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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漫:讀《羅馬書》第九章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2月18日11:16: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老漫:在神的主權與預定揀選下,再思福音的寶貴和緊迫―― 讀《羅馬書》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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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羅馬書》第九章,我們知道,保羅在聖靈的帶領下(“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並帶着愛同胞的強烈的個人情感和福音意識(“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在努力回答讀者,特別是猶太人讀者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神對猶太人的應許是不是落了空,對這個問題,保羅很乾脆、很清楚地回答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 9:6、8)並且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以及以撒的兩個兒子(雅各和以掃)作為例證。

至於另外兩個問題,我們理解起來常常會有困難,因為事實上,它們深入地論及到神的主權,及其在神的主權之下的預定揀選。

第一個問題,在預定揀選的這個問題上,“神有什麼不公平嗎”(羅 9:14)?

第二個問題,既然預定揀選是真實的,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羅 9:19)?

事實上,這兩個問題所涉及的預定揀選的真理,也是加爾文主義的核心,同樣,也是我們不能迴避的,這也是福音的核心,就如司布真在他的自傳里所說的:“我有我自己的理由說,在今日若不傳講所謂加爾文主義,就不是傳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加爾文主義不過是一個綽號而已;加爾文主義就是福音,並不是別的。如果我們不傳因信稱義(不靠行為),我不相信我們是傳福音;我們若不傳揚神的主權之恩,我們若不高舉神揀選的、不變的、永遠的、征服的大愛,我們所傳的就不是福音。除非我們所傳的是以選民特別的救贖為根基,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我不相信我們是在傳福音。”

我們知道,揀選的工作並非是聖父獨自的工作,而是在聖子基督里做成的:神是“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 1:4);我們得到的救恩和各樣福份都是神“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 1:6);“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 1:7);並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 1:10)。

認識神在基督里對我們主權的揀選,可以真正激發出我們的感恩之心和傳福音的熱忱。就如米爾恩在《認識基督教教義》中所說的:“在保羅的寫作中,有關揀選最完美的教導是一篇頌詞,這是許多人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所常常忽略的。《以弗所書》第一章發出了一連串的頌讚:保羅並不是正襟危坐地在書桌前撰寫一套辯證式的理論,而是在上帝面前屈膝,忘形地敬拜頌讚!”

是啊,唯有真正認識神主權下的預定揀選,我們才能有一顆真正謙卑、真正敬畏神的心,才能以恆久的感恩之情和對靈魂持久的熱愛,來回應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來傳講耶穌基督榮耀的福音。

這樣,對於這兩個問題,從再次思想福音的寶貴和緊迫的角度,我們懷着一顆深深感恩的心,進行一些討論和思索。

一、在預定揀選的這個問題上,“神有什麼不公平嗎”(羅 9:14)?

在預定揀選的事情上,我們總是向上帝要一個理由,我們總是稀奇,就是:“你為什麼揀選這些人,而不是揀選另外一些人?”

當我們這麼問的時候,我們的潛台詞就是:“神啊,你這麼做,有什麼不公平嗎?”

其實,正如斯托得在他的《羅馬書注釋》裡面所說過的:“我們真正當稀奇的,不是一些人被揀選,而另一些人沒有;而應當是:對於我們這些完全敗壞和墮落的罪人而言,竟然有一些得到了揀選,並且可以因此罪得赦免、進入永生!”

這樣,就如加爾文所說的,揀選的前提不是審判(因為我們本都是應當滅亡的罪人,就如《約翰福音》3章17節所說:“不信神的兒子的人罪已經定了。”),揀選的前提是神的憐憫(我們都不配這樣的憐憫,離開了神的憐憫,在我們自己,我們必然選擇自我毀滅和自我滅亡) ―― 這才是我們(自己作為罪人和被造物)應當來看待這個問題的正確角度。

或者用一個我常在傳福音時用到的通俗比方,然而是絕對真實的比方來說:世上的人就好像是一支向着地獄邁進的大軍(在自己,非但不知道所面對的滅亡,還樂在其中地一起喊着號子向地獄猛衝),而基督來,不是要在這群人中間分出“好人”和“壞人”,然後分別待之,因為這一群是本當沉淪的一群,是自己預備自己的毀滅、自己選擇滅亡之路的一群;基督來,是完全憑着神的憐憫,無條件、無緣由地將一些罪人從這支朝地獄邁進的大軍裡面拯救出來,就像是從熊熊大火中取出的一根樹枝。

在聖經里也是反覆這麼說的,如果我們回到《羅馬書》第九章,從神的揀選(憐憫的恩典)的這一方面來看,保羅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 9:11)這裡,保羅用雅各和以掃的故事來說明了揀選的真理。(我們下面會用一些篇幅來具體地看雅各和以掃這對雙胞胎的故事)

講完了雅各和以掃的故事之後,保羅從揀選(憐憫的恩典)和任憑(公義的權能)這兩個方面,同時進行宣告:“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 9:18)當然,我們知道,在神任憑法老的心剛硬下去以先,法老已經自己使他的心向神剛硬了。

如果我們再往後看,到了第22節至23節,保羅的結論就更深入、更強有力了:“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 這可能是一些人不太“喜歡”的一段,然而,這又是非常重要的兩節經文,是神主權揀選的核心,也是福音的核心,是真實的。

這就是說:神任憑了一些人,揀選了一些人 ―― 在被任憑、滅亡之人的身上,神彰顯了祂公義的權能,因為滅亡之人是咎由自取,他們自己選擇了沉淪的道路,他們對自己敗壞、墮落的行為負全責;在蒙揀選、得救的人身上,神彰顯了祂憐憫和恩典的榮耀,因為這憐憫和恩典,是罪人根本不配的,因為神主權的、預定的揀選與蒙恩之人的功德和行為沒有任何的關係!感謝讚美主!

這樣,我們看到,保羅舉出雅各和以掃的例子的重要性在於,神在這對雙胞胎身上所顯明的截然不同的旨意和作為,以及這個故事所指明的神的預定揀選,都彰顯了神自己的榮耀和權能,顯明了神自己聖潔公義、憐憫慈愛的屬性。

現在,我們需要來具體地回顧一下保羅所講論的雅各和以掃的故事。論到“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 9:11),保羅舉了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隨即保羅說:“唯獨從以撒生的,才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肉體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 9:7-8)

保羅想到,可能有人會說,以撒和以實瑪利,一個是主母所生,一個是使女所生,母親不同,出身不同,當然大不一樣了,當然有很大的區別了。那麼,我們看保羅所舉的第二個例子:雅各和以掃。妙的是,雅各和以掃,同父同母,不僅如此,還是雙胞胎!這樣,我們就沒有話可以說了吧;雙胞胎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神就已經說了“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而且,“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 9:13)。

有人說,神的喜愛和憎惡,是指着雅各和以掃的後代以色列人和以東人所說的,這是憑空的猜測,沒有根據,在上下文看,也沒有道理。也有人說,這是因為神預見了雅各和以掃以後所行的事情,這更是大錯特錯了,因為神的喜愛和憎惡,不是因為他們二人後來的行為(若沒有神無條件的憐憫和恩典,兩個人本都是不可救藥的罪人,都是神公義忿怒的對象),恰恰相反,神的喜愛和憎惡從根本上影響了他們二人以後所走的不同的道路、以及與神所建立的關係(一個保守,一個任憑)。雙子尚未出生,善惡尚未作出,神就已經預定了(不是“預見”):“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

雅各和以掃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就不贅述了;但我們要特別指出的是,雅各和以掃,都是罪人(我們和他們一樣),而論到品行的話,雅各只能說是更槽糕,我們只在這裡例舉出幾處,不僅是說雅各,更是說我們自己,因為我們若身臨其境,一點不比雅各強到哪裡去:第一,雅各有欺詐的本性,大家知道,他先是騙取了以掃長子的名分,隨後又騙取了父親對以掃的祝福;第二,雅各是個又極度自私又極其懦弱的人,要見以掃的時候,因為懼怕,急於自保的雅各先派遣僕人的隊伍過河,然後派遣妻子、使女和孩子們過河,自己卻留在了最後;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開始,雅各不愛神,只是把神當作工具,在伯特利,儘管異象中見到了神,雅各想到的還是自己的私利,他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創 28:20-21)

但神就是愛了雅各,這表現在:神不任憑他,神不斷地帶領他:在逃亡舅舅家的路上,耶和華對雅各說:“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創28: 16) ―― 每次我讀到這,都非常的感動,這不僅是神對雅各說的,也是神對今天的我們說的 ―― 我們有何德何能,配得神這麼愛我們,顧念我們呢?神對我們這群又悖逆、又自私的人說:“我總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我們身上有哪一點,使我們配得神這麼“遷就”我們呢?若不是神憑己意預定揀選了我們,我們實在想不出神為什麼這麼愛我們!這真是保羅所說的:“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 9:11)

後來,雅各準備帶領全家下埃及的時候,神再次在異象中對雅各說:“雅各!雅各!”(創 46:2) ―― 這兩個驚嘆號足以說明神對雅各的感情!我相信,雖然我聽不到,但主耶穌今天一樣常常對我呼喊:“漫波!漫波!”主對你也同樣如此啊!然後,神又對雅各說: “我是神,就是你父親的神。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因為我必使你在那裡成為大族。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帶你上來。約瑟必給你送終。”(創 46:3-4) ―― 其中,“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這句話,又是我每每讀到必感動的話。聖經里一向以埃及比作世界,今天我們就生活在充滿試探和傷害的世界裡,但我們不要怕,因為神對祂所愛的人說了:“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帶你上來。”今天我們雖仍在世界上,但神與我們同在,且有一天要將我們帶上來,感謝主!

這樣看來,神是何等地愛雅各啊!(我們要記住,對於今天我們這群蒙了大恩,被揀選的罪人,我們可以放心,我們可以認定,神一樣這般地愛我們!) ―― 神定意要與雅各建立一份極親密的關係,使雅各成為大族,成為祝福他人的管道。

而雅各的同胞弟兄以掃呢,神任憑他陷在自己的罪中:以掃輕看神的賜予,為了一碗紅豆湯,就放棄了長子的名分,實在是以自己的肚腹為神,“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 3:19);不僅如此,以掃繼續硬着頸項,娶了三個外邦女子為妻(兩個迦南女子,另一個是以實瑪利的女兒),等等 ―― 這都是罪人的本性,讀到以掃的故事時,我們心裡當清楚地知道,若非神的憐憫和揀選,若非耶穌基督為我們釘了十字架,我們和以掃本是一樣!

初信的時候,講到雅各的故事的時候,常聽到弟兄姊妹們說:“雖然雅各壞,但雅各畢竟看重神的祝福,所以神愛雅各,不愛哥哥以掃!” ―― 今天,我知道了,這個“所以”的邏輯是錯的!因為,神愛雅各,沒有任何的“理由”,不是因為雅各一星半點的功德或善行,不是!

我們不能不回到這句經文:“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是真實的!

我們再來分享一段司布真在他一篇名為《雅各與以掃》的證道中的話,因為在這篇講道中,可以看到司布真對靈魂的愛,福音和預定揀選的合一性,事實上,預定揀選更加說明了福音的寶貴,神對罪人的憐憫和愛,以及傳福音的迫切性:

“關於雅各這個人,那就在他裡面是沒有一件事是值得神去愛他的。神為什麼愛雅各?唯一的理由,就是出於神的恩典,‘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們任何人得救的惟一理由,就是因為神主權的恩典。神是慈愛的,祂的旨意是大有能力的,因此我們才能有得救的盼望,這個教訓就記載在雅各的歷史中。在神的話語中,有許多地方也照樣記載,要把握住這個教訓,永遠也不可放棄……

為什麼神恨惡一些人?所有的人都值得神恨惡。有些人說神恨惡以掃是因為祂的主權,我不認為這是正確的答案。假如神對什麼人非常的嚴厲,是因為那人該受這種對待,在地獄中,沒有一個人要說神對待他比他所應該受的更為嚴厲。每一個失喪的靈魂,應該責難他們自己,他要知道是他自己的惡行使他下地獄。如果神定一個人的罪,那是公義的。神救人是憑着祂的恩典,如果有人滅亡了,那乃是他們自己的錯。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罪人啊,如果你滅亡,責難是在你自己的頭上,你的良心會告訴你這一點,神的話語也確定了這個真理。你毀滅了你自己,因為你拒絕了基督。如果你得救了,那並不是靠你自己的善行,你只能靠神白白的主權、恩典而得救。所傳給你的福音是:相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徒 36:31)

這也正如斯托得寫到的:“神的兩種作為:‘彰顯憐憫’與‘任其剛硬’,是與神自己的性情相連繫的。正是因為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神便做怎樣的事情 ―― 雖然這並不能向我們解釋為什麼神事先預備一些人得榮耀,又任憑另外一些人自己預備自己的毀滅 ―― 然而二者都彰顯了神自己:神的忍耐和公義的忿怒,更有神救贖的慈愛和恩典的榮耀。”

神的主權預定對宣教的含義,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裡面也說到:“若不明白這個道理,就必減損了神的榮耀,並減少了真正的謙卑心……因為除揀選的教義以外,再也沒有什麼能產生謙卑和感恩的心的。而且除此之外,我們的信念也再沒有堅強的根據。” ―― 這話我非常阿們,是的,第一,我們傳福音,一定是以彰顯神的榮耀為中心的,而不是為了自己有怎樣的感覺和好處 ―― 不明白揀選的真理,在我們所傳講的福音中,將減損上帝的榮耀;第二,一個能夠持久熱心為主傳福音的人,一定是一個在神面前有持久的謙卑之心,感恩之心的人,並且對救恩有穩固的信心 ―― 這樣的人,不是別人,必須是真認識、真知道、並且俯伏在神主權揀選真理之下的人!

所以,我們可以總結說,神在自己的主權之下,在基督里對我們的預定揀選,斷乎沒有“不公平”,卻不容置疑地彰顯出了神自己不能相違的屬性,並神永恆中公義和憐憫的榮耀 ―― 而我們這些蒙了神大愛的兒女,在神的預定揀選下,不是不必傳福音,恰恰相反,為了神的榮耀得到彰顯,我們不能不傳福音!

為了尚未歸家的羔羊,為了安慰主耶穌的心,我們不能不傳福音!因為主耶穌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 6:39)“我失去的羊已經找着了,你們和我一起歡喜吧。”(路 15:6)是啊,我們要快快地把家中的弟兄姊妹們都找回來,深願我們有保羅那般對骨肉同胞炙熱的愛!願神的名得榮耀!

二、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羅 9:19)?

唐崇榮牧師最愛講的一句話是:“理性推測出來的上帝是比理性更小的上帝;理性想象出來的上帝是理性範圍裡面的上帝;理性所創造出來的上帝是比理性更低級的上帝。上帝之所以是上帝,因為他是創造理性的,他不是理性創造出來的。”

類似的,在《羅馬人書》注釋裡面,加爾文斥責人類試圖以自己的理解能力來“限制”神的旨意的想法,他寫到:“想高舉任何其他原因,而超過神隱藏的預定旨意的人,就是想推翻神的命令;因為保羅早已教導我們,神的預定應該被認為是最高的原因。神的預定確是超出一切其他原因;然而罪人的敗壞與邪惡也是使神施行公義審判的因由。”

我們要注意,當我們人類要一個理由的時候,實質上,我們不是單單地要一個理由,我們是在進行一種“評判”,甚至是一種“審判”,我們想要把一切的一切都納入到自己的價值體系裡面,使一切都臣服在自己的價值體系之下,使自己,在自己的價值觀下,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獲得“我的”肯定 ―― 事實上,我們也想把上帝本身和上帝的作為納入到自己的思維體系和理解範疇之內 ―― 可是,若是這樣,我們是在做什麼事情呢?如果上帝不能給我們答案,如果上帝不能給我們一個滿足自己的答案,我們是不是就要拒絕上帝成為上帝呢?我們這麼做,豈不是把自己當成了上帝嗎?

若我們總是對上帝說,“若你如何如何,真的做了什麼什麼,我就相信你是上帝”,我們又和十字架下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什麼區別呢,因為他們不是也在說:“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就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太 27:42) ―― 當我們要求上帝按我們的思維方式和理解能力行事的時候,我們表現出來的,實在不僅僅是無知,而是匪夷所思的傲慢和自大,以及悖逆和剛硬 ―― 當保羅極其嚴厲地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保羅實在不是對一個頭腦單純提出問題的無辜者所說,而是針對那些在神面前的自大狂,保羅看穿了他們的動機和內心。

不僅如此,當我們這般向上帝發問的時候,我們是想作一個更高的“評判者”,以自己的價值觀和理解能力來限制上帝主權的作為,把上帝對我們“無條件”的揀選變為某種“有條件”的揀選 ―― 或許此時我們已經肯於承認,這“有條件”中的條件不再是我們自己的功德和行為,但畢竟是某種我們可以理解的條件,那麼,或許是我們人能夠做到的“某種條件”? ―― 至此,我們看到,我們之所以不甘心承認神主權揀選的奧秘,之所以屢屢這般發問,我們實在是想繞開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地方”(加 5:11),就是,我們人類內心裡總在隱隱地問自己:

“我真是一個完全墮落的罪人嗎?”

“除了神主權的揀選,除了耶穌基督為我被釘十字架這一種救法以外,真的就沒有一種我或多或少可以理解、可以參與的某種其它救法了嗎?”

“在拯救我自己的這件事上,我就不能做出一點點的貢獻嗎,哪怕就是一點點?”

聖經斬釘截鐵地回答我們說:是的,我們就是完全墮落的人! ――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2)

是的,除了神主權的憐憫和揀選,除了耶穌基督為我被釘十字架這一種救法以外,便沒有任何其它(我們可以參與的)救法了! ――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加 1:8-12)

是的,在拯救我們罪人的這件事上,我們的的確確不能做出一丁點的貢獻,哪怕只是一點點!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的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 1:28-29)

在《羅馬人書注釋》裡面,加爾文寫到:“保羅堅定不移地說,我們得蒙揀選不是由於自己的定意或奔跑,而是出於神的憐憫扶助了我們。奧古斯丁說,若是我們說揀選並不是完全靠着神的憐憫,卻是出於人的定意與奔跑,若是這般彼此合作的話,我們也就會和基督之間互相稱讚了。然而互相稱讚的事,無可否認地是極其荒唐的。因此讓我們決心來歸榮耀於神,使我們看到一切得救的人,都是神所喜歡而憐憫的人,如此我們就不會誇張人的勤力對於救恩有什麼功勞了。”

借用時下非常流行的一句話(來自於電影《大話西遊》):“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需要嗎?不需要!” ―― 我們可以同樣地大聲說:“在神自己的憐憫和慈愛之外,神揀選一個人需要理由嗎?需要嗎?不需要!”

再一次,我們說,神預定的揀選,是一個單單需要我們感恩和敬畏的奧秘,如此臨到我們這些完全不配的罪人身上,這是神自己的憐憫和恩典,這是神“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弗 3:5),此外便沒有任何的“理由”,不是靠我們的功德,不是靠我們的行為,也不是靠我們任何自己臆想出來的原因!

論到自己,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啟 21:6),祂“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弗 1:11),神憑自己的旨意所做的一切,並不需要在神自己之外的理由,並不需要我們的“理解”和“首肯”!

事實上,這是聖經中反覆出現的一個主題,先知以賽亞也曾說:“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誰曾指示耶和華的靈),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祂與誰商議,誰教導祂,誰將公平的路指示祂,又將知識教訓祂,將通達的道指教祂呢?”(賽 40:13-14)

《約伯記》是我們都很熟悉的故事,我們知道,約伯在來“安慰”他的三個朋友苦苦追逼之下,開始表現出了一些“自義”,在他自己最後的申訴中,約伯希望見到神,以求神主持公道:“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畫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伯 31:35)

然而,當耶和華在旋風中向約伯顯現的時候,並沒有向約伯解釋天上所發生的事情,而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伯 38:2-4)

之後,再一次,“耶和華又對約伯說,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與神辯駁的可以回答這些吧!”(伯 40:1-2)

這和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質問,何等相似!“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 9:20)

神問了約伯一系列的問題:光明從何而至?黑暗在於何處?雨水怎麼分道?雷電怎樣開路?冰霜怎樣生成?山羊幾時生產?野驢如何大力?鱷魚如何威武?鴕鳥怎樣健壯?鷹雀為何南飛?……沒有一件事情,約伯可以回答上來 ―― 神的意思很清楚:約伯啊,既然這些你都不曉得,你又有什麼道理(資格)去質疑我其它主權之下的作為呢?

於是,約伯說了那一段很寶貴,也是我們很熟悉的話,這樣的話,實在應當也是我們常常在神面前所說的話 ―― 對於神預定的揀選,對於神在我們每一天中的帶領,對於神安排在我們生命中我們所不能明白的事情,我們都要常常這樣對自己說,因為這是一個真認識神、敬畏神的人口裡所出的話:“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求你聽我,我要說話;我問你,求你指示我。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 42:2-6)

同樣,在《羅馬書》9-11章中結束了與猶太人的對話、思想了神主權的預定揀選之後,保羅發自肺腑地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3-36)

我們向神要的,總是事情背後的解釋和理由,是無數的“為什麼”?但神向我們要的,是單純的信心和順服!在預定揀選的真理上,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人,當有的,實在不應是一顆強辯的,甚至是悖逆的心,而實在應當是一顆極其敬畏的,極其感恩的,和極其謙卑的心!

在這一段的最後,我想再次提到以前分享過的一個感動。神學家盧雲的母親是一位非常敬虔愛主的信徒,她將要離世歸主之際,弟兄姊妹們守候在她的身旁,周圍擺放了鮮花,蠟燭,放着聖樂,期待着他母親安祥的離去。但是臨終的一刻,盧雲的母親忽然痛苦的掙紮起來,這讓盧雲心裡充滿了驚訝和困惑 ―― 盧雲寫到:“­我們沒有預期會有焦慮、恐懼、劇痛。我們又怎會?她的生命美麗、溫柔、慷慨,把可付出的一切全然付出了。這樣的生命又怎可能會以焦躁、疼痛、飽受折磨的掙扎告終­?”

之後,盧雲悟出了一個道理:生命是一個奧秘,如果我們連生命如何臨到都不曉得,我們又有什麼資格來評判一個生命該怎樣離去呢?我們沒有這個權力和資格。生命本身就是一個奧秘,只有神才能解開,因為生命是神所創造、所計劃的,是人難以用理性的邏輯和清晰的線條說明白的。我們當作的,是存着一顆全然敬畏而感恩的心,尊重神的主權。

三、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認識神主權之下的預定揀選,可以使我們自己真正的謙卑下來,對神有一顆敬畏的心,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得到這救恩,與自己毫無關係,因為若沒有神的憐憫,若由着我們自己,我們腳下的路本是通向地獄之門的,我們的本性就是預備自己的毀滅的;這樣,我們不僅知道這與我們的行為無關,更知道這完全是神自己的事,是神在創立世界之初就定下了的,乃是極大的奧秘 ―― 想到自己這樣敗壞到極點的罪人竟然蒙神揀選、可以得救,想到天堂和地獄的差別,我們的心裡怎麼能不生出深深的敬畏呢?我們的心啊,你怎麼能不謙卑下來呢?你怎麼能不在永恆中向神發出不朽的感恩和讚美呢!

唯有這樣的一個人,一個知道自己的渺小,知道感恩、知道敬畏的人,才會恆久熱心、忠心地為主傳福音,而且不再是以自己為中心,不再以為是“自己在為神做事情”,是“do God a favor”,而是越傳福音,越謙卑,越覺得救恩的寶貴,越懂得自己的不配和神大能的榮耀,因為這樣的人,是真正俯伏在神主權之下的,是以神為中心來傳福音的人!

認識神主權之下的預定揀選,能夠使我們對臨到自己身上的救恩有真實的把握和確信。針對《羅馬書》9章15節(“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加爾文詮釋到,“正因神的恩慈是白白的賜下,故祂可以隨祂心裡所喜的賜給人。神為什麼善待、恩遇某些人,而不是所有的人?除了神的旨意之外,我們看不到還有其他什麼理由。神所說的話真正的意義如下:我若一次定意向某人顯出我的憐憫,我就絕不收回;我既已決定恩待某人,我就不斷要恩待他!”

感謝神,祂是天地的主宰,祂所賜給我們的,有誰能奪去呢?那曾經鋪張蒼穹的、帶釘痕的手所堅固的,有誰能動搖呢?那曾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主,有誰能阻止祂在我們的生命中化咒詛為祝福,一路帶領我們奔向與基督在永恆中榮耀的同在呢?沒有,絕對沒有!因為我們在這裡論及的,是創造天地的主,是與我們個人建立了親密關係的主!阿們!

所以保羅說:“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羅 8:31)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 6:39)

唐崇榮牧師講得很有力:“神是主宰、神是最高決定者,神的美意一定要成全。我不過是在這個過程中間,屬於他的一個兒女……每次我唱那首《天父世界》的時候,我的心有一種很光明的感受,就是我活在什麼地方?我是活在撒但玩弄我的場地裡面呢?或者活在沒有把握的未知數裡面呢?不!我活在天父的世界裡面。雖然天父的世界裡面,暫時有魔鬼的存在,有罪惡的誘惑,暫時有人性的軟弱,但是我不必懼怕,因為我是在神的手中,因為我的神、我的主,高過所有的仇敵、高過撒但一切的權勢,這是天父的世界,是天父在掌管這個世界,我要認定他!”阿們!

唯有這樣的一個人,認識、並認定神的主權的人,在神的主權之下常常得到安慰和力量的人,對自己身上的救恩有認定、有把握的人,才能成為一個福音的戰士,一個勇敢的、無畏的福音的戰士,因為她或他知道自己的戰場,這戰場,是基督已經得勝的戰場,這勝利、這使命,不是在未來定下來的,不是在今天定下來的,而是在創世以先就定下來了!今日雖然戰場喧囂,但我們知道,我們等待的,必將迎來的,是明日戰場上凱歌的悠揚,是良人主耶穌在空中與我們相遇時響徹天空的歡呼聲!

是的,唯有這樣的一個人,才能成為福音大能的勇士,因為他們真正進入到了神的真理之中,他們真正知道,有神的主權在他們背後,有神與他們同在,有神親自在為祂的兒女征戰!

我們知道,保羅就是這樣一位福音的勇士,他在聖靈的啟示下,告訴我們預定揀選的真理,但保羅從來沒有停息過他在膝蓋上的懇求,就是在向我們、向猶太人辯明真理的中間,保羅也不時停下來,在神面前為骨肉同胞們代求:“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 10:1)

今天,面對我們自己還沒有得救的骨肉同胞,我們有保羅這樣一般被福音之火焚燒着的心嗎?

保羅傳福音的腳蹤也從未停息過一刻,下面這話是對他自己說,也是對我們說,也是在神面前的宣告:“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羅 10:14-18)

是啊,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若沒有信神,怎能求祂呢?若沒有機會聽見神,又怎能信祂呢?若沒有傳道的,怎能使人有機會聽見神呢?若沒有奉差遣的,怎能有機會去傳道呢?

幾千年來,神一直在問祂的兒女們:“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賽 6:8)

願我們現在就可以說:主啊,孩子在這裡,我願奉差遣,請差遣我!主啊,我願作那使人聽見的,你就作那使人聽而信、並求告你名得救的!

大家熟知的“佳美腳蹤”這一段話,出自《以賽亞書》 ―― 被擄到巴比倫、分散在各地的以色列人,神將帶領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對於傳這好消息的守望者,先知心潮澎湃地感嘆道:“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賽 52:7-8)

是啊,無論昨天,還是今日,那走街過巷,踏阡穿陌、翻山越嶺傳福音的腳蹤是何等佳美!神被擄的百姓,必要歸回、看見神的救恩 ―― 對當年的以色列人也好,對今天我們這些在基督里蒙了救恩的人也好,當我們知道了這好消息,得到了這救恩,我們便要作那報佳音、傳平安,傳救恩的人,叫地極的人都看見我們神的救恩,並因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而得救!

“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 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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