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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契”真義及其教會實踐 by張路加
送交者: joyking 2008年04月29日16:46: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ZT: “團契”真義及其教會實踐 by張路加

■張路加

關“團契”,在我們一般的印象中,好像只是教會的一部份,只是教會中的某一個單一的群,如青年團契、成年團契、老人團契等等。若進一步,有時我們也會認為“團契”等同“教會”,因為雖然經中用了兩個不同的字(Ekklesia/ Koinonia);但好像基本上兩者都表達着差不多相似的意思:一群生命相同的人集合在一起的信仰群。是,便產生了“團契”到底是否等同“教會”的爭論。而目前一般的認知是以能否執行禮和教會紀律為指標來分兩者的區別。

究竟“團契”(Koinonia)真正的屬靈意義為何?其實,Koinonia一詞正的中譯應為:“團契”、“溝通”、“相交”、“共享”(《經新辭典》上冊,299頁),其最主要的含意為“相交”(Communion),故大多數的神學辭典將之譯為“相交”,如《主經神學辭典》、《經神學辭彙》(基督教文藝出版社)、《主題匯析經》(基道出版社)等等。

團契(Koinonia)一詞在經中的使用

1、在舊約中的使用

這詞在希伯來文為chabar,其基本的意義為“連接”或者“相連”。合和本中文經對此的翻譯共有如下12:


序號 中文譯名 經文出處
1 相連 出埃及記26:4、6、10;28:7
2 會合 創世記14:3
3 搭夥 約伯記41:6
4 同伴 傳道書4:10;雅歌1:7;以賽亞書44:11
5 交好 歷代志下20:35
6 配偶 瑪拉基書2:14
7 作伴 詩篇119:63;以賽亞書1:23
8 同類 箴言28:24
9 結 何西阿書6:9
10 結伴 約伯記34:8
11 親近 何西阿書4:17
12 相交 詩篇94:20

除了詩篇94:20那一處外,這個詞在舊約中基本上都不用在人對神的關繫上,根Alan Richardson的看法,“雖然舊約中的人物,的神有相交的經驗,而他們仍避用這詞去指明那經驗,其原因是他們感覺神人之間的距和神的。所以他們不像那些希人甚至希利尼化的猶太人斐羅隨便談神人中間有相交(Koinonia),他們情用那表示不平等和有距的字眼,如`人、`約等”(《經神學辭彙》,174頁)。

2、新約中的使用

新約中這方面最基本的字,來自希字根Koin-,被翻譯為不同的詞語,如“相交”、“交接”、“相通”、“有份”、“供給”、“公用”等,出現形式分別有形容詞、動詞、名詞等,其出現次數如下表所列:


出現形式 出現次數 基本含意
形容詞Koinonos 10 人分享者,分擔者,夥伴,友伴
形容詞synkoinonos 4 意義同上,但着重在“同”的意思
動詞Koinoneo 8 在某物上某人有份,將某物分一份另一人,
動詞Synkoinoneo 3 意義同上,但着重在“同”的意思
名詞Koinonia 20 分享,有一份或給人一份

根這字義的含意,新約中的有關經文可分為三類(《經新辭典》上冊,299頁):

(1)“享有一份”

他們描述同一個事業上的謔A如:基督教事工上(林8:23)、或世俗生意上(路5:10);也描述那些分享相同經歷的人,如:逼迫(來10:33;啟1:9)、苦難(林1:7;林前10:18)、殺(太23:30)等。此外又同樣的指及那些一起享受某些權利的人,如羅11:17,林前9:23;談及直接分享屬靈的實質的經文,有腓1:7,彼前5:1,彼1:4等。

(2)“給一份”

其主要經文為林9:13(你們對他們又對眾人在捐獻上的慷慨),中譯的“捐獻上的慷慨”正是的翻譯了希文的tes Koinonias一詞的意思。類似的經文還有羅15:26等。

(3)“共有”

合此意的經文有三段,即徒2:42,加2:9和約一1:3,而筆者以為,在新約經中最能表達Koinonia該詞意思的,是路加在使徒行傳2:42中所用的:“都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掰餅、祈禱”。這正是一幅“團契”的美好圖畫:一群有同一生命的人在一個團中互相表達善意友愛;耶路撒冷譯本將“彼此交接”譯作“兄弟般的”,也是非常的傳神和貼切。事實上這所表達的,是信徒間彼此有良好、美善的關係,而且這關係是在任何的環境下都經得起考驗的,即彼此成了可以互通、互相分享的生命。

團契(Koinonia)的主要神學用法

1、神相交

在約翰一書1:3-6中,這個詞的神學用法或許最清楚,那說當我們行在光明中,就真的父神和子耶穌基督相交。我們若說是神相交,卻行在黑暗中,就是說謊的!相交(或團契)在此的基本意義是:真正、實際地分享到父神和子的永生。

耶穌基督團契也需要一同受苦(腓3:10),保羅深信教會同受基督的苦楚(林1:5-7),保羅也指出在靈那互動的團契經歷(林13:14,腓2:1),領受神的愛,和基督耶穌的恩典是分不開的。事實上,基督是以自己的死和活設立了新次序、新紀元,這真理使人得以“在靈”。所以“若有人在基督,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5:17)。基督徒現今的地位是“在基督”、在靈聯合,他們是新次序和新創造的一部份。由是新造的人和“在基督”,他們就有在靈相交的富經歷。

2、基督徒相交

基督徒之間彼此的相交可說是在生活的各個層面。筆者試將其歸納整理得出“團契”(Koinonia)的用途如下表:

由上述經文可看出,“團契”的關係乎涵蓋了我們信徒生活的每一個方面,從彼此相愛到傳揚福音,從落在苦難試煉中到金錢的奉獻上,從靈的相交到基督的聯合,我們信仰的方方面面都當是個“團契”的型態,即在一個關係中被落實和建立。我們從使徒行傳2:42中也可明顯看出,團契關係遠同伴情誼。這列舉了四件事情:遵守使徒教訓、“彼此交接”、掰餅、祈禱;從接下來的使徒行傳2:43-47也看見乎是相同的次序:(1)眾人都懼怕;使徒們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跡;(2)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照個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3)天天同心合意切地在殿、且在家中掰餅,存着歡喜誠實的心用飯;(4)美神、得眾民的喜愛。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團契”不僅僅是屬靈的共通,而且也是整的分享,包括物質和精神。當然,它的前提是連基督,
為敬拜美神、給眾民作見而存在。

從腓立比書3:7-21看團契的真意

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中多次用到“Koinonia”一詞來表達他對“團契”的認知和感受。讓我們試着從腓立比書3:7-21這段經文來觀察更清楚的了解“團契”的真意。

只是我先前以為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已經丟棄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且得以在他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活的大能,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努力面前的,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什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然而我們到了什地步,就當照着什地步行。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要按着那能叫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改變形狀,和自己榮耀的身相似。

1. 進入一個真正“團契”的條件是一個人值觀的改變(3:7-8)

真正“團契”的根基是基督耶穌,是按照的旨意來生活。事實上當我們說我們意接受基督的引導,意跟隨的帶領時(作一個基督徒時),我們是在說我們意加入到的相交或說的“團契”之中。這樣一來,我們過去的值觀、世界觀便需作一徹底的調整和改變,甚至保羅認為這兩者之間無共同之處,是完全相對相反的。3:7-8保羅用了很強烈的語和詞彙來表達這兩者間的不同:“先前以為……有益的,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也將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基督為至寶”、“為丟棄事、看做糞土,為要得着基督”。這一連串的對比,正顯出一個人值觀的大的改變,而這一切皆因他認識或正追求更深地認識基督而產生的。

保羅在此很肯定地告訴我們,進入基督的團契乃是“認識”,這個字更的翻譯是“同房”,是生命最深的連接乃至融為一,而這聯合是不可能以過去的值觀來達成的,正如同水火不能存一樣。你不可能在基督的“團契”中用“先前”的值觀來相交,若果真如此,那隻明你根本沒有相交。

2. 真正基督的“團契”是基督“一同受苦”,是背十字架跟隨基督(3:9-11)

“團契”最重要的意義,不僅僅是同伴之間彼此相待的愉悅情誼,而是互相分享的生命共同。3:10特別將這情形指出來,“……使我認識基督,曉得活的大能,且曉得和一同(原文為團契)受苦(The fellowship of sharing in His suffering)(NIV)”。正如保羅在 林前10章16節所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受基督的血?我們所掰的餅,豈不是同領受基督的身?”標修訂版經將原文的“同領”譯為“參”,附註解釋:“參”可譯作“相交”,就是“團契”。羅馬書6:3-8保羅不過將這相交作更清楚的闡述。我們今天不過是借着基督的團契,將當初基督的受苦、受死、埋葬這些形狀再藉由我們表現出來,以至我們可以經歷當時的“從死活”的大能,讓人明了我們實在不屬這個世界。

3. 真正基督的“團契”也是一個屬靈生命不斷且竭力追求的過程(3:12-16)

這屬靈的相交(團契)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個過程,也是我們基督徒一生所要追求的。要緊的是我們要抓住個要點:

a. 竭力追求──窮我們一生所要追求的(v.12)
b. 忘記背──不灰心、不怕失敗,努力面前(v.13)
c. 設立標竿──就是要得神喜悅(v.14-15)
d. 立定心志──穩步而行,不虛假(v.16)

4、加入真正的“團契”會有許多的攔阻,我們如何來除去?

保羅再次指出,真正進入這樣的“團契”最大的攔阻還是來自我們過去的習慣和舊有的值觀,即“思念地上的事”和“自己的肚腹”,不把神當神,以自己為中心。這樣的行事為人是和十字架的道路相反的(仇敵)。保羅指出要除去這些攔阻,途徑有:

a. 效法屬靈榜樣
b. 警惕撒但的伎倆
c. 了解個中的危險(沉淪)

5、真正屬靈“團契”的結局──和基督完全的聯合

加入基督相交的團契會帶來至少下述三方面的不同:

a. 身份的不同──天上的國民:在地卻屬天;帶來榮耀的身份
b. 指望的不同──等候主的再來;帶來榮耀的指望
c. 結局的不同──身被改變成榮耀的形;帶來榮耀的身

“團契”精神在現今教會處境中的落實

1. 立以生命相交 為“團契”生活的首要屬靈原則

使徒約翰將建立屬靈團契的原則在約一1:1-4中很清楚地說明: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將原父同在,且顯現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我們相交;我們乃是父子耶穌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我們可以由上述經文看出“團契”被建立的屬靈原則:

a. 應建立在傳耶穌基督的“生命之道”上,好使人進入彼此相交的關係最終得真正的喜樂;
b. 信徒間彼此真正的合一才產生“團契”,這合一隻有來自靈的能力(見弗4:2-5);
c. 任何信徒不可能自外“團契”;“團契”不是一選擇,乃是一屬靈的必須。

2、以彼此相愛來具彰顯“團契”生活的真實內涵

既然“團契”的起點、動力和運作都是源自基督和那不會改變的愛,源自基督定意要我們相交的“愛的盟約”,那我們在這樣的團契中只能以學習“愛”和“被愛”來追隨基督,履行我們在約中的義務和責任。“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5)。

結論

基督教所宣稱的“團契”涵蓋了信徒生活的各個方面,神人的關係皆在“團契”的關係中得以建立和落實,成為“新造的人”、“盛的生命”的具現。它是以值觀的改變為開始,以不斷效法基督為過程,以追求基督完全聯合,彰顯基督的榮耀為結局的一個生命實踐的方式。在現今的教會實踐中,把握住“生命相交”“彼此相愛”兩大支柱,則合經的“團契”精神,定能得到落實和發揚。

參考書目

1. 楊慶球主編:主經神學辭典(上)〔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Bible Theology I〕(香港:福音主協會,2001年9月)。
2. 黎加生〔Alan Richardson〕編着:經神學辭彙〔Theological Word Book of the Bible〕(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66年4月)。
3. 吳羅瑜主編:經新辭典上冊(A-J)(香港:天道書樓、中國神學研究院,1993年12月)。
4. 黃錫木主編:主題匯析經〔Topical Analysis of the Bible〕(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年4月)。
5. 李定武:“建立活潑生命的團契”,《更新》通訊,Vol.30,No.10,2004年12月。


張路加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為“播者國際協會”中國事工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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