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從創世紀到啟示錄中耶穌基督的血 (生命之光www.christchina.com)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正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基督教的生命就在主耶穌基督贖罪和賜生命的血中。耶穌說:“我是……生命”(約14:6)。他是 神的生命,活在信徒裡面。保羅說:“基督在我裡面活着”(加2:20)。基督住在每一個重生的信徒裡面,因為重生的信徒因着信與耶穌賜生命的血有分了。我們成為 神的兒女就是因為這血。因此,因着 神的兒子耶穌,即 神子的活血,我們就成了 神的“血親”。
若有人拒絕耶穌贖罪的血,又在知道“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這個真理後,還繼續決意棄絕因這血而來的永生,那麼對他來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8)。基督在十字架上,用他自己的身體贖了我們的罪,所以凡棄絕由耶穌的血而來的救恩的人,便是犯了三重罪:
一、他“踐踏 神的兒子”(來10:29,6:6);
二、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來10:29);
三、他“褻慢施恩的聖靈”(來10:29)。
很多教會成員都犯了這三重罪。這些人自稱認識基督是自己的救主,卻否認耶穌寶血帶來的救恩。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警告了這些人,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那日,他們要說他們是教會的成員,受了洗,過着自義的生活,做了種種事奉的工作;然而,耶穌將對他們宣告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3)感謝 神,對於那些因着信,“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的人 ,他絕不會對他們這樣說。
在學習本章之前,你要先讀讀 神對那些否認耶穌寶血贖罪功效的人的警告(來10:26-31)。然後再檢查一下自己的信仰;你是否忽視或輕看了耶穌寶血帶來救恩這教義呢?你是否犯了上述三重罪,褻瀆了基督的救贖之血?(來10:29)若是這樣,你要悔改,並要藉着信接受因耶穌流血而得的救恩,還為時不晚。只有這樣,你才可以免去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20:11-15)。在希伯來書10章31節中, 神為自己的警告作了總結。他說:“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壹 第一次流血 (創3:21)
“耶和華 神……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3:21)。當第一對男女犯了罪, 神趕他們出伊甸園時,他們穿的並不是自己人手制、不用流血的衣裳。經上說:“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亞當和夏娃經歷了一個新的感受,他們第一次感到有罪,這使他們害怕 神,逃避 神。
神審判了這對男女,在將他們逐出伊甸園之前,他宰殺了動物,讓那無罪的替有罪的流了血。這正是主耶穌的預表,“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彼得又告訴我們,我們得蒙救贖“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當 神在揀選代罪的羔羊時,亞當和夏娃一定是在觀看,所以他們是親眼看見了那無辜的第一次流血,並知道這是因為亞當得罪了 神(林前15:45-49)的緣故。他們正觀看的時候,便知道 神出於自己至高的恩典,已為遮蓋他們的罪,預備了挽回祭。不是一個遮蓋的手段,而是一個遮蓋物——一個要付出代價以完全除掉罪和為人類贖罪的應許(利17:11)。他們離開了伊甸園知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創世紀3章21節給我們描繪了一幅救贖的完美圖畫,這救贖是出自 神的恩典,而不是行為(弗2:8、9)。羔羊怎樣在伊甸園中流血,以自己的皮子為赤身露體的亞當和夏娃作了遮蓋物,使他們穿上了基督的義袍(羅10:1-4)。
貳 亞伯以血為供物(創4:3-7)
神為什麼看不中該隱的供物呢?仔細查看一下這兄弟兩人和他們的供物,你就可以對這個問題作出回答,你也會對“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這句經文有新的領受。
一、該隱獻供物的行動並不是出自得救的信心的。他相信 神的存在,也來拜他。但是他的供物獻錯了;他的態度錯了;他的動機也錯了(太7:21-23)。該隱沒有遵行 神的旨意,他只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他“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5)。而另一方面,亞伯獻供物是一個有得救信心的舉動(弗2:8、9)。“亞伯因着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獻的更美,因此便(從 神)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亞伯因信,以羔羊為供物獻上贖罪,神就稱他為義。
二、該隱的供物是無血的,在價值上也許不亞於亞伯的供物,但這供物是沒有經過流血的(來9:22)。亞伯的供物是以血為祭,是 神羔羊的預表。這羔羊流血以贖回失喪的靈魂(彼前1:18、19)。
三、該隱的供物意味着憑行為得救(多3:5);而亞伯的供物卻意味着靠恩典得救。(弗1:7)。
四、該隱的供物預表着一個死的信仰;而亞伯的供物卻預表着生命:“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基督徒的生命是在基督的血里),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
五、該隱無血的供物被 神厭棄了;而亞伯帶血的供物卻被 神悅納。亞伯因着為他贖罪的耶穌的義而稱義了(林後5:21)。
叄 獻以撒 (創22:1-19)
這章聖經是一個屬靈財富的寶藏,很多地方叫人讀了肅然起敬。其內容豐富、深不可測,屬靈含義訴說不盡。只有透過表面,才能慢慢開始看出 神在基督耶穌(我們的代替者)這幅獨一的圖畫裡所定的目的。亞伯拉罕和以撒看見 神預備了一隻羊代替以撒之後,他們便離開了摩利亞地,他們知道“永生的 神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膀臂在你以下”(申33:27)。讀了這段奇妙的記載,誰能在耶和華以勒的面前不肅然起敬呢?“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意思就是耶和華必預備(創22:14)。因為亞伯拉罕信 神,順服 神,而沒有問:“耶和華啊,這是為什麼呢?” 神就預備了一隻羊代替以撒。
這章聖經的第1節說:“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 神並不是想試探亞伯拉罕,使他犯罪墮落,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再者,亞伯拉罕是 神的朋友, 神試驗他是要看他的品質。 神在這章聖經里,對亞伯拉罕的信心進行了最嚴峻的考驗。他對亞伯拉罕說:“你帶着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22:2)。摩利亞地的那座山,也就是亞伯拉罕築壇獻以撒的那山,有人認為是所羅門建造聖殿的高原,也有些人認為聖殿的至聖所正是建在亞伯拉罕築壇的地點之上。這章聖經還富有預表性,亞伯拉罕有雙重預表,以撒也有雙重預表,而那隻羊卻只有一重預表。
亞伯拉罕預表着:
一、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羅5:1)。亞伯拉罕因信而得生(加3:11);因信“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參看加3:6、7)。 神在四個關鍵時刻對亞伯拉罕的信心進行了考驗。在每個關鍵時刻里, 神都要他因着信而放棄他心愛的人或物。如果信心要長大,就必須要有犧牲。
1.第一個關鍵時刻。 神要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並且因着信,出去的時候,“還不知道往哪裡去”(來11:8;參看創12:1)。
2.第二個關鍵時刻。 神要他與他的侄兒羅得分開。除羅得之外,亞伯拉罕並沒有別的繼承人了。接着,“羅得離別亞伯拉罕以後”, 神應許賜他土地為業,並應許說:“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13:1-18)。
3.第三個關鍵時刻。 神要他放棄他為他的頭生兒子以實瑪利所作的一切打算和安排。亞伯拉罕求 神立以實瑪利為他的繼承人,他對 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17:18、19)。
4.第四個關鍵時刻。這次他的信心面臨着最嚴峻的考驗。 神命令他將以撒,即 神指定作他繼承人的,獻為燔祭(來11:17-19)。亞伯拉罕的信心在考驗中站住了,而 神讓他得勝。任何憑信心而活的人,必要經歷無數的考驗,因為只有經過磨練,基督徒的生命才能長進。
二、父 神(約3:16)。 神告訴亞伯拉罕:“你帶着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把他獻為燔祭”(創22:2)。父 神將他的獨生子作為我們的贖罪祭,這就應驗了這個預表。“ 神(父 神)使那無罪的(聖子),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 神的義”(林後5:21)。
以撒預表着:
一、主耶穌基督, 神的獨生子。他來到世上為要遵行 神的旨意。以撒怎樣順從他的父親,心甘情願地作為燔祭獻上,主耶穌也怎樣順從他的父,“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二、生在罪孽之中的全人類(詩51:5;羅3:23-25)。以撒需要一個代替者,以代替他獻在祭壇上,所以 神就預備了一隻羊。這羊預表着基督。基督成了我們的帶罪羔羊。兩千年之後,這預表在基督身上應驗了,他把我們從罪的刑罰和權勢下釋放出來(羅8:1-3)。
肆 逾越節的血 (出12:1-36)
出埃及記第十二章是聖經里重要的篇章之一。它展示了 神對為奴的以色列人的拯救,和對法老和全埃及的審判。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再使一樣的災殃臨到法老和埃及”(出11:1)。這“再一樣災殃”是指凡門框和門楣上沒有逾越節的血的人家,他們家中凡頭生的都會死去。
一、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主耶穌基督,他救贖了我們,不是用金、銀,乃是用他自己賜生命的血(彼前1:18、19)。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獻上了(林前5:7)。
1.逾越節的羔羊“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出12:5)。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耶穌,“他無罪”,又無瑕疵(林後5:21)。他甚至向他的敵人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
2。逾越節的羔羊要在第十日從綿羊或山羊里取出,一直留到第十四日。這個分離期是一個鑑別的時間,以確定所選的逾越節羔羊確實是無殘疾的。這逾越節的羔羊預表耶穌,他“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希7:25-28)。
3。逾越節的羔羊是為宰殺用的:“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
框上”(出12:22)。這逾越節羔羊的血預表着耶穌的血,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贖我們的罪(約19:28-37)。血打在門楣和左右的門框上,這是一幅沾了血的十字架的圖畫。
三、神對以色列人說:“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12:13)。 神在這裡並沒有說,我一見你們的善行、美德、你們自以為是的義、你們的敬拜,或你們遵行了律法,我就越過你們去。 神沒有這樣說! 神是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12:13)。記住,沒有耶穌的血,就沒有罪的赦免(來9:22)。
伍 舊約的贖罪日(利16:1-34)
本章聖經富有預表性,所有的預表都是指着基督說的。他贖了我們一切的罪。“贖罪”一語在聖經的含義是遮蓋、抵罪和為罪受罰。基督為贖罪而死的作用之一,就是為使我們與 神和好。贖罪就是把罪人從與 神為敵的地位,轉變為在 神裡面與他和好(林後5:18)。
贖罪日在每年的七月初十日舉行。這天休息,以色列人什麼事也不做。這是一個悔改的日子, 神說:“你們要刻苦己心”(利16:29)。贖罪日那天,大祭司要進至聖所,將贖罪的血灑在施恩座上,以贖全會眾的一切罪,包括誤犯的和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所犯的罪(利4:1-35)。
我們將大祭司與主耶穌基督比較一下:
一、大祭司預表耶穌,行中保的職分。他是中間人。只有他在 神與人之間起了中間人的作用。一年一次,他帶着贖罪的血獨自進到 神的面前,而會眾則等着與 神重新和好(利16:16、34)。基督履行了這個大祭司的職分,正如希伯來書裡寫着說:“他作了新約的中保……受死”(來9:12-15)。“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二、大祭司的聖衣預表着主耶穌基督。 神對摩西說:“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這聖衣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細麻”去作(出28:1-5)。基督應驗了有關這聖衣的預表。天使加百列在宣告耶穌的誕生時說:“所有要生的聖者,必稱為 神的兒子,”(路1:35)。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來7:26)。金線是指耶穌的 神性,藍線是指他屬天的性格,紫線是指他那王的身份,朱紅色線是指他所流的血,而細麻則是指他的公義。
三、大祭司獻上公牛的血為他自己贖罪(利16:6)。在這件事上,他並不是基督的預表。
主耶穌不必為自己贖罪,因為他是無罪者(來7:27、28)。聖經說他“並沒有犯罪”(彼前2:22)。“在他並沒有罪”(約壹3:5),以及他“無罪(原文作他‘不知罪’)”(林後5:21)。
四、兩隻公山羊會被安置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亞倫要為他們拈鬮。一隻要獻為贖罪祭,另一隻要作為“阿撒瀉勒”的羊(利16:7、8)。
1.獻為祭的羊的贖罪血,灑在施恩座前以遮蓋百姓的罪(利16:7-9)。這血預表我們的大祭司基督。他“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4)。
2.這替罪羊也是預表基督。亞倫用獻為祭的羊的血為百姓贖罪之後,要奉上那隻活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然後他要將這隻羊送到曠野去(利16:21、22),這樣所有的罪都去掉了,永遠不再被數算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用他自己的身體擔當了我們的罪,他被放進了墳墓,第三天復活了。惟有基督那聖潔的身體上才留有獻祭的傷疤,藉着他的復活,便成就了阿撒瀉勒的羊的預表(太28:1-7)。
五、贖罪日的那天,大祭司要把榮耀、華美的聖衣脫下來。洗淨身子之後,大祭司要穿上普通的細麻布衣——雖是普通的細麻布衣,但卻是“聖潔”的(利16:4)。這一天,大祭司要自己卑微成為僕人,這預表了基督的謙卑(腓2:5-8;參看林後8:9)。
陸 新約里的贖罪日(約20:17)
抹大拉的馬利亞是第一個在復活節主日看見復活主的人。 神揀選她得這個榮耀——這表明基督贖罪的能力是何等的大!在這之前,她一度沉淪、墮落,甚至被鬼附着(路8:2)。她眼淚汪汪,看見一個人站在墳墓附近,以為這人是管園子的。於是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裡,我便去取他。”耶穌回答說:“馬利亞”(約20:15、16)。
她認出這就是復活的基督之後,就大聲喊着說:“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並跑過去要摸他。但耶穌對他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 神,也是你們的 神”(約20:16、17)。
作為第一個見到復活後的耶穌的人,馬利亞也就被特許在耶穌進入天上的至聖所,作我們的大祭司之前,看見他。因着他的流血,他贖了我們的罪,成了為我們永遠贖罪的事(來9:12)。西門彼得說:“知道你們得贖,……不是憑着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神的羔羊被獻上,是:
一、自願的。耶穌基督自願充當 神的獻祭羔羊,以除去世人的罪孽(約1:29)。舊約里的各種祭,沒有一種能永久成就贖罪的事。所以大祭司必須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重複獻祭,為百姓贖罪(利16:12-16)。所有以動物獻上的祭都是耶穌基督——我們全備的血祭——的不完全的預表(來9:11-14)。
二、出於愛的動機。耶穌基督代我們死了,這就充分表明了三位一體 神(父、子、聖靈)對我們的愛(約3:16)。
三、一個理性上順服的行動(腓2:5-8)。在 神永遠的計劃里,耶穌就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13:8)。因此,他預先知道他在十字架上要忍受的每一個極度痛苦的時刻和要經歷的不光榮的恥辱(來12:2)。
四、要終止以動物為祭。“因為我們(在基督里的希伯來信徒)得知真道(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並從死里復活了)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9)。“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羅10:4)。
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復活以後,必須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將他自己的血灑在施恩座前,為舊約和新約時代所有的信徒贖罪(來9:11、12)。
柒 若不流血(來9:22)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這是 神的一條命令。若沒有主耶穌贖罪的血,人類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就不得赦免。沒有主耶穌的血,行為上的罪或疏忽犯的罪就不得赦免;誤犯的罪也不得赦免;用錯誤的途徑作正確的事所犯的罪也不得赦免。除非罪人的罪被聖子的血洗淨,否則,根本無赦免可言。若不流血就:
一、沒有稱義。稱義是因為你在羔羊的血中洗白淨了,因而在法律上被宣告為義(羅3:24-26;參啟1:5)。
二、沒有救贖。救贖就是重新買回來的意思。 神的獨生子灑他的血,以贖回(買回)罪人(弗1:7)。
三、沒有赦免。“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4)。
四、沒有潔淨。耶穌的血要繼續洗淨我們每天的罪(約壹1:7)。
五、沒有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
六、沒有成聖。成聖就是分別為聖歸給 神使用。耶穌的血使所有潔淨的信徒分別出來,使他們得救並事奉 神(來13:12)。
七、沒有勝利。聖徒(所有真正的信徒)要靠着羔羊耶穌基督的血戰勝撒旦、罪惡和一切黑暗的權勢(啟12:11)。難怪彼得稱這血為“基督的寶血”(彼前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