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為人的發明(來自基督教內部的看法) |
| 送交者: 誠之 2002年07月17日21:22: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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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為人的發明(來自基督教內部的看法) 請看巴特(Karl Barth)與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看法。(摘自基督教神學手冊 A. E. McGrath 着) 宗教為人的發明﹕ 我們還記得,巴特是在德國自由派的基督教內受教育。當時的「文化基督教」對於人的宗教性非常強調。1963年,巴特在一次題目為「神的義」的演講中,聲稱人類的宗教性只不過是一種巴別塔── 純粹由人所架構,因違抗神才建立的。神的自我啟示能令人產生信心,而人對神的尋求卻產生宗教,兩者極端相反。因此,巴特可以贊同費爾巴哈和馬克斯對宗教的批判,正因為他相信這類批判乃是針對人所發明的宗教而言。巴特認為,宗教乃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障礙,然後人才能夠認識神在基督里。而宗教最糟的問題,就是拜偶像,讓人敬拜由人手所造之物。 許多作家嘗試將巴特對宗教的看法,用「宗教的廢止」(the abolition of religion)一語來濃縮。當然,英文對於《教會教義學》第一卷第二部分的十七章的標準翻譯是:「神的啟示為宗教的廢止」 (The Revelation of God as the Abolition of Religion)。不過,這句英語很容易導致誤解,需要仔細的說明。我們要記得,巴特是用德文寫作,不是英文。德文譯為「廢止」的字是Aufhebung,這個詞在德國哲學傳統內,尤其是黑格爾派當中,有很長而且獨特的歷史。它是個不明確的字,有兩個字根意義:「移動」和「高舉」。 巴特早期的作品中,的確對宗教採取非常負面的態度,認為是一種人的發明。但是巴特在此強調的,是自然人有一種傾向,要塑造神的概念,並尋找與這些概念合宜的關係。他不是在批評其它的諸宗教,而是整個「宗教」。巴特認為「宗教」也在基督教內運作,像在其它地方一樣;文化價值滲入了福音,和它融合在一起。巴特對這種發展非常憂心,尤其是德國教會在1930年代的掙扎時期,那時他認為日耳曼的理想被納入了基督教信仰。 不過,巴特的態度到晚期比較軟化。他愈來愈看見,人世間對宗教的需要。「宗教」的意思更多是指「人的組織」,或「崇拜的方式」,而不是「人嘗試要判定神究竟為何」。巴特所謂的「廢止」宗教,並不名符其實,因為他堅持,「宗教」會存留到時間的末了,成為信仰的必要支撐或扶持。其實,巴特想強調的是,靠神的恩典,這種「宗教」會被神超越而變化。它是中性的,而非負面的。 但在此要特別強調,這並不是潘霍華的想法。潘霍華對現代神學最重要的貢獻,一般認為是他對文化情境的分析,即如何在現代世界中宣揚基督。1943年四月五日,潘霍華被蓋世太保(Gestapo)拘捕,罪名為涉入謀殺希特勒的陰謀。十八個月的獄中生活,他寫了著名的《獄中書簡》(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其中思考在「成熟的世界」、「沒有宗教」的日子臨到時,耶穌基督的身分會是如何。他熱烈地主張要有「非宗教的基督教」(religionless Christianity)。 這個有力的詞組有時遭人誤解。潘霍華所批判的,是根據人類自然其宗教性的假設,而制定的基督教形式;潘霍華認為,在新的無神情境中,這種假設不可能成立。「非宗教的基督教」是一種信仰,不依據那缺乏理由、不可信賴的「自然人之宗教性」,而依靠神在基督里的自我啟示。因此,要避免援用文化、形而上的事、或宗教;這些在新的世俗世界中,木身就不受賞識,也必定會使人對神產生誤解(在這點上,巴特與潘霍華十分接近)。釘十架的基督為我們所提供神的模式,很適合現代世界,這位神「讓自己被推出世界,推上十字架」。這些觀念與新的世俗主義相關,也符合要將神學置於宗教或形而上之事以外的需要,在戰後的德國基督論中大放異彩,在1960年代,對美國許多作者也有深刻的影響。 不過,這也明顯造成混亂。潘霍華的「非宗教的基督教」和巴特的「廢止宗教」,當時被許多更極端的作者用來指所有集體式的基督教生活都要結束,或要放棄傳統的基督教觀念。這些誤會在1960年代的重要著作中還可見到,諸如羅賓遜的《對神誠實》(Honest to God),與「神死運動」。 另附﹕ “首先,不是對其全能等等的抽象信仰。那不是對上帝的真正體驗,而是對世界的局部延伸。與耶穌的相遇,意味着在對其唯一關心是為他人的耶穌的體驗中,徹底調整人的存在。耶穌對他人的這種關切,即對超越的體驗。這種擺脫自我而獲得的自由,一直維持到死亡之時的自由,是他的全能、全知和全在的唯一基礎。信仰,就是參與耶穌的這種存在(道成肉身、十字架與復活)。我們同上帝的關係,不是同一個在力量與仁慈方面都是絕對的最高存在物(那是關於超越的虛假概念)的宗教關係,而是一種通過參與上帝之存在,為着他人而活的新生活。超越性並不在超乎我們力所能及的任務之中,而是在我們手邊最接近的事情之中。上帝在人的形式中,而不像在其它宗教里那樣是在動物的形式中(怪異、渾沌、遙遠、可怕),不是在抽象的形式中(絕對的、形而上的、無限的等等),也不是在古希臘的自主的人之半神半人形式中,他是為別人而生存的人,因此就是那在十字架上受刑的人。一個以超越者為基礎的生命。” “人作為人走向上帝,並不是走向某種真理,而是真理本身;不是走向某種善,而是善本身,不是尋求一般的回答,而是和人的問題直接成為一體的回答,因為人本身就是問題,所以回答就是問題本身,而人在上帝那裡所尋求的就不是解答,而是解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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