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里,充滿人的故事。 雅各的故事,大衛的故事,耶穌的故事。
不通過故事,我們看不着神。 因為他是個靈。 聖經這樣長篇幅地講述舊約的故事,是為了讓人認識神。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不正是為了讓我們能明白那看不見,摸不着的道嗎?
所以,神的工作與人的見證是密切相關的。 神是主角,可是人也很重要。 沒有人,是否還有罪?是否還需要耶穌的死和復活?
從創世紀到啟示錄,上帝的心意是什麼?他要與人同住,他要做我們的神,我們要做他的子民。我的主,我的神!
神戒命最大的兩條就是愛神和愛人。我想,神這麼說是有道理的。他沒有隻要求人去愛他為他。當然,神對人的愛,也是他榮耀的一部分。
聖經既然是這麼關心人,我們不應該把愛神和愛人割裂開。而應該平衡地兩者都要。
把自己的“見證” (my testimony about God )說清楚,說神如何拯救我,神在我生命中有什麼作為是值得讚美主的事情,不應該批判,而應該提倡每個基督徒都能這麼做。在此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去思考,去談神更高的計劃和榮耀。有一些基督徒,只談高高的神和神學,談神的救恩如何好,生活卻沒有見證,沒有運用,自己都不認識神在我身上的作為,這是死的神學。我就是這樣的基督徒。感謝神,破碎我,讓我認識他更深。
誠之兄所言,是一個更高層次的認識。將人的見證和神的作為相比,如同把一個小水滴和大海相比。瓦器里有寶貝,瓦器雖然質樸,卻潔淨。被寶貝充滿的瓦器,是有生命見證的瓦器。如果一個瓦器和既往一樣污穢,我懷疑這裡面盛的是寶貝還是罪的毒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