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s Day 23 解說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08日23:09: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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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 Day 23 解說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裡,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你腦子裡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着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着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室平台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隻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里的信心會伴隨着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着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着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我……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裡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里的信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 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討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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