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李常受異端思想"的蔓延 (一、神學上的錯誤) |
| 送交者: voorhees 2008年03月13日09:50: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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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李常受異端思想"的蔓延 教會在兩千年的歷史中,不斷地出現了各種類型的異端,危害了許多基督徒純正的信仰,破壞了教會的合一,使主的聖名受到了羞辱。異端現今以各種不同形式進行活動,給今天的教會帶來了信仰上和真理上的挑戰;故此,捍衛真理,抵制異端;始終是教會在地上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李常受所興起的呼喊派異端,在上個世紀的八·九十年代已人人皆知,但他的“召會”現今已遍布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約由一千三百多個“會所”(包括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不僅在非法聚會點中有一定的“市場”,甚至有的地方已進入了合法的聚會場所進行活動;雖然他們聚會的形式與呼喊派有所不同,但是他們所“釋放的信息”中,有許多內容依然是李常受當年錯誤的思想和教義。他們把李常受的許多著作,如《新舊約生命讀經》《結晶讀經》《神聖啟示的高峰》等;作為傳福音和栽培信徒的教材,所謂“實行主的恢復”等,以達到“神的經綸——神成為人,為要叫人成為神”的目的。裡面有許多錯誤的神學理論以及錯誤的解經,已經誤導了許多熱心追求靈命長進的信徒,甚至包括傳道人。他們往往以“交通”的方式出現,禱告中經常喊;“哦!主耶穌,哈利路亞,阿們!”“哦!主耶穌,我愛你……。”或說:“我們要吃主,喝主,享受主……。”等等屬靈的表現。因此,此事應引起我們眾教會的高度警惕,加強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以此來抵擋異端邪說的入侵。下面就李常受異端的錯謬再作一判別,以供參考和防範: 一、神學上的錯誤 李常受論“三一神”跟我們傳統(正統思想)意義上的“三位一體的神”不同。他認為:“基督是父神,也是那靈——聖靈。神是以三種形態(角色)去啟示他自己,向人顯現。”這樣的解釋與聖經的真理不符;因為聖經啟示“三位一體的神”很明顯的指出: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卻又是一體的。聖父就是聖父、聖子就是聖子、聖靈就是聖靈。我們不能說:“聖父就是聖子基督,而聖子基督就是聖靈自己。”三位之間雖是一體卻有各自獨立的位格。聖經的依據:(太3:13-17,可1:9-11,路3:21-22)這三處經文都記載了主耶穌受洗時“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段經文中,神的三個不同的位格同時出現:聖父說話,聖子受洗,聖靈降在耶穌身上。再者,當耶穌從死里復活後,升天之前,他給教會的大使命中就明確地指出:“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還有使徒保羅在(林後13:14)的祝福語中也同樣提到:“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這些提法都清楚地表明“三位一體”的教義;跟李常受說的“三一神”有着不同的概念。我們不能說,父降世成了基督,基督升天后成了聖靈降臨在世上。我們相信神是三而一,一而三,三一真神同時存在,耶穌在世向父神禱告(約17章),說明父神仍在天上,不是父神變了基督,基督復活升天后,他往差他的父那裡去(約16:5);他去了,就差遣保惠師來(約16:7-8);聖靈來了,他是要榮耀基督的(約16:14);基督差遣保惠師聖靈來了,他就坐在父神的右邊(可16:19,來1:3、13)。因此,我們確信:神是三而一,一而三,絕不是一變三,三變一的教義。 而李常受論基督與父神的關係時,他在《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中講到:“以賽亞九章六節啟示,子甚至稱為父:‘因為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他名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有一子賜下來,他的名卻稱為永在的父;正如有一嬰孩生下來,卻稱為全能的神。他是子還是父?我們必須說他兩者都是,正如他是嬰孩,又是全能的神。子如何能是父?我不知道,我只曉得聖經這樣告訴我。讚美主,聖經告訴我們子稱為父,正如聖經告訴我們嬰孩稱為全能的神。所以,按照聖經的明言,子就是父。”(第三十一篇“三一神的分賜——為着產生住處”)我們說:(賽9:6)是關乎彌賽亞的預言,但這裡指的是基督的超越性和永存性,並不是指基督也具有父神的位格。“子就是父”這完全是錯誤的教導。 他在《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一篇“三一神的分賜”中反覆強調:“子是父的化身和彰顯(約14:7-11)靈是子的實際和實化。……父在子裡,子成為那靈。”他在解釋(約10:30)時又說:“主清楚的告訴我們,他與父原是一。我再說,我們無法充分解釋這事,因為我們有限的頭腦很難領會,他們二者如何能是一個。在我們有限的領會中,子就是子,父就是父,二者就是彼此分開的。但主清楚的告訴我們,子與父原是一。”其實,主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是指“同一類”,說明父與子工作相同,能力相同,本質與性情上的相同,但不是同一個位格。是生命上的合一,而非位格上的統一(約5:17,17:21-24,比較15:23)。 李常受論基督與聖靈的關係時又表明:“子實化成為那靈,進入並住在信徒裡面……。為了住在我們裡面,主必須變化形像,改變形狀,從肉體變化為那靈。他在肉體裡來到我們中間,卻必須化身為那靈,才能進入我們裡面……。主如何變化形像?他藉着死與復活,從肉體化身為那靈。……他來的第一步是在肉體裡,第二步乃是成為那靈。”所以,李常受接着又肯定地說:“聖靈,就是耶穌的實際和主的實化。”“因此子必須上十字架,經過死與復活的過程,藉着死與復活的過程變化形像,從肉體的形狀變化為靈的形狀。”摘自《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他還經常引用(林後3:17上)“主就是那靈……”和(林前15:45下)“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來說明基督如何成為聖靈。他指出:“基督已經成為賜生命的靈,……基督為要作我們的生命,就必須成為靈,他也實在已經成了那靈……。從死里復活的耶穌,他在復活里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今天是靈……。”(初信操練——課程,第一冊,第一卷——9頁上)所以,他還指出:“現在是靈的時代,道的時代已過去了。”這些都是李常受離經叛道的教導,他完全是違背了正確的解經原理——看上下文,以及聖經一貫的,整體的內容。 (林後3: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本節的上文提到:新約的執事與舊約律法下的執事之不同;所以,保羅在此指出“他(神)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林後3:6-8)。 這裡的“字句”是指舊約的律法,因它要求人完全去遵守,但是人沒有能力遵守全律法,結果就陷入罪惡和死亡中,這就是所謂“字句是叫人死”的含義。“精意”或作聖靈。即“聖靈是叫人活”。聖靈賜我們生命的能力,活出基督的樣式。因此,律法對罪人所宣布的刑罰和死亡,只有歸回轉向主基督時才能脫離,並可從他那裡得到新而自由的生命。基督與聖靈是合一的。人只有在基督里才能享有聖靈里的自由,不再受律法的挾制。那些嘗試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人,反被律例和典章所捆綁。但現在藉着聖靈,神使我們從罪中和審判中得到釋放。所以說:“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聖靈本是來自聖父與聖子,天父與聖子基督的旨意是藉着聖靈來完成。基督與聖靈不可混為一談,他們之間有位格上的區分,但基督與聖靈的工作是不可分割的。保羅在這裡說:“主就是那靈”這不是神學上的概念,而基督徒靈性生活中的經驗,因為聖靈的工作和復活主的工作是一樣的。我們所得的力量和引導,一樣的從聖靈和復活的主而來。 經過以上對經文的查考和分析,便可知道(林後3:17)的正確意義了!這裡絕非指升天的基督成為聖靈而言,而是指基督徒靈命經歷中主的工作與聖靈工作的統一性。 我們對(林前15:45下)的正確理解也需對照上下文來看:我們都知道:林前15章是論復活的真理,而(林前15:34-45)這一小段是講到“死人怎樣復活”的問題,以及屬血氣——亞當和屬靈性——基督之間的不同。無論是基督、或是將來可望復活的聖徒,都是先領受一個血肉而會朽壞的身體,然後得着一個靈性的永恆不變的榮耀身體。故此說:“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指亞當,他代表着全人類的天然生命本質。“第二個人”指基督,他將永恆而永存的生命賜給人。“末後的亞當”是指基督,但稱基督為“靈”是從基督賜人靈性生命的能力上說的:正如主耶穌在(約6:63)所說:“叫人活着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裡絕對不是論“基督成為聖靈”的教義,其實這種理念是極其錯誤的。 (林前15:45)這節經文的頭一句是引用創世紀的話(創2:7),其主要目的,只是說明亞當與基督的不同。亞當不過是被造者,他所以成為活人,是神把生氣給了他。但末後的亞當——基督,卻是一位創造者:他“成了叫人活的靈”。他不但自己從死里復活,而且也叫一切信他的人從死里復活。我們身為亞當的後裔,承受了血肉的身體,但當我們作了基督的後裔之時,我們就因他叫人活的靈而有了復活的靈命。所以保羅從亞當與基督的比較,來說明我們為什麼能有復活的身體。這就如同我們因為是亞當的子孫,自然有血肉的身體;照樣,我們因為作基督屬靈的子孫,當然也就會有復活的身體了。因此,我們說:“末後的亞當——基督,他自己就是生命的源頭,將屬靈的生命賜給相信他的人。”這是本節經文正確的意義,這也是我們要持守的真理。 李常受關於聖靈保惠師還有許多的謬論;他說:“神對我們真正的經綸乃是:父在子裡成為靈,進到我們裡面……子在肉體裡進入死,但他在復活里成為靈回來。(林前15:45)他成為靈來,作另一位保惠師……子差遣保惠師,就是他作保惠師。他的差遣就是他的耒。換句話說,他在另一形態中差遣他自己,作另一位保惠師來。”又說:“主將聖靈吹入我們裡面,意思就是將自己吹入我們裡面……主的死與復活也使他從肉體變成那靈……吹入信徒裡面的那靈乃是保惠師。這保惠師原文意辯護者,就是陪伴在旁,照料我們事務,案件的人。在原文,保惠師與(約壹2:1)的辯護者同。我們若將(約壹2:1)和(約14:16)放在一起,就看見今天主耶穌在諸天之上神的右邊是我們的辯護者,同時,他在我們的靈里也是保惠師。”李常受還把“耶穌的靈,基督的靈和耶穌基督的靈”作分別的解釋:“耶穌的靈主要的是指主為人的靈,……基督的靈主要的是指主復活後成為神聖人位的靈……耶穌基督的靈指明,今天那靈乃是主那是神又是人之包羅萬有的靈,包括主的神性、人性……。”這些神學理論,都成了李常受異端思想的主流,迷惑了許多信徒的思想,走入歧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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