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s Day 11 解說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3月16日09:25: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Lord’s Day 11 解說 聖經很清楚地說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條。這條道路是上帝所指定的。是的,正如箴言所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讓我們來看為什麼。什麼是得救的條件不是由人來決定的,是只有上帝才能決定的。而祂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中心真理,就是得救唯一的道路是祂所提供給我們的道路。 人類墮落之後,上帝立刻啟示了這個原則,祂親自為亞當和夏娃提供了皮衣(《創》3:21)。為了遮掩我們成為罪人的始祖的赤身露體,有一些無辜的動物必須死。因此,從一開始,“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利》17:11)為着這個緣故,上帝對該隱的宗教和亞伯的宗教做出了明顯的區別(《創》4)。該隱沒有獻上死亡的代牲作為獻祭,而亞伯這樣行了。上帝看重亞伯和他的獻祭,但不看重該隱和他的獻祭。為什麼?因為通向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條,而從人類墮落以來也就只有這一條。得救之路是通過獻上一個無辜的犧牲品。當這個無罪的代牲死了──血流出了──罪就可得赦免。 但是,當然,“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原因很明顯:他們之間無法等同。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但是公羊和山羊不是。在舊約中,公羊和山羊的確為了人的罪而受害,但是這些動物在自然的情況下,無法為罪人承受刑罰。如果要做到這點,動物必須能明白獻祭的意義。但是公羊和山羊並不知道。因此,我們了解為什麼舊約時期動物的獻祭必須一再地重複,必須不斷地、日以繼夜地犧牲公羊和山羊,因為這些犧牲並不足以為人類的背逆獻上足夠的代價。 舊約動物獻祭的價值在於它們指出了耶穌基督有一天將要成就的代贖(atonement)。這就是為什麼上帝──暫時地──接受那些用血祭來到祂面前的人(如亞伯)的原因。祂是用這個舊約的預表(type),或記號(symbol),來教導祂的子民。祂要借着這個記號所代表的來告訴他們,有一天在耶穌基督的工作上會完全實現的事。為着這個原因,摩西的禮儀律(ceremonial law)被頒布下來。在那裡,上帝非常仔細地顯示了,一個適當的犧牲對祂來說有何等的重要性。也為了這個緣故,當偉大的先知以賽亞用話語描繪了未來的彌賽亞的圖像──以及祂所將完成的獻祭時──他用的是獻祭儀式的律法(《賽》53章),說到彌賽亞是一隻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從這點我們也清楚知道為什麼動物的獻祭,在我們的主賜下祂的生命後就成為多餘。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真正的代贖已經完成。上帝終於滿意了,因為合宜的贖價已經償付了,而無血的洗禮儀式和主的聖餐也取代了要流血的割禮儀式和逾越節。聖經是這樣說的:“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難怪耶穌會為祂所作的宣稱到:“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使徒約翰回應這個宣稱,他寫到:“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5:12)。如同彼得在新約時代最早的幾個講道中這樣說到:“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那麼,我們該怎樣看待那些信靠──部份或全部──耶穌之外的事或人的人呢?今天和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有什麼兩樣,不也有一些相信自己是義人的嗎(《路》18:9)?是的,今天也有很多空泛地認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但是基督對他們來說,不過是一個良好的模範。他們真的相信上帝會接納他們,因為他們遵守了道德的金律(或者他們自以為的),或因為他們已經盡力而為了!強烈地對照下,聖經說沒有一個人能靠行為稱義(《羅》3:20)。 也有很多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但是他們信靠的是其他事物,或除了耶穌以外,還要靠其他的事物。我們想到的有,例如,信靠聖母馬利亞和那些他們稱為“聖人”(在聖經中所有的信徒都被稱為聖徒,不是只有少數被人施瑋特別聖潔的才是聖徒)的人。今天我們見到對這個邪惡有一種相當寬容的態度,即使某些稱自己為改革宗信徒的人。但是我們在聖經中看不到這種寬容的態度。當使徒約翰──看到天上上帝榮耀的天使──俯伏在他的腳前敬拜時,天使說到:“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19:10)。難怪當人們俯伏敬拜時,彼得曾經說:“你起來,我也是人。”(《徒》10:25-26) 一個人能夠“真的相信”耶穌基督,又同時相信自己,或相信馬利亞,或“聖徒”,或其他任何的人或物嗎?根據聖經,這是不可能的。聖經說只能選擇其一一──而不是兩者,如同許多人想象的。因為,如同聖經清楚說明的:“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換句話說,如果你要得到上帝白白救恩的禮物,那麼你就不能半靠着功德得到救恩,兩者是互相牴觸的。因為“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4-5)。正如要不是信靠基督,就是相信自己(也就是自己的“好行為”)一樣,要不是信靠基督,就是信靠一些“聖徒”,如童貞女馬利亞。因為基督徒信心中心的原則是:“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羅》11:36)今天的教會極度需要讓這個偉大的真理重新復甦。 研習題 討論題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6: | 我的斷背山 | |
| 2006: | 雅億給老爸的信 | |
| 2005: | 教會歷史中孽債的反省----唐崇懷 | |
| 2005: | 無虧的良心 | |
| 2004: | candle同網平安 | |
| 2004: | 聖靈若不動工,人必空虛、絕望 | |
| 2002: | 跪下去 (ZT) | |
| 2002: | 我的信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