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段經文來說明預定和人的責任是不矛盾的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8日15:11: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用兩段經文來說明預定和人的責任是不矛盾的: 1. 路加福音22:22 為什麼﹖這怎麼可能﹖很簡單,因為神並沒有告訴猶大,神預定了他。 同樣的,神也在創世以前就預定/揀選了一批在基督里的人,但是在具體時空下,人不知道神預定了誰,所以人的選擇是“自由的”,不是神強迫你作的。 2. 使徒行傳2:23 使徒行傳3:18-19也說: 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主義主義都同意人有真正的選擇的,兩者最大的不同是,一個相信人是全然墮落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救恩出於耶和華;人犯罪墮落是人自己的選擇;神不欠任何人救恩;神即使沒有救任何一個人,人還是要俯伏敬拜,因為神是公義的。 另一個則相信人不是全然墮落的(要不然就得假設神給了每個人一個“預先的恩典”,然後在這個恩典上做出選擇──我看來,其實只是不想承認人是全然墮落的這個聖經真理而已。) 聖經到底怎麼說的?你到底相信什麼﹖ 因為自由意志──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不依賴任何東西,包括上帝),可以做出真正不受任何束縛的、“自由”的選擇,從來是人自己私慾的幻想,不存在這種東西。 即使是墮落前的亞當,也沒有這種自由。 墮落之後,因為罪的關係,這種有限的自由選擇更加失去了,因為人的本性已經變了。 如果你不同意這點,我只能說,你對神的恩典的體會還不夠深。 話盡於此。 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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