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見證與人的見證
誠之
路加記載,復活的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告訴兩個門徒:「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着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5-27)。
在與他們吃個飯後,又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舊約的總稱)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然後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舊約)聖經」,要他們「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耶穌說:「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24:45-48)。
路加在使徒行傳記載,這些門徒果真按耶穌的吩咐,為這些事(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按照神在舊約聖經的應許,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作祂的見證(為主殉道)。
耶穌自己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約壹5:8)。水代表耶穌的洗禮,血是十字架的神跡,聖靈是指聖靈在信徒內心所作的見證。約翰接着說,我們「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神為耶穌所作的見證,包括整個舊約的記載、耶穌的洗禮、十字架事件,最後是靠聖靈的內證;而聖靈的內證是靠信徒將前面所說的這些(福音真正的內容),帶到不信者的面前。這正是使徒行傳所記載的,門徒為耶穌作見證真正的涵義。
今天,我們都說我們要為耶穌做見證。可是,我們用的主要都是自己的故事,而不是主要用聖經的故事、耶穌基督的故事。
真盼望我們每個人,都能更熟悉整本聖經;當我們作見證時,能多說聖經的故事(尤其是舊約的故事,舊約如何說到基督,舊約與基督的關係;耶穌為什麼是彌賽亞),少說自己的故事——至少不要喧賓奪主,因為神的見證比人的見證要有力得多,也才能真正地救人,因為那是聖靈工作的方式,是神設立祂要救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