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 Today: Has the 'notion of sin' been lost?
http://www.usatoday.com/news/religion/2008-03-19-sin_N.htm%5C
美國的一份報紙(USA Today)在復活節前報道,“罪”原本在傳統美國社會中是很清楚的概念,但是這個觀念今天已經越來越淡薄。在西方社會中,罪的觀念當然是來自聖經,是指違反上帝的律法。而調查顯示,美國人中雖然有75%的人仍然相信聖經中所記載的耶穌的死與復活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但是他們多半沒有把他們所相信的應用在他們的生活中。
他們不再把罪當成神怎麼看,而是這個社會怎麼看,可以隨自己的意思來定義什麼是罪。例如,雖然仍然有81%的認為“姦淫”是罪,但是卻只有45%認為婚前性行為屬於有罪的範圍。
美國人對自己也很樂觀:有65%的人認為他們死後會上天堂,只有0.05%的人認為自己死後會下地獄。
其中一個牧師(Michael Horton)說,這是因為美國人越來越把基督教當成一個“道德治療”(moral therapy),只要你的行為夠好,罪就會消失。如此,既然你能靠自己成為一個“好人”,那麼基督還需要上十字架嗎?
這個趨勢的原因之一是牧師不再在講壇上傳講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需要神在基督里的赦免。例如:Joel Osteen, 暢銷書“活出美好”(Your Best Life)的作者,一位在美國頗受爭議的牧師(他的會眾多達幾萬人),在他的講壇中從來不會提到罪人這個概念。他在一個訪談節目(by Larry King)中說:"I never thought about (using the word 'sinners'), but I probably don't," 他的理由是: "Most people already know what they're doing wrong. When I get them to church, I want to tell them that you can change."...
是嗎?人真的已經知道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罪了嗎?罪僅只是“做錯事”嗎?
當然,也有牧師忠於他們的呼召,努力把聖經中的罪用今天的語言向會眾解釋。例如:Tim Keller(Redeemer Presbyterian Church in Manhattan,他最近出了一本書:The Reason for God: Belief in an Age of Skepticism。向大家推薦。)說,他會用很多的事例來說明聖經中的罪的觀念,因為這個字真正的意義已經失傳了,年輕人有他們自己對罪的定義。
復活節對今天的很多美國人來說,只是一個節日,可以帶著小孩去“找復活節彩蛋”。但是,如果世界上沒有“罪”這件事,復活節就真的失去了它真正的意義,因為復活節真正的主角,耶穌基督,就失去了祂來到世界上的意義——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替他們贖罪。
這可以算是文明的進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