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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信仰問題及簡答
送交者: 新民 2002年06月19日23:12:5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 這世界是唯物的,哪裡有神。有神(上帝)的證據何在?把神拿出來給我看看。

唯物論和無神論都是人間哲學信念,沒有人能憑自己的理性思維完全證實或證否。你我在有限時空和知識里,如果能確信浩瀚的宇宙中就一定沒有神?即使宇宙“中”沒有,也不代表宇宙“外”沒有超然的神。

按照法國科學家與哲學家帕斯卡的說法,在有真神或無真神的兩大邏輯可能中,人接受或拒絕真神的兩種立場共帶來四種基本的組合:接受無神、拒絕無神、接受有神、拒絕有神。這四樣人生賭注中,如果真的無神,人的結局都是一樣:人死如燈滅。如果有真神,人的選擇會帶來天壤之別的結局。一死百了不過是採納無神的宇宙觀最好的可能結局,是選擇有神的最壞結局。如此說來,人生的一大使命是努力認真地尋找真神,懶得找神一定是極不智慧的選擇。我們沒有辦法把神“拿”出來給人看,除非宇宙的主宰刻意主動啟示,又親自顯現在人類時空中。這些,正是有神的證據之所在。

首先,上帝借他所創造的萬物來啟示他自己是創造之主,此所謂“自然啟示”,包括宇宙起源的第一因啟示、萬物運動井然有序充滿智慧設計的啟示。

其次,上帝借他放在我們心中的良知、道德心、永恆感來啟示他自己是屬靈的永恆之神,此所謂“心靈啟示”。

第三,上帝差他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人類歷史中,有形有體的居住在人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為人類的罪受死在十字架上,第三日死而復活。此所謂“救恩啟示”,表明上帝是拯救人的主。

從大自然到個人心靈到人類救恩歷史,全方位向我們默示上帝的真實。

2) 萬物(包括人)都是進化的產物,怎麼會是神創造萬物?即使是神創造萬物,那麼誰創造神?

在預設無神的前提下的進化論不是萬物起源的唯一解釋。主張神超然的設計創造,在諸多的自然啟示的證據面前,是更加合理的解釋。參見“生命的探問:進化還是創造”一文。

聖經所啟示的神是“自有永有”的,不是被造的。聖經中沒有神被造的說法。如果他被造,他就不是至高的神。相信神的永恆性不比相信宇宙的永恆性來得困難。

3) 神既然是無所不能又至善至愛,他為什麼不消除世上如此多多的罪惡和苦難?是他有能無愛而凶神惡煞、有愛無能而愛莫能助、還是他無愛無能而軟弱可欺?或者根本就沒有神?

聖經所啟示的神是暫時容忍但至終要消滅罪惡和苦難的神。世上罪惡和苦難的存在不自動表示上帝不存在,只不過表示完全不容忍絲毫罪惡和苦難、非聖經所啟示的那樣子的神恐怕真的不存在。而且,罪惡和苦難的事實暗示我們宇宙間屬靈光景的真實,即可能有滋生罪惡和苦難的邪惡源頭與助桀為虐的合謀者。罪惡和苦難在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善惡的人間、在有神的抵擋者(魔鬼撒旦及其邪靈)暫時迷惑人的屬靈真相中,是暫存的不完美的現實。然而暫時的罪惡囂張與人間苦難並不自動地讓人遠離神,相反,人在罪惡和苦難中呼天喚地絕望般的仰望求告神而喜出望外地得蒙身體靈魂的永恆拯救。不但如此,連上帝成就人類救恩的奇特方式也是容忍罪惡暫時囂張,藉助神兒子耶穌基督受死十字架的苦難來完成。這是上帝與人類的苦難認同而令人驚嘆的奇異恩典。如果上帝真的按照某些人的要求立刻刑罰你我所犯第一件“惡”(心思言行違背上帝美善的法則)的話,基於上帝命定死是罪之刑罰的最高準則,恐怕你我都活不到現在。人類始祖犯罪墮落後並沒有立刻肉身死亡,但其實已經“靈死”了(與上帝正常關係破裂而隔絕的屬靈狀況)。人在罪惡滋生的人間從苦難中學會順從上帝,這是萬事互相效力使人得益處的美好事情。可喜的是,聖經明言,罪惡苦難有朝一日將不再有,成為永遠的過去。

4) 神既然是無所不能,他能不能創造一塊連他自己也搬不動的大石頭?

聖經啟示的神其實“有所不能”。比如,神不犯罪,神不背負自己,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故此,神的無所不能並不代表他“能”作“不可能”的事。上述問題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上帝能作他不能的事。

5) 神既然是無所不知,他為什麼還要故意在伊甸園中造一棵“識別善惡的樹”,以致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他既然是無所不能,他為什麼不選擇創造一群根本就不會犯罪墮落的人類?

上帝的確是全知的,他在創造宇宙萬物之先就“一眼看穿永恆”,知道人類會選擇背離上帝。出於他完美的心意,他定意創造了萬有和受託管理萬有的人類。那棵“識別善惡的樹”不過是上帝將尊從還是違背他旨意的善噁心思與伴隨行為作了一個涇渭分明的告示。人犯罪不是因為有分別善惡樹在那裡昭示何為善何為惡,乃是因為人類始祖在魔鬼的謊言與誘惑下,在個人私慾中起意違背上帝的吩咐,並付諸犯罪的具體行動。

上帝創造了完全沒有自由意志的非生命物質,嚴格按照自然律來運轉,這是他大能的彰顯。上帝也創造了擁有極其可貴的自由意志的生命活物,包括有萬物之靈美譽的人類。這是上帝大愛的彰顯。自由意志是自主的上帝惠賜給擁有他自主形象的人類的最寶貴禮物之一。人若沒有自由,毋寧死人一般。

6) 神為什麼不單獨顯現給我看好讓我相信他?

上帝其實已經單獨顯現給我們每個人,就是上帝給我們每個人“心靈的啟示”。上帝是靈,所以敬拜他要用心靈、按真理。不用心靈,反按虛謊,如同用顯微鏡看星星、用望遠鏡看細菌一樣用錯了工具。退一步而言,如果上帝真的向你我單獨或集體顯現,你我又憑什麼來認得那位從未謀面的上帝呢?除非我們對上帝先有來自他的主動啟示,不然我們只是盲人摸象,充其量是一知半解。

7) 聖經是古代的人寫成的,是宗教迷信的產物,根本就不足取信。拿出反證來!

聖經是歷時一千五百多年有四十位左右不同時代背景的先知蒙上帝的默示而先後“作筆代刀”寫成,並且全本新舊約聖經以上帝興起並成就拯救人類計劃這一條主線一以貫之。舊約聖經記載以色列民族與上帝交往的歷史,包括摩西律法、詩篇、先知書。新約聖經記載耶穌基督的生平和早期基督教會的發展史與使徒書信,以及對人類末世的進一步啟示。聖經記載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的偉大作為,就是揀選預備一個民族(以色列)、先後興起眾先知多次多方預告關於人類救主的事、差遣救主臨世成全十字架救恩。當你認真了解聖經歷史後你就不會而輕言聖經是迷信的產物。

8) 新舊約聖經有矛盾,因為舊約聖經的神明顯很兇,新約的神好象比較慈愛。

這是一種常見的誤解。其實上帝不但聖潔公義,也滿有恩典慈愛,這些屬性並行不悖。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看見上帝公義的刑罰,同時看見他出於慈愛的拯救。比如挪亞時代,洪水的審判同時上帝拯救了挪亞一家八口。亞伯拉罕時代,上帝滅所多瑪城的那天,仍然救出義人羅得。約書亞時代,攻去取耶利哥城,卻救了喇合一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新約時代,上帝差兒子耶穌來到世間,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因他得救。然而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而且,耶穌基督再來時,要審判萬民。可見,上帝的公義與慈愛從來就是並行的。

9) 歷史上真有耶穌其人嗎?他真的死而復活了嗎?

除了新約聖經用第一手目擊者資料來記載、見證耶穌基督外,第一世紀末和第二世紀初的猶太和羅馬史學家(如Thallus, Josephus, Tacitus)、初代歷史文獻(如Pliny the Younger給羅馬皇帝的呈函)、猶太經典(Talmud)等歷史文獻都從不信者的角度提及耶穌其人其事和初代教會的光景。

耶穌死而復活的證據鐵證如山(請參見基督教護教書籍中的有關詳述)。

10) 即使真有耶穌,憑什麼說他是人類唯一的救主?難道其他宗教全錯了?

耶穌是基督,是人類唯一的救主,這是基督教正信的教義。基督(新約聖經希臘文原字的音譯)也就是彌賽亞(舊約聖經希伯來文原字音譯),意思是受膏者(the Annointed One)。其三重職分包括作先知傳達上帝心意、作祭司替人類贖罪、作君王掌管宇宙萬有)。耶穌之所以是上帝所預備的基督(彌賽亞),正是因為舊約聖經中關於彌賽亞的諸多預言(家譜籍貫、生卒時代與方式、生平事跡、死而復活)都完全無誤地應驗在這位劃時代的耶穌身上。耶穌死而復活的鐵證如山,以大能證明他真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同時帶給在罪惡敗壞和死亡控制下的人類以嶄新美好的永遠生命的盼望。耶穌基督是上帝苦心經營般預備好的人類唯一的救主,在天下人間上帝並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人間許多宗教現象就好比在黑暗中“人找神”的種種有限嘗試,唯有耶穌基督是“神找人”的宇宙真光。

11) 三位一體的神太玄乎了,理性上根本就講不通。

沒有錯,三位一體的神觀超越我們普通的理性。聖經中並沒有直接用“三位一體”這幾個字來簡明扼要的描繪獨一無二真神(一體)的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但“三位一體”是根據聖經的全盤啟示而得到的不可逃逸的正確結論。“一體”乃在乎表明宇宙的神不是多神,而是獨一無二的真神。“三位”乃在乎表明有三個不相混但同尊同榮同偉大的獨立位格,絕不是一個位格在不同時空的三種顯現。我們沒法拒絕超越理性的關於神本體奧秘的重大啟示,憑信心來接受。“三位一體”的超越啟示雖然不是人腦理性的產品,但仍然可信。

12) 我一輩子憑良心作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我哪裡是”罪人“?

人不可能一輩子在人與神面前毫無指責。即使某個人的行為比其他人都相對的“好”,也不表明這人在心思意念動機行為各方面都完全達到了上帝盡善盡美的聖潔標準。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人本來是按照上帝美善的屬靈形象和樣式而造的,但是人選擇背離神,神本來的榮耀沒有完整的被人活出來。這種對“神榮耀”的虧缺就是“罪”的基本涵意。

13) 好人還要信耶穌嗎?難道品行端正的佛教徒、回教徒、多神論者、無神論者也要下地獄?神公平嗎?

按照人間相對的善惡標準來看,人間的確有一些好人(或曾經一陣子做過好人)。但是好人明顯不夠好到滿足上帝盡善盡美的聖潔標準。聖經明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世上沒有義人(在上帝面前完全無可指責而與上帝關係完全正常的人),連一個也沒有。每個罪人無法靠自己的區區善行來到達上帝完全的標準,也無法彌補自己與生俱來的罪性與罪行。上帝是愛,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下地獄乃是罪人咎由自取,絕對不是上帝不公平。上帝設立耶穌基督作贖罪的羔羊,讓人因信而得救。上帝犧牲自己的獨生子來救人,而上帝要求人的只是人單單出於信心的接受,這是何等的恩典,沒有絲毫的不公平。得救完全不是出於個人那遠遠不夠上帝標準的功德善行。人行善若不是出於因信那賜生命與各樣美善的上帝,他的善行就是榮耀自己的遮羞布,在上帝面前完全不經看。不管什麼人,如果他拒絕上帝設立的偉大救恩,他就自己再次證明他是一個何等需要拯救的罪人。關於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請參見另文“我信故我行”(I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14) 嬰孩夭折也要下地獄嗎?從來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也要下地獄嗎?

上帝既然是一位公平公義又滿有慈愛憐憫的上帝,我們可以完全放心他對任何人(包括夭折的嬰孩和其他沒有機會聽過福音的人)的最後判定。一個可以差遣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替人代罪而死的上帝,一定是一個對人厚愛有加的上帝,完全值得我們的信賴。耶穌基督在人類歷史的定點所成就的救恩乃是所有得救者的共同保證,包括在主前主後所有蒙恩得救的人。

15) 作惡多端的大壞蛋只要死前一信耶穌就上天堂,而老老實實作人的好人只是因為沒有信耶穌就下地獄,這公平嗎?

我們往往一方面高估了作惡多端的大壞蛋臨死前得救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低估了按照心中的良知來生活的“好人”得救的可能。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他會對每個人作一個完全無誤的公平判定。

16) 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太簡單了,你看看人家佛教徒回教徒還要打坐修行吃齋朝神行善才上天堂。沒有個人的矢志不渝的艱苦努力真能進天堂嗎?

請參見另文“我信故我行”(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17) 這花花世界很吸引人,信耶穌後人會不自由,我現在要多多個人奮鬥、竭力享受人生,等我老了再信上帝不遲,如此一舉兩得,有何不好?人活在世上不就是吃喝玩樂嗎?

這罪惡肆虐的花花世界就好象是“夷蠻火後自枯榮”的圓明園,在殘碑斷垣中依稀可見當初墮落前“伊甸樂園”之美景。但是這不是那個將要來的新天新地,不值得人去“賺得全世界而喪失自己的靈魂”(耶穌之語)。在短暫的人生旅途中,認識獨一真神並他所差來的人類救主(耶穌最後晚餐末了的禱告),完成今生向永生的飛躍,才是真智慧。更何況耶穌基督要在我們信靠他的那一刻開始就在我們不斷更新的生命中作主作王,引導我們經歷一個“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過”的嶄新人生,讓我們不斷活出源自上帝真善美的生命色彩,達成“還我人生真本色”的崇高人生新境界,享受活在上帝真理美善中的真正自由,何樂而不為?!人不能一直活在罪污泥潭中那種動物人生的初級階段,要登高望遠,歡迎新新人生(屬神人生)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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