量。我所指的是加拉太書六章14節: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在英文裡,找不到跟希臘文動詞kanchasthal這個字完全吻合的字眼,我相信其他許多語言亦如是。這個字可以譯作「誇口」、「以之為榮」、「以之為傲」、「沉迷」,甚至可譯作「為之而活」。總而言之,我們的kauchema是我們的「迷」,完全占據我們的注意力、我們的眼界,轄制住我們的一切心思意念。對保羅而言,這個「迷」是十字架。基督的十架是他信仰、生命、工作的中心:也該是我們一切生活的中心。世人可以對金錢、成就、名聲、性慾、權力着迷,我們跟隨基督的人卻要被基督及其十架所迷。
誠然這種心態不單是保羅才具有的特色。十字架之所以是他的中心,是由於它本是基督的目的。耶穌豈不重複預告他必要受苦,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棄絕,並且被殺」(可八引;並參九12、31,十34、45)?這豈不是說到他的死是他來到世界所為着的那「時候」嗎(約十二23、27)?他豈不是交代門徒如何以用餅與杯來記念他的死嗎?再說,他把餅稱作為他們「舍」的身體,把酒稱作為他們「流」的血,不就證明他所說的這兩個成分是意指著他的受死,而不是指著他的生命?因此可見他最要人記念他的是他的受死。
這麼說,教會真選對了代表基督教的符號。教會可以有很多選擇。可以選用嬰孩耶穌所躺臥的馬槽(象徵道成肉身),或者選用他在拿撒勒當木匠時所用的工作檯(象徵勞工的尊嚴),或者選用他在加利利海上當作講台的船隻(象徵他的教導服事工作),或者選用他被埋又從那裡復活的墳墓(象徵他的復活),或者選用他今天坐在父神右邊的寶座(象徵他至高的主權),或者選用鴿子、風、火(象徵聖靈)。其中任何一種都適合用作基督徒的信仰象徵。
然而教會卻單單選擇十字架。我們到處都能看得見——在歐洲的中古式大教堂里,位居教堂中央及聖壇上都特別擺設十字架,基督徒婦女所戴的項鍊,以及基督徒男士翻領上也用十架作裝飾。
因為基督教信仰是基督釘十字架的信仰,在此信仰下我們接受洗禮,在某些傳統里會用水在額上劃上十架的記號。在此信仰下我們蒙召去生活、去服事、去死,在我們死後,親戚朋友很可能也會在我們墳墓上立個十字架。
當然我們絕不可把釘十字架與道成肉身,以及耶穌復活。分離開來。他的死亡若沒有先前獨特的降生,以及獨特的復活就沒有功效。只有成為人的神才能為我們的罪死,也只有復活才可以使死亡生效。保羅還藉着把這三大事跡一併特別作見證。他寫信給提摩太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一6)。在這短短一句話中,耶穌被稱為:「中保」、「人」、「贖價」,因他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受死作為贖價,而且被提升作我們在天上的中保。這三者緊密不可分地聯繫在一起只是雖然三者缺一不可,基督的死卻居中心重點。因為他的誕生是在為死亡預備鋪路,他的復活回顧重新確認受死的目的,在此讓我們來思想幾處使徒對耶穌基督的死所作的偉大的宣告:「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基智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基督)……為我們的罪舍己」(加一4)。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來到神面前」(來十19一22)。「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
「神愛我們,差地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四10)。
「你配……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
這裡不過只選了幾處經文,但是都是出自新約重要的作者(保羅、彼得、約翰、希伯來書作者,以及啟示錄作者)。他們都一同見證這項中心真理,也就是藉著流血,即十字架上犧牲殘酷的死,耶穌解決我們罪的問題,而贏得我們的救贖。
在過去百年裡,十字架為基督信仰的中心也普遍受到注意,我且指出幾個較鮮明的說詞來與讀者分享。
1880一1900年間偉大的利物浦福音派主教賴爾(J.C.Ryle)說:如果你在讀經時沒有發現基督釘十字架是整本書的基礎,那麼你的讀經毫無所獲。
你的宗教信仰就是沒有太陽的天空,沒有石的拱門,沒有針孔的羅盤,沒有彈系及重鉈的鐘,沒有油的燈,……我再說,要謹防沒有十架的信仰……(注1)。
1921年過世的公理教會神學家富希士(P T.Forsyth)寫了三本有關十字架的書,很有見地。這裡我引兩句話——一句是作說明,另一句是作警告:十架對我們的意義便是基督對我們的意義。基督在天、在地的一切都付諸於他在十架上所作的…除非你了解十架,你就無法了解認識基督(注2)。
對基督的工作這項解釋(即保羅的「與神和好」,是整個教會根基的所在。如果把信心從這中心挪移,等於棺木上加釘子,置教會於死路,遲早會消逝的(注3)。
我們得感激澳洲的莫理斯博士(Dr.Leon Morris),就十字架的不同層面寫了三、四本齊全又有特色的書,在其中一本他謹嚴地表達意見說:「十字架可以說駕御了整本新約聖經」(注4)。
十字架為什麼會這麼重要?尤其是保羅為什麼單以十字架為榮?在一世紀古希臘羅馬時代,十字架是令人嫌惡的東西。保羅怎麼會以這種羞恥的記號為榮?我們能否進一步探究他的意思?答案是肯定的,釋經學上一個很基本的原則就是必須容讓經文脈絡決定經文的意思。又由於加拉太書六章14節屬於保羅寫給加拉大人之書信的結論,其他內容,尤其是提到十字架的地方,能幫助我們了解保羅這句話的意思。
神對我們的接納
首先,我們因著神對我們的接納而以十架為榮。誠然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讓神接納我們。
幾年前有個禮拜天早晨,我在英國北方達倫城的那座占全城及大學區之地理優勢的諾曼第式大教堂里禮拜。那天的講員是當時有名的新約學者特納(H.E.W. Turner)教授,在講道中我被他向自己提出的一個問題給愣住了,(通常在英國,大學教授不會當眾問自己一些窘困難解的問題!)那就是:「我這麼一個失喪的罪人,怎麼能在一位公正聖潔的神面前站立?」。
問得真好!這可以說是面對人類最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倘若我們沒自問過這問題,可說是相當短視。因為有件事是肯定的:我們在今生或來生,以我們破爛的道德衣裳,絕對無法進到聖潔的神面前。過去凡是有幸得以瞥見他榮美的人,都無法承擔所見的景象。他們或像摩西從荊棘叢羞漸後退(出三6),或者如舊約中的以西結,新約中的約翰一樣在他腳前全身仆倒在地(結一 28 :啟一17)。假如我們未經召喚或未作準備而衝到他面前,則要消隕。
察覺自己有罪,神卻全然聖潔,而兩者絕不可並立的感受,是福音派很重要的特性,缺此必然對十架的本質及其必要性的了解會有所歪曲。無怪乎賴爾主教會以十字架為福音派信仰第二主要特色。(聖經的至上地位是首要特色。)因為十字架「深刻凸顯了人的罪性腐敗」他接著再說:「我們認為,這麼浩大的屬靈疾病需要一帖浩大的藥方來治癒「(注5)。
然而這正是誹謗我們的人批評責難之處。1945年坎特伯利大主教曹雪(Geoffrey risher)委派一群聖公會裡的大公派人士,檢視新舊兩教間的僵局,並且思考是否有某種綜合或至少互有的可能性。兩年後,他們發表了一份報告叫「大公信仰」(注6),其中指控福音派「嚴重扭曲」、「錯的離譜」、「對墮落的結果所持的悲觀看法為害不淺,形成了人類‘全然敗壞’的教理,完全摧毀了人性中的神的形像[imago Dei]」(注7)。
這是格外不當又錯誤的批評。 1947年大主教委派聖公會福音派所作的結論正是如此,他們毫無困難地指出,他們固然同意「罪使整個人性遭到扭曲,充滿了自我與自戀的心態.」但在我們身上,神的形像雖遭破壞,卻沒有完全被毀滅(見:創九6;雅三?)。再說,「所謂全然敗壞的意思並非意謂在人裡頭沒有良善,而是說即使人最好的行為及特質無形中深受人的驕傲所污染。」(注8)福音派很堅持這一點,但願主張大公一派人士也是如此。
這項討論非常重要,我絕不在言詞上矯飾客套。人若輕看罪的嚴重性,就自然會輕看救恩,也就輕看十字架。否認神公正的審判是假先知的特徵,「他們說『平安,平安』其實並沒有平安。」他們有如惡劣的建築工人,修補將垮的危牆卻只是粉刷外層,又像蒙古大夫一般,對重傷只處理表面,彷佛不怎麼嚴重似的(注 9)。
只是人沒有了基督,狀況極為嚴重。如特納教授所言,我們是「失喪的罪人」。這便是我們何以堅決反對高抬人的潛能之類的思潮。這種論調相當普及,而且造成相當的傷害,尤其是在美國,他們指控基督徒病態地受罪咎困擾。這種論調絕口不提罪、罪咎、審判、贖罪、悔改這些觀念,認為對我們身、心有害,然後嘗試用恢復自尊等字眼,來重新解釋得救的意思。
回應這種論調,我們承認的確是有錯誤的罪惡感以及錯誤的自卑心存在,而且也絕不應該嘗試用人為方式引發人內心的這些感受,但是對客觀犯錯的罪惡感必須視為是一項現實而認罪。不然我們永不會奔向釘十架的基督面前懇求饒恕,然後能有新的開始。在罪中沈溺才是病態,惟有向神呼求憐憫才是健康之始。
因此,不要讓這些輕看罪的嚴重假教師欺騙我們。許多傳記及自傳書在對人敬重的表層之下,常會透露一些不受質疑而卻是實存的腐敗。歷史上也有不少這樣的例子,我在此只舉出兩則。曾任聯合國秘書長的韓瑪紹( Dag Hammarskyold)是位很盡心的公務員,被奧登(W. H.Auden)形容是「偉大、良善、討人喜愛的人」,但是他對自己卻有着極不相同的看法,他悲嘆地稱之為「我們本性中黑暗邪惡部分的中心地帶」,特別是其間的乖僻心態「使我們對別人無私的服務,變成是建立自身自尊的一種基礎」(注10)。
我的第二則例子是1942-1955年任約克大主教的賈博(Cyril Garbett)。他八十歲生日在日記上寫說,他覺得有必要在人對他的公眾形象及其私下真相作個區分。
大家對我多有溢美之詞,把我勾畫出一幅很理想的形象——說我是個獻身的牧者,很慈祥的紳士,又是個很有勇氣的先知!其實他們未見我的其貌,乃是個自私、自我中心、求取人的稱讚且引以自得、懶惰、占有欲強、膽小怕羞的人(注11)。
如果我們有機會寫本自傳,誰能不發出同樣的心聲?罪就是自我為是。馬丁路德形容墮落莫頑的人是「人彎向自我」,真是再準確不過了。在講述羅馬書時,他說「我們本性深深地彎向自我到一個地步,甚至會利用神來達到私己目的」。又說,「這種自我的彎向我們做來很是得心應手」(注12)。瑞士神學者卜仁納(Emil Brunner)把「膚淺之人」定為「未能看見罪惡盤根錯結地深植於自己的個性中」(注13)的人,這種說法一點也不誇張。誠如耶穌所說,從人心裏面出來的會污穢人(可七20一23)。
儘管如此,我們對人心罪惡的深度仍未完全徹底了悟。還有更糟的在後頭。不僅是我們墮落的本性極其彎曲、乖僻、自醉自溺,有洞見的神學家如卜仁納所見,人還會起而背逆敵擋神。我們當然沒有全心全意的愛神,反倒像卜仁納在那本基督教人類學《人的背叛》(Man in Revolt)中所寫,我們還犯下「反抗、張狂、想與神同桌」的罪(注14)。
卜仁納對罪所下的定義更直言無諱。他說:「罪是人想要自主獨立;因此最後的辦法就是否定神而自立為神:就是消除主神,宣告自主權在己」(注15)。
當我們剝落罪的一切偽裝,赤裸裸地顯出要把神推下主位而立己為王的醜陋真相,已經清楚可見,我們做什麼也不能為神接納。當然,民間宗教信仰會異口同聲地告訴我們,人絕對可以藉著積功德討好神。例如1893年第一次「宗教議會」在芝加哥舉行時, Ramakrishna Mission的印度改革創建人 Swami Vivekananda就說過:印度教徒絕不叫你們是罪人,你們乃是神的兒女;享有不朽的福樂,是聖潔完美的人。你們遠些在地的神,怎可叫做罪人呢?把人叫威罪人就是一種罪,是對人性無比的中傷(注16)。
在另一篇文章里,他寫說:「笨人會告訴你,你是罪人……你們本都是神」(注17)。
可見這是多麼鮮明的選擇。我們要不就是神,要不就是反叛敵擋神。在所有世界上的聖典中,只有基督教聖經堅持說,我們不但是罪人,而且因此服在神的審判之下,自救絕無可能,惟有十字架是我們的獨一指望。
花了這麼長的篇幅討論罪的真相與可怕,確實有其必要,不過我們現在終於可以回到加拉太書,看十字架何以是我們蒙神接納的惟一方法。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三 13)。
有人形容這段經文是「驚人之語,幾近聳人聽聞」。它宣告說我們能從律法的咒詛(也就是神的律法對凡違背之人所定的審判)之下脫離獲救的惟一方法,就是基督代替我們去承擔;甩代替我們成了咒詛;以他的無罪忍受我們該得的控告,這便叫做「代受刑罰」(Penal substitution)。巴刻稱之為「全世界福音派團體最出眾的記號」(注18)。只因為基督承受了咒詛,我們才得以承受祝福(加三6一14)。
因而我們當然要竭盡一切所能,維護這真理免遭誤解。例如,我們絕不可以為父神並非願意來拯救我們,而耶穌基督是神與我們之間的第三者,萬萬不可!這項舉動原本就是神自己主動向我們發出他神聖的愛。「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林後五19)。只是神在基督里並藉著基督所作的是代替我們的地位,承擔我們的罪孽,忍受我們的咒詛,為我們的死罪受死,讓我們因此可以得著赦免。
而且,基督徒的生命是從起頭——耶穌十架腳前——繼續前行。十字架不是什麼初級班的階段過程,可以通過了事而進級,我們永遠不會從加略山的學校里畢業,而且主的晚餐會不斷帶領我們回到十字架面前。
到此我們花了好些篇幅省思人的敗壞以及十架的中心性。我們是該下地獄的罪人,說來老套卻很真確。我們難道真以為在我們裡頭還有配得之處,可以進到神聖潔的面前嗎?當然沒有!會這麼想簡直太不可思議了。我們所配有的只是死刑一途。然而我們雖然如此,神卻深愛我們。正是我們如此敗壞、不虔、無助,甚至與神為敵時,神證明他對我們獨特的愛,基督為我們而死(羅五6一10)。這一切真是難以相信,卻是千真萬確。我們若予以否認,就等於成了「基督十架的仇敵」(腓三18)。我們若表明承認,就等於加入在要以永生敬拜那位「被殺的羔羊」(啟五12)的群眾當中。
因信稱義
十字架有多方面的成就,具有多種不同的含義。十字架是神的慈愛與公義終極的顯明,是對罪惡決定性的征服,是我們得救的基礎,是自我犧牲最高超的榜樣,是挑旺基督徒獻身最有力的啟發。另外,十字架所獲勝的救恩在新約聖經中還用了好多比喻詞語,像是挽回(ProPitiation)、救贖(redemption)及和好(reconciliation)等字眼來描述。不過福音派人士總是堅持,這其中最豐富的比方要算是稱義(justification)這個字。
「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所用的標語口號。馬丁路德稱之為「所有基督教道理中,使人成為真基督徒最根本的一條」(注19)。克藍麥(Cranmer)在禱告本上「人類救贖」項目下這麼說:這是聖經教導的信仰:是基督教堅固的基石:是基督教會所有的古代作者所贊同的教義:此項教義增進並發揚基督的榮耀,打倒屬人的虛榮:凡予以否認者皆不算是真基督徙,也不能進到基督的榮耀之前,反而算是基督及其福音的仇敵,歸屬在人的虛榮之中(注20)。
在這段十六世紀的敘述,我另加上近代一些聖公會福音派人士所提的一段敘述作補充:因信稱義之道,對我們一如對所有福音派人士而言,就是神救思的整體計畫中的核心、中樞、模範及精髓。-如亞特拉斯(譯註:希臘神名)將世界扛在肩上,「因信稱義」囊括整個福音派有關上帝在耶穌基督里愛罪人的道理(注 21)。
那麼,什麼是稱義之道?它本來是個法律用詞,從法庭上借用而來,是定罪的相反詞。也就是當神稱罪人為義時,他是在預期末日下宣布一項判決,不但赦免他們所有的罪,而且賜給他們在他面前公義的地位。
新約中談到稱義的五方面,我們必須清楚明白。
第一方面指著源頭而言。我們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稱義」(羅三24)。神的恩典是他白白且自然付出的愛,人不配也不能渴望強索而得。所以從恩典所賜的是「無條件」的賜予,正如奧古斯丁常說的,恩典的禮物是無條件的禮物。
第二方面指著基礎而言。我們是「靠著他的血稱義」(羅五9),也就是因著他犧牲受死而稱義。我們之所以「如今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羅八1),是因為神在耶穌身上「定了罪案」(羅八13)。因他被定罪,所以我們得稱義,律法無法追討我們,因為都在十架上付清了。
第三方面指著範圍而言。我們是「在基督里稱義」(加二17)。這句話常受忽略。它的意思是說我們惟有在與基督聯合時才得以稱義,因此當我們與基督聯合時,當然就屬於他建立的新群體的一部分,而且委身去過新的生活。
第四方面指著手段而言。我們是「因信稱義」。這是保羅書信中最常重複使用表達稱義之道的字眼(注22)。路德跟其他早期教父一樣,直覺很準,在翻譯羅馬書三章28節的希臘文時加上「單單」(因信稱義)這個字。因為我們的稱義完全「不在乎遵行律法」,必然是單單因著信心。不過這麼說的時候,我們千萬要小心不把信心變成另一種行為工夫。我們誠然是本著神的恩與,靠著基督的流血而稱義,但是只能藉信心取得。「單因信稱義」的另一種說法是「單因基督稱義」。信心本身沒有功能,只不過用來接受恩典所白白賜予的東西,正如明智的胡克爾以他一向精準的描述所說的:「神稱信的人為義,不是人的信心有價值,而是人所信的對象有價值」(注23)。信心,只不過是形同接受禮物的一雙手、瞻仰施予者的一雙眼,以及飲用生命水泉的一張口而已。
第五方面指著結果而言。我們得救為要行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它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弗二8-10)。這段經文平白地說明出行善是得救稱義後才有。稱義不靠行為,但會產生好行為。換言之,救恩透過信心而來,但信心是透過愛產生功效(加五6)。
這便是稱義的偉大真理。它起源於神的恩典,建基於基督的血,享有它的範疇是在基督里,獲取的手段是信心,所結的果子是行善。對保羅而言,稱義之道重要到一個地步,他甚至情願忍受公然與弟兄使徒彼得對質,也不肯對他稱之為「福音的真理」,即我們稱作「信心的福音」有所妥協(加二 11一17)。
如果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的口號,它也是與羅馬教會當局爭辯的要點之一。當時的羅馬天主教(如今還最如此)很為宗教改革人士的教導所困擾。尤其是對這些改革人士堅持說稱義是一種法定上的宣告,而不是一種道德上的改變很不以為然。對他們來說,這好像是法律上的空話,罪人不會有所改變,因此會偏向「反律主義」(antinomian)。所以在「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一反總結的「反宗教改革」( Counter-Reformation)上,提出教導說,稱義包括赦免及更新兩方面,一個受洗的人是從所有罪惡(原罪及實際所犯的罪)中得潔淨之外,同時還有一種又新又超自然的義注入在其生命中。
這項爭辯依舊持續不斷。福音派堅持他們的道理不是屬於反律主義,且是恰恰相反,反而會產生道德正義。福音派堅持「稱義」是「宣告」為義,而非「使之」為義。同時,強調稱義一定有重生伴隨而來。每一個神所稱為義的人同時會重生改變。而且重生必然引向新生活,稱義必然引向成聖。如果我們記得清教徒過去一向強調在稱義和成聖之間的五項基本不同點的話,就能對此作些澄清。
第一,稱義是神在法定上的判決,宣告罪人為義;成聖則是神在道德上的作為,使罪人成義。
第二,神透過他兒子的死使罪人稱義,卻透過重生與聖靈的內住,使罪人成聖。
第三,稱義是即時的,在神宣告罪人為義時立刻發生。然而成聖是漸進的,從我們被稱義時開始,然後在聖靈更新改變我們成為基督的樣式當中長進(林後三 18)。
第四,稱義一定完成,沒有程度上的區別。我們死時不會比我們得救時更加稱義,而成聖則非一次成全。我們得救重生時雖已開始成聖的工夫,但會終其一生直到主基督顯現時才會完全成就。到那時「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
第五,稱義只憑信心不靠行為,完全是基督的作為。但成聖則藉信心也藉行為。除了信靠神之外,我們得警醒禱告,使自身成聖守潔。
總而言之,神乃透過他兒子的死,單單藉著信,宣告我們為義,所以稱義是即時完成的。然而神透過聖靈的內住,藉著信心及行為使我們成義,所以成聖是漸進,非一次即完備的工夫。
日日作主門徒現在我們來看這節最初所引的經文: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遠十字架就我而諭,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 14)在此很清楚可以看見,我們不僅因蒙神接納而以十架為榮,同時也為每日的門徒生活誇耀十字架。因為十字架是赦免之路,也是聖潔之路。
請注意,保羅在此雖然只提到一個十字架,他其實是指三種釘死。第一種當然是指耶穌的釘死,第二種則是「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死」,第三種是「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死」。所以,耶穌基督、不敬虔的世界,以及我們本身都釘在同一個十字架上。
保羅在此書信的前頭已介紹過這種想法。在加拉太書二章20節他寫道:「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然後在五章 24節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這幾句敘述里,雖然有些微差別,表達的卻是同樣的基本道理,我會用以下的字句表達說:基督作為我們的替身代替我們而死,所以我們不必為我們的罪而死(如新約要我們肯定的事實),但基督同時也作為我們的代表而死,所以當他死時,我們也跟他一起死了。
這便是保羅對耶穌呼召人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他(例:可八34)這句話所作的詳細說明。我們若是活在當年受羅馬兵丁占領的巴勒斯坦地帶,看見一個人背著十字架,或是十字架的木頭走在街上時,我們不必跑上前去拍拍他的肩膀向他說:「先生,你到底在做什麼?」我們一定會立即認出他是個要去受死刑的罪犯。因為羅馬人強迫被判釘十字架的人,一定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上去。
現在耶穌呼召我們要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他,如果我們背著十字架來跟隨基督,我們只會去到一個地方,就是死亡。路德宗牧師潘霍華(Dietrich Benhoeffer)1945年4月死在一座集中營里,寫了那本很有名的書《追隨基督》(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說:「當基督呼召一個人時,他乃是呼召他來死」(注24)。
所以說,背十字架和釘十字架是耶穌對舍己所用的戲劇化意象,這跟我先前提到的人性潛能運動里教人怎麽自我實現、自我尊重,以各種形態自我中心的那一套直接相牴觸。耶穌的確教導跟隨他的人要找回自己,實現自己。但是他又說,想找到自我的惟一道路是舍己,得到自我的惟一道路是失去自我,真正得生的惟一道路是向自我中心死去。
這項教導在今天極為重要,因為教會不斷趨於把作門徒這件事當小事看,當人想到作門徒時,彷佛以為只不過是多加些宗教情操,在世俗性的生活中加一層薄薄的敬虔表面而已。若是稍微磨損戳刺一下表皮,底下便呈現出跟外邦老我相同的模樣,基本上沒什麼改變。
不!成為基督徒所牽涉的改變,其激烈程度到除了用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字眼之外無法形容。也就是說,我們要向自我耽溺、自我意志的老舊生活死去,而向自我節制、奉獻一己的新生命去活,就是世界對我而論已釘死,我對世界而論也已釘死。
我們因自身的門徒生活以十架為榮。
我們的使命和信息
教會蒙召從事宣道使命,但若沒有信息就無從宣道。那麼我們要傳給世界的是什麽信息呢?這項信息必須以十字架為中心,以神愛我們,以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獻上自己的美妙真理為中心。
讓我們來看看保羅在書信前頭所寫的。他形容早先在加拉太的服事工作時這麼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加三1)。也就是說,十字架是他信息的焦點。他把基督釘十字架彷佛張貼在廣告板一樣清楚地擺在他們眼前。加拉太人位在離耶路撒冷一千哩之外的地方,當然沒見過基督受死。就我們所知,保羅也沒見過基督受死,但藉着傳揚十字架,使徒把過去帶入現在,使歷史上十字架的事跡變成是當前的現實呈現在他們面前,這也正是聖餐的用意。其專用名詞是 anamnesis,或是「記念」,就是以話語和聖禮將獨特、劃時代的十架史跡,以口頭及可見的方式戲劇化地呈現在眼前。
因著保羅令人難忘的陳述工夫,加拉太人能以想像力看見十架光景,認識基督為他們的罪而死,得以極大的謙卑跪在十架之下,從被釘救主的手中領受既不配又是白白獲取的永生禮物。
但誠如保羅後來在哥林多前書裡詳加說明的,十架信息的傳揚對人的驕傲是個絆腳石。十字架的道理損傷我們自以為義的心,因它堅持我們無法靠己力所為獲得救恩,其實我們什麽都貢獻不了,而我們何等渴望有這種能力去做!我們何等喜愛像孔雀般大展美麗羽衣在天上四處招搖,以救恩為該得的獎賞!絕對不然,救恩乃是一項完全不加功勞的禮物。如湯朴威廉(William Temple)所言:「都是屬於神,我惟一能貢獻給救恩的是我那極需要救贖的罪。」(注25)我們發現十架很叫人羞愧,因它使我們赤裸裸地在神面前宣告自己完全破產。
正是在這點上,保羅把自己跟那些要人歸信猶太教的假教師作了對照。他們「傳割禮」(這是保羅對於藉順服律法來自救的簡便說法),所以因基督的十架而逃避迫害。而保羅在另一方面則是傳基督釘十字架(也就是單單藉十字架得救),所以恆常遭到逼迫(加五11,六12)。
今天所有傳達基督信息的人也面對著同樣的選擇。我們或者可以討好人,告訴他們想聽的話,就是人原本善良,可以藉努力得救。這可叫做「撫貓式」的宣教,對人安撫,心得歡喜。或者我們可以告訴他們不想聽的真理,就是談到罪惡、審判及十字架,因而引起反感。換句話說,我們要不就是為了受歡迎而不忠心,要不就是決然忠心而寧可不受歡迎。我很懷疑我們能夠同時做到又忠心又受歡迎。兩者之間恐怕我們必須作個選擇。
人們對十字架的福音竟會產生這麼大的反感敵意,委實令人稱奇。就拿主張實證主義的前牛津哲學教授,《語言、真理、邏輯》(Language, Thuth and Logic)一書的作者艾爾(Sir Alfred Ayer)為例,他一向公然批評基督教信仰,在1979年就為說,有強而有力的論證,認定基督教是具有歷史重要性的宗教中最糟的一種,為什麽?因為它根基於「原罪及代贖所合成的道理,為智性上所不齒,道德上所可惡的東西」(注 26)。
我的立論一直是:在蒙神接納、每日門徒生活、傳揚福音的事上都跟保羅一樣不以別的誇口,惟獨誇口十字架。
我們人生來就喜歡誇耀,彷佛是種遺傳的組織結構讓我們有誇耀的傾向。我們好像需要夸些東西來使自我漲滿得意。結果,我們會夸教育程度、夸財物、誇成功、夸名磬,甚至會夸敬虔愛主。我們很難學會司布真的格言所說的:「千萬不要以種族(race)、面孔(face)、地方(Place)或恩典(grace)而驕傲」。
但追根究底而言,在我們面前只有一種選擇。我們或者以己為榮、以一己的成就為榮,或者以基督為榮、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為榮,兩者間並無妥協的可能。而真正的福音派基督教的標記則是我們只夸十架,單以十架為榮。
進深閱讀
Ajith Fernando,I Believe in the Supremacy of Christ, (Hodder andStoughton,1917).
Michael Green,The Empty Cross of Jesus, (Hodder and Stoughton,1984).麥葛福,《再思十架真義》,校園。
Alister McGrath,Making Sense of the Cross,(IVP 1992)。
斯托得,《當代基督十架》,校園。
John Stott, The Cross of Christ. (IVP.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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