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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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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刻是這樣說的:神最高的目的是為他自己的榮耀。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1日23:33: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巴刻是這樣說的:神最高的目的是為他自己的榮耀。

巴刻在這本書對第二章,解釋神的計劃時,首先說:
“「耶和華作王」。這是我們必須首先面對的基本真理。”

然而,基督徒總是會遇到一些令我們懷疑這個真理的外在環境的試煉。

巴刻說:
“基督徒的一些遭遇尤其令我們難過、困惑:種種災難、挫折及明顯地阻撓神的工作的事情怎可能是神旨意的一部分?面對這些事情,我們往往傾向於不是否認神的治權,就是不承認那掌管一切的神是至善至美的。”

因此,巴刻要我們問幾個問題:

1. 神的作為令我們困惑不解,我們應否感到驚奇?
巴刻的回答是:
“當然不該!我們不可忘記自己的身分。我們並不是神,而且只不過是受造物。我們既身為受造之物,就沒有權利也沒有理由去期望自己在每一件事上都能夠領略創造主的智慧。”
他用一些經文與約伯的例子來說明這點。

巴刻要我們問的第二個問題是:
2. 神管治世界所做的一切,是否全然向我們隱藏呢?
巴刻的回答是:不是!
“對於祂行事的中心旨意,以及基督徒受試煉的積極意義,祂已給我們提供了充足的資料。”
他也用羅馬書和希伯來書的例子來說明這點。

巴刻要我們問的第三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問題是:
3. 神在祂兒女身上所行的一切最終是為了什麼?是否純粹為使他們得到快樂?抑或有更高目的?
巴刻的回答是:
“聖經指出確有更高目的,那就是為着神自己的榮耀。”

巴刻說:
“神的一切作為最終是為祂自己。這在道德上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既然人生的最高目標是榮耀神,神本身不是也應視祂自己的榮耀為至要麼?神所做一切都為自己的榮耀;誰認為這種看法貶低了神,就是忘記了神和人並不是平等的。他們不認識到,罪人不惜犧牲他人,以自己的利益為最終目標,而我們恩慈的神卻決意要賜福祉的子民,來榮耀祂自己。聖經告訴我們,祂救贖人的目的是要「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或簡單來說,是「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弗一 6、12、14﹚。祂的旨意是彰顯祂的恩慈﹙祂「極豐富」的恩典和「豐盛」的榮耀 ──「榮耀」就是祂所啟示自己的屬性和能力的總和:弗二7,三 16﹚,帶領聖徒得着至終的快樂,享受祂自已的同在。”

“這種說法是否令人難以接受?對那明白到活在這世上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及﹙藉此﹚永遠享受與地同在」的人來說,這種說法並無不妥。真正信仰的核心是借着恆久忍耐來榮耀神,並為祂恩慈的拯救獻上讚美。持守這真實信仰的人不論處順境或逆境,都能夠一生順服,為所領受的憐憫不住感恩。他最深的喜樂,不在於尋求靈程上的舒適安逸,而是每次經歷風暴和掙扎,都發現基督的大能足以拯救他。他確實知道,不論對他自己的益處或神的榮耀而言,神的道路都是最好的。那真正認識信仰之道的人不會因對神的計劃產生疑問而信心動搖。”

巴刻知道墮落的人心對這個真理是如何地排斥,因此,他在下面一大段就解釋了什麼是神的榮耀:
“認識上述這一點之後,我們要掌握的重要事實就是,創造萬物的神為祂自己的榮耀管轄世界。「萬有都是……歸於祂」﹙羅一一 36﹚;祂所有工作的結局就是祂自己。祂並非為我們而存在,我們卻為祂而生存。神的本質和特性,就是取悅祂自己,而祂啟示的美意是要我們看見祂的偉大。祂對我們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心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詩四六10﹚神最高的目標是榮耀祂自己。”

然後他用了一個大段落來解釋這個命題的合理性,我知道各位不會去看,我還是完整地抄錄在這裡吧:

“合理與否:神常常以榮耀自己為目標。對於這種宣稱,我們起初會覺得難以置信。我們的即時反應是一種不自然的感覺,認為這種觀念是與神不相配的;任何自我關注都與完美的道德不符,尤其與神那愛的本質不相稱。神最終的目的是榮耀祂自己 ── 這種思想令許多敏感而有道德修養的人為之震驚,他們強烈反對這種觀念。在他們看來,這種說法把神描繪得跟邪惡的人沒有分別,什至變成了魔鬼一樣!他們認為這是不道德又令人震驚的教義,如果是聖經教導的,那聖經就太糟了!他們往往就舊約聖經明確地作出這種結論。他們說,對於這些堅持神是「忌邪」 ﹙"jealous"﹚的,指出祂首先最關注的是自己的「榮耀」的經卷,我們不能視之為神的真理,因為神絕非如此。誰認為神是這樣的,就褻瀆了神,即使是無心之失,也難辭其咎!既然有許多人堅守這些信念,我們必須看看他們有什麼根據。

  首先我們要問:為什麼人們如此熱烈支持這些信念?在其他神學問題上,他們可以冷靜地表示不同意別人的看法,但對於神的最終目標是祂自己的榮耀的教義,他們的反對聲音就極度強烈,而且憤慨非常。我們不難看見箇中原因,這是基於反對的人感到受着一種道德責任的驅使。對於不斷追求私利的罪,他們非常敏感,認識到其嚴重性,也知道滿足自我的欲望是道德敗壞和軟弱的根源。他們自己正在努力面對及抗拒這種欲望。因此,他們得出一個結論:神同樣不該自我中心。對於聖潔的神會高舉自己這種觀念,他們猛烈地反對,他們的強烈反應正好反映出他們因自己追求社利而產生的嚴重罪咎感。

  他們的推論合理嗎?讓我們再說一遍:其實他們完全錯誤。既然人應以神的榮耀為目標,神豈不可以有同一目標嗎?既然人除了神的榮耀以外,不可能有更高目標,神又怎能有比此更高的目標呢?既然人不應追求次等的目標,神也不應如此了。人之所以不應為自己而活,好象自己就是神一樣,是因為人根本不是神。但是,神尋求祂自己的榮耀並無不妥,理由很簡單,因為祂是神。誰堅持神不應追求個人榮耀實際上就是不以神為神。再沒有什麼比這樣憑意志否定神更加褻瀆神了。

  既然反對者的論點是如此明顯地錯謬,為何今天仍有這麼多人持守他們那一套觀念呢?他們的論據似乎有理,是基於我們的思想習慣,我們老是按自己的形象去塑造心目中的神,以為祂和我們是平起平坐的;換句話說,以為祂和我們彼此之間應履行的義務是相應的 ── 祂務須無私地服事我們,為我們謀求幸福,就如我們有責任無私地服事祂一樣。這實際上是把神視為人類,充其量也不過是個偉大人物。如果這種想法正確,那麼,一個凡事追求一己榮耀的神確實與世上糟透的人,什至撒但無異。但是,我們的創造主不是人,什至不是全能的超人。這樣去思想神顯然是偶像崇拜。﹙你不一定要雕塑神像,把神鵰成像人的模樣,才成為拜偶像者,因為思想中的錯誤形象已足夠令你違反第二條誡命。﹚因此,我們身為受造物,不應以為我們向造物主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同樣是祂向我們當盡的義務。倚靠是一種單向關係,隨倚靠而來的也是單向的義務。例如兒女必須順從父母,但我們絕不能反過來說父母也必須順從兒女。我們因倚靠創造主而要尋求祂的榮耀,但祂無須榮耀我們。榮耀祂,是我們的責任;賜福我們,是祂的恩典。神唯一必須做的,也就是祂要求我們去做的事情 ── 榮耀祂自己。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形容神以自己為中心並無褻瀆成分;不這樣說反而對祂不敬。神為自己創造萬物,並借着萬物高舉自己,祂以此為榮。頭腦清醒的基督徒必會堅持這個看法,並會堅決認為,人有幸能為神所使用去達到上述目的,這是人的光榮。事實上,人最大的光榮莫過於榮耀神了。「人生主要目的是榮耀神」── 人惟有這樣做才可尋回真正尊嚴。人道主義者相信,人必須掙脫宗教的枷鎖,才得以回復最神聖高貴的情操,而我們卻堅持人只是榮耀神的工具,對於這種說法,他們必定指我們剝奪了人生的真正價值。事實卻剛好相反。生命中沒有神,就失去真正價值,只變成一種畸形的存在。我們說人不過是榮耀神的工具,同時也說,人再沒有比此更尊貴的身分了── 這正是人生意義與價值所在。世上能夠完全得着滿足的人,只有那些認識到什麼是唯一有價值、使人滿足的生命的人,他們知道要活出這生命就必須作神的工具,無論身分多麼卑微,但求達成祂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讓祂得着榮耀和讚美。要真正快樂,必須具備真正的人性;而惟有真正虔敬的人,才可以表現出真正的人性。”


巴刻最後說到這個命題的意義:

  神的主要目的是祂自己的榮耀是什麼意思呢?對我們許多人來說,「神的榮耀」一詞相當空洞。在聖經上這詞有什麼意義呢?

  在舊約聖經,翻譯為「榮耀」一詞的原文含有重量的意思。這詞可用來形容一些使人在別人眼裡看來「有分量」,能叫人尊敬的特質。雅各所得的利益和約瑟的財富都稱為「榮耀」﹙創三一 1,四五 13﹚。這詞更可引申來表達尊崇與尊敬的意思。因此,聖經以此詞論到神的時候,就含有雙重意義。這詞一方面意指那屬於神的榮耀 ── 隨着神一切自我啟示而來的神聖光輝與威儀;另一方面,則指歸給神的榮耀 ── 神有權接受的榮譽與祝福、讚美與敬拜,這些也是在聖者面前唯一合宜的反應。以西結書四十三章二節開始的一段經文反映出這個關係:「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而來,……我就俯伏在地。」「榮光」或「榮耀」一詞連接起兩個思想:一是神配受讚美 ── 祂滿有大能,祂的臨在充滿威儀;其二是神站在我們面前及我們在祂面前時我們的正確回應是敬拜祂。

  
  讓我們暫時將兩個思想分開來討論。

  神透過啟示向我們彰顯祂的榮耀。「榮耀」的意思是彰顯出來的神性。神所創造的萬物啟示了祂自己。「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一九 1﹚。「祂的榮光充滿全地!」﹙賽六3﹚在聖經時代,神揭示祂的臨在,是借着顯現,這顯現稱為祂的「榮耀」或「榮光」﹙會幕上及充滿聖殿的雲彩,出四十 34,王上八10及其後經節;以西結的異象中的寶座與輪,結一28;等等﹚。今日的信徒可以看見神的榮耀,因為祂榮耀的光最終已完全「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我們在哪裡看見神的作為,就在哪裡得見祂的榮耀。神向我們顯露祂是聖潔、配受敬慕的,並召喚我們去俯伏敬拜祂。

  我們借着信仰把榮耀歸於神,對祂恩典的啟示作出種種回應:

  1. 敬拜與讚美:「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詩五十 23﹚;「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詩九六8﹚;「因祂的憐憫,榮耀神」﹙羅一五 9﹚。
  2. 相信祂的話:「禰話的總綱是真實」﹙詩一一九 160﹚; 「禰的話是真實的」﹙撒下七28﹚。
  3. 信靠祂的應許﹙亞伯拉罕就是這樣歸榮耀給神的,羅四 20及其後經節﹚。
  4. 承認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1﹚。
  5. 遵守神的律法:「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一11﹚
  6. 謙卑接受神對我們的罪的公義審判﹙亞干就是這樣將榮耀歸給神,書七 19及其後經節﹚。
  7. 在日常生活中尊祂為大﹙意思是以已為小﹚。

  現在我們明白何謂神的最終目的是自己的榮耀了。意思是﹕神不變的旨意是要向受造的人類展示祂的智慧、能力、真理、公義和愛,從而彰顯祂的榮耀,好叫他們認識祂,也因着認識祂,以愛與忠誠、敬拜與讚美、信靠與順服,將榮耀永遠歸給祂。祂期望與我們建立一種最圓滿的關係:祂賦予我們最豐盛的恩典,我們還以最衷心的感謝。祂自稱為「忌邪」的神,並宣告說:「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四二8,四八 11﹚,目的是令這種關係保持純潔,保存其豐富內涵。這就是神的目標。

  神一切作為都是達致這目標的途徑。對於那些以「為什麼神……?」作開端的問題,聖經只有一個答案,就是:「為祂自己的榮耀。」神為此目標創造萬物,也為此容許罪惡存在。祂本可以令人不犯罪。祂可以把撒但趕出伊甸園,或令亞當不能犯罪﹙正如祂向將來在天上得贖的聖徒所作的﹚,但祂沒有這樣做。為什麼呢?是為祂自己的榮耀。常有人說,最能顯出神的榮耀的,是祂救贖的愛 ── 這愛就是神所施的憐憫,祂為贖回罪人,讓祂的兒子捨身流血。然而如果神不容許人犯罪,那就沒有救贖的愛。

  再者:神為什麼選擇救贖人類?祂不必這樣做的,祂沒有義務向我們施行拯救。祂有自由選擇不去愛罪人,不把祂的兒子賜給他們。那麼祂為何選擇去愛和救贖不值得愛的人類呢?聖經告訴我們:「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弗一 6、12、14﹚

  這個目的決定了神整個救恩計劃的每一細節。祂揀選某些人,使他們得着生命,也放棄某些人,讓他們得到應得的審判:「要顯明神的憤怒,彰顯耐的權能,……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九22及其後經節﹚祂揀選世上的渣幸去組成祂的教會 ── 就是那些「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人。為什麼?為「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着主誇口。」﹙林前一26-31﹚為什麼神不在聖徒的基督徒生命展開那一刻,就把他們裡面的罪性根除,而要延至他們離世之時?為什麼神要信徒經歷痛苦緩慢的成聖過程,使他們一生受到罪的困擾,總不能達到所渴望的完全境界?為什麼神例必要信徒在世上度過艱難歲月?

  答案仍然是,祂所做一切都為祂自己的榮耀:為讓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學習倚靠祂的恩典,以及祂那無窮盡的拯救能力。保羅寫道:「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讓我們不要再以為神無力改變現狀。神「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一切事情的發生,全在於神的選擇,祂每一個選擇的背後原因,都是為祂的榮耀。


因此,對基督徒而言,什麼是“敬虔”呢?
巴刻說:


  “讓我們給敬虔下個定義。我們可以立刻指出的,就是敬虔不僅是外在的事情,更是發自內心的;不是自然產生的,而是超自然的恩賜;惟有那些承認自己的罪,尋找又找着基督,並已悔改重生的人才會流露敬虔的特質。但這只是界定敬虔,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敬虔。我們的問題是:敬虔實質上是什麼?答案是:敬虔是一種表現於尋求榮耀神的人身上的生命特質。

  人最崇高的使命是作榮耀神的工具,對於這個觀念,敬虔的人非但不反對,反而認為這能給他帶來莫大滿足。他的志願是跟隨保羅所總結的基督徒生命實踐指引:「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六20,一○31﹚敬虔人最深切的渴望,是整個人毫無保留地,在他所作的一切事上高舉神。敬虔人跟隨主耶穌的腳蹤而行。主離世前對父神肯定地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禰」﹙約一七4﹚,並曾對猶太人說:「我尊敬我的父,……我不求自己的榮耀」﹙約八49及其後經節﹚。敬虔人看自己就像英國布道家懷特菲﹙George Whitefield﹚那樣,他曾說:「讓懷特菲的名字消失,只要神得着榮耀。」敬虔人跟神一樣,是極度忌邪的,他只要神受到尊崇。他已被神的形象更新,這忌邪的態度是神形象的一部分。他心中已寫上讚歌,他最能夠表現真我的時候,是在他讚美神的榮耀作為,懇求神進一步榮耀祂自己之時。他為人所知,不一定由於他祈禱,但我們可以說,神認識他,是因為他禱告。馬欽芮 ﹙Murray McCheyn﹚說:「一個人獨自屈膝在神面前的時候,就只剩下真我。」

  不過,在這裡,我們應該補充說:「是不折不扣的真我。」

  因為祈禱是敬虔人生命中的真正主要動力。談到禱告,我們不是指那些一本正經、刻板、拘泥形式、只關心自己利益的禱詞;有時我們會讓這種形式化表現取代了真心的禱告。敬虔人禱告,絕不裝模作樣。他用心靈去禱告,視禱告為他的主要工作。他的禱告始終如一地表達他最強烈、最恆久的渴望「耶和華啊,願禰因自己的能力顯為至高。神啊,願禰崇高,過於諸天。父啊!願禰榮耀禰的名。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 ﹙詩二一13,五七5;約一二28;太六9﹚神認識祂的聖徒,是借着他們的禱告,而我們也可在禱告中認識自己。”

看完了這些,各位弟兄姊妹,你還認為我所說的這個命題:
“神愛自己的榮耀多過 (至少不少於) 愛我們”
只是個偽問題,只是“字句之爭”,是“bad theology”嗎?

奧古斯丁的這句話,大家應該也都耳熟能詳:
你為自己創造了我們;除非我們安息在你懷中,我們的心便無法得着寧靜安詳。

神創造我們是為了他自己!不是為了我們。
神拯救,,是為了他自己 (的榮耀) ,不是為了我們。
這是歷代以來正統的基督教信仰,以致於宗教改革的信條之一,就是“唯獨為了神的榮耀”。

如果我們不能接受這個觀點,我們得問問自己,聖經真的沒有這個思想嗎?還是我們都受了人本主義的害而不自知?這真的只是一個“bad theology”得出的一個沒有意義的神學命題嗎?

我還有一些資料,會慢慢貼出來。

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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