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位違警法庭法官的兒子,因着不小心駕駛被逮捕。他被帶到法庭,看見他的父親坐在推事席上。法庭審訊程序在世界各地大致是相同的,男孩被詢問:“你叫甚麼名字?你住在那裡?你作甚麼職業?”等等。他很驚訝,轉向他的父親說,“父親,你的意思是說,你不認識我麼?”這位父親重重的敲着桌子,嚴厲的回答說,“青年人,我不認識你。你叫甚麼名字?你住在那裡?”當然這並不是說,他一點也不認識他。在家裡父親認識他,但在那地方,那時候,他不認識他。這男孩雖然仍是他父親的兒子,卻必須經過法院的程序,並繳付罰金。
是的,十個童女都有油在燈里。不同的是,愚拙的沒有豫備油在器皿里。他們是真基督徒,在基督里有生命,在人面前有見證。但他們的見證是斷斷續續的,因為他們的生活如同無隔宿之糧。他們有聖靈,但我們可以說,他們不是“被聖靈充滿。”緊要關頭來到,他們就必須出去買更多的油。當然,最終十個人都有了彀多的油。但不同的是,聰明的及時有足彀的油,而愚拙的最後雖然的確也有足彀的油,卻失去了豫備油的目的。這全是時間的問題,這也是主在比喻末了所要歸結的點,就是勸門徒不要只作門徒,乃要作儆醒的門徒。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在馬太二十五章,不是起初接受耶穌基督的問題,也不是聖靈降在祂僕人身上,使他們得着屬靈恩賜的問題,乃是器皿里額外的油的問題─這就是說,無論等候的時間多長,我們能否藉着裡面那靈不斷奇妙的供應,使光得以維持。(在比喻里有燈,也有器皿,但實際上我們是燈,也是器皿。)有那一個基督徒不認識這內里的豐滿,而能活在天上的永世里?必然沒有一個童女能免除這個。所以主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步驟,帶我們現今就認識那豐滿。“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13。)
“要被充滿,”是這裡關於聖靈所用不尋常的發表。“要讓你們自己不斷被充滿。”這不是過一個關,如在五旬節那樣,乃是我們一直要有的情形。這不是外面的事,乃是裡面的;不是在於屬靈的恩賜和外面的表顯,乃是在於聖靈在我們靈里親自的同在和活動,擔保器皿里的光不會黯淡,若是需要,可以點着到深夜。
再者,這不完全是個人的事。如下節(弗五19)確實指明的,這是我們與其他基督徒相互倚賴所共享的事。因為要被“聖靈充滿,”按這節的上下文看,不僅僅要“口唱心和的讚美主,”也要“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我們有些人也許知道,獨唱很容易,但要在四部合唱,甚或二部合唱中唱得和諧合拍就難多了。但這個在靈里合一的信息,乃是以弗所書第二段的中心。(見四3,15~16。)那靈的豐滿,使我們在寶座前一同唱新歌。(啟十四3。)
我要回到我們主要的重點,再重複的說,愚拙與聰明的分別,只依據這一點;你若是聰明的,就會早些尋求這豐滿,但你若是愚拙的,就會拖延到後來。我們有些人是作父母,有兒女的。我們會發現,我們的兒女在性情上大有不同!一個會立刻順從;另一個會藉着拖延而逃避。若確實有這情形,而你不彀剛強,讓他有漏洞可逃,那麼那拖延的事實上就是聰明的,因為他只要拖延,終於就不用作甚麼。但你的話若是算得數的,你的命令若不能規避,最終必須順從,那麼那直截了當就順從的,當然是較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