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受浸和加入教會membership是同時進行的(尤其是“從一而終”的教友),而且通常都需要當事人簽字以表明自願和認可教會信仰宣言或類似的信仰陳述(Statement of Faith)。除非轉到別家宗派或持不同信仰立場的教會時,也還是要當事人申請加入membership,也是要簽名代表認可的。
我們都知道受浸和加入教會membership是兩碼事,或許有人會誤認為兩者為一體,故此當教會轉換成不同的信仰立場(例如改革宗神學)時,自然會要求members同意新的立場,並簽字認可,以免在美國這種一向來崇尚民主的社會中,members們日後有什麼爭議(說當初沒有徵求我們的同意就改換信仰立場),同時也是一種個人宣言,說自己認可並秉持新的信仰立場。這是任何有組織、有紀律的團體對任何意欲加入的會員的合理要求。
然而,如果有人真的對同工們所介紹(或者介紹不夠?或者同工的溝通方式不合適?)的改革宗神學/歸正神學有很大的牴觸(例如嬰兒受洗),就要分清什麼是可以求同存異的,什麼是聖經不容質疑的教導(詳情請參文庫舊帖“回應聖經教導規範性指引”)。
如果到後來真的無法接受,那就只好割席斷交,自個兒分道揚鑣了。但沒必要爭個你死我活,冒着分裂教會的罪名再去惹起什麼無謂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