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之所以不相信世上有 “基督教國家”, 是基於這樣的推理
在某些基督徒中,還有一個流行的論調:即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的,似乎在建國初期,美國還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對這個論點,我也不敢苟同。
美利堅和眾國成立於一七八九年。在此之前,世世代代居住在這裡的是印地安人。難道就因為他們沒建立自己的政府,就得任由白人在他們的故土上建立國家嗎?說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的,也得先問一問埋在地下的印地安人那累累的白骨,看看被趕進了保留地中的印地安人那絕望杲滯的目光!
〈獨立宣言〉宣稱“人人被造平等,他們的創造者,賦予了他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這話說得不錯。但當美國的先父們通過這些原則時,他們中有幾個人把黑人當做人?他們中有幾個人相信印地安人、白人、黑人都來自同一個創造者?為什麼當他們為脫離英國的統治,獲得自由而戰時,自由僅僅是白人的自由。而白人自由的存在,恰恰以黑人被剝奪自由的權利為條件。還有,那些在自己的土地上被殺死,被趕走的印地安人,他們能相信寫在〈獨立宣言〉上的那些黑字是真的嗎?
也有的基督徒樂意炫耀一些統計數字,以此表明西方國家的大多數公民是基督徒,或基督教是在西方占主流地位的宗教信仰。每聽到或看到這些統計數字,我總覺得有點可笑。怎麼,西方竟有如此之多的基督徒!
在這些號稱基督徒的人們當中,有多少人實際上相信的是耶穌?看看他們的生命,誰敢相信他們相信的是耶穌。當個人主義成為人們道德選擇的最後依據,當消費主義主宰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信仰不過是這些人生活中的一個小點綴,或是一個從小就形成的令自我感覺良好、並且失去了還有點不舒服的習慣而已!不止如此,信仰本是起於人內心而現之於人的生命,怎能用統計數字來計數它呢?
我之所以不相信世上有基督教國家,是基於這樣的推理:既然基督教認為人皆有罪,那麼,由人所創立的一切事物,就總會在某些方面打上罪的烙印。即便龐大如國家,也無法擺脫罪的羈絆。但是,耶穌來到人世,乃是召罪人悔改,而不是召有罪的國家悔改。人若承認自己是罪人並接受耶穌為救主,在靈和真理中敬拜上帝,上帝之靈就可使人重生,變為屬於基督的人。但是,國家既不能悔改又無法重生,它怎麼能成為屬於基督的國家呢?基督的國是天國,天國是由上帝親自掌權的。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是由上帝親自執掌權力的呢?人世間有無數悲劇,一幕幕都是由國家權力一手導演的。歷史上有無數罪惡,一件件都與國家的活動不可分割!
我在福音書中還發現,耶穌是把救恩賜給了每一個真心相信他的個人。但是,他從來沒說他要把救恩賜給國家或某些特殊的國家。因此,任何國家都沒有特權壟斷對耶穌的信仰,也沒有資格標榜自己是屬於基督的國家。
如此這番閱讀和思考,使我的民族主義情感得到了滿足。什麼東方西方,沒有一個國家是基督教國家。可是細一思量,又覺得不對頭,我不相信世上有基督教國家,卻認為基督信仰應限於西方國家的民眾;我明知基督教發源於中東,它從起源上完全屬於東方,但卻把它歸結為西方文化!
我問自己,我寧願陷入矛盾而不願面對的是什麼?我是在逃避耶穌!我為逃避耶穌尋找藉口。基督教屬於西方,而我是東方人,所以,我不需要耶穌作我的救主,這就是我的藉口。以種族為藉口來迴避信仰上的是與否,連我也覺得自己太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