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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灶:貂不足,狗尾續?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11月09日04:53: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from: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292


貂不足,狗尾續?


小灶

如果狗尾續貂

上一(27)期的《舉目》中,刊登了海風的一篇短文,〈當“作家”成了“基督徒”〉。文中提了一個很好的問題,就是∶什麽樣的人才算是真正的基督徒作家?什麽樣的作品才算是真正的基督徒文學?文章中提到了一種現象,即某些人信主後的寫作,不過是在自己信主前的文字上,多加上幾句聖經經文。海風問∶這樣寫出來的東西,究竟能否稱為“基督徒文學”呢?

我也非常認同這種懷疑。比如大陸以前有位散文家叫楊朔,他的文學水平其實很好。但當時因為意識形態的限制,文字必須為所謂的主旋律服務。於是他就常常在很好的一篇文章後面,加上幾句歌頌社會主義的話。對有點經驗的讀者來說,這無異於狗尾續貂,都知道自動把那幾句話忽略過去。

顯然,如果我們作品裡的聖經經句,也只是作為像楊朔散文里歌頌社會主義好那樣的裝飾,那麽它們也會在讀者面前,遭到同樣的命運。

我當然不是說聖經是“狗尾”,或基督徒的作品不可以引用聖經經句——文學作品本來就常常引用名言警句,而聖經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作品,聖經里的話當然可以引用。但引用有好壞,水平有高低,全在於引用是否恰到好處。如果是畫龍點睛之筆,當然善莫大焉;但如果是生拼硬湊、故弄玄虛,或“為賦新詞強說愁”的無病呻吟,就很難不被扔進垃圾桶里了。

換句話說,從整體的角度看,聖經經文加或不加,並不決定一篇文章能否稱為基督徒文學,關鍵在於這部作品本身是否反映了聖經的思想。說得更遠一點的話,用通常文學評論里“形式與內容”的區分為出發點,我們或許可以說,在確定一部作品是否為基督徒文學的時候,內容比形式更為重要。聖經經文加或不加,不過是一個形式問題而已。

真正好的作品,應該是“形神兼備”、形式與內容統一的。我們在此不進行形式與內容、理論與實踐等等的爭論,但我們可以肯定,一篇文章內必須有一種真實的東西,才可能吸引人。不同的文學理論可以對“什麽是真實的”這類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至少這一點繞不過去。

怎可割裂聯繫

文章和作者之間,有一種割裂不開的聯繫。楊朔的“狗尾”之所以敗興,不僅僅因為它們突兀、與整體的文意不符,而且因為它並不是楊朔真實思想的反映。同樣,如果一位作者的生命並沒有被聖經的思想所改變,卻要寫出反映聖經思想的作品,也是很困難的。

但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發現,在“基督徒作家”這個詞組裡,“基督徒”其實是比“作家”更重要的成分。換句話說,在成為基督徒作家、寫出基督徒文學作品之前,此人必須先是合格的基督徒。就好像“基督徒學者”、“基督徒商人”、“基督徒科學家”、“基督徒政治家”等等一樣,他們的共同點,都必須先是一位基督徒,然後才是在各自的領域裡做出貢獻。

但可能有人會說,“我已經受過洗,是基督徒了呀!”這就涉及到問題的另一個層面了。首先,如果秉持聖經整全的教導的話,基督徒都必須是主的門徒。也就是說,基督徒作家也必須是主的門徒。

我們這裡不必就“門徒”一詞在聖經中的、以及在近代傳統中所呈現出來的問題多做討論,但至少可以指出的一點是,它所表達的是一種動態的、會成長和深化的生命。換句話說,“基督徒”不是一種學位證書,好像只要有了它,以後隨便做什麽事,都可以自動冠以“基督徒XX”的名稱。

事實上,聖經給我們看到,很多時候已經受洗的人,做起事情來還是像不信的人(比如受保羅責備的哥林多教會的人)。甚至,受了洗,在生活的某些方面也已經看見神救贖恩典的果效,卻不意味著此人從整體上已經成聖了。比如說,一個人在寫作方面的能力如果沒有被聖化,寫出來的東西,套用保羅的話,也只能被當作屬肉體,而不能當作是屬靈的,無論加上多少聖經經文作陪襯。

作品跟隨思想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麽才叫做“寫作能力被聖化”呢?

回到我們前面提到的作家與作品之間的關係,首先我們可以粗略地說,有多深的生命,才寫得出多好的作品。偉大的作品一定需要深刻的思想,膚淺的思想只能產生膚淺的文字——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許不必說,那些只會引用幾句聖經經文的作品不算基督徒文學。它們也算,只是它的作者的生命和思想,也就到這個程度而已啦。但“真正的”基督徒文學,應該是不同的。

但究竟應該如何“不同”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來思考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基督徒作家”必須先是基督徒,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是基督徒,寫出來的東西,自然就是基督徒文學了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至少我們知道,寫作能力的天賦和訓練,並不是每個人都一樣。換句話說,在“基督徒作家”這個詞組裡,“作家”也有很重要的地位。總結兩方面,於是我們或許就可以粗略地說,“基督徒作家”是“基督徒”和“作家”兩者整合的結果。但關於如何“整合”的問題,或許又不如我們通常所想像的那麽簡單。

如果我們把“作家”看作是一個人身分中屬於文化的成分,而“基督徒”是他身分中被基督的恩典改變的成分,那麽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或許可以用尼布爾(H. Richard Niebuhr)著名的“基督與文化”之間的關係來理解——

“基督屬於文化”,可以是一個人雖然有基督徒的身分,但寫出來的東西其實與信主前的沒什麽兩樣(即便加了幾句聖經經文作點綴)。

“基督與文化相爭”,可以是反智式地拒絕寫作,還自以為超級屬靈。

“基督吞噬文化”,可以是八股教條式地寫作,其文字並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文學。

“基督與文化一半一半”,可以是典型的混合主義代表。

而最後“基督轉化文化”,大約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目標。但這所要求的,是一整套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改變、更新。更具體地說,需要對文學本身有一套與以前不同的看法,雖然這種不同,不意味著全盤否定。

結語

總結一下,我們可以說,“基督徒作家”或“基督徒文學”所蘊含的,有兩方面的呼召。一方面是對所有“基督徒”的,不僅包括信仰的宣認,而且包括生命的成長。所以,不僅讀經、禱告、敬拜、團契等等一切使我們屬靈生命成長的手段都必不可少,而且多方面的裝備,對我們的文字也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另一方面則是具體對“作家”的,它要求我們重新用聖經的眼光,審視我們以前對文學、寫作等等的看法。它不僅涉及到我們寫作的動機和目的,而且也包括我們對各種文藝理論和思潮的反思,務求用聖經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看待我們的寫作和作品。只有在這樣的努力下,我們才可能在文字領域也如明光照耀。


作者來自中國,加州大學物理博士,現就讀於費城威斯敏斯特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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