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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轉)
送交者: 我思故我不在 2008年01月10日17:20: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http://www.chinaeforum.com/ShowPost.aspx?PostID=80887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


小羊弟兄平安!

謝謝你和你那裡的弟兄姐妹對《不要讓神學充滿你》一文的抬愛。至於你提到幾位“舊雨新知”反應,我一向是看為祝福的。請允許我不贊成你這樣的抱怨:“連這樣的文章都能雞蛋裡挑骨頭”。對我來說,一方面,我這文章里確實有骨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既然我們知道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我們自己最好遠離這樣的試探。但你實在沒有必要為一些“網絡基督徒”的表現感到絕望,這會使人自義。一方面,我們自己同樣是嘴唇不潔的人,被人挖苦、甚至攻擊有什麼奇怪呢?我也曾經這樣挖苦、甚至攻擊別人,現在我得到的都是我配得的。

聖經上有一位很傑出的見證者,就是拉撒路。兩位姐姐的“馬甲”是光彩照人的,但復活的拉撒路一句話也沒有,他在場,卻靜靜地在那裡見證重生。網絡基督徒也許都執意成為“保羅在線”,神就因此給一些人做“拉撒路在線”的機會,這是何等的福份。

網絡更是敞開的墳墓,但我們並不是這黑暗外邊的天使。我們在這黑暗裡面,是這黑暗的一部分,只是靠着十字架,才開始成為復甦的枯骨。或者說用你的文章來說,“基督徒當然是蒙恩的罪人”。既然仍然是罪人,我們就不能靠自己分別為聖。

談到你的文章,我只能簡單說幾句,僅供你參考。首先,請允許我挑一塊骨頭,《基督徒當然是蒙恩的罪人》,這個標題中可以把“當然”兩個字去掉,因為這根刺是從世界來並還給世界的,而且在真理上並沒有根據。其他主要觀點我都非常贊同,而且也很收益。你引用的聖經,如約翰一書第一章7-10,加拉太書第2章第17-21都很有力量。不過真正的根據一般在羅馬書第7章,你看一些大公信條及其辯護文章就會明白。現在一些信徒在這一常識性真理上糊塗,主要並不是受“三自”的影響,事實上,“受洗重生的基督徒不再是罪人”,這一觀點是天主教非常經典的觀點(向前可追溯到Pelagians),而這也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和教皇兩派主要爭論的焦點之一。儘管慈溫理加爾文等與路德在其他神學觀點(基督二性論以及聖餐論)上分歧日顯,但在“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這一信條上,卻是基本一致的。

爭論的起源是原罪論。奧斯堡信條特別是它的辯護論第二章,充分地反駁了中世紀以來教會在原罪論上的嚴重偏離。羅馬的觀點(墨蘭頓的辯論表面上針對Pelagians)是經院哲學中Anselm派和Peter Lombard派的綜合物,他們把原罪定義為人的在表現形式,因此兩派都認為“oringinal sin is completely removed in Baptism”(原罪在洗禮中被完全徹底根除)。新教改革家首先將原罪定義內在的不信,不敬畏和裡面的私慾:without fear of God,without trust in God,and concupiscent.因此,他們認為在洗禮中,罪被寬恕(forgiven)而不是被根除(removed)。新教的觀點是:Sin is forgiven by grace, but does not dosappear before death.(罪因恩得赦,但至死方終)。這也是奧古斯丁的觀點:“In baptism sin in forgiven, not that it no longer exists, but that it is not accounted ”.關鍵的問題是,新教把罪的問題集中為人與神的關係問題(第一法版),而天主教卻認為裡面的惡念僅僅是一種傾向或可能性,是"tinder of sin", 而不是罪本身。

這場爭論並沒有因為新教信條的確立而結束,用今天的話說,羅馬方面不甘心失敗,隨後在特倫多公會上進一步將自己的觀點針鋒相對地寫進了宗教法典。該法典第五條:Through baptismal grace the guilt of original sin is forgiven, and everything that has the caracter of real sin is removed.接下來該信條詛咒了改革派的信仰:A curse is pronounced on those who deny this by saying that sin is not removed, but merely not imputed.這兩句話可這樣試譯:罪在洗禮中赦免,且所有相關罪過一同根除,詛咒所有聲稱罪未根除僅僅不再歸於人之輩。顯然,我等屬於特倫多公會詛咒之輩,只是今天又成了被特倫多公會詛咒之人的詛咒之人。與此相關的一個有趣現象是:主張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基督徒,似乎想極力證明基督的代贖和不可低看的恩典,然而最初改革的時候,恰恰是因為同樣的理由,新教反對羅馬關於基督徒不再是罪人的主張。問題也在概念本身的混淆,即混淆了forgiven和removed。如果罪在forgiven後沒有removed,那麼,可以說,基督徒是蒙恩罪人。

事實上這一判斷不僅“更”有聖經根據,而且符合我們生活的基本經驗,包括每周的崇拜生活。如果一個被forgiven的人不再是罪人,他就不需要為自己每天的罪在神面前祈禱,“日漸更新”也就沒有任何邏輯基礎。但你的批評者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他們不過更多強調自己已經被forgiven,好象再說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就對不起主的死和寶血一樣。這也正是特倫多神學的基本論據。這一論證過程最大的危險是:重生喪失了未世論關切,並使教會淪落為好人俱樂部或義人的國度。也許你還記得,我曾說過,我不屬於這樣的“教會”。神的教會每天都經歷着悔改和重生,每個人也一樣,但這絲毫不意味着基督要重釘十架,因為祂的恩典夠我們用的。

基於這樣的信仰,我們也可以誠實面對來自世界的批評。年前我在多倫多的一次聚會上,遇到一位抓住教會一場人際糾紛因此否定基督教整體的一位朋友。我告訴她,首先,我一點也不比她指責的那位信徒好,因為,在其他場合完全可能“我就是那人”。其次,我相信被指責的的這位信徒仍然和以前的他有所不同,但他仍然是一位罪人,那一刻他沒有制止怒火併不奇怪,立志行善由得他,行出來由不得他。而那一刻勝過自我的其他人也沒有什麼可炫耀的,因為是神的靈在罪人裡面得勝。最後,我們不要忘記彼得的軟弱,包括黑暗年代80%的信徒一度否認主(這構成了贖罪券制度濫觴的歷史前提)。基督徒不是儒家的聖人,不是天主教的僧侶,更不是猶太教的法利賽人。我們是蒙恩的罪人。如果這話讓人曲解,就反過來說,我們雖然是罪人,但已經蒙了大恩。也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基督是我們的救主,不是受洗的片刻是,在我們的生命里,在我們的一生以及死亡之後,祂永遠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隨時需要的彌賽亞。

你的神學院聯繫得怎樣了?根據你的情況,首先考慮歸正神學院是合適的。另外,你我都應該真誠地感謝那些以各樣方式指教我們的人,因為再沒有這樣的祝福是我們的學習生活和教會生活更需要的了。也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我比較全面的觀點就是:我是蒙恩的罪人,一方面,我雖然蒙恩,但仍是罪人。另一方面,我雖然是罪人,但“當然”蒙恩了。你也可以繼續考慮律法與福音關係在這個問題上的理論價值。前者對應罪人,後者對應蒙恩。將這兩點統一起來的是基督,從人來說是信,而信是從神來的,這也反過來重申了我們討論的主題:信徒是蒙恩的罪人,重點不在罪,而在罪人蒙恩,但只是因為是罪人蒙恩,恩典才是真正的恩典。請允許我們最後略過“承認是蒙恩的罪人就等於說要繼續犯罪”這類的老生常談,前面有更多有時間和精力以及才華的作者早將這些論調歸給撒但了。


In Christ our Life

任不寐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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