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經上的錯誤
李常受在經文解釋上,比較偏重於靈意解經,以致犯下許多錯誤。很少人能像他那樣解釋摩西銅蛇的預表。他在《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中說:“基督不但被釘十字架——他乃是被舉起來。在他被舉起來時,蛇就被暴露,受審判,並趕出去了。藉着基督被舉起來,蛇,就是魔鬼,受到審判並被趕出去,究竟是誰在杆子上?是蛇!在耶穌的肉體裡,神將蛇掛在杆子上,向宇宙展示,使全宇宙看見他的仇敵,蛇,在杆子上。故此,為着審判並趕出魔鬼,耶穌被舉起來……。主耶穌是為罪人的罪被舉起來的(約8:28)罪是蛇的具體化身,罪人的罪乃是蛇的毒素。為着救贖,主耶穌必須作神的羔羊。但為着對付蛇性,主耶穌必須在蛇的形狀里被舉起來。為着對付人類罪惡的蛇性,他必須在蛇的形狀里,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這世界的王撒但,已經在十字架上,在基督的肉體裡受了審判。(約12:31-33,3:14)在十字架上,主是人子,在蛇的形狀里,就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羅8:3)被舉起。撒但這世界的王,是‘那古蛇’(啟12:9,20:2)已經將他自己注入到人的肉體裡。主藉着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死在十字架上,廢除了那在肉體裡的撒但。”(《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六篇“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李說:“是蛇!在耶穌的肉體裡,神將蛇掛在杆子上,”這顯然是錯誤的解釋。主耶穌在(約14:30)明確指出:“這世界的王(撒但)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怎能是撒但在基督的肉身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
(約3:14-15)清楚指明約翰是要比較摩西舉蛇和基督被高舉在十字架上,這預表不是比較基督和蛇。正確的解釋是要比較蛇被高舉救活許多仰望它的人和基督被高舉使信他的人得新生命。
李常受在《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篇、第三十一篇中解釋(約14:2)的“許多住處”是指基督身體的許多肢體,這身體就是召會。他說:“在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約14:2)這裡的“住處”(複數)和二十三節“住處”(單數)原文同。“住處”是什麼意思?這許多住處是指基督身體的許多肢體,……主的身體有許多肢體,每個肢體就是一個住處。許多住處就是身體的許多肢體,這是由二十三節得到充分證明。那裡說,主與父要同愛他的人安排住處。我們都是神建造的住處。這建造就是基督的身體,所有的住處乃是基督身體的肢體。2節的“我去”意思是,主要經過死與復活而去,將人帶進神裡面,以建造神的居所。”又說:“我盼望現在我們對約翰十四章的啟示都清楚了。我們不該以為,這章說主到天上去,造一座天上的大廈。並且他要回來帶我們上那座大廈去,這完全是照着人天然觀念的領會,我們必須拋棄這種觀念。”
他把(約14:23)來解釋(約14:2)這分明是牽強附會。其實,我們都知道:(約14:2)主耶穌死而復活升天之後,就回到天父那裡去,為一切相信他的人預備永生天家。李常受的這種解釋說穿了就是否定“天堂”的真實性。因他接着又說:“不要以為主是去天上,在那裡預備大廈,有一天我們可以到天上,住在那個大廈里。這種思想太低了。這和佛教類似,這種思想為天主教的教訓所持守,甚至也廣為更正教的教訓所持守。我們都必須除去這種近似佛教的思想……。主的救贖不是為我們在天上預備地方,主的救贖乃是為我們在神裡面預備地方,這個思想何等神聖!這個思想是在最高的水平上。”
在《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中的末了都提到永生天家的信仰理念:“我信永生”“我盼望死人復活,並來世的生命”。再看主耶穌親口所說的話:“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14:2-3)
(來9:24)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彼前3:22)也指明:“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聖經還提到那些存着活潑盼望的人:“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13-16)這就是我們基督徒永遠的歸宿和永生的盼望。
李常受對(約16:21)又有離譜的所謂靈意解經,他說:“孩子生下之後,婦人要喜樂。因為生了一個人。這婦人是誰?這婦人就是全體門徒。這孩子(子)是誰?這孩子就是基督。生是什麼?生就是復活。主對門徒說這些話的時候,他與他們是一,像在母腹中孕育的孩子,等待生產,好成為一個新生的孩子,就這意義說,他的門徒是產難中的婦人。在那三天中,門徒遭受了基督在復活里生為神兒子的產難。在主復活以後,這‘婦人’有了新生的孩子就喜樂了。那一個生到世上的人就是子……。主在馬槽中生為人的兒子,卻在復活里生為神的兒子。在他死而復活以前,他是在人性里神的兒子,但他的人性部分不是神的兒子。因此,他必須經過死與復活,好將他的人性帶進兒子的名分。他就是在復活里所生的孩子。……他是奇妙的孩子,帶有神的生命和人的性情,兼有榮耀的神性和‘子化’的人性。生了這樣一個奇妙的孩子,作母親(門徒)的必定很喜樂。”(引自《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七篇)
他把婦人解釋為全體門徒,這孩子解釋為基督自己,這樣的解經完全已經離開了經文本身的含意。因為基督復活的能力是來自父神(參見徒2:24,10:40),跟他的門徒無關,是神的作為,是聖靈的大能(羅1:4)。其實,主耶穌在這裡(約16:21)所講的是上一節的一個比喻,是指門徒因主耶穌的受難以及復活以後的心情;好像婦人生產的情形——先苦後甜,即憂愁變為喜樂。門徒的憂愁可比諸生產之痛,是暫時的;當嬰孩出生後,驚懼過去,喜樂惠臨了。他們的喜樂,也要從屬靈的痛苦中出生。因此,這段(約16:20-22)經文主要是表明門徒自己的屬靈經歷,而非基督的復活論;再說基督的降生與復生有着兩種不同的意義。由此可見,李常受的解經存在許多的偏差,造成了許多信徒在信仰上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