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對待觀點不同的人 - 基甸、准翔譯 |
| 送交者: 天嬰 2007年02月21日09:07: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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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寇爾(Dr. Roger R. Nicole)著,基甸、准翔譯 第一部分: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 我們被主呼召要為真道竭力爭辯(猶3)。這並不是一定要好爭辯,而是為了避免妥協、持守我們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而在任何時候都不逃避責任。因此,我們必然會在不同的接觸點和層面上遇到與我們觀點不同的人。我們會在某些基督教教義上意見不一。我們會在教會治理的細節上意見不一。我們也會在教會做事的方式上意見不一。實際上,如果我們仔細查考那些我將闡釋的原則,我認為它們也可以應用到在非宗教領域產生意見分歧的地方,它們也可以應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與人相處的困難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間或父母和孩子之間的爭執上。誰不會偶爾碰到跟自己意見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與我們意見不一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則是有益的。 在這個大家對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態度比對辯論對錯更感興趣的時代談論論辯性神學好象有些奇怪。再說,神學辯論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況下基督徒都無法辯贏對手。他們往往顯得好爭辯而無視一些頗重要的聖經教導;到最後,他們無法說服很多的人。有時他們甚至連自己都無法說服!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很可能想迴避這樣的議題。 為了處理這個議題,必須先問三個主要的問題,而且我想要特別強調:按我的意見,我們需要準確地按着以下的順序問這些問題:(1)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2)我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什麼?(3)我如何跟觀點不同者相處?很多人跳過前兩個問題,立馬跳起來:“我該怎麼做?我怎麼才能把這個人貶倒在地,才能徹底消除反對意見和分歧呢?”顯然,如果直接從開頭跳到第三個問題,那麼很可能我們無法贏得異議者的心。因此我建議,首先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我們的責任。對那些意見不同者,我們是有一些義務的。這不是說我們有義務要贊同他們。我們有堅持真理的義務,而這比贊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里,我們沒有權力同意他;我們甚至沒有權力縮小不同之處的重要性。所以,我們不欠人贊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們欠意見不同者(無論他是誰)的,也是我們欠每一個人的,是我們沒有愛他們。我們自己願意人家怎麼對待我們,我們也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太7:12)。 那麼我們想要人家怎樣對待我們呢?我們首先會注意到的是我們希望別人能理解我們所說的或者我們想要說的是什麼。因此,如果我們要發表不同的意見,那麼我們就有義務盡我們的努力去了解跟我們意見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經出過書或發表過文章。我們有義務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閱讀可得到的文獻而發出尖銳的異議是不合宜。那與我們意見不一的人應該有證據表明我們仔細閱讀了他所寫的東西,而且我們試圖搞明白他所寫的。如果是口頭對話交流,沒有書面材料,那麼我們有義務仔細聆聽跟我們意見不同的人所說的話。我們不應該隨時準備着等他(或她)一停止發言就反擊,而應該聚精會神地準確領悟對方表達的觀點。 這方面,我認為范泰爾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給了我們一個絕好的榜樣。你也許知道,他曾經對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表示強烈的反對意見。其意見如此強烈以致巴特聲明範泰爾根本沒有理解他的神學。我有幸在范泰爾的辦公室親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頭著作《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 (順便說明下那些巨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譯)。我可以做個見證,在瀏覽這些著作時,我看見每一頁都有很多下劃線、雙下劃線、邊頁注釋、驚嘆號和問號。所以這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他絕對沒有說:“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場,我不需要閱讀更多這些著作;我現有的了解已經足夠我繼續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當時最新出版的,范泰爾都非常、非常仔細地考查過。因此,當我們打算對某人的看法表示異議時,我們需要盡我們所能了解那個人,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在沒有足夠了解的時候做出批評,而能憑着真正充分了解的優勢進行批評。 即使那樣也還不夠。除了一個人所說、所寫的之外,我們還必須試着理解他的意圖。的確有所謂“說溜嘴”(Freudian slips)的情形——就是人們有時沒能按照應該採取的方式準確地表達自己,而是在這個過程中以某種方式把他們心裡一直有的一些傾向用一種不恰當但很能暴露問題的方式讓我們能夠察覺。我想留意到這一點、做一個私下的“註解”,以便在討論中可能會用到,是合宜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能準確地表達自己,我們就沒有必要在他所用的語言上太較真。我們應當努力去理解這些語言所要傳達的意思。有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供機會讓對方說得更準確些。 我自己家中,我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太太有時會說諸如此類的話:“你從來不倒垃圾。”可是在1984年1月12日這一天,這不是事實:我確實倒了垃圾。所以“從來不”的話是不恰當的!這多少削弱了我太太的責怪的說服力。不過我也知道在這一點上緊逼不舍對我也沒什麼幫助。如此反應並不能給我的家庭帶來喜樂和平安的好處。所以我已經學會了去解釋,當我太太說“從來不”時,她的意思是“很少”或者“沒有應該地那麼經常”;當她說“總是”時,她的意思是“經常”或者“過多了”。我會努力留意她到底對什麼有意見。而不是在“從不”和“總是”的用詞上去摳字眼。確實,我應該去倒垃圾。這是男人在家常干的活,不是嗎?不管你是否是女權主義者,一個丈夫和父親都應該倒垃圾;因此,如果我沒去倒,哪怕只有一次,她都有理由訴苦。在我多久倒一次垃圾的事情上斤斤計較是於事無補的。我應該意識到這點並更加勤快地倒垃圾。 類似地,在與不同意見者相處時,我們也不應當因為他或她用詞不準確而在語言上過分計較。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他人所要表達的意思,然後確定我們自己要如何回應這樣的意見。否則當然會變成別人在一個層次講話,我們在另外一個層次理解,雙方碰不到一個道上去,結果肯定令人沮喪。因此如果我們真想對得上話,與其在言語上斤斤計較,不如努力理解對方的意思。 此外,我認為我們欠不同意見者的是我們應該尋求更理解他們的目的。什麼是他們正在尋求的呢?什麼給他們動力?什麼使他們畏縮?什麼樣的經歷,也許是慘痛的經歷,使得採取某種強硬的姿態?什麼是他們所畏懼的,什麼又是他們渴求的?是不是有一些事情也是我同樣畏懼或者同樣渴求的呢?是否沒有可能從一開頭就找到一個共同的接觸點,而不是進入一種完全是為自己辯解和具有敵意的情緒中? 舉個例子,我們也許注意到,四世紀時的亞流(Arius),以及他諸多的支持者,毫無疑問都特別地警惕形態論(modalism)這種三位一體觀念上的嚴重錯誤——這種理論認為上帝以父、子以及聖靈的方式以三個連續的形式或形態顯明他自己,而不是作為彼此之間有位格之間關係的三個位格永恆存在。站在亞流的地位看,相信聖子和聖靈皆具完全的神性的正統教義必然包含形態論的意味。而他的一位大聲的反對者安居拉的馬賽路(Marcellus of Ancyra)的觀點事實上跟形態論很危險地接近,這實在於事無補。那些證明聖子具有完全神性的教義具有聖經的和邏輯上的優點的論證,或者反過來證明亞流的從屬主義的弱點的論證,都不大可能產生果效--除非解決了亞流對暗含的形態論的本能懼怕,並證明這樣的懼怕是沒有可靠的基礎的。雖然我們尊重象亞他那修(Athanasius )和希拉里 (Hilary)那樣一貫堅持反對亞流主義(Arianism)的人的合理、勇氣以及堅韌,我們仍然要問,若能減輕亞流派對正統神學不可避免會導致形態論的擔心,是否可能是一種處理亞流主義錯誤的更為有效的方式。 在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之間的爭論中,我們必須察覺到一件事情,就是許多(可能幾乎是所有的)阿民念主義者都認為斷言神的絕對主權會不可避免地導致否定一切的自由意志、做決定的能力以及被造的理性的存在(天使或人類)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他們堅持認為加爾文主義有這些特質,這自然會導致他們反對他們所理解的加爾文主義。為加爾文主義爭辯的人必須肯定並證明事實上他或她並沒有否定或拒斥種種形式的包含道德動因的行動和決定。相反他或她同意保留這些,儘管它們與神的主權的邏輯關係被掩蔽在一種超越有限的人類理性的神秘中。 與此類似,一個加爾文主義者也不應該因為福音派阿民念主義者宣稱人的意志有自由就輕易斷定他們放棄了神的主權的觀念。很顯然阿民念主義者也為那些還沒有信的人的信主禱告,並且他們都渴望承認上帝的主權。阿民念主義者在同加爾文主義者的討論中如果能強調這一點就好了,那樣就能為雙方實際的立場提供更清晰的了解。可嘆的是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們可以毫無保留地歌唱查爾斯和約翰.衛斯理(Charles and John Wesley)的讚美詩,而與此同時,大多數的阿民念主義者並不覺得他們需要反對以撒.華滋(Isaac Watts)或者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的作品。 總的說來,我要說我們欠我們的辯論對手的是應該如此對待他們,以至他們能感覺到我們是把他們當作人來真正地關心。我們不只是為了贏得一場爭論或者表明我們如何聰明,而是深深地關心他們,並且渴望既幫助他們,也從他們身上學習。 我發現有一個方法對確保我能公平對待一個我無法苟同的觀點很有幫助。那就是我假定持那個觀點的人現在是我的聽眾或者正在閱讀我寫的東西。這樣我的目的就是忠實而完全地表述那個觀點而不把批評與事實陳述混雜。事實上,我的表述要如此地忠實和完全,以至持那個觀點的人可能會評價道:“這個人肯定了解我們的看法!”如果對方能說:“沒有誰比你表述得更好了”,就更是特別有益。這樣我才取得批評別人的權利。但是在我開始批評之前,合宜的做法是我應該先證明我對我想要評價的觀點已經有了一個正確的理解。
在上面一節我們討論了對“我欠觀點不同者什麼?”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此過程中始終保持對這種責任的敏銳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否則任何討論都註定沒有收效。我相信自己已經抓住了的真理必須以一種有愛心和贏得人心的精神呈現給他人。否則我們就是不順從真理本身,因為真理更多會自然地與愛心聯結,而不是與敵意或者嘲諷聯結(弗4:15)。事實上,當一個人真地在真理上搖擺不定的時候,敵意或者嘲諷可能反映出這人缺乏某種安全感。當然也有可能是面對“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上帝的僕人被感動要發出義怒。這可以解釋舊約中先知們的怒氣發作、我們的主譴責法利賽人以及使徒們在早期的教會中處理各樣的異端和假冒偽善。這些嚴厲的判斷通常是針對那些羊群中的羊提出警告,而不是為了贏得那些已經背離上帝真理、已經沒有挽回的希望的人(詩139:19—22;賽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啟22:15)。但我們在對待我們盼望能施加積極影響的人的時候,我們必需保持友好和有恩慈的態度。 在我們確信我們外在的方式是合宜的之後,我們接下來要做的是保證禮貌帶來的內在的益處。我們需要問:“我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什麼?”在我們所遭遇的任何環境中尋求最大的益處並不是當受指責的自私。真正遺憾的是我們沒有好好利用幾乎每一次爭辯都能提供給我們的學習和提高的機會。 我可能錯嗎? 我首先應該準備學習的是:可能我是錯的而對方是正確的。顯然,這不適用於某些我們的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基督的神性或者我們是靠恩典得救。基督教信仰的整體架構維繫於此,允許疑惑侵蝕這些真理不會帶來寬宏的心胸,而只會帶來根基的動搖。然而,除了上帝親自言明而不允許我們有懷疑和猶豫的論題以外,還有很多的地方我們生性傾向於下定論,但卻很可能是錯的。當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難免會犯錯時,我們暴露出我們更關心贏得爭論和保護自己的顏面,而不是發現真理、讓真理得勝。糾正我們的錯誤理解的人真的是我們的幫手而不是我們的對頭,我們應當感激他們的服事,而不是怨恨他們的指正。至於我們的名聲,我們應該尋求因堅持真理而為人所知,而不是裝做不可能犯錯的樣子—— 就像當天主教聲稱其教皇一貫正確時我們會批評的那樣。 如果我們願意隨時被糾正錯誤,而不是在有證據表明我們錯了的時候還固執己見,我們的名聲會更好。我應當歡迎別人指正。指正者真是我的朋友,他幫我指明了方向。我應當回應:“我錯了,我很高興你邦我糾錯,謝謝你的幫助。”與此相反,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的人可能被人稱作頑固派並失去信譽。 事實是什麼? 其次,我們也許能從觀點不同者身上學到:有時我們的講述雖然大體正確,但我們的表達沒能完整地體現相關論題的真理。儘管我們所宣稱的是真的,但我們笨拙的方式使真理的另外一些要素被遺漏了。比方說,我們可能非常注重維護基督的神性,以至沒有給基督的人性留下空間。作為一名加爾文主義者,我也許如此強調上帝的主權,以至似乎否認人能夠自己做決定的現實。在這種情況下,再說一遍,我應該感激反對者,而不是怨恨他。遭到反對也許能迫使我更加注意啟示的完整性並且防止天生的片面性——這種片面性往往導致一種漫畫式的論斷,不比錯謬本身給真理帶來的損害更少。許多基督教信仰的要素都“有兩條軌道”——如果我能借用一個比喻來表達的話。上帝是一也是三;是臨在的也是超越的;上帝的主權和人類可以理性做決定的現實;身體和靈魂;中保的神性和人性;稱義和成聖;聖經的神聖默示和人的創作;個體責任和群體責任——還可以舉出更多例子來。若其中一個因素被遺漏,就會比火車司機企圖在一根軌道上開普通的火車(我不是在說單軌列車!)更糟。觀點不同者促使我完整地表達真理,並且因此避免因對某一方面強調不夠、或者過分強調、或者忽略而產生的陷阱。這對我是很大的幫助。它使我的觀點能得到“全方位”的表達而不是“烤得半生不熟的餅”。 危險是什麼? 我從那些觀點不同者身上可能學到:我可能沒有充分意識到我的觀點有某些危險,那是我需要特別小心的。也許我會發現有一些有分量的反對意見是我還沒能給予充分的注意的。再重申一下,我需要感激反對者幫忙指明方向。我不應該因為反對意見而惱怒,而應該迎接挑戰,適當地保護自己要表達的觀點,並對可能會引起的反對意見有所預期。 舉個例子,讓我們想一想起草韋斯敏斯德信條那些人是怎麼表達“上帝永遠的定旨”這一教義的(該信條第三章第一條):“上帝從永遠,本着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儘管如此,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確立它們。” “儘管如此”後面的幾條是特別為避免誤解和回應阿民念主義者通常會提出的反對意見而設計的。在該章第一條中加入這些保護性的條文有一種特別的智慧,而這種智慧是一場歷經了半個多世紀的爭辯帶來的苦澀經驗的結果。韋斯敏斯德信條終於豐富、平衡而且細緻地表述了真理。 法國的一些大橋、平台或者碼頭上放有一些屏障,稱為“garde fous”,意思是說:“為瘋子設計的保障”。他們安上一個屏障是為了防止那些粗心大意的人從邊上掉下去。跟我們觀點不同的人給我們一個機會,幫我們確定我們觀點中的一些危險的區域,然後在那裡設置“garde fous”。如果我們不能充分利用這樣的機會,那將是很遺憾的事情。 模稜兩可呢? 我們從那些反對者身上可能學到:我們沒有按應有的方式交流,而對方沒能正確理解我們想要說的。這也能給我們帶來益處,因為說話(或寫作)的總的目的就是交流。如果不能交流,我們還不如保持沉默。如果我們不能恰當地交流我們所想的,就需要學會更好的表述。如果還是模稜兩可,如果從對方的反應能看出他還有不清楚的地方,那麼我們就需要接受挑戰,把我們的意思表達得更清晰、更完整、更有益、更有利於交流。 這一點我們有聖經上的先例。例如,使徒保羅預料到會有人因為誤解其教義而提出反對意見。在羅馬書6:1中他寫道:“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那些反對意見提供了一個讓保羅能更加完全地表明他的思想的平台,這樣就讀者就不會離題、迷失,而能對真理有一個合宜的理解。保羅的書信中還有許多這類做法的例子。(羅3:3,6:15,19,7:7,13;加2:17,19等。)甚至我們的主也耐心細緻地用不同的方式複述或者強調他自己的表述,因為那些聽眾第一次沒有聽懂(太13:18-23;37-43;約11:12-14等)。 努力向他人澄清我們的思想,結果常常是也為我們自己理清了思路。這樣,我們可以確保更穩固地持守真理、更好地把握真理的含義以及一條真理和其它真理的關係、更有效的言述和解釋真理。這些都是觀點不同者給我們帶來的好處,我們可以對他們心存感激。 如果我們認真留意我們欠觀點不同者的地方和我們可以他們身上學習到的地方,我們就可能會減少一些敵對的態度。我們的手就不會隨時準備捏成打人的拳頭,而會伸出來作友誼和幫助的器皿;我們的腳就不會用來踩踏別人,而會帶我們走近站得很遠的人;我們的舌頭也不會發出苦毒和嘲諷的話,而會講出有智慧、有恩典和使人和平的話。(箴10:20,21;13:14;15:1;24:26;25:11:雅3)。 轉自《國度網》,基督教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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