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狂瀾既倒,仍要力挽 |
|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03月16日20:07: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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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瀾既倒,仍要力挽 在一個星期內,加拿大忽然搖身一變,成為全球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目前剩下的障礙包括要經全國最高法院審議,然後再在國會投票通過修改過的法例,一般預算在二○○四中旬可以全面通過。
從多方面來看,加拿大同性婚姻立法事在必行。假若有人對同性戀運動的發展覺得愕然,可能只是狹窄的移民心態早與北美社會脫節而已,官方統計有過半數的國民支持同性婚姻。早在六十年代,北美同性戀運動已經堂而皇之,乘着人權運動、女權運動等「特羅馬」(Trojan Horses),魚目混珠地部署在政治階層、娛樂圈子、教育界等戰略據點。他們先以受屈者、被害者和少數者身份出現以博取同情和留意,一待時機成熟便全面出擊立例改制爭取權利、福利和地位;後來再以主流身份領導民間和國家思想,更利害的是他們早已集結足夠的實力在教育界影響下一代! 新民主黨議員Sven Robinson在二○○二年十月廿四日再次提出他的私人會員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 C-250(代替同年較早前的C-415)後,該法案現正式由國會交給司法委員會審議和修改,預算二○○四年在國會辯論和通過。該法案的主旨是要把同性戀列為受保護和受尊重的人權範圍內。所有反對和攻擊同性戀的言論(如類似這篇文章)、立場和行動將可被指控為有惡意導致仇恨的罪名(Hate Crime)。 隨着加拿大「開放」的領導,立法和改法的準繩只在乎民意、民權和社會的演變下,上帝的心意、道德標準、法律尊嚴和歷史傳統都不在考慮之列。當法律與道德、歷史、公義和上帝脫節時,法律就只會成為人的習俗、慣例和因襲;因而失去法律本身的尊嚴和要求,社會亦缺乏超然的監管而趨向腐敗、甚至滅亡。這些曾以聖經真理立國治國的「後基督教」、後現代國家禁止上帝在學校、法庭、傳媒、和政府出現,更設法修正和重寫歷史,務求把神放逐在神話叢書系列內。當人放棄昔日立國的崇高根基,把高高的巴別塔建立在別的根基上,把神的榮耀和聖潔變為人的理性和情慾,聖經和歷史告訴我們,這樣的巴別地必會被毀或自毀。
這樣斷章取義、曲解聖經真是叫人啼笑皆非,他們倒不如乾脆地否定聖經的啟示還好。其實聖經對性別和婚姻的立場十分清楚明朗,叫人無可推諉。主耶穌(在太十九:4-6)清楚地肯定聖經婚姻的一貫教導:婚姻是神給人的制度、是異性的、是一夫一妻的、是全人的、是持久的、是互助互動的、是家庭的延伸、是社會的基礎(創二:24)。 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不但違背了神為人設立婚姻的心意,更可憐的是,同性戀蠶蝕和污染了友情的純真和神聖。人不可能更不應該用友情來代替婚姻和婚內的性行為。友誼本來是神給予人一份十分崇高的禮物。同性的友情更是純潔無邪,叫人羨慕。所發揮的力量促使許多艱巨的工作得以推動而不涉及利益衝突(大衛王與約拿單的深厚友情,實在叫人肅然起敬)。可惜人「黑白不分」、「顛倒是非」,不珍惜神賜的福氣,變為咒詛。在世俗化的人本道德啟蒙下、在婚姻和家庭解體的大氣候下、在性氾濫的大膽作風下,人腐化了和褻瀆了友愛的祝福:用同性戀來代替夫婦情。這樣的新創作(聖經視為「苟合」)是畫虎不成反類犬。即使有些人天性喜歡與同性交往,但同性戀卻是一個道德的抉擇和行動。同性戀既侵犯了友誼的道德規範,亦虧欠了婚姻的崇高標準。
當世人只關心事情是否合法(Criminal, Legal)和有利益(Profitable),神的兒女卻有更多分辨和抉擇的原則和工具,我們會考慮事情是否合乎道德倫理(Moral, Ethical)、能否造就人(Edifying)、能否榮耀神(Glorifying)。在這個混亂迷惑的世代里,基督徒一方面要做世界的光讓人看見罪的黑暗和醜陋,另一方面我們要做世界的鹽;潔身自愛,不隨波逐流,謙卑地靠着神的恩典,在沉淪的世途中活出我們超越的生命。 二○○三年八月廿二日,天主教及基督教宗教團體將於渥太華舉行集會遊行反對同性婚姻立法。雖然反對者屬極少數,輕則備受漠視,嚴重者可能受到衝擊;雖然聖經和歷史已多番證實人心的剛硬忤逆,不為真理所動;但作為屬神的子民,雖知狂瀾既倒,仍要力挽,以不辜負我們活於此時此地的歷史和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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