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大概誤會了。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1日23:33: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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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否對孤兒寡母說,神只是為了他自己的榮耀? 親愛的姊妹,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這不是我貼這篇文章的原意。 你問我: 我當然看見也聽到。我不是生活在自己的神學象牙塔裡面的,我是生活在教會中,身旁有生病,在癌症中掙扎的人身旁的。我知道這是你對我的質疑。 但是,當今天福音宣講的重點在福音的“好處”,而不是神的榮耀時 (注意,我說的是“重點”,我沒有否認福音會帶給人“好處”) ,我們就給人一個假的盼望,以為基督徒可以比其他人多得到一點神的“偏愛”,有“豁免權” (這正是Joel Ostine所傳講的“health and wealth gospel”錯誤之處),就不會生病,不會遭遇“不測”,而我們也因此在他們生病、得癌症時,不敢對他們說,神是掌權的神,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他的榮耀。 你看到了嗎,像你這樣愛主的人,都覺得這是多麼難吞下的一個聖經真理。 你知道嗎?這個真理不用說在300-400年前,連30-40年前,都是福音派的基督徒所毫無疑問接受的。只是因為今天這個真理在講台已經如此稀少被強調,所以我們都不清楚這個真理,甚至會下意識地反對這個真理。 這正是我今天要提出這個命題的原因。 神當然是憐憫、慈愛的神,是我們可以信靠的神, 但是,他最主要的一個屬性,就是他是主,是我們生命的王,是宇宙的王,是歷史的王。 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他的榮耀 (當然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 但是,如果你問我,這兩點那一點更重要? 我以前的答案是: 但是我現在的思想更想說:神為他自己的榮耀。正是我們的好處的基礎。 我們的好處不在他以外。 只有當我們認定這個真理,我們才可以在任何情況下,“以耶和華的救恩為樂”。 我曾經聽過一個故事,是John Piper的講道說到的, 他的會眾之一遭受極度的苦難,正在痛苦之中。 這正是因為他們平常對這個真理有很高度的認識。 而我相信,這正是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問自己的一個問題: 套用林慈信牧師的一句話:這個問題可以讓你想六個月。 我在神學院看過太多像你這樣的姊妹,當他們聽到這個真理時是多麼地吃驚,無法接受。 但是,經過3-6個月之後,她們開始明白這個真理,真的是能帶給我們安慰的真理。 願姊妹也從這個真理中得到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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