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有順/懺悔已被濫用 |
送交者: waiter 2002年07月26日21:34: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懺悔已被濫用 謝有順 當文化界談論懺悔、要人懺悔變成一種時髦,懺悔的真義實際上已被誤讀、改寫和損害,直至隱匿。這個最初源於聖經的神學名詞,在今天的中國,被一些文化人發展成了一種充滿專斷的話語權力,一種據說可以測度一個人的心靈是否健康的古怪標記,一個與自己無關的冷漠的詞。他們舉例說,日本人應該懺悔,“文革”中劫後餘生的人應該懺悔,余秋雨應該懺悔,諸如此類。這都沒錯,需要繼續追問的是:我們對懺悔問題的思考,建基於怎樣一種事實基礎和心理疑問?我們又如何進一步向民眾證實,當歷史的腳步已經遠去,懺悔依然是必須而迫切的?另外,懺悔的哲學依據是什麼?誰是懺悔的接受者和監察者?懺悔最終又要達致一種怎樣的精神效果? 在類似的問題面前,多數人語焉不詳,以致懺悔在他們筆下變得空洞,並帶着強制色彩。由此也可見出,文化人有時對一些神聖命題的處理是多麼的草率。我擔心在現有的語境裡繼續討論懺悔問題,可能會產生一批以審判者自居、只要求別人懺悔的奇怪團體,他們最終可能被自我的弱點和語言的暴力所捕獲,從而不自覺地落入歷史悲劇的圈套。這方面並非沒有慘痛的記憶。在中世紀,羅馬天主教以懺悔的名義,用“贖罪券”的方式大規模斂財,欺騙信徒;在“文革”,認罪書像謊言一樣的普遍,認罪成了逃生的手段。這樣的懺悔有何意義? 懺悔在希臘原文裡的意思是,心思改變,生出懊悔,轉移目標。這表明,懺悔與每個人的內心和自願有關,它最重要的精神基礎是真實,任何外力的強制都告無效。危險正是蘊含在這裡,一些人無視懺悔的精神指向是內顧的,自我照亮式的,而把懺悔改寫為刺向他人的劍,這樣不但不能使懺悔成為心靈自我修復的途徑,反而會給人帶來恐懼和不安,仿佛被人揭發私隱一樣難堪。當下會有這麼多人對懺悔問題反感,我想,這是主要原因之一。 而我要指出的是,沒有任何人擁有天然的精神優越感,可以用懺悔為由向別人施壓,即使是耶穌在地上傳揚悔改的福音,也是以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為前提的,更遑論我們這些常人了。無數次,耶穌誠懇地向以色列人指明通往天國的道路,但都遭到了他們的嘲笑和攻擊,耶穌並沒有因此生氣,而是從他們面前退去,繼續尋找屬於他的羊,他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約翰福音十章)甚至當耶穌被人釘十字架,他依然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二十三章)這難道是耶穌的軟弱嗎?不,正是他的忍耐、同情和受難,喚醒了無數人靈魂上的覺悟,進而認識自己是一個罪人。 是罪人,才需要懺悔,正如是病人,才需要醫生一樣。然而我發現,那些控告別人有罪的人,往往把自己置身其外,他們忘了,大光臨及一個人,首要的是照自己,而非檢查別人。是誰賦予你審判的權柄?又是誰使你成為罪人中的特例?——他們可能從沒想過這個問題。對於這種假冒為善的人,耶穌曾經很智慧地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七章) 這真是一個生動的比喻,寥寥幾句,便使人類的弱點無處藏身。在“刺”與“梁木”之間,先要去掉的是“梁木”,而懺悔,就是為了照亮原本隱藏的“梁木”——自我的局限性和罪惡感,是懺悔的核心內容。所以,一個活在懺悔中的人,一定是一個謙卑而自省的人,他因着對自己的深刻認識,也由此真正認識了人類——一個有缺陷,並對自己的缺陷有自覺的群體;一個活在懺悔中的人,絕不會聲色俱厲地去審判別人,因為懺悔所指向的是赦免和寬容,而非審判。“人哪,每一個審判人的!你是無法推諉的,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你這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羅馬書》二章)保羅說這話的目的,還是要人自省,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不能將審判的劍對準別人,否則它必然是一場浩大而可怕的揭發與互相揭發,人類會再淪入像“文革”那樣的人人自危之中。其實,人類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如聖奧古斯丁所說,我的心就是我的仇敵;馬丁·路德也曾說,最大的教皇不是在羅馬,而是在我們的心中。這些,真是至理名言。 或許,我們可以再次提及《約翰福音》八章那個著名的故事:一位行淫的婦人,被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抓住了,帶到耶穌跟前,控告她觸犯了摩西的律法,要用石頭打死她,問耶穌怎麼處理。他們說這話,目的是試探耶穌,好得着控告他的把柄,耶穌一聲不吭,只彎腰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結果,經學家和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我非常喜歡這個像鑽石一樣銳利的故事,它使人類真實的處境昭然若揭。這個故事至少回答了以下幾個問題:誰是罪人?誰沒有罪?誰可以定人的罪?誰有赦罪的權柄?誰有能力叫人以後不再犯罪?對照起來,當下文化界被要求懺悔認罪的人太像故事中的婦人,而要求別人懺悔的人卻太像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似乎已經證據確鑿,只等耶穌來宣判。然而,耶穌沒有落入俗常的道德圈套之中,他反而向人類發出了驚世駭俗的追問:“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只好放下舉起的石頭,羞慚地退去。他們清楚自己有罪,“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基督教的偉大正在於此,它洞穿的是人性的本質——罪。這裡的罪,不是指外面行為的諸罪(sins),而是指裡面性質的罪(sin):先有罪性,然後才有罪行;是罪人犯罪,而不是犯了罪才變成罪人。令我感到詫異的是,在聖經中,一向以頑梗著稱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尚且能夠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罪人,沒有定罪別人的資格和權利,而在我們這個時代,一些以理性著稱的文化人卻忽視自己的罪人身份,總想着清算別人的罪惡。豈不知,罪人沒有定罪的權柄麼?譬如,一個法官,自己犯了罪,他又何來權柄作出公正的審判?這是一個常識。《約翰福音》八章中那個行淫的婦人的確是一個罪人,但是,那些假冒為善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也是罪人,在耶穌跟前,他們具有的是同一種罪人的身份,性質上並無差異,有的只是罪行的多與少而已。罪人的命運是等待無罪者的審判,而絕無彼此審判的道理。 所以,面對那個行淫的婦人,只有耶穌自己留了下來,因為只有他沒有罪,只有他完全聖潔。正如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被交到總督彼拉多那裡審查,結果彼拉多三次對猶太人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翰福音》十九章)此前,耶穌自己也曾向所有人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八章)這就應了《哥林多後書》五章的一句話:“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義。”聖經所說的救贖由此而生。更為希奇的,有定罪權柄的耶穌,最後對那個婦人卻沒有定罪,而是赦免,“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多麼令人安慰,耶穌深刻的憐憫和同情,如此具體而有效地援助了一個罪人,它不是通過施加審判壓力的方式來達到的,而是借着赦免,使她的良心重新覺悟,至終遠離罪惡,“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良心覺悟,對罪敏感,直至不再犯罪,這是懺悔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它不是為了叫人難堪,也不是為了使罪人抬不起頭來,恰恰相反,它的目的在於使人重獲良心的標準,活着的勇氣。一個人之所以懺悔,不是因為過去的隱私被人揭發,而故意作出一個請求原諒的姿態,這是毫無意義的;它內在的含義應該是,承認自己的生命有欠缺,承認自己有罪,為此,他感到內疚,繼而萌發出改寫自己生命痕跡的願望;另一方面,一個人之所以懺悔,也表明他相信在每個罪人之上,有一個絕對公義的價值尺度,像大光一樣照着每個人,使你一切的罪惡都無處藏身。前者是對自我的認知,後者是對更完全的生活的想象。二者的聯合,懺悔的價值才會顯現出來:已過的罪被赦免,將來的生活也有了重新開始的基礎——公義的、良心的尺度。 然而,現在文化界所討論的懺悔話題,幾乎完全偏離了懺悔原初的意義。大多數人判斷一個人是否應該懺悔,主要是看他做的事情本身的對錯,由此尋找表面的原因。我要說的是,如果一個人只是犯了錯誤,那他改正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一個人有罪,是本質的污穢,那他需要的就是赦免。懺悔與赦免有關。遺憾的是,在中國的語境裡,要正確地討論懺悔問題,非常困難,原因在於,中國文化大多相信人性善,而少有罪惡感,所謂“人皆可以為堯舜”,懺悔自然就變得毫無必要;況且,在一個沒有宗教感的國度,懺悔的對象是誰?誰來接受我們的懺悔?“文革”期間,國人可以面對毛澤東像痛哭流涕,爭表忠心,一旦偶像摔碎,自己內心的價值標準也隨之潰散,面前有的只是一片廢墟,誰也不比誰好多少,懺悔不僅顯得多餘,而且矯情。 這樣看來,沒有終極意義上的信仰,實在不是我們這個民族的幸福。它使得我們作任何人性真相的探查,都會面臨難以深入的局限和困難。 懺悔一詞的意義會在當下的語境中被濫用和歪曲,也就不奇怪了。其實,在我看來,就當下的中國而言,最重要的還不是國人是否對一些具體的、有愧的事情有懊悔的表現,而是如何讓文化界認識人真正的本質——人有限,人也有罪,人裡面的罪性是人會做出許多愧疚之事的內在根源。另外,還必須在人現有的生活中建立起新的確信,有價值的確信。確信的意思是,堅定地相信人生中有一些事物是值得我們為之生並為之去死的。那個叫約伯在受難中懊悔,叫蘇格拉底從容赴死,叫耶穌默默無聲地上十字架,叫馬丁·路德在黑暗的中世紀訂出他的九十五條,叫猶太民族在劫難中堅韌不拔地活下來的,就是他們內心那牢不可破的確信,在堅定地支撐着他們。有了確信,懺悔才有對象和標準。懺悔是面對過去的,是一種洗滌,表明為罪而傷痛;確信是面對未來的,意味着與神聖、超越、公義的價值相結盟。一旦每個人承認自己在本質上有罪,並確信神聖、超越、公義的價值之光的照耀,他對自己有限的生命的道德承擔和良心覺悟的過程中,負疚感一定會越來越強烈,接下來,懺悔就勢在必然了。唯一需要記住的是,懺悔與自己有關,而非用來審判別人;或者說,懺悔是為了解決自己“眼中的梁木”,而非用來去掉別人“眼中的刺”。 2000年5月4日,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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