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基督的神性:他行的神跡 (生命之光 www.christchina.com)
約翰福音是耶穌基督的神性的福音。在約翰福音第20章30、31節中,約翰對他自己的作品作了一說明。如果我們要理解這卷書的主要教訓,我們就必須密切注意他的說明。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0、31)。
約翰福音結構嚴密,筆調富有詩意。在聖靈的引導下,他按嚴密的系統選寫了七件神跡奇事,以證明耶穌基督的神性。“神跡”這個字是我們明白這卷書的主要教義的鑰匙,也是我們掌握其中神學真理的主旨所必需的。在約翰福音中,神跡出現的形式有奇蹟、能力、奇事和話語。奇蹟是通過神跡來表現的,而那些能力和奇事都是超自然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 神超越了他宇宙的自然規律,行使了他統管自己所造之物的權柄。
為了確認耶穌是 神這個事實,約翰在聖靈的引導下,從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跡奇事中選擇了七件,他這樣做有雙重的目的:
第一,“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基督”(希臘文是Christos)這個名詞與
希伯來文的“彌賽亞”的意思是一樣的,即“受膏者”。耶穌是 神所膏立的先知、祭
司和君王。
第二,“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當多疑的多馬看見了復活的主耶穌時,他
這樣認信:“我的主,我的 神”(約20:28),這種得救的信心就表明出來了。無論
在口頭的表達或書面的記載中,這都是最偉大的認信。“我的主”這三個字表明他決
意獻身給耶穌,以他為主。這認信就是承認耶穌為主,而信徒為仆(太6:24)。“我
的 神”這三個字則表明他理智上確信耶穌是 神。得救的信包括決意獻身基督,以他
為主,以及理智上承認他是 神人。
下面讓 我們來仔細看看那證明耶穌基督神性的七大神跡奇事。
壹 耶穌變水為酒,以他創造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約2:1-11)
耶穌選擇了在加利利的迦拿舉行的一個婚宴來行神跡。這是七個證明他神性的神跡的第一個。主耶穌在第一個神跡里,超越了他“創造天地”(創1:1)時所定下的自然規律。他在這件事上彰顯了他統管受造之物的權柄,因為他是造物主。“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西1:16)。
大自然要花無數月的時間才能把水變成酒。水,維他命,及各種礦物質通過葡萄樹的根,莖,枝被吸收,它們在陽光下要經過複雜的光合作用才能變成成熟的果實,然後,人們再要把果實採摘下來,入榨。最後釀成酒。惟有創造萬物、定立自然規律的 神,能在一瞬間完成這系列的過程,把水變成酒。這是無所不能的 神所造的最上等葡萄酒。
在這樣的婚宴上,通常都會在宴會一開始,就用上好的酒款待客人的,而在客人都喝夠了的時候,才把差的酒拿出來。可是這次當僕人把新變成的酒拿給管筵席的時候,那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約2:10)。
對於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救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大好的信息-------最好的還在後面。基督徒在地上的生活,哪怕是最好的景況,與同基督耶穌一起共享的生活相比,也大為遜色。當他來娶新婦的時候,我們就要和他一起同飲羔羊的婚宴(啟19:7-9)。最好的還在後面,且永不止息。“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 神,全能者,作王了”(啟19:6)。
耶穌行這件神跡彰顯了他的榮耀,同時也向他的門徒表明他是 神(約2:11)。假如你的信不能使你接受耶穌基督的神性的話,那你的信就不是得救的信了(約20:28、29)。
貳 耶穌醫好了大臣的兒子,以他延長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約4:46-54)
這是約翰記載的七大神跡中的第二個,它顯明了耶穌延長生命的能力。所以後來他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我就是……生命”(約14:1-6)。他是今生的生命和永遠的生命的神。他是一切生命(包括肉身的生命和屬靈的生命)的源頭(創2:7;約壹5:11、12)。
耶穌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傳完道後,他回到加利利的迦拿。那時,有一個大臣從迦百農來求耶穌“下去醫治他的兒子,因為他兒子快要死了”(約4:47)。“下去”這兩個字表明這個大臣的信心是很有限的(羅12:3)。這是一個微弱的信心,它要求耶穌親自到病人的身邊去。然而,耶穌知道萬人(約2:23-25),他也完全知道這位大臣。他知道這位大臣愛他的兒子以及他來的動機,知道他要尋求一個神跡,以支撐他那微弱的信心。耶穌為那些猶太人尋求神跡而責備他們說:“若不看見神跡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4:48)。還有一次,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太12:38-42)。至此,耶穌藉着他的生活,他的話語,和各種神跡奇事,已經顯明他是基督。
然而,耶穌滿有恩典,他並不光是責備。為了堅固這位大臣的信心,他給了他一樣比神跡更可貴的東西:他將他的話給了他。耶穌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這話為這位大臣提供了一個運用他那微弱信心的機會,以增強他的信心,他不再求看神跡。“耶穌對他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約4:50)。
耶穌又一次超越了 神在人身上所定的治病自然律,眨眼之間,治好了這位大臣的兒子,以他延長生命的能力證明了自己的神性。惟有生命的創造者才能延長生命,所以耶穌就是 神。
叄 耶穌在畢士大池旁治好了一個久病不愈的人,以他賜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約5:1-18)
證明耶穌基督神性的七大神跡中的第三個,發生在耶路撒冷城靠近羊門的畢士大池子旁。畢士大的意思是“施恩座”。這裡有許多的病人,一個瘸腿的人在主耶穌的眼中蒙了憐憫。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約5:8)。這醫治純粹出於恩典-------即因 神的恩典和憐憫白白地給予的(弗2:8、9)。它是瞬間完成的,是完全的醫治(約5:9)。這人沒有尋找耶穌,是耶穌尋找他;這人沒有要求得醫治,是耶穌問他說:“你要痊癒嗎?”(約5:6)甚至耶穌醫好了他以後,他還不知道耶穌是誰。猶太人問他:“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 ”(約5:12-14),他才知道是誰醫好了他,便離開聖殿,去告訴猶太人,是耶穌醫好了他。
耶穌最後對這人說了一件事。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5:14)。這事在七大神跡中是最不尋常的。惟有 神永遠最了解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事(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事)。在這件神跡上,耶穌向這人點破了他的病是他的罪造成的,並警告他不要再犯罪了,這樣,耶穌表明他自己是全知的。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要解答的。在這麼多等候醫治的病人和瘸子中,為什麼耶穌只醫治一個人呢?在另外的場合里,“他……治好了一切有病的人”(太8:16),並且“有許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太12:15)。在這個神跡里,聖經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在這麼多病人中,他只治好一個。但顯然,答案是明顯的-------這是一件出自他的主權和意志的事。耶穌說:“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約5:21)。
在這個神跡里,我們看見造物主耶穌按照他的主權意志,賜生命給他的一個受造者;施恩給一個身體殘疾達三十八年之久、毫無指望、無依無靠的罪人,這樣他就證實了自己是 神。
肆 耶穌用一個孩童帶的便餐讓五千人吃飽,以他賜生命必需品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約6:1-14)
這是證明基督神性的七大神跡中的第四個,也是唯一被所有福音書都記載了的一個神跡。因為聖靈感動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將它記下,可見這個神跡有着不尋常的意義。
一、這是一個在大庭廣眾面前施行的神跡。耶穌有不少神跡都是在人不多的情況下施行的;然而,馬太告訴我們,這一次,“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太14:21)。由於在這種場合下,來的婦女和孩子往往比男人要多,所以實際的總人數可能要超過一完五千。任何別的神跡都沒有這麼多的見證人。
二、這些見證人不但看見了這個神跡,而且還實地參與在其中。他們吃了餅和魚,且都吃飽了。
三、他們不但看見耶穌變餅變魚,也都親自吃了,而且還看見門徒將剩餘的零碎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四、耶穌用以變、造的東西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兩條魚很小,五個餅是用大麥做的(只有窮人才吃大麥餅)。耶穌沒有因為這餅不是全麵粉做的就捨棄,也沒有因為這些魚很小,就不要。他拿起那“少”的加上祝福,“少”的就變多了。
五、這是唯一的一次,耶穌徵求了別人的意見。他問腓力:“我們從哪裡買餅叫這些人吃呢?”(約6:5)腓力在這個信心的試煉面前失敗了。耶穌並不需要他出主意,正如在一切事上一樣,“他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約6:6)。
六、他用着十二個使徒,要他們都去服事眾人。 神的計劃就是要用他的僕人將他的福音傳給那些“饑渴慕義的人”(太5:6)。
七、後來,“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約6:15)。眾人之所以要擁他作王,是因為他能夠行奇蹟,使他們吃飽。然而 神知道他們的動機是錯的,而且立他為王的時機還不成熟。要到他再來的時候,他就要戴着冠冕,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
在這第四個神跡中,耶穌又一次超越了自然規律,顯示了他統管萬有的權柄。證明了他的神性。他在一瞬間完成了自然界所必需的所有過程,造出了足夠的餅和魚,讓五千人(不包括婦女和孩子)吃飽。惟有 神能夠供應一切生活的必需品。
伍 耶穌在水面上行走,以他保護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約6:15-21)
這是證明耶穌基督神性的七大神跡中的第五個,是由馬太,馬可和約翰記載的。三人中,約翰對這件奇蹟的敘述是最簡單扼要的。馬太和馬可記的比約翰更詳細。不管怎樣,我們必須記着,約翰記錄這些神跡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證明耶穌的神性。馬可告訴我們,耶穌叫他們遇見大風,因為他們不明白那五餅二魚的神跡,“心裡還是愚頑”(可6:45-52)。
一、他們遭遇逆風,是出於 神的旨意,因為他們“心裡還是愚頑”(參看來3:7-15)。
二、他們不能前進,是因為“他們心裡還是愚頑”。
三、但是,他們沒有危險,因為耶穌正在山上禱告------正如現在“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來7:25)。聖經還告訴我們,“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中保是替別人代求的。耶穌知道他們心裡愚頑,就在父面前替他們代求。
後來耶穌從水面上走來了。與一次風暴中他在加利利的水面上行走,保護他門徒的性命
一樣,在這裡,他超越了重力的規律------以他統管大自然,保護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
神性。他用他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他一發聲,一切受造之物都要在他面前
屈膝,遵行他的旨意。惟有 神才有這樣統管天上和地上一切權力的權柄。
陸 耶穌使瞎眼的乞丐看見,以他照亮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約9:1-41)
這是證明耶穌神性的七大神跡的第六個,是耶穌在約翰福音第8章的演講之後,在耶路撒冷發生的。在這個神跡里,耶穌親自為自己的神性作見證。“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約8:56-59)。接着第9章是這樣開始的:“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於是耶穌就憐憫他。
一、我們來看看這個瞎眼的乞丐。聖經告訴我們他是生來就瞎眼的。主治好了有先天性缺陷的一個人(雖然可能還有別的人),這個事例在聖經中還是唯一的。那天是安息日,聖殿內外有很多的人,這個神跡立刻引起很多人的議論。人們問道:“這不是那從前坐着討飯的人嗎?”有人說:“是他。”但其他人說:“卻是象他。”這個乞丐自己說:“是我”(約9:8、9)。
這乞丐受到那些決心置耶穌於死地的猶太人和法利賽人的盤問。這個眼睛明亮了的瞎眼乞丐,在耶穌的仇敵面前作了很誠實的見證。他說:“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約9:25)。由於他作了大膽的見證,猶太人和法利賽人把他從聖殿趕了出去。後來耶穌遇見他,就問他說:“你信 神的兒子嗎?”(約9:35)這人回答說:“主啊,誰是 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約9:36)於是耶穌將自己啟示給他,他就信耶穌是 神的兒子,並拜他(約9:37、38)。
二、我們來聽聽主耶穌的話。門徒問他說:“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約9:2)這是一個另人驚訝的問題。身體上的缺陷怎麼會是他自己犯罪的結果,以致他生來就是瞎眼的呢?難道一個未出生的嬰孩在母親的腹中就會犯罪嗎?當然不會,儘管從前有些拉比曾教導過生前犯罪的事。那麼門徒是不是想到有投胎再生的事呢?是不是因為這個人前世犯了罪,因而今世生來就是瞎眼的呢?或者說這人的瞎眼是因為他父母犯了罪而得的懲罰呢?耶穌用了幾個精選的字回答這個問題:“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約9:3)。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回答:這人生來就瞎眼,是不是因為人類的墮落所致呢?從某種
意義上來說,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一切的疾病、痛苦、先天的缺陷、罪惡和死亡都可以歸咎於人類的墮落(創3:1-24)。此人生來瞎眼並不是 神的旨意,其他許多因罪的結果而產生的苦痛就更不是出於 神的了。
但耶穌進一步回答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約9:3)。 神要藉着耶穌開這人的眼睛,來榮耀他自己。這個神跡是一個象徵,表明 神要除去普天下苦難的原因和結果。他是在從事開眼的工作,而不是要使眼睛瞎掉。正如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約8:12)。
三、我們來看看耶穌做了什麼:他“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約9:6、7)。這人遵照主耶穌所說的去做------回來時就能看見了。這使我們想起在創世紀中, 神也是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創2:7)。
這樣,同一位造物主造了第一個人,且將生氣吹入他的鼻孔;又用地上的塵土抹他所造的一個人的眼睛,照亮了他的生命。我們再一次看到“世界的光”耶穌超越了自然規律,開了一個生來就瞎眼的人的眼睛,證明了他的神性。惟有 神能使一個生來就瞎眼的人猝然重見光明,可見耶穌是 神。
柒 耶穌使拉撒路從死里復活,以他重新創造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約11:38-44)
拉撒路復活是約翰所記載的七大神跡中的最後一個。約翰在聖靈的引導下(約16;12-15),以大量雄辯的事實證明了耶穌基督的神性。拉撒路與他的姐姐馬大和馬利亞住在伯大尼,伯大尼位於往耶利哥的路上,在橄欖山東面,離耶路撒冷只有幾英哩路。有時候這地方被成為耶穌在猶太之家;雖然耶穌在猶太地的傳道事工主要是在耶路撒冷進行的,但他更喜歡住在伯大尼。拉撒路復活後不久,伯大尼就大大出名了,被稱為拉撒利珥(“拉撒路”之地)。今天,我們一看見這個名字,就想起拉撒路的復活。
約翰福音第11章開頭是這樣說的:“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馬大和馬利亞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你所愛的人病了”(約11:3)。但耶穌一直等到拉撒路死了四天,且埋進了墳墓後才來。他來,是大有能力的來,並發出:
一、一個神聖的命令。“把石頭挪開”(約11:39)。他本來可以命令石頭自己挪開,因為他統管着一切受造之物。他也可以吩咐天使把石頭挪開,因為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是屬於他的(太28:18)。可是耶穌卻沒有這樣做,他乃是命令人“把石頭挪開”(約11:39)。這裡面有一個既簡單有深奧的功課。人只要做自己所能做的事,要相信 神將做人所不能的。
二、一個神聖的信息。“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 神的榮耀嗎?”我們常聽見人說:“看見才相信”(“眼見為實”);但耶穌卻說“相信”才能“看見 神的榮耀”(約11:40)-------次序是剛剛相反的。如果我們已經盡了人所能的一切,而事情仍未成就;如果我們和惡魔撒旦爭戰,卻未能取勝,那麼怎樣才能使那“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呢?那我們就必須做兩件事:工作,並且必須相信。單憑我們的工作或單憑我們的信心都不能看見 神的榮耀(雅2:17-22)。耶穌首先是說:“把石頭挪開”(約11:39)--------這就是我們要做的工作;其次他說:“相信”就“看見 神的榮耀”(約11:40)-------這就是信心。
三、一個神聖的禱告。“父啊,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我。我也知道你常聽我,但我說這話,是為周圍站着的眾人,叫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約11:41、42)。這是向父的禱告,但卻是為了讓墳墓周圍的人聽的。耶穌本來可以不當眾禱告,而直接叫拉撒路復活,因為他已經變水為酒,治好了大臣兒子的病,在畢士大池子邊使瘸子行走,在水面行走,使瞎眼的乞丐看見,所有這些奇蹟都是在沒有當眾禱告的情況下進行的。為什麼他要在拉撒路墳前禱告呢?因為他要人相信他是父 神差來的(約8:54-56)。
四、一個神聖的呼叫。他“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約11:43)。拉撒路已經死了四天,他聽見了耶穌的呼叫,就從死里復活了。這是一個預表,說明基督再來時“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 神的號吹響”(帖前4:16-18),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將要聽見他的呼聲,然後復活。
五、一個神聖的釋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叫他走!’”(約11:44)拉撒路從墳墓里出來時,身上還捆着裹屍布。拉撒路已經復活了,但是他身上的裹屍布卻使他看上去仍如死人一般。拉撒路是今天每一個活着的信徒的預表。我們這必死的肉體就意味着罪惡和死亡。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和刑罰,但是還離不開罪的存在。所有已經經歷過肉身死亡的信徒已脫去了自己的裹屍布(肉體),但是要等到教會被提,才能換上那榮耀、不朽的身體。所有在耶穌再來時仍活着的信徒,他們的裹屍布(肉體)都將變化,並且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帖前4:16、17)。那時我們都將換上永遠、榮耀的身體,象耶穌復活的身體一樣(約壹3:2)。耶穌使拉撒路復活,以他重新創造生命的能力證明了他的神性。
這七個神跡是約翰聖靈的引導下記錄下來的,是無謬誤的、無誤的證據,證明耶穌是 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