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的審判審判基督徒什麼? |
| 送交者: hebai 2007年01月29日06:55: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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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神的眼裡,每個基督徒都是一個小耶穌,高大完美,毫無罪孽,如果說在沒有因信稱義之前有過那麼一點點兒的話,也被神忘得乾淨徹底,那麼最後的審判對一個基督徒有必要嗎?作為唯一法官的耶穌,他沒事審判自己玩兒? 既然律法對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已無實際意義,(據說是讓他們知罪的,可他們在悔改因信稱義的時候難道不知罪?要是不知罪還認罪,那認罪能是真的?)最後的審判的依據是什麼? 對本網來說,基督徒進步的真是快呀。想來不過幾年,原來在“宗教論壇”的一幫基要主義者,對因信稱義還不敢那麼決然,對自己的不良行為還多少知道會增加屁股的痛苦,這些人現在已經在論壇上消音,成了翻譯家了。而本壇正統福音派基督徒正為基督教事業的發展建立着不朽的功勳,打屁股要不得了,他們認為,自從信了以後,根本不再有罪,因此最後的審判是留給不信的人的。 基督徒的最後絕招是什麼?是把一切都推給神,把自己變成一個徹底的黑格爾主義者或者馬克思主義者: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他們總是由於自己身上有了聖靈(==耶穌)就把自己自然而然地當做了耶穌,試圖去回答每一個問題。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碰巧自己有點兒想不起來了,他們就會拿出那個顛覆不破的法寶來,那就是“上帝本身就是公義、公平,他老人家可以由着性子來,愛怎麼地就怎麼地。” 可是、可是,您們不剛剛說過他老人家與您們祖上有約在?至高無上的上帝難道不能變變他的約?ALL MIGHTY的上帝難道非要被他自己的一句話憋死?同理,上帝難道不能看着本網可愛就放本網一馬,讓本網去天堂和您們下棋? 這些個小耶穌們就說了,不能! 記得有個叫“快人快語”的基督徒在此做過一個講用,說他去過的一教會裡有一基督徒把一慕道友給殺了。我們都知道,這位基督徒,還有陳進興、Charles Carl Roberts IV,他們所有犯下的在非基督徒眼裡是所謂罪的東西,在上帝那裡都由於他們的信而化做烏有,徹底忘記。那麼,那個可憐的本來還有機會得到永生卻被基督徒剝奪了這個機會的慕道友,他的下場是什麼? “去地獄!”充滿愛心的基督徒們會毫不猶豫地告訴說。 這樣公平嗎? “公平!因為上帝絕對公平!” 這樣公義嗎? “公義!因為上帝絕對公義!” 然後他們還會從預定論的角度替我們分析,這為慕道友在沒有因信稱義前就一命嗚呼的這一事實,已經鐵板釘釘地向人們宣示了上帝對他的唾棄,這一切都是上帝早就定好了的。 本網說:同網們,您們就是真的和上帝他老人家是親戚,也不至於就這麼在生活中見一個馬桶就把它提起來往他頭上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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