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陳冠希“悔改”“加入基督教”(基甸) |
| 送交者: candle 2008年05月02日17:11: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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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陳冠希加入基督教真誠悔改牧師網誌表感動”的新聞引發的網友熱烈討論我很關注。有反基朋友“揭發”說陳冠希原來就是基督教徒。這個,我沒有找到任何證據(張栢芝曾經“加入基督教”,應該是有其事的)。假如(請留意本文中的“假如”都是虛擬語氣)小陳過去,在淫照門之前,曾經“入過教”,那麼我們應該可以說,從淫照門的事情看,他以前並沒有真信。真實的信上帝/信主/信耶穌,首先必須有真誠的悔改。嘴巴里說信了,但生活中還是愛做啥做啥,顯然是一看就知道的假打,不是真的悔改。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加入基督教”。“入教”的說法,是非基督徒的世俗的說法。對基督徒來說,信主不是“入教”,因為我們信仰的對象是上帝,是基督,是耶穌,而不是宗教。悔改也不同於通常國人所謂的“懺悔”,因為真正的悔改,不是嘴上表示,甚至不只是心裡“後悔”、有罪惡感、負疚感,等等。真的悔改,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就是“180度轉彎”,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徹底改變,以前我覺得好的,現在我覺得不好了。就像前兩天網上熱論的“婚前守貞”的事情一樣,從無神論自由主義的立場出發,婚前性行為實在是“天賦人權/自由”,甚至是無比美好的兩情相悅男歡女愛。這樣的觀點也是符合時代潮流的“先進性價值觀”。而講究婚前純潔(我覺得基督徒要講的應該用“純潔”比用“守貞”更準確,後者太容易讓人想起儒家),在無神論自由主義者的眼中,則是“陳腐的宗教價值觀”,應該棄之如敝屣。
所以如果“沒有上帝”,我也可以跟基督徒爭個臉紅脖子粗——陳冠希有什麼好“悔改”的呢?實際上,把那個事件稱為艷照門,本身就隱含了類似的價值判斷——“艷”不就是性感嘛,現代思想裡面,性感不是好的嗎,不是人人都巴不得的嗎,二十不艷三十艷,四十還把妖精扮呢。就如李銀河老師所說,只要是“雙方自願”,就不存在道德問題(或者如“魔獸醫”同學所說,只有“使用暴力等讓對方非自願,或對方是未成年人精神不健全無法自主,或者已經發誓忠誠的背叛欺騙,才叫做淫亂”)。不要說“悔改”,甚至連道歉都是多餘,因為既然雙方自願,都喜歡(麥當勞叔叔教導我們,“我就喜歡”),連“傷害”都談不上。
所以假如陳冠希是真的悔改,他首先必然需要有真實的價值觀的顛覆和逆轉。就像參加婚前純潔、“真愛可以等”的培訓的同學必須拒斥道德相對主義而接受“婚前性關係是罪”的新的價值觀一樣(對歷史來說這樣的價值觀也許是舊,但對思想“180轉彎”的人來說這樣的價值觀誠然是新)。真誠的悔改絕對不能是做秀甚至炒作,不能只是出於“挽救”自己星程的功利主義。
假如陳冠希是真的悔改,他首先需要承認自己確實是錯了。而自己之所以是錯了,並不僅僅是因為這事兒毀了自己的前途也給那些女明星的星路帶來負面影響,而是因為“有上帝”,而在上帝眼裡,婚姻以外的性是對性的濫用(性本身是上帝所造,本身是美好的,但那需要在婚姻的界限以內),所以他跟那些女孩子做的,不是“艷”,而是“淫”(貪慾過度,越過界限)。“淫”或許雙方都喜歡,但那仍然是罪。在耶穌講的浪子回頭的故事中,浪子向父親做的悔改宣言是說,爸爸,對不起,“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首先是得罪了天,“獲罪與天”是最根本的罪(指屬靈意義上的罪性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罪行)。
其次他需要有“跟信心(宣稱)相稱的行為”,而不是仍然我行我素,繼續做錯的事情,得罪上帝,輕慢上帝的恩典。
那這次小陳的悔改究竟是不是真心的?我不知道。也許還需要時間才能知道,也許永遠都無法確定。我無意急於“表態”,說小陳真的悔改了,或者肯定沒有悔改。我不是上帝,不可能做那樣的判斷。(誠然也有不真誠的、假的悔改,比如一些明星只是口頭說說,行為完全沒有任何“轉彎”的“信教”。)
對基督徒來說,這件事情也帶出來我們怎樣看待福音的問題。就像有網友質疑的一樣,真的是“因信”就能“稱義”嗎?有這麼好的好事嗎?我們真的相信“若真的悔改,連陳冠希這樣的爛人,上帝都會赦免”嗎?這不是反基網友批評的“脫下褲子犯罪,穿上褲子赦罪”嗎?這個問題直接指向福音本身,並牽涉信心與行為等神學難題。我這篇博文不能多談了,但我很高興地已經看到不少基督徒有符合福音真理的回應。
相信“若真的悔改,連陳冠希這樣的爛人,上帝都會赦免”,對基督徒來說可能是件很難的事情。(儘管我們其實一點兒也不比小陳更不爛——也許只不過我們沒有他那麼有錢有才有貌對美女那麼有吸引力。。。)看到網上甚至有人說“陳冠希、耶穌、基督徒,物以類聚而已”之類的話,我們恐怕多少會覺得連陳冠希這樣的人都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你我的弟兄,實在有點丟人,沒面子,有辱“基督教”的名身(儘管,其實,基督“教”裡面醜事一大堆,本來也談不上有多好的“名聲”)。我們很可能恥於跟小陳這樣的人“同道”。在耶穌講的浪子回頭的故事中,浪子回家,最不高興、最鬱悶的,是那個自以為從來都是聽話的乖乖牌的哥哥。
但是,感謝上帝,那個樣子看起來像個欠扁的叛逆青年的年輕牧師馬正遠沒有這樣想。他為小陳和我們所處的時代和社會(這個一邊流着口水看淫照一邊看小陳笑話的社會)禱告、傷痛、流淚;他真心相信,上帝的恩典,福音的大能,絕對大過小陳的一切罪孽,只要小陳真心悔改,無論世人如何猜疑、嘲笑,上帝的救恩也一定能夠真正地挽救他——挽救他這個人,這個上帝所造、卻犯罪墮落的人,而不是他的演藝星程。
我想起兩年前我寫過兩篇談鄭鈞和Bono(U2主唱)的信仰的帖子。在為數很少的幾次接受記者採訪談到信仰時,Bono跟一位娛記說,世界上的宗教,基本上都講“業力”報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基督教信仰在這一點上完全不同。因為基督教講“恩典”,愛勝過罪,所以像我Bono這樣的爛人也能得救,也有指望。“這並不給我犯錯的藉口”,Bono說。“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拿掉了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是誰,我不指望靠自己的宗教虔誠(得救)”。
但願阿希的“悔改”,能有Bono這樣的認識,但願有一天,阿希能跟Bono和千千萬萬的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一樣說:
“是的,我本是個污穢的人,絕對不配上帝的赦免,但這一切都出於上帝的恩典。罪是真實的,但愛勝過罪。這,就是福音。這,才是福音。阿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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