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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段經文來說明預定和人的責任是不矛盾的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8日15:11: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用兩段經文來說明預定和人的責任是不矛盾的:

1. 路加福音22:22
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離世,但出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
主耶穌說,我的離世是預定的(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定好的計劃),但是出賣人子的那人,卻要為他自己作的負責任。

為什麼﹖這怎麼可能﹖很簡單,因為神並沒有告訴猶大,神預定了他。
他做出的選擇是他自己真正的選擇。

同樣的,神也在創世以前就預定/揀選了一批在基督里的人,但是在具體時空下,人不知道神預定了誰,所以人的選擇是“自由的”,不是神強迫你作的。
人不是機器人,而是一個道德的載體(moral agent),所做的任何選擇都是一個道德的選擇,要在神面前負責任──雖然是神已經預知/預定。

2. 使徒行傳2:23
23 他照着 神的定旨和預知被交了出去,你們就借不法之徒的手,把他釘死了。
耶穌基督是照着神的定旨(decree)先見(foreknowledge)──definite plan and foreknowledge of God──被交出去,但是路加並沒有因此撇清人的責任,在具體時空下,是藉著人的“不法” ──自己犯的罪,不是神替你作的決定──把耶穌基督釘死。

使徒行傳3:18-19也說:
18 但 神曾經借着眾先知的口,預先宣告他所立的基督將要受害的事,就這樣應驗了。
耶穌基督受害是神早就預定的計劃,也照神所預定(時候滿足了)的時候應驗了。
神是主權的神,是掌管歷史的神。
祂的掌權是透過對每一個細節的掌管──天空的飛鳥如果沒有祂的允許,一隻也不會掉下來;我們的頭髮祂每一根都數過──神是有計劃的,掌管細節的神。
但是神並沒有把每一個祂所計劃的計劃都告訴我們,所以我們有真正的、自由的選擇。
如果你應是要把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對立起來,是你的哲學預設,不是聖經的預設。

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主義主義都同意人有真正的選擇的,兩者最大的不同是,一個相信人是全然墮落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救恩出於耶和華;人犯罪墮落是人自己的選擇;神不欠任何人救恩;神即使沒有救任何一個人,人還是要俯伏敬拜,因為神是公義的。

另一個則相信人不是全然墮落的(要不然就得假設神給了每個人一個“預先的恩典”,然後在這個恩典上做出選擇──我看來,其實只是不想承認人是全然墮落的這個聖經真理而已。)

聖經到底怎麼說的?你到底相信什麼﹖
兩者不可能都對。
也許兩者都錯,但是,在我看來,加爾文預定論還是更能把握聖經真理的精髓。
(加爾文主義有其時代的限制,對一些議題還沒有完全發展出來,例如對聖約神學的見地不如現代──但是其素材都在那裡了。注意:我所謂的加爾文主義,是一個龐大的體系,不只是由加爾文一個人所代表。)

因為自由意志──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不依賴任何東西,包括上帝),可以做出真正不受任何束縛的、“自由”的選擇,從來是人自己私慾的幻想,不存在這種東西。

即使是墮落前的亞當,也沒有這種自由。
人的自由從來是有限的,因為人的本質就不是無限的,人的選擇只能按照他自己的本性的偏好。

墮落之後,因為罪的關係,這種有限的自由選擇更加失去了,因為人的本性已經變了。
墮落之後,人要做出合乎上帝心意的選擇,是不可能的,除非上帝開恩,改變我們的本性,否則,我們是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去這樣做的。這就是所謂的完全墮落。

如果你不同意這點,我只能說,你對神的恩典的體會還不夠深。

話盡於此。
彩虹再見。

誠之
7/18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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