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KNOWLEDGE)
摘自 聖經新辭典
在希臘的理想中,知識是對事物那靜態並持續的狀況的探思;希伯來人側重生命的動態過程,因而視知識為人與經驗世界的接觸,這種關係不但需要人的理解力,也需要人的意志力。
Ⅰ 在舊約
因這緣故,舊約提到人「認識」(來:ya{d[a`)各種經歷,包括:喪子之事(賽四十七8),悲痛(賽五十三3),罪(耶三13),神的手和祂的大能(耶十六21),並祂的報復(結廿五14)〔譯註:在和合本里,首兩段經文都沒有照原文譯出「認識」一詞〕。男女親密的性交也可說是「認識」對方(如:創四1;士十一39;〔譯註:和合本意譯為「同房」和「親近」〕)。最重要的一點是,認識神不僅是知道祂的存在;神的存在是一般希伯來文獻視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認識神就是照祂的本質來認定祂──祂是那位要求人人順服的主宰;祂尤其重視曾與祂立約的以色列子民對祂的順服。祂是獨一的真神,祂的聖潔和慈愛是從國家和個人的經歷明明「可知」的。表明人有這種認識的標準在於順服;它的反面不僅是無知而已,更是反叛和任性地離棄神(參:撒上二12,三7;代上卅三13;賽一3;耶八7,廿四7,卅一34)。此外,承認主的要求和宣稱也包括棄絕異教的神祇,因為知道他們不是真神(參:賽四十一23)。
在神和人的關係中,神那方面也有知識:祂認識人。這種認識尤其不是理論上的觀察而已,因為人和萬物都是神創造的。神的無所不知也是建基於此:祂認識這個世界和其上的人,因為他們的存在都是出於祂的命令(伯廿八20起;詩一三九)。神特別認識那些祂揀選為代表的人:在聖經中,這種認識稱為神的選召(耶一5;何十三5;摩三2)。
Ⅱ 在新約
面對人人形式上知道神存在卻不承認祂宣稱的一個民族,上述論及知識的方向是很自然的。從希臘化的猶太教和從新約如何引用 gino{skein, eidenai,和它們的衍生字詞,我們發現上述希伯來的觀念受了外邦人根本不知有神存在這事實所改變(*矇昧無知)。然而,這希伯來觀念大致上仍得以保存。基督的啟示使世人得以全面地認識神,而全人類都應對此啟示有所回應。這不是頭腦上的了解,而是順服祂啟明的旨意,接納祂所彰顯的愛,並與祂相交(參:約十七3;徒二36;林前二8;腓三10)。我們可以這樣認識神,全因為神出於祂的愛呼召人認識祂(加四9;林前十三12;提後二19)。這整個啟蒙與接納的過程,可稱為認識真理的過程(提前二4;提後二25,三7;多一1;參:約八32)。
保羅和約翰的時代出現了一些神秘宗教和混雜的「哲學」,其信徒聲稱獲得秘傳的知識;這兩位使徒都不時在其文字中刻意地提出相反或反對的意見(參:提前六20;西二8)。這種知識據稱是人接受入教儀式或蒙啟迪後獲得的,入教的人由此得一種超越信心和理性的屬靈洞察力。保羅(尤其在哥林多前書和歌羅西書)和約翰的著作力斥其非,並強調認識神是從委身於這位歷史的基督開始。這種知識與信心並無牴觸,而是成全信心的。除了基督的啟示,我們不需要別的啟示。(*諾斯底主義)
書目:R. Bultmann, in TDNT 1, 頁689-719; E. Schu/tz, E. D. Schmitz, in NIDNTT 2, 頁390-409。
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