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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與律法.馬太福音5章
送交者: 852 2007年02月01日10:08: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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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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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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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我的解釋

在文庫里的舊文:

http://www1.bbsland.com/articleReader.php?idx=88070

http://www1.bbsland.com/articleReader.php?idx=88071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9)(修改篇〕 作者:852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9) 律法與我們 經文:羅馬書7章1-6: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着、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7:1) 提起羅馬書第七章,恐怕最膾炙人口的就是保羅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很形像地描繪出一個被律法和罪所捆綁的人的絕望。保羅的經歷也就是我們的經歷,作為基督徒,恐怕或遲或早都要來到這一關,就是明明知道該行的善,卻行不出來;相反的,明明知道不該行的惡,反而去行。而且,越是立志敬虔度日的人,越會早早地深陷其中,那些對於罪並不怎麼在乎的馬虎基督徒,反而很少會走到這個地步,這就是律法主義的陷井。 這種知與行之間的差距可以用一個名詞來代表:挫折因子(frustration factor)。意思就是知道行善卻無力行得出來,心裡就會有挫折感。這種挫折感與兩個因素有關:一是我們所知道的善,另一是我們行善的能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如果行善的能力和所知道的善相當,挫折因子就為零;如果知道應該去行的善越多,而行善的能力越少,那麼挫折因子的數值就越大。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讀經日多,對神的要求也明白的越多,知道應該去做的事也越多,我們立志要遵行神的話,愛神愛人,敬虔度日,於是,開始了成聖之道的萬里長征。我們每日讀經禱告,積極參加教會的事奉,努力在家人和世人中操練愛之道。初初可能還有一些熱情,很快地就意識到自己的有限。要做到愛人如己何等困難,越是想要有愛心,就越沒有愛心;想要饒恕,卻沒有能力,像天父那樣完全,何等困難。不僅困難,根本上,就是不可能。這個時候的挫折感就開始增加,到了極度不可忍受的時候,就會發出像保羅那樣絕望的呼喊:“誰能救我脫離在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主,我們來到了羅馬書第七章,當我們明白了靠着主的恩典得救,願意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的一生交在神的手中,立志順服聖靈的帶領,卻行不出來的時候,保羅已經在兩千年前經歷了我們現在所經歷的事,並且告訴了我們解決之道。所謂陽光之下無有新事,以前有的,後來還會有,前人所走過的路,給我們指出了方向。這種挫折因子不是不治之症,而是成聖之道中的必經之路。 羅馬書第七章,是成聖之道中間的一個坎。原文並沒有分章節,章節是後來的人為了方便而分開的,但原文這一段,就是從第六章到第八章,確實是三層的意思,也就是基督徒成聖之道的三種境界。第六章講的是基督徒要向罪死,而第七章講的是基督徒還要向律法而死,到了這裡的時候,就來到生命中的最重要的轉折點了。過了這個坎,脫離了罪和律法的權勢,就進入第八章的境界,也就是屬靈生命最高的境界,也就是在基督里完全的自由。而這個坎,是無法靠人自己的力量過去的,完全是聖靈的工作,是我們在對自己完全絕望的時候才會發生。只要人對於自己控制環境的能力還有一點點的保留,還想着靠自己的掙扎渡過難關的時候,就無法過這一關。生命的成長就是這麼的奇妙,我們不僅要脫離罪的權勢,還要脫離律法的權勢,完全地進入聖靈的自由之中。 羅馬書第七章整章講得是信徒與律法的關係,保羅這段話是寫給在羅馬教會的太人基督徒的,所以在第一節點明:“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當時的羅馬教會是個多民族的教會,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猶太人基督徒,另外部分是所謂“外邦人”基督徒,也就是非猶太人。猶太人明白什麼是律法,而非猶太人沒有律法的概念。那麼,是不是我們這些非猶太人就不用讀這一章了呢?不是。因為我們雖然沒有猶太人那樣的律法,卻有律法的觀念,因為每個人都有道德法律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人的是非之心就是律法的功用之一。所以,每個人都知道離惡行善,什麼應該作,什麼不應該作,說明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他們的良心就是自己的律法,人都要善惡是非的觀念,也都知道應該離惡行善。第七章論述了基督徒靈命成長過程中的一個極重要的環節,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特別是在24節和25節之間,是一個屬靈的飛躍,從靠自己轉而靠聖靈,很多基督徒就是過不去這個坎兒,在此地苦苦掙扎。因此,讀這一章的時候,要明白律法代表了什麼,在我們自己的靈性生活里的律法又是哪些,這樣,就會更深地領會保羅在這裡所傳達的信息,從而使我們邁向屬靈的高原。 什麼是律法?保羅在這裡指出是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的,這些人就是在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基督徒,律法指的是猶太人從摩西時代開始奉行的律例、典章、條例。當年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西奈山親自頒布給摩西的。摩西五經就是猶太教的律法,在猶太聖經中,摩西五經享有最高的地位,成為Torah,就是Law,律法。律法的核心是十誡,就是神直接寫在兩塊石板上的十條誡命,石塊放在會幕約櫃中,可見它地位之重要性。猶太人世世代代以奉行律法為榮,可以說,律法就是猶太人的基石。按照猶太傳統,摩西五經裡面一共包括了613條戒律,分為兩大類:一是訓令式的誡命共248條,可與人體骨骼的數目相應;另一是禁令式的誡命共有365條,相等於人體肌肉的數目。(注1)訓令式的誡命是應該作的,如要相信神,要敬畏神,要事奉神等等。禁令式的誡命是不可作的,比如不可拜別神,不可拜偶像,不可謀殺等等。律法牽涉到猶太人生活的各個層面,從敬拜制度到祭司的職責,人民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財產,債務,婚姻,家庭,甚至衛生,醫療,飲食起居等等等等,是神賜給猶太人立國的規則。猶太人必須遵守律法,違反律法被認為是冒犯神的罪惡。遵守律法有福,違背律法受咒詛。在申命記里,摩西切切地囑咐以色列人要愛神,守神的誡命:“我今天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30:19)行律法和以色列人的命運休戚相關,聽從神的話,信靠他,就能在神所賜的地上存活,得以長久。 可惜,猶太人並沒有能遵守神的律法,所以他們被從應許之地趕出去。從舊約聖經中,我們得知猶太人的歷史,從亞伯拉罕蒙神呼召開始,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約書亞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後成為一國,經歷了士師時代,王國時代,南北分裂時代,直到國家被滅,人民被擄,到回歸和重建聖殿時期,再經歷了幾百年的混亂,到了保羅那個時候,猶太人已經成為羅馬帝國統治下的一個邊遠地區。猶太人是一個驕傲的民族,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神與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立了約,又有摩西從神所受的誡命,更有神對大衛的應許,只要他們守神的誡命,就必不斷有後裔坐在王位上。神通過摩西頒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特別是十誡,告訴他們不可以拜別神和偶像。只要以色列人遵照律法,神就作他們的神,他們就是神的子民。如果他們違背了律法,神就管教他們。可惜的是,以色列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守誡命,拜別神,拜偶像,不行公義,惹得忌邪的神終於把他們從應許之地趕出去,到他們所拜的外邦神之地作奴隸了。這劑重藥把以色列人拜偶像的毛病徹底治好了,到了耶穌的那個時候,沒有再看見聖經中記載猶太人拜偶像的事了。那時候,耶路撒冷還有聖殿,在其他各處,都有猶太人的會堂,再沒有柱像,丘壇,和那些亂七八糟的怪力亂神了。 猶太人非常謹慎地防止他們再觸犯律法,因此在律法的周圍築起來一道道的防禦牆。律法原意是很簡單的,十誡也就是十條誡命,這是原則。但是生活又是複雜的,如何解釋和在生活中正確地應用這些誡命就不是很容易了。所以猶太人的拉比就又有了許多的解釋,成為傳統。隨着時間的流逝,又有了對傳統解釋的傳統。這些傳統越堆越高,終於成了讓人瞠目的重擔。法利賽人就是解釋律法的人,如何在新的環境下遵守律法,他們規定了許多具體的條文。連安息日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只能拿多少東西,走多遠的路,都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在福音書裡,常常看到耶穌對抗這些法利賽人的時候。這些律法,很多到現在都還流傳着,有個朋友曾經去過耶路撒冷,他說,在旅館裡,電梯到了星期六就自動的每層樓都停,似乎那天連動手按電梯鈕都是違背律法呢。可以想像保羅那時候的律法是如何的繁重。保羅本身就是法利賽人,且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是其中最嚴謹的教門,迦馬列手下的高徒,可知他是如何地重視律法,實行律法了。奇妙的是,保羅卻是最為反對把律法加在外邦人基督徒身上的猶太基督徒。 在讀羅馬書第七章的時候,一定要讀加拉太書,才能明白律法是什麼,律法的功用是什麼,我們和律法之間的關係,和如何脫離律法的捆綁,進入基督里的自由。當時的羅馬教會有一半是猶太人基督徒,一半是外邦人基督徒,他們為行律法而掙扎還可以理解,因為人是很難脫離自幼形成的價值觀念的。加拉太教會卻基本上是外邦人基督徒,他們卻也陷入了律法主義的陷井,這就是對今天的我們的提醒:我們雖然對猶太人的律法不是很清楚,但是這種因果的觀念,就是我的行為會影響到我的後果的觀念,卻是人類共通的。神在耶穌基督里所預備的福音,正是打破了這種因果關係,讓我們不憑着行為求,只憑着信心求,憑信心得救,也憑信心得勝。 注1:黃陵渝:猶太教學。當代世界出版社,80頁。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10)(修改篇) 作者:852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10) 丈夫和妻子 經文:羅馬書7:1-6。 加拉太書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律法的功用是什麼?為什麼神要頒下律法給我們?我們基督徒和律法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根本的問題,在聖經中都有清楚的解釋。保羅用了兩個類比來解釋信徒和律法的關係:一個在羅馬書第七章1-6節,律法如丈夫,信徒如妻子;另一個在加拉太書,律法如師傅,信徒如孩童。明白了律法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就更能明白律法的功用,以及我們如何看待律法。 關於第一個類比,要同猶太人的婚姻觀聯繫起來,才能更明白保羅的意思。猶太傳統里,婚姻只能被死亡所解除,就是其中一方,丈夫或妻子去世了,另一方則可以再娶再嫁。如果雙方都活着卻因為什麼事離婚了,那麼這個婚姻的合法性還在。再娶再嫁雖然有,卻被稱為 “姦淫”。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記錄了耶穌對婚姻的看法,當法利賽人用婚姻來試探耶穌,想找耶穌的錯的時候,耶穌回答的很堅決:“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可見,婚姻關係是一輩子的,只有死才可以了斷。甚至在特殊的情況下,連死都無法結束婚姻關係,比如在耶穌的家譜中,“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馬太福音1:6),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雖然後來嫁給了大衛,生了所羅門,可在神的眼裡,她仍然是烏利亞的妻子! 明白了聖經中對婚姻的觀點,再來看保羅用婚姻比喻律法和信徒的關係就會明白得多。否則用現代人對婚姻的觀念,很難明白保羅說的是什麼意思。現代人的婚姻觀念是合則聚,不合則離,離婚以後各是各的,除了對孩子的撫養和探視外,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約束了。這樣的婚姻關係不是保羅所說的那種可以用來比喻信徒和律法的關係。律法,是猶太人生活的根本法則,是猶太人的生命。如果一個猶太人說不要行律法,會被其他的人認為是背叛。初期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保羅自己也是猶太人,並且是法利賽人中最嚴謹的教門中的高足,他非常明白律法。照說一個人要背叛自己是很不容易的,從小到大所養成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規範左右着人的思想。要保羅拋棄律法如同要一個貞節的婦人去行姦淫,那是不可想像的。 很多人在思想律法與基督徒關係的時候容易有一個誤區:就是基督徒既然是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那麼律法一定是過時了;或者更進一步,認為律法是不好的東西。這是人的有限性的一個典型例子,我們在理解聖經的時候,就如那些盲人初初有了視力,卻不明白所看到的是什麼一樣。對於腦子裡從來未有過的概念,我們不會明白是什麼。那些復明盲人要花很長時間來建立眼和腦之間的聯繫,才能逐步地在腦子裡建立起判斷體系去明白眼睛所看見的東西。我們也是一樣,基督徒要在生活中逐步地體會聖經上所講的話是什麼意思,如果你沒有經歷過與律法掙扎的痛苦,就不會明白保羅說的是什麼。律法是聖潔的,並且永遠不會過時。主耶穌說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18)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不等於律法已經廢除,律法比天地還要長久,即便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因為律法是從神那裡來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也不等於律法有誤,律法是絕對聖潔,公義,良善的。所以,以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是因為律法有問題,這樣的看法是個誤區。律法絕對沒有問題,而律法在整個神的創造中的地位也絕對沒有改變。而是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原來,基督徒向着律法已經死掉了,基督徒不再在律法的管束下了,這種關係因為與基督同死已經消失了。就如妻子死了,對婚姻就不再有責任了。不是因為丈夫不好,也不是因為婚姻有問題,而是因為妻子死了,以前那婚姻關係也就結束了。這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絕對是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才明白的,因為它是與人的常識相反的。我們若要明白這個觀念,也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親身經歷了向律法的死亡,才能夠真正明白“因信稱義”這麼一個備受爭議、卻是基督徒根基的教義,才能明白神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是何等的奇妙。基督徒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不僅向罪死了,脫離了罪的權勢;還向律法死了,脫離了律法的權勢。死是分界線,人生在世所有的悲歡離合、恩恩怨怨、人欠我我欠人的數不清理還亂的一切,隨着生命的逝去而一筆勾銷了。 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但卻不給能力使人離罪。律法如同一把尺子,量出了人與神之間的距離,卻不給方法讓人跨越這距離。律法如同一個追求完美、嚴厲而苛刻的丈夫,他對妻子有諸多的要求,時時監測着他的妻子,隨時隨地挑她的毛病,這不對,那不對,卻從來不伸手提供幫助。妻子想要竭力地取悅她的丈夫,盡心盡力遵照他的要求而行,卻總也達不到他那無比完美的目標。日積月累,妻子精疲力竭,眼目枯乾,心靈如死,聽見丈夫的聲音就發抖,不知哪裡又得罪了他,每日在心驚膽戰中而活。這個妻子只有兩條路:不是在丈夫的諸多挑剔下被窒息而死就是學會陽奉陰違,虛偽度日。這就是在律法之下的寫照。越是律法嚴厲的地方,虛偽的人就越多。道德標準高的地方,偽君子就成群。因為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力量行全了律法。 保羅對此深有體會,他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從小在迦馬列門下受教,那裡遵行律法是有名的嚴格。他想必吃盡了律法的苦頭,所以才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那麼深刻的認識。就如一個欠了永遠也還不完的債的人,忽然被債主免去了一切債務,說有人已經替他還了所有的債;又如一個被丈夫虐待而痛不欲生的妻子,忽然死了丈夫,那種被從重擔下解脫的自由,對耶穌基督救恩的感謝和讚美,充滿了保羅的生命之中,這種自由的感覺非親身經歷過的人不能體會。當然任何的類比都有局限之處,不可推到極處,這幾節經文一定要連起來細讀,體會其中的意思。保羅用婚姻來類比律法和信徒的關係,猶如女人有丈夫,就受律法的管束,丈夫活着的時候不能歸別人,歸別人就是淫婦;若是死了丈夫,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再歸別人,也不是淫婦。這是一個關係的改變,不是律法死了。律法沒有變,我們和律法的關係變了,不再歸律法管轄了,就如死掉了一般。轉變的關鍵在於:我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現在我們歸於基督了,要結果子給神。在律法之下,是屬於肉體的,結果就是死。 另外一個離我們比較近的例子是馬丁路德,他是改教運動中最堅持“因信稱義”的一人,因為他也經歷過在律法之下膽戰心驚、永遠有認不完的罪的折磨。路德生長在一個嚴厲的家庭中,童年在父母嚴厲的管教中度過。在學校中也經歷了嚴苛的環境,使他形成了非常負面的性格。在21 歲的時候,他被死和地獄的恐懼所控制,在一次大雷雨中,他起誓進入修道院。在修道院中,路德是個敬虔、努力的修士,想要修得自己的救恩。起初他有一段平靜的日子,很快,恐懼又回來抓住了他,他遵照修院裡一切的規定,想要得救。可是,當他越是要做好的時候,發現他裡面有許多敗壞的欲望,他用非常嚴厲的方法去懲罰自己的身體,卻無濟於事。他被告知只要認罪就蒙赦免,於是他就不停的認罪。可是每次才從告解室里出來,他就意識到還有許多的罪沒有認,要再接着認下去。結果罪越認越多,可憐的路德不僅沒有得到平安,反而絕望地看到天堂越來越遠。他的導師看到這種情況,就建議他讀奧秘派的作品,在奧秘大師們與神相愛的經歷中他看到希望:只要愛神就可以了。開始他還有點興趣,不久就發現自己無法去愛這個上帝,不僅不愛,在想到上帝的義的時候就憎恨:他永遠無法達到上帝對義的要求,對於這樣一個苛刻嚴厲的上帝,如何愛得起來?日復一日,路德在這種恐懼中受折磨,無法擺脫“神的義”在他身上的陰影。這時候他的導師作了一個聰明的決定:要他在幫助別人中解放自己,就推薦他到新建的Wittenberg大學去教聖經課。在研讀聖經的過程中,他逐漸對聖經有了新的理解,經過幾年的苦思,終於在一個早上,在讀羅馬書的時候,豁然開朗,這就是他那有名的塔頂經歷(Tower experience)。在那個塔頂上,羅馬書1章17節解放了路德那躁動不安的靈魂:“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路德看到了“神的義”,“福音”和“信“之間的聯繫,以前他把神的義和信拆開來看,因此神的義不僅不是福音,反而是禍音,從他自己親身的經歷中,他知道無論他如何努力都達不到神的義的要求。“神的義”不是神對罪人的懲罰,乃是神給那些信他的人的禮物。神所要的就是人的信,而信心和稱義都是神白白賜下的禮物。路德徹底新生,他的生命也改變,從一個膽小鬼變成了勇敢者,甚至在教皇和羅馬皇帝雙重的壓力下,仍然堅持自己從聖經中領受的,終於成為改教中的先驅。 “既然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我們與主一同復活,基督就是教會的丈夫,而這個丈夫與前一個不同,他是愛妻子、為妻子舍己的丈夫。他不是那把尺子,量出神人之間的距離卻不給任何拯救;他是道理、真理、生命,他從神那裡來到我們這邊,從而把我們帶回到神那邊。感謝神我們脫離了律法進入神的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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