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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總體異端天主教 壹
送交者: Hesed 2007年02月01日18:45: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原載:http://zanmei.net/bbs/thread-61116-1-1.html

總體異端天主教

天主教是中世紀一千多年間掌握整個歐洲,讓世界歷史進入屬靈黑暗期的罪魁禍首。如果將天主教與基督教視為相同,或當作是基督教的一個支派,或認為是基督教的總舵,這些都是絕對錯誤的看法。因為天主教是將基督教變質為外邦宗教一樣的總體異端。

1. 錯誤的宗教觀

宗教一致主義的宗教觀

天主教主張可以和別的宗教共存, 開展宗教合一運動.

天主教在第二次巴底干公議會上打開了與其他宗教對話之門。他們聲稱: “闡述人生的意義和目的的一切宗教各有其本來的價值,如果像過去一樣堅持 ‘除了教會,就不能得救’, 那是全然否定其他宗教的存在價值,怎麼能實現意圖萬民得救之神的普世性拯救意志呢? 所以天主教承認神的‘隱藏的恩典’,不排斥救世主的恩典也同樣降在善意的他宗教徒身上。”(摘自《梵蒂岡公議會神學概說》朴良雲,p25,80)。這是在認可其他宗教同時,承認通過其他宗教也可以得救的主張。

並且他們說“得救的道路如同通往山頂的路一樣有很多條。”(德蕾莎修女)這句話也就是說除耶穌以外還有別的拯救。

因此,他們認同其他的宗教,認為雖然所有的宗教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有他們崇仰的絕對者存在,拯救的方法雖然不同,但都有他們提示的得救之路,並有他們各自追求的永生世界,所以普世教會合一(Ecumenical)運動是極其合理的。 同時他們主張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並全人類得救。

這是承認神以外的別的神,是和聖經中「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出20:3)的對抗,天主教主張耶穌以外有得救的道路,正與耶穌基督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相違背,同時也是承認,即使不經過耶穌基督救贖主的恩典,神的救恩也可以降在‘善意的’他宗教徒身上,全面地否定了貫穿於聖經全文中的‘揀選教義’。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2. 錯誤的聖經觀

1) 否認全部聖經是神的話語

天主教雖認證聖經是神的話語,但否認整個聖經都是神的話語。

他們說 ‘聖書中除天主的話以外還包含了其他的東西,不能單純的將聖書與天主的話語劃等號’。並且有說 “聖書是‘受神的默示而記錄,其中天主的話是有限的’”。

這樣的主張是說‘聖經中有的部分受了神的默示,而有的部分則沒有受到神的默示,聖經中有神的話語,也有的不是神的話語’。在正違背了提摩太后書3章16節所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都是有益的。」

2) 神的啟示分聖經與聖傳

天主教將神的啟示分為聖經與聖傳(或稱聖傳統Sacred Tradition), 聲稱聖傳是比聖經更完美的神的話語。

3) 教會的權威在聖經以上

天主教主張,只有在教會的承認下,聖經才有神的話語的權威,並且因着聖傳中已經包含了所有的真理和天主教會的完全,即使沒有聖經天主教會也能健存。

4) 將次經含入聖經

天主教將66卷聖經以外的7卷次經(又叫外經Apocrypha‎,天主教稱為 Deuterocanon‎,意思是 secondary ????ure‎ 即第二正典)含入正典中充為聖經 ,並且主張神的啟示通過聖經以外的聖傳(聖傳統, 口傳)一直到今天還在進行。

天主教為了給他們的異端邪說(天使中保說,煉獄說,聖人積蓄功德說等)作後盾,他們在1546年特倫托宗教會議上,將舊約39卷上增加了7卷次經。

5) 不承認聖經是信仰的唯一規範

天主教主張聖經不能夠成為唯一的、充分的信仰規範。


3. 錯誤的神觀

1) 信奉天主(泛神論的神),而不信奉上帝(唯一神)

2) 馬利亞神格化

(1) 將馬利亞神格化的5種教義

① 馬利亞聖母說
天主教主張馬利亞是神的母親故此為‘聖母’。他們依據三位一體的教義,因為耶穌是神,那麼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就是神的母親,稱為聖母。
馬利亞聖母說是在431年以弗所會議中,將馬利亞被指稱為‘神的母親’。當時,將馬利亞說成是神的母親初衷不在於將馬利亞神格化,而是為了維護耶穌基督的神性,即基督是神。但天主教會在收容異教徒的過程中,融入異教中崇拜母親的思想,故此將馬利亞神格化,漸漸地接受馬利亞為‘天上的女王’。

② 馬利亞無罪誕生說
這是指馬利亞沒有受原罪的影響而懷胎,馬利亞要是無罪的神才可以做神的母親。 那麼,馬利亞若真是神就不應該受罪的沾染,所以天主教稱馬利亞沒有受到原罪的影響,馬利亞無罪誕生說於是應運而生。

但是馬利亞無罪誕生說違反了‘一個義人也沒有’的聖經真理(羅3:10),並且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羅3:23),都在罪惡之下(羅3:9),

③ 馬利亞平生無罪說
這是指馬利亞一生過着沒有罪的生活。天主教主張馬利亞從胎中開始就被拯救,所以,她平生無罪而活。

但是聖經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一1:10),「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 

所以,馬利亞平生無罪說是違背聖經的教導。馬利亞告白說自己也是需要拯救的罪人(路 1:46-47), 耶穌也沒有因為馬利亞是自己的母親而過度尊敬(太12:47-50,路11:27-28),不能不說天主教將馬利亞追仰為無罪的聖母是極度的錯誤。

④ 馬利亞終身處女說
馬利亞在生耶穌的時候並生耶穌之後,她的一生到死都是處女的說法。天主教說馬利亞在生耶穌的時候是因聖靈感孕,所以馬利亞終身為童貞女。並說聖經中出現的耶穌的弟兄並非是耶穌的親生弟兄,乃是耶穌的堂弟。馬利亞在生耶穌為止是童貞女雖是事實,但馬利亞平生處女說是無稽之談。   

第一,聖經中並沒有能證實馬利亞為終身處女的章節。(路2:7, 馬13:55).
第二,馬利亞平生處女論不是使徒們的信仰,也不是初期教會的一般信仰,而是在第二次梵蒂岡會議(1962-1965)中才被定為‘永遠的童貞女’。 
第三,主耶穌的弟兄們是他堂弟的說法不能得到認證。通過馬可福音我們可以知道「這不是那木匠麽。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麽。他的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裡麽。他們就厭棄他。」(可6:3),耶穌有4名弟兄和2名以上的姊妹。 
即便如此,天主教還使出各種手法,牽強附會地將馬利亞神性化。

⑤ 馬利亞復活升天說
這是指瑪麗亞死後復活升天。按着天主教上述的主張,因馬利亞是神的母親,沒有原罪而生,沒有自犯罪而活,到死為止沒有受任何罪的支配,所以馬利亞死後復活升天。

 但是,在聖經的任何地方也找不到馬利亞復活升天的記錄,也不是初期教會認定的教義,一直到1950年教皇皮爾斯十二世發起了教皇無誤論,包含着馬利亞升天教義當作信仰的基本教義宣布,可見他們的欺詐行徑已經達到極點。

(2) 崇拜馬利亞為神的3種教義

① 馬利亞是恩典的中保
天主教主張基督自身的所有功勞和聖德全都獻給了馬利亞,從神那裡所得的遺產都有馬利亞來管理支配,所有的恩典都是通過馬利亞而來,神願意通過馬利亞來分賜這些恩典。
但是聖經任何地方也沒有提到馬利亞是恩典的中保,反而聖經說恩惠與平安是來自天上的父神與主耶穌基督(林前1:3, 林後1:2, 加1:3, 弗1:2, 腓1:2,西1:2, 帖前1:2, 帖後1:2, 提後1:2, 多1:4, 門1:3)。

聖經告訴我們說為了得到恩典要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寶座前(來4:16)。並且聖經又說帶給我各樣恩賜的是聖靈,馬利亞要成為恩典的中保,就必須具有神性,但馬利亞不是神,所以馬利亞絕對不可能成為恩典的中保。

② 馬利亞是禱告的中保
天主教主張因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所以通過馬利亞的名禱告更有效力。 
 但是聖經中沒有任何記載要向馬利亞禱告或借着她的名禱告,反而聖經告訴我們若向馬利亞禱告是崇拜偶像。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14) 。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約14:6)
 所以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奉耶穌以外的名字禱告,或通過其他的名字禱告都是錯誤的。

③ 馬利亞是拯救之母
 天主教主張因馬利亞是生耶穌的母親,所以共同參與了耶穌的拯救工作,因她分給我們生命,所以是我們的拯救之母,不信馬利亞很難得救。 

這個主張也同樣違背了聖經的教導。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馬利亞無疑是耶穌拯救工作中被使用的人物,所以她是在這世上所有的女人中最得福份的。

 但是,馬利亞不能因此就成為神的母親,或是拯救的母親,所以,在馬利亞所應得到的尊榮以上過分的恭敬或崇拜馬利亞,是對馬利亞人格的侮辱。將神創造的被造體神格化並崇拜,萬物會為此嘆息,崇拜馬利亞為神的母親,馬利亞至今還在連續的嘆息? 

3) 收容敵對創造論的進化論

天主教一面承認相信神的創造,但又同時接受進化論思想。


4. 錯誤的人觀

1) 抗拒全然墮落的教義

天主教主張人在原罪的墮落之後,還擁有自由意志做神所喜悅的善事。這是全面否定了基督教會中‘人類全然敗壞’的教義。

他們提出這主張的理由是,脫離了惟有靠神的恩典得救,惟有靠信心得救的聖經原理,錯誤地認為以人的意志和善行也能夠得救。認為善行也能得救的天主教教義,更進一步地發展到不需要耶穌只要有善行就可以得救的理論,不能不說他們犯了重大的最基本的錯誤。 

羅馬書3章10-18節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3:10-18)
他們看着這樣的經文還不相信人的全然敗壞,不能不讓新奇。

2) 錯誤的罪的區分

天主教將罪分為原罪與本罪,本罪中還要分大罪與小罪,大罪是指與神的生命隔絕,使靈魂死亡的罪,小罪是指還沒有與神的生命隔絕,但在成就功德上會受到阻礙。這也是錯誤的區分。

聖經中沒有把人的罪分為大罪與小罪,所有的罪在本質上都是不義,並且說都要受永遠的懲罰。
雅各書記錄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加拉太書又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

這話是說,無論什麼罪都在神的咒詛之下,足夠可以使我們進入地獄。只是為了赦免我們的罪,相信耶穌基督是為我們的罪而釘死在十字架上就可以得救。所以,將人的罪區分為大罪小罪是錯誤的。

3) 錯誤的贖罪方法
天主教主張說 ‘除了沒有原罪的馬利亞以外,所有的人在出生的時候都帶有原罪,為得赦免,所以要接受耶穌所立的聖洗(天主教七大聖禮之一).’(天主教教義辭典,朴道熙編譯, 141頁)

(1) 主張接受聖洗聖事罪就可得赦免

基督教絕非輕視外在的洗禮,外在的洗禮本身不會使人得救,受到內在的聖靈洗禮,告白耶穌為救主才是真正的得救。

那麼外在的洗禮是認證內在洗禮的儀式,其本身決不能成為得救的必須條件。

若如天主教所說洗禮是得救的必須條件的話,那麼受洗的人將不會有一人在得救上掉隊。

實際上在天主教中受洗後還有很多改信其他宗教的人,他們公然否認對神的信仰一直到死,這些卻怎麼解釋呢?

(2) 通過告解聖事免除地獄懲罰

在天主教中犯了大罪的人都要接受地獄的懲罰,他們主張只要通過向神甫行告解聖事,神甫在神與人之間作調停和解,便可以免去地獄的懲罰。

我們知道可以赦罪的只有神,即便如此,天主教還要立神甫作告解聖事,這是對贖罪權柄的公然挑釁。

(3) 主張教皇與神甫有赦罪的權柄

在天主教中教皇與神甫已被神格化,他們自稱擁有赦罪的權柄。
天主教中給教皇附加的名號有 ‘羅馬的主教’,‘基督的代理人’,‘神甫’,‘使徒彼得的繼承人’,‘全世界教會的最高修道士’等。如此多的名號為的是炫耀他的權威。

① 成為基督代理人的教皇
天主教的教皇以基督代理人的身份成為教會的最高統治者,他們主張教皇是所有爭論的最後審判者,除神以外沒有人能高過教皇。

② 無誤的神
天主教錯誤的主張教皇在他的職務上沒有任何錯誤。
如果按着他們的主張,教皇在公事上就應該沒有任何錯誤。單從歷史上看,教皇所犯的錯誤(姦淫,男色,聖職買賣,強姦,殺人等)很多,並在1870年梵蒂岡會議上,教皇無誤論被選定為教義之時,知道教皇私生活的主教們極力的反對,並將他們墮落的生活公開。
2000年3月12日,教皇約翰保羅2世為過去2千年期間天主教所犯的錯誤向世界道歉,尋求饒恕。推倒了教皇自身在那期間樹立起來的形象。教皇的親自認錯等於承認天主教公會的錯誤,等於承認了教皇無誤論的謬說。

一個無誤的教皇怎麼能犯下將數以萬計的人們推向死亡的錯誤決定呢? 他若真的無誤怎能有那麼多數不清的錯誤決斷呢?

③ 有免罪權的教皇
天主教說教皇有免罪的權,擁有可以不用入地獄的赦免罪人的權力,所以,在中世紀興起了販賣免罪符的潮流,並且他們說 ’為了免去罪的懲罰,可以通過應徵十字軍,苦行,朝覲聖地,禁食,善行,自虐等方式補償,也可以拿錢代替這些行為,這不僅可以免去自身的罪,也可以購買免罪符為在煉獄中的朋友,親屬減輕或免去刑罰。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說能夠赦免我們罪的只有耶穌基督(羅3:223-26, 徒4:12), 聖經說只要信耶穌就可以得拯救(羅1:17),所以天主教的說法是錯誤的。

④ 成為拯救渠道的神甫
天主教的教導讓人覺得說若不通過神甫就沒法得救。
天主教教導信徒神的一切轉達恩典的媒體就是聖禮(七大聖禮-洗禮、聖餐、堅振禮、臨終傅油禮、補贖禮、授聖職禮和婚禮),信徒若不進行聖禮就不能得救,而神甫就是聖禮儀式的負責人,也就是說沒有神甫就沒有機會得救。

但是聖經說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得救(羅 1:17), 並沒有說要通過聖禮才能得就,天主教主張的神甫是人得救的媒體是錯誤的。

⑤ 有赦罪權的神甫
這是主張神甫也擁有赦罪的權柄,這也是錯誤的觀點。

天主教主張在耶穌基督復活後幾天中給了使徒們神甫的特權 - 赦罪,所以信徒都要向神甫告白自己的罪(告解,Absolution)。

但是聖經說能夠饒恕罪的只有神一位(路 5:21)。天主教中神甫可以赦免人的罪這一主張是有意的將人神格化,是罪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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