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不寐:論順服[轉] |
送交者: 我思故我不在 2006年12月03日19:34: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論順服——兼復小楊弟兄
小楊弟兄平安:
您2006年11月30日(北京時間?)的來信收到有幾天了,請原諒我這麼遲才給您回信,一如您一定會原諒我竟然忘記您給我寫過2-3次信了 ,那個“呵呵”因此應該由我填注在這裡。
“遲復為歉”不僅是因為我要“順服”神學院的日常安排,也因為您提出的問題使我很膽怯去回答——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在福音問題上越來越使我恐懼戰兢,有限且有罪的人以教師的身份向鄰居來闡明無限真理的奧妙,無論如何都該三思而後行。我一直很拒絕“炫耀謙卑”那種“偽屬靈”的做作,願神的靈能為我見證這種內在的害怕。我可以對很多世俗問題信口開河,我有那種學術自信,但談到福音真理,我的無知超過我自己偽裝出來的“謙虛”。也許我應該在此一併告誡那些福音問題上好為人師的現代拉比們,無論是出於愛意綿綿的語重心長,還是出於世俗公義的一本正經,都應該站在天國大門的旁邊恭敬肅立,而不是一味扮演天國售票員和門衛的角色。
這樣說來並非要我們對一切福音問題緘默不言。神讓我們開口講話,只是這舌頭如今“順服”在真理下面,傳基督,而不是傳自己,自責、悔改、讚美、祈禱,分享,勸勉……新人新語言有兩個特點:“話語權力”關係或垂直關係,僅僅被建立在人與神的關係上;而“對話關係”或平行關係,就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這平行關係中,沒有人可以站在神的位置上“垂直地指教”別人。對話中我們可能接近真理,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聖靈會按神的意思臨在於我們的團契——然而即使碰巧我們的話語被神使用了,那也並非因為我們(偶然)是神,而是因為我們的神是神,並是愛我們的神。
因此讓我們祈禱神憐憫、使用和幫助我們的對話,在我與你分享我關於“順服”的見證之前,請允許我全文引述你的問題: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也可能在這幾年經歷了一些艱難的事情吧。現在心裏面總有一個撒旦的聲音。就是我很反感“謙卑 順從”這樣的字眼,一聽到這樣的字眼就想到“奴隸 白痴”等,好像我活着象個奴隸一樣,要完全的順從。好像我消失了,我沒有了一樣。不是有人說: 我思故我在嗎。可是現在就是裡面有這樣的抗拒神的聲音,就是象賽14章裡面,撒旦的樣子。甚至裡面會有這樣的聲音“為什麼你是神,我不是神 。為什麼你創造了我,不是我創造了你? 為什麼我不是自有永有的? ” 我感到很可怕,因為這個完全就是撒旦的樣子。可能我對於神的創造還是有一些誤解吧。一想到,我活着就是為了榮耀神,就在抗拒--好像他得了榮耀,我成了工具而已。象奴隸一樣了。....您知道尼采說“上帝死了”是吧,我不知道他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但是我覺得我好像很理解他。為什麼我會這樣呢,我該怎麼辦呢?……
這無疑曾經是我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也是“啟蒙時代”以來,人本主義統治下的所有現代人共同的問題。前不久在一次聖經小組學習上,一位十幾歲的小女孩就站起來問我:任叔叔,為什麼基督徒總是主啊,主啊的,一點都不平等,人好象奴隸、好象僕人似的,基督教怎麼會這樣?當時我馬上想到多年前我在編輯《新語文讀本》的時候,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提出這個問題的不是小女孩,而是非常有名氣的北大中文系教授。他旁聽了我們幾位”慕道友“和南京師範大學一位基督徒的討論,他最後發言說:我不能接受基督教,就是因為我無法接受在我上面有一個更高的存在——多年來,騎在我們頭上的那個“神”(毛澤東等)給我們的教訓還不夠嗎?這個問題在知識分子中當然更廣為信奉,因此它一直在追捕我,直到今年年中在美國開文革討論會的時候。會議結束後,一位與會學者禮貌地(壓抑着對我的發言的反感,當然,特別是對另外兩位弟兄那時候的相關言行)痛心地對我說:我對你們的言論感到害怕,感動恐懼,文革就是鼓吹順服絕對真理——他言下之意是:基督徒崇拜基督如同紅衛兵崇拜毛澤東,而我們這些迷信者、現代精神奴隸,因此使他這位自由主義者,人文主義者,科學主義者感到遺憾。不過感謝神,在我的一生中,這種充滿“同情”的目光我遭遇過很多次了——他們總是好心地把研究生畢業論文推薦給我再抄寫一便,由於他態度的誠懇使我每次都不忍心告訴他們,我不做小學家庭作業已經很多年了。不過這批朋友比下面這些朋友要友善:有些老君子和新憤青在他們幼兒園的手工中向你吐口水,然後把你的沉默可寬容演繹成“被罵得啞口無言”而到處在鴨子們中間炫耀。不過這些朋友比下面的朋友仍然友善得多:有一些意見領袖總是把漂亮話說在每一個個公共廣場中,把杯盤的外邊搞得乾乾淨淨,卻只在暗地裡雕刻梁木,你即使不沉默不語也無言以對。
所以我當然更願意回答第一類朋友的問題。作為基督徒,對這個問題似乎有非常明確的答案:我們所崇拜和順服的真神,不是他們所說的假神。然而這個簡單的回答不會令他們滿意。事實上,也不會使你滿意,不會使很多基督徒滿意。問題比這要複雜深刻得多。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簡單歸結為:為什麼要順服神?這個問題涉及兩個子問題:第一:什麼是神?第二、什麼是順服?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神
有一位神學家(應該是巴特,以及在他之前的齊克果)說過:所有異端都產生於試圖縮短人與神之間無限距離的那種努力。這一思想實在非常深刻。人對神所有的誤解,特別是受儒家人本主義(人神信仰)、希臘神話、自然神論、釋道禪及其神話的影響,他們所說的神,基本上是人按人的形象造的神。這個神只是在“功夫”上,間或在某些“道德”方面高於我們“一點點”。在這一前提之下,再加上個人崇拜帶來的理性抗議,人類當然拒絕成為那個比我們“稍為大一點點”的那個“高老頭”的奴隸。由於這些文化背景,一些中國基督徒所信的“基督”,無疑是另外一位“菩薩”,甚至僅僅是一個“大寫的人”。
因此我們首先必須明確:基督徒所信仰的神,與上述的人造神沒有任何可比性。神並非比人高出很多的那個“更高存在”——神就是存在本身,或者更準確地說,神是存在之在。如果這些充滿思辯的概念令人反感的話,我們可以直截了當地說,神不是高出人很多的那個相對性的存在,祂就是絕對,神與人之間真正的關係不是大和小的關係,而是無限和有限的關係,是絕對和相對的關係。當然,問題因此出來了,有限的理性無法定義無限,所以嚴格來說,我們不知道神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希伯來人不敢稱神的名的原因。然而這並非說我們不知道自己信的是誰,甚至導致不可知論。正相反,恰恰是因為人根本不知道神,所以神“只能”通過“啟示”來讓人認識神。這就是啟示真理與理性真理的根本區別。神對摩西說:I AM THAT I AM(出3:14,和合本翻譯是:我是自有永有的。希伯來文是:אהיה אשר אהיה)我確實相信,什麼時候,漢語人本主義學者們真正成功地將這句希伯來文翻譯成中文,他才能知道聖經所說的神到底是那一位了。
在新約時代,神通過耶穌自我啟示,“道成肉身”如同神與人兩個世界唯一相交的切線。借着這個切點,聖靈通過使徒約翰進一步自我啟示。神是什麼呢?“神是個靈”(約 四:24)。“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約一1:9)。神就是光(約一1:5)。神就是愛(約一4:8)。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所以到了這裡,我們才能重新討論:我們要順服的那位到底是誰。聖經從來沒有要求人絕對順服任何象神或自以為是神的偶像,正相反,崇拜偶像乃是大罪。聖經要求人絕對崇拜和順服的是什麼呢?請允許我們“暫時”換一個概念“遷就”一下啟蒙理性的標準可能更讓他們清楚一些:你們要順服一種絕對的精神,而不是物質世界;你們要順服信實和公義;你們要順服光;你們要順服愛;你們要順服道路、真理和生命——剛才說到到“暫時”和“遷就”,乃是因為我們知道,神又高於這些抽象概念,因此這些概念本身不是神,僅僅是神的屬性之一斑。比如說,神就是愛,但不能反過來說,愛就是神——神比愛“長闊高深”得不可數記。
然而這裡問題就非常清楚了,現在的問題根本不是你為什麼要順服神,而是你為什麼不順服神?難道你們主張人不順服精神而順服肉體嗎?難道你們不順服信實和公義反而信仰虛假和不義嗎?難道你不喜愛光明與愛反而喜愛黑暗與仇恨嗎?難道你就是不要順服道路、真理和生命,偏偏要撞南牆、喜愛謬誤和死亡嗎?當然,不信者會詰問我們:憑什麼說你們信的神就是靈、光、愛、信實、公義、道路、真理和生命?讓我們指着聖經所啟示的,讓我們根據自己在祂裡面的每一次見證,告訴他們:在屬性方面,“非”或“反”靈、光、愛、信實、公義、道路、真理和生命的那個神,根本不是我們所信的神,因為它根本不是聖經啟示的那位神,也不是每天活在我們裡面的那位神。
現在讓我們回到上面提到的那個現場。我對那位小女孩說:讓我們把房間裡的燈全部關掉,然後我們看見一篇漆黑。在這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裡,我問她,孩子,你看見了什麼?她說:我看見遠處有燈光。我說:你的眼睛順從那光去了——你的眼睛成了那光的奴隸和僕人了,你的眼睛難過嗎?不難過,它比在黑暗裡還要快樂。所以叔叔告訴你,我做神的僕人一點不痛苦,不屈辱,反而以為榮耀。不僅如此,我還覺得自己不配做神的奴隸,因為我與神的距離,不知道比眼睛與那燈光的距離要大出多少倍。我又抬起頭來對一些慕道的朋友說:所以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這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這些年來,如果我有一刻工夫完全順服在神的腳前,那就意味着我有一刻工夫完全走在道路、真理和生命之中,然而,正相反,我是罪人中的罪魁。我的恥辱不是因為我是神的僕人,而是因為我是罪的僕人——而恰恰因為我不是神的僕人,所以我必然規律是罪的僕人。我的眼睛如果不矚目光明,它只能在黑暗中摸索。
因此,親愛的弟兄,你不應該以自己是神的僕人和順服神而羞愧,我們要以自己根本不是神的僕人,或者不配做神的僕人,以及根本沒有真正順服神而羞愧。
第二個問題,什麼是順服
我知道我上面的回答可能會讓那位小女孩半信半疑。很多年長者更會問,既然如此,為什麼非要使用“順服”這個詞。我的回答是,一定要使用這個詞,沒有比這個詞更好的詞了。比如說到“真理”,你在前面用什麼動詞詞更合適呢?有人說信仰比順服好。只是我要告訴各位,這正是人的偽善之處——沒有人敢宣稱自己不信仰真理,但沒有人真正順服他所宣稱信仰的真理。人們往往並不去實踐他們所讚美的生活,人們並不願意想說的那樣去生活。我也一樣,我更願意把“真理”推薦和介紹給別人,但自己卻不願意去行,不願意去順服。然而,聖經偉大就在這個地方:她叫你順服下來,做一個真實的人。和合本聖經這個地方翻譯得非常好。
當然,我不否認,由於“世俗小學”里的語文教育,“順服”這個詞可能會產生一些令人不愉快的聯想,特別是用到人與人的關係方面。聖經的確多次說到在人際關係或平面關係方面,信徒要彼此“順服”,甚至包括“順服”掌權者,你們做妻子的要“順服”丈夫等等。這些令人不愉快的教導迄今仍然是很多人拒絕接受基督的理由之一。多年前,我太太就是因為“順服”丈夫這個教訓抱怨聖經不公平,而我則因為“順服”掌權者這一教導而內心一直充滿牴觸情緒。今天我們不可能一次性地解決這些疑問,不過關於羅馬書13章“順服”掌權者的問題,我去年在《災變論》修訂的時候,重新做了論述,希望明年出版的時候能與各位分享。不過在這裡,我們仍然有必要進一步解釋一下聖經所說的“順服”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先看看下面幾節相關的經文:
1、羅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英文: Let every soul be subject unto the higher powers. For there is no power but of God: the powers that be are ordained of God. (king james)
希臘文: pasa yuch exousiaiV uperecousaiV upotassesqw. ou gar estin exousia ei mh upo qeou, ai de ousai
2、使徒行傳 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英文: Then Peter and the other apostles answered and said, We ought to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
希臘文: apokriqeiV de petroV kai oi apostoloi eipan, peiqarcein dei qew mallon h anqrwpoiV
我們發現,上面兩節著名的經文中,聖靈用詞是十分“謹慎”的,“順服”在兩節經文中並不是一個詞。談到“順服”掌權者的時候,用的是be subject unto(upotassesqw),而談到“順服”神的時候,用的是obey(peiqarcein)。be subject to與obey有什麼區別嗎?這兩詞之間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前者強調的是隸屬關係,這一順服的概念是從詞根subject “臣民”這個詞衍生出來的,它無疑強調的是世俗世界的某種秩序:under firm control 或 under authority。換言之,一方面,人應當在一種秩序中生活,而不是在混亂中生活;另一方面,人對權力關係的服從並不意味着同樣“認同”權力的所有存在方式。比如,你可以服從掌權者,但未必等於你贊成他所做的一切。然而Obey不同,這個順從要求你真正“信服”那個他者,與他保持一致:to conform or comply with……原因有三:第一,因為“他”是神,是愛,是光、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第二,“她”是你曾經簽署並表示信守的契約,你在邏輯上必須Obey;第三、那是絕對命令,違反必將遭遇管教甚至絕罰。(參考:Longman Dictionary of Cotemporary English,或者: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因此現在我們讀下面的經文也許會有更多的看見:“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 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 (王下 23:3)你何曾見過這經上說,人要盡心盡性盡力地順服掌權者了呢?
作出上述區分對我們的話題有什麼意義呢?第一,我們不要把人間的順服與人對神的順服混為一談。所有反對“順服”神的人,本質上是混同了上述兩個範疇。第二、特別要警惕把順服神的標準降低為順服人的標準,或者相反,把順服人的標準,提高到順服神的標準。換言之,沒有任何人有權利要求人對他的順服必須達到對神的順服的程度。第三,與此相關,如果人不絕對地順服神,恰恰會發生啟蒙主義思想所擔驚受怕的問題:人會把人當成神來崇拜並導致絕對的奴役。“順服神”這一偉大啟示真理從根本上杜絕着以人為神的任何奴役哲學(沒有人是神),同時也根除了以人為狼的敵人哲學(你們要彼此順服及順從秩序)。
人的被造及其犯罪鎖定了人的屬性:人是一個順服的X。這個“順服”意味着,人不是自有永有的,他是一個朝向,一個為完成狀態,一個追問,一個不滿足,一個“半成品”,一個未完成時,一個渴望完全的不完全者,一個渴望無限的有限者。這一前提意味着這個“傾斜者”必須依靠他者才能存在,這個他者一般地說有兩位:他人和自己。啟蒙哲學憤怒地譴責了“他人之神”,他們的自由和平等等現代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是,與此同時,另外一個“他者”,就是那個“自我”繼續成為神而進行各種奴役,這個“自我”不過是“他人”在鏡子裡面另外一個形象而已——每一個“自我”不過是另外一個“自我”的“他人”。“現代人”或中文系教授宣稱:“我不能順服一個高於自己的存在”,這句話翻譯過來是:我只相信我自己這個“更高的存在”。這一信仰應為絕大多數現代人所接受,甚至一些信徒(從中世紀教皇到現代各種法利賽主義者)實際上也信仰此道——他們認為“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一個不順服神的人,一個宣傳反對有神奴隸制的人,於是更徹底淪陷到真正的奴役狀態之中:他絕對地順服自己,又在這順服中痛苦不堪。因為人是什麼,“我”是什麼,聖經讓我們看得非常清楚:“我”根本不是真理,不是愛,不是生命,“我”不過是釘死基督的那個罪人。在邏輯上,絕對順服這樣一個有限者,到底有什麼根據沒有?
現在我們發現一個很具有顛覆性的結論:長期以來,最理直氣壯的“(我只)相信我自己”這個現代真理,在道德和理性上是最無道德根據又有理性根據的虛妄。“他人是靠不住的”,與“我只靠我自己”,這兩句曾經互為因果,前因後果地出現在精神歷史中的兩個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概念的兩副面孔而已:“他是靠不住的”=“我是靠不住的”。每一個我都靠不住,所以每一個他必然靠不住:我=他。除了“基因的自私”這個理由以外,上述公式是無從反駁的。然而即使從“基因的自私”這個角度上看,“順服”自己,最後的結果更是害了自己,先是放縱與驕傲,作罪的奴僕,後是永遠的沉淪。
基督徒,特別是“基督徒知識分子”警惕這個“自我順服”尤其重要。一些信徒自我崇拜已經達到了這個程度:他們負責認定誰是真基督徒,甚至哪種懺悔是討神的悅納的——不討他們悅納的就等於不討神的悅納。我建議你遇到所有這些“代表神”、“代表教會”,用鑰匙特權神學取代十字架神學的新法利賽主義者都跺腳離去,因為我們所信的神與他們所信的神不是一位神——他們的神是他們自己,而他們的父就是那空中掌權者。要效法保羅,在這種情況下,“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 2:5)”。另外一種需要警惕的自我順服也是很清楚的:“我”即使被管教卻仍然不順服,然而更加自我崇拜。明明是因罪被罰,卻以為因義受苦——他在曠野里說:“你在我的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宴席”,這話可能說反了,人被管教的時候說這種話,不僅毫無順服悔改之心,反而進一步順服肉體抵擋神。他的宴席不是神在撒但面前為他擺設的,而是撒但為上帝面前為他擺設的。然而這些算計都註定要失敗的:福音“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 10:5)自我崇拜着的基督徒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神會繼續帶領他。
親愛的弟兄,擺在我們面前的沒有第三條道路,只有兩條道路——順服神,作光明的兒女;順服“我”,做罪的奴僕。前者看似奴役實際是自由,後者表明上自由實際是奴役。前者是新順服,是新自由,後者是老自由,老奴役——“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 2:2)而如今,“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 4:7)。親愛的弟兄,什麼是自由?真理必叫人得自由。
基督徒當視萬物如糞土,包括當今那些“世俗小學”廣為接受的各種概念。我們必須在基督里重新,或者恢復,諸位自由、奴役等概念。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也都是屬靈的嬰孩。過去的一切都在阻攔着我們的長大,但沒有關係,靠着基督,我們在這一切困苦中就得勝有餘了。這話不是虛假的,是真實可信的,是活而大有力量的,是可從中擺脫真奴役而支取真自由的。
在基督里,你的弟兄
任不寐 2006年12月2日於XXXX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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