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浸信會牧師 |
| 送交者: hebai 2007年02月16日08:46: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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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在PITTSBURGH結識了一位開飯館的老闆娘,分手時她說逢年過節的可以寄個卡什麼的。本網一貫不重視什麼年節,聖誕和洋歷新年就給過去了。轉眼陰曆新年又要到了,肯定又要晚,但還是寄張卡吧。本網昨天這麼想着,就溜到一中文書店去找卡。 正值下午人稀,除店員外只有本網與一大漢,兩個人就打了打招呼。當那人聽說本網是從國內哪裡來的後,拉近乎說他在那裡住過三年。 “住什麼地方?” “XXXX” “三年都住賓館?” “對。我沒信主前在天津幫人做生意,駐那裡三年就在賓館住。” “你現在的職業是?” “牧師”那人掏出張名片遞上。本網忙找店員借筆,寫上自己的中文名字和手機號碼送過去。 “你這個名字好像聽到過。”牧師一邊套近乎,一邊告訴說他是來買聖經的。跟他過去看,果然有大陸印刷精緻又售價便宜如字典般沉重的兩種聖經。牧師然後就拉我坐在店裡的椅子上傳教。結果很快就發現不對頭:“遠志明在XXX演講時你是不是在場?” “在” “那我當時在你旁邊。” “帶個小孩?” “不,和我太太。” “我怎麼記得是個和你差不多的北方大漢拉着個孩子,一開始與我聊,後來聽到我對遠的批判言辭就不高興了,說他是聽說遠的講道後信的。” “我記得我們幾個人攔着不讓你過去。。。。。。” “過去哪裡?我怎麼不記得?我只是向遠提了三個問題嘛。” “這麼多年了,我和我太太還為你禱告來着。” “真的假的?為我禱告的人多了,已經持續了至少四分之一世紀。” 牧師說他牧會有五年,現在的教堂有四十多人,全是他引進門的,在另一城市還有一個地點:“我回家告訴我太太,她一定很高興。”牧師接着還想證明他記得本網。 然後我們轉入正題。牧師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經里沒有,你知道嗎?” “聽說過。” “一百多(一十五?)年前基督教改革後製造出很多問題。世界會越變越壞你知道嗎?” “真的?在什麼層面?如果你說是在你們屬靈方面,那可能。在體製法律方面,難道你更喜歡豢養黑奴的日子嗎?” “聖經里說的,世界會越變越壞。”牧師說着就要起身去拿聖經引經據典,被本網制止了。 “聖經里也許是說了,問題是你們有聖靈的,能解釋什麼是好,什麼是壞嗎?比如說,因信稱義,到底是什麼意思?信是什麼?” “信有兩個方面,一是認罪悔改,一是信耶穌為我們贖罪。” “你認罪悔改了嗎?” “認了。” “請回去把你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所犯之罪寫個清單好嗎?然後我來告訴你你忘了什麼。” “我當然可能有不知道的犯罪,有遺露。” “連自己犯的罪都不知道,認個什麼罪呀?” “聖經允許認將要犯的罪。” “就是說大嘴一張,稀里糊塗先認下,進了天堂,然後吃他娘、穿他娘、打開心房迎闖王?” “不是這樣,聖經里說,有兩種犯罪是不能原諒的。一種是故意犯罪,一種是持續不斷地犯罪。” “你故意犯罪嗎?比如說現在,你愛我如你嗎?” “現在此刻我愛你跟我自己一樣。” “哈哈,咱們請那位先生給評判一下好不好?”本網指了指剛進來不久在那裡翻書的一位先生。那先生裝做沒聽見。“你看,要是讓你們基督徒自己說,你們不都是耶穌最好的學生嗎,何罪之有?” “有些事情不能扯太遠了,說不清楚。” “對,比較真實的基督徒承認,我的問題他們沒有答案。” “但是故意犯罪不能得救是有聖經依據的。”牧師走過去拿了本聖經,翻到了“希伯萊書”第十章第二十六節。 “我就不批判你了。我明天把你的話貼到網上去,讓基督徒批判你。” 由於兩個人都有事不能久聊,就握手而去。牧師去前說要與本網做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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