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真想知道,這麼多年來,為什麼自己鍾情於那個無情無義、無思無慮的物質概念呢?
只是在問耶穌是誰的過程中,我才第一次認真地思索:我相信唯物論的意義何在?即使唯物論是真的,我不信它,會失去什麼嗎?我的生活會發生什麼變化嗎?我的德性和心靈會更新或者會墮落嗎?一點也不會。那個無情、無義、無思、無慮的物質概念,與我何干。它與我的過去、現在和未來有什麼影響。我若是在一個偶然的時間,偶然地被拋到了這個偶然的世界,那麼,這偶然的世界於我何關?我這偶然的生命與它有何牽掛?
但對於耶穌我卻不能不思索,因他與我的過去、現在和未來有緊密的聯繫。如果耶穌是上帝之子,死後復活,而我卻拒絕他,那我就不是失去了什麼,而是自己挖好了自己的墳墓後,又跳下去,把自己掐死,從而失去了一切。假若我接受他,那就從根本上扭轉了生命的航向,從此後,上帝就是我生命之舟的舵手。越是這樣想,就越是感到了說不出的淒涼和恐懼。如果上帝真的是人的創造者━━我生命的根,但我卻拒絕認他為我的天父,那我豈不是割斷了自己的根,把自己變成了宇宙中的孤兒。當父親一聲聲地呼喚:孩子,回家吧!而那孩子卻昂著頭,走向黑暗,天下事還會有比這更悽慘的嗎?我難道是那個孩子嗎?我難道不是那個孩子嗎?
真想知道,這麼多年來,為什麼自己鍾情於那個無情無義、無思無慮的物質概念呢?為什麼自己認為相信上帝是迷信?為什麼自己沒發現唯物論才是無法證明的獨斷論?它的基本前提本身就是有待於證明的假設。
平生第一次,我開始認真地解析唯物論的理論前提。我驚訝地發現,所謂唯物論的基石不過是一些完全無法證明的理論假設而已!
唯物論假設了物質是自存的,永存的。凡存在都是物質的不同表現形式,而物質不依賴任何事物而存在。物質是永恆存在的,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
物質何以能自存?按照唯物論,一切存在都依賴著一定的條件而存在。因此,凡具體的存在物都不是自存的。據此,物質作為一切存在物的共同本質的概括,其結論只能是:凡存在是有條件的,即凡存在都不是自存的。而物質作為最高存在,它的存在也是有條件的。因此,所謂物質不依任何條件而存在,這只能是在人的觀念中存在,而在具體的存在中並不存在。從而,所謂物質是自存的,就是說物質是個觀念性的抽象存在,而不是具有現實性的客觀實在。
物質何以永存?唯物論認為,萬事萬物的存在都是暫時的,有始有終的。從暫時中何以能抽象出永恆?從有始有終中何以能抽象出無始無終?凡物皆有起源。由任何一物上溯,必發現物B構成了物A的源頭,而物C則構成了物B的源頭。源頭之上還有源頭,永無止境。從而,或者承認物質不可能是永恆的;或者承認,物質的永恆性表現為具體物的非永恆性,即物質的無始無終性,表現為具體物的有始有終性。
唯物論假設了精神是由物質產生的,並且由物質決定的,這在我以往教授辯證唯物主義時就引起了很大的困惑。我不明白,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怎麼可能互相轉化?物質無德、無情、無意,本身不包含任何精神因素,並且,需要人的意識活動來解釋物質何以無德無情無意,它怎能從虛無中產生非物質的精神?因此,或者,物質作為不依賴於意識而存在的客觀存在,它本身不包含任何精神屬性,從而它是自主的。或者,精神屬性雖與物質屬性交互作用,但二者都不是一切存在的基礎,因而,精神與物質相互依賴而又各自獨立,誰也不是自主的,皆為一個最高的自主存在所創造。(注1)
附註:
1·賓諾莎認為,“實體”有心與物兩種屬性。見其著作《笛卡爾哲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