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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義如江河滔滔--論基督徒如何處理政教關係(上)
送交者: viewer 2008年05月09日13:24: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使公義如江河滔滔--論基督徒如何處理政教關係(上)

作者:余杰
2008-05-09 01:12:14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章二十四節

對“順服掌權者”的誤讀

基督徒從來都生活在一個有“政治”的世界上。政治與信仰的糾葛,任何一名基督徒都無法迴避。《羅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重要的一篇,它的十三章一至七節,闡釋了基督徒與掌權者的關係,也就是基督徒的政治觀。這是保羅書信中最受爭議也最難理解的部分。神學家庫爾曼(Oscar Cullmann)在《羅馬書》的注釋中說:“新約經文中恐怕沒有幾段,比本段遭受更多的誤用。”神學家艾倫也說:“羅馬書十三章所寫的,也許是歷代以來對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話。”

“順服掌權者”是保羅反覆強調的核心要點。然而,保羅沒有想到這段話居然被歷代統治者當作奴役基督徒的最佳藉口。歷代以來,許多教會疏離於主流社會之外,許多基督徒對政治生活持冷漠乃至恐懼的態度,均與對這段經文偏頗和錯誤的理解有關。以中國為例,近年來當局對家庭教會的逼迫愈演愈烈,大部分教會和基督徒對此保持死水般的沉默。有的教會和基督徒遂引用此段經文,為其沉默和軟弱開脫,並因此而心安理得。聖經是全備的真理、是整全的真理,絕對不能憑着個人的喜好,從中抽取某一句話或某一段落來支持本人的觀點。這種“聖經注我”的辦法,其實是出於某種下意識的“自我保護主義”。

中國的歷史是由“臣民時代”和“暴民時代”交替出現而構成的。在中國由專制社會向公民社會轉型的焦點時刻,教會和基督徒如何發揮燈台的作用,如何“行公義,好憐憫”,如何成為權力肆虐的最後一道防線,已經成為不容迴避的議題。回歸保羅原初的思想、回歸聖經信實的教導、回歸耶穌生前身體力行的榜樣,中國教會方可突破“自我放逐”的傳統,也是教會成為又真又活的教會、基督徒成為又真又活的基督徒的必由之路。

首先,我們要明白保羅為何要求信徒“順服掌權者”?保羅對掌權者的權柄有無限定?對基督徒的順服是否規定了前提?聯繫上下文便可以確信,保羅所描述的掌權者,是特指權柄來自於上帝、並按照上帝的啟示謹慎地使用此權柄的政權。保羅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馬書》十三章三節)他又說:“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十三章四節)他從正反兩個方面界定了政府存在的緣由,即行使揚善懲惡的功能。反之,如果掌權者違背了“揚善懲惡”的法則,便違背了上帝的旨意。

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保羅在這裡使用了“原不是”這樣一個極具轉折意義的詞語。也就是說,保羅已經意識到,雖然掌權者的權柄無一例外地來自於上帝,但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政權以及人類歷史上大部分時代的政權,都違背了上帝賜予其權柄的本義--人的罪性漸漸滲透到由人組織而成的政權之中,使政權本身走向敗壞和墮落。這些政權非但沒有為民伸冤,反倒製造大量的冤屈;這些政權收取民眾的糧和稅,卻不向民眾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非但沒有彰顯上帝的榮耀,反倒危害人民的信仰自由、禁止人民敬拜上帝。所以,保羅所指示的基督徒必須無條件順服的政權,只存在於理想狀態之中,而非人間的現實。

其次,保羅要求基督徒順服掌權者的教導,還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公元五十一年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猶太人在迦流面前控告保羅,說他宣傳非法的宗教。迦流不予理會。對迦流而言,保羅是猶太人,與告他的人一樣,他們之間的爭論,只是猶太人對猶太律法的解釋不同。迦流的決定成了重要的先例。約十年之後,保羅運用此模式所提供的保護,繼續從事使徒的工作,不僅在羅馬帝國的各省中,也在羅馬市內傳福音。

但是,我們一定要看到,這是上帝對保羅特別的恩賜,並不是所有基督徒的遭遇。即便在保羅的生命歷程中,也不是每一次面對掌權者的時候都有如此愉快的經歷:他本人曾被下獄,他並沒有安於下獄的命運,而是在獄中大聲歌唱直到將監門唱開、將枷鎖唱掉;他在被誣告時也沒有沉默似金,而是坦然宣布要上訴於最高統治者凱撒。保羅是學者,也是出色的律師,他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與敵人周旋。保羅善用人間的法律捍衛信仰自由的做法,與中國教會某些先輩宣揚的“基督徒不要上法庭”、“基督徒不要當律師”的教導截然不同。在保羅看來,法律並非僅僅是統治者個人心意的體現,法律背後是一整套的自然律,以及上帝與人所立之約。因此,法律可以被用來作為福音工作的堅強保障。

另一方面,保羅關於“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馬書》十三章一節)的教導,應當與彼得“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的教導結合起來領受。保羅的教導從正面展開,彼得的教導則從反面展開,兩方面的教導結合起來,便是耶穌基督親自的教導:“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耶穌的教導將保羅和彼得兩人看似對立的教導完美融合在一起。我們應當將這三處聖經結合起來思考,方能明白上帝的話語的深邃與完全。

在如何處理政教關繫上,耶穌基督本人即為我們作出了表率。耶穌是如何面對羅馬帝國在耶路撒冷的最高權力代表--總督彼拉多的呢?彼拉多審問他的時候,耶穌毫不畏懼地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翰福音》十九章十一節)顯然,耶穌的這句話,從根本上否定了彼拉多的權柄、否定了彼拉多有給自己定罪的權力。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耶穌在羅馬帝國的代表彼拉多面前保持了獨立而高貴的態度,讓彼拉多不知所措。

以羅馬法之觀點來看,耶穌是因煽動叛亂的罪名,被羅馬審判、定罪、處死。耶穌的罪名被簡要地寫在木板上,釘於十字架上:“猶太人的王。”不論耶穌對他的王權怎樣解釋,對於羅馬法律而言,他惟一的記錄是:領導一個運動,向凱撒的王權發起挑戰。多年之後,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想要向讀者解釋耶穌是一個怎樣的人,他認為只要這樣說一句就夠了:“他們的名稱來自基督,他在提比留任皇帝時,被當地的官員本丟彼拉多處以死刑。”在此意義上,基督徒稱耶穌為“王”,本身便無可避免具有挑戰意味。

另一方面,儘管當時猶太民族處於被殖民的悲慘地位,耶穌本人也是猶太人,但他並沒有滿足那些在壓迫之下掙扎的同胞們的期望,他拒絕帶領他們揭竿而起、反抗羅馬、建立自己的王國。耶穌不是一個持“武裝鬥爭”路線的奮銳黨人,即便在兵丁趕來逮捕他的時候,亦制止了門徒彼得的拔刀對抗。耶穌本有能力戰勝那些兵丁,他卻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約翰福音》十八章十一節)遂束手就擒。最後,耶穌被釘上了十字架。耶穌之死創立了人類歷史上非暴力反抗的開端,也為人類社會的更新和嬗變指出了一條新路。

當然,耶穌不是虛無主義者,他多次涉及“公義”的問題。他從不隱諱對各種不義的社會現象的批判,他的言詞比歷代的先知還要尖銳。對於那些不義的政權、君王與官吏,他的話語具有顛覆性的力量。但是,耶穌又是和平的使者,他反對使用以暴易暴的手段改變現存的社會秩序。他要求門徒根除各自內心的怨恨與憤怒,教導他們說,只有“愛人如己”的人才能獲得“公義的冠冕”。

仿效耶穌基督,基督徒在該順服的時候便順服、在該譴責的時候便譴責、在該躲避的時候便躲避。基督徒的順服是出於良心的順服,而不是出於恐懼的順服;前者順服的是耶穌基督,後者順服的是魔鬼撒旦。所以,可以清楚地判斷:那種聲稱對掌權者絕對的、無條件的順服,是對聖經的偷梁換柱,是以“君權”取代“神權”--如果有忠於耶穌基督的基督徒,稍稍向極權政府作出抵抗,這個政府的代表、或勾結他們的神學顧問,就會訴諸保羅的這幾句話,仿佛基督徒就因此受命,應當認可和允許專制國家的一切罪惡。此看法完全不符合聖經。在某些狀況下,基督徒違背政府的命令,不僅是權利,也是責任,如在希特勒的德國、斯大林的蘇聯和毛澤東的中國,抵抗邪惡是基督徒對信仰“盡忠職守”的最佳方式。

上帝愛他的兒女,上帝賦予人類寶貴的自由與公義。因此,政府不能危害任意一個公民的自由與人權,一旦政府那樣做了,便玷污了從上帝而來的權柄,便自動處於某種非法狀態。不服從此類非法政權的命令,不僅不違背保羅關於“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反倒正是保羅的真義所在。這便是基督教世界裡的君臣關係與儒家世界裡的君臣關係之間最重大的差異:在儒家世界裡,君王便是權力的神聖源泉,臣民是君王的奴隸,“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為在君王之上只有一個抽象的、對人間無動於衷的“天”;而在基督教世界裡,君王的權力來自於上帝,君臣之間的關係是由“約”所界定的,這個“約”在上帝與人類所定的神聖之約之下,“君叫臣死,臣完全可以不死”,因為在君王之上,有一個具備了位格的上帝在。

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虔誠的基督徒、偉大的思想家愛德蒙?柏克(Edmund Burke),在《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長官書》中,為當時爭取自由和獨立的美洲殖民地辯護,他運用了“自然自由權”的理論,也就是說,人擁有先於政府的、既非政府創設、政府也無權取消的自由,如信仰自由權。柏克的這一理論來自於聖經真理,他論述道:“設立安息日是為了人,創造人不是為了安息日;與安息日相比,政府並無更高的根源與權威。換言之,安息日是上帝定的,政府不過是人定的。所以政府應當順應時代的緊迫需要,順應它治下的人民的氣質與性格,不能動輒施強施暴,力圖使人民的性格曲順於他們那待民以奴才的理論。”也就是說,上帝的公義衍生出個人的人權,世俗政權不僅要遵循上帝的公義,還要尊重個人的人權。違背了這兩個原則的政權,便失去了被其統治者“順服”的資格。

基督徒不能放棄爭戰的使命,以及對公義的堅守

聖經真理是全備的、融會貫通的真理。基督徒在領受《羅馬書》十三章的時候,必須參考其他章節--與之最富於對稱性的,便是《啟示錄》十三章。這不是偶然的巧合:《羅馬書》十三章與《啟示錄》十三章,其內容看似矛盾,實則互相補充,它們共同揭示了政府對上帝意志的扭曲及其善惡無定的本質。

當使徒約翰在上帝的啟示下寫作《啟示錄》時,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正在大規模迫害基督徒。政權不再是上帝的僕人,不再執行上帝的權柄,而淪為魔鬼的幫凶。約翰用“大紅龍”和“從海中升起來的獸”這兩個形象的比喻,來形容迫害信徒的政權。龍和獸都具有莫大的權柄,但它們的權柄是從撒旦而來,而非從神而來。但是,當時的人民對此缺乏基本的判斷力:“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又拜那龍,因為它將自己的權柄給了獸,也拜獸說:‘誰能比這獸,誰能與它交戰呢?’”(《啟示錄》十三章三至四節)龍和獸還建立了一套對人類實施統治的、嚴密的制度,“它又叫眾人,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啟示錄》十三章十六節)基督徒難道要心甘情願匍匐在這邪惡的權勢之下嗎?

中世紀偉大的教父奧古斯丁(Aurelius Augstinus)說過:“若沒有公義,國度豈不是成了大強盜窩?”基督徒必須挺身反抗那自身作惡、並強迫所有公民作惡的政權。基督徒難道要遵從掌權者的要求,去敬拜那形形色色的偶像嗎?當某個世俗政權要求公民參與拜偶像活動的時候--在毛澤東時代,中共強迫包括基督徒在內的所有公民對毛像鞠躬行禮,即所謂的“早請示”、“晚匯報”。那麼,基督徒應該怎麼辦呢?難道要不假思索地順服嗎?庫爾曼(Oscar Cullmann)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於國家要求敬拜凱撒像的問題,保羅的看法不會與《啟示錄》的作者約翰有任何的差別。”

基督徒應當堅守上帝的公義並為此爭戰,保羅說:“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以弗所書》六章十二節)近代以來,人類科技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升,並沒有解決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及社會不公。然而,教會和基督徒沒有及時應對社會的不義,坐視激進思潮乃至激進革命的崛起。於是,十八世紀晚期有法國大革命,二十世紀初期有俄國十月革命,馬克思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相繼蓬勃興起。馬克思提出的階級鬥爭和暴力革命的學說,為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Pol Pot)等獨裁者所汲取,成為其奪取權力、滿足私慾的工具。他們建立起集中營制度,製造階級屠殺的慘劇。而法西斯主義以激進的進化論--人種優劣論為基礎,成為墨索里尼、希特勒等人建立“動物莊園”的理論依據。法西斯政權由此製造了種族屠殺的滔天罪行。這兩種意識形態的相似之處,都是將人當作歷史的工具,與耶穌倡導的“愛”的價值背道而馳。

本來,愛比暴力更有力量。愛是人身上接近神性的存在,暴力則是人身上接近撒旦的成分。但是,當教會和基督徒們愛心冷淡、聞“政治”色變、把良心問題歸諸於“政治”加以排斥、以“順服”為託詞掩蓋自身懦弱的時候,馬克思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便攫取了無數底層民眾絕望的心靈。二十世紀人類之所以淪陷於專制暴政的深淵,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教會和基督徒未能堅守公義、未能像朋霍費爾那樣“聖潔地入世”。朋霍費爾指出,教會應當站在社區的中央,基督徒則要生活在這個世界裡。與其去辯解、維護基督教,不如好好去了解這個世界。因為世界並不能真正了解自己,世界不知道自己跟基督信仰之間的關係。基督徒靠着福音和基督的光照,卻能比世界更了解世界。遺憾的是,中國教會長期被迫或自覺處於地下狀態,以為封閉便可免受政權的壓迫。然而,正因為這種封閉,才導致教會與現實生活失去有機聯繫,才導致教會無法在大風暴來臨時立定根基。

順服權柄與持守公義之間的衝突,時刻都會擺在基督徒面前。我們不必一聽“政治”便為之色變,“政治”不是政治家的特權,參與“政治”也是上帝賜予基督徒的神聖權利。“政治”不是骯髒的交易,參與“政治”是基督徒行公義時不可分割的部分。當一個政權濫用權柄、顛倒黑白、漠視公義的時候,基督徒不能無原則地順服於它。順服政府的要求,只有在不對順服上帝的前提構成衝突的時候才算有效。如果政府強迫基督徒做上帝禁止的事情,或者阻攔基督徒做上帝命令的事情,基督徒最明顯不過的責任,便是抵抗和不服從,寧可違背政權,也不違背上帝。如果教會和基督徒選擇膽怯和妥協,便是放下耶穌的十字架。

在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就有兩個著名的案例。其中之一是:一九五七年,南非的土著事務部長維沃爾德頒布了一份種族隔離的修正案,這個修正案涉及到教會,“在教會、學校、醫院等所有一切的公共機構和娛樂場所,禁止不同種族的人員進行接觸”。政府頒布這個法令時,以《羅馬書》十三章為先導,要求教會無條件接受。當時,開普敦聖公會大主教是克雷頓,他是一位性格溫和的神學家,已經身患重病。教會內的大部分人因為畏懼政府的權勢,紛紛勸說大主教默認該法令。但是,克雷頓最後拒絕遵行此法令,並在給政府的信件中宣稱:“我不能接受這樣的法律,我也不會建議我們的神職人員遵行它。”第二天清晨他就去世了。

第二個案例是:一九八五年十月八日,南非總統博塔(P.W. Botha)接見了著名的NGO組織“非洲事業”的創辦人凱西迪。長期以來,凱西迪致力於實現國家的和解,並希望作為白人統治者代表的總統能夠對種族隔離制度悔改並廢除之。但是,那天當凱西迪一進入總統的會客室的時候,便發現事情完全不是他所想像的那樣。博塔總統站起來,對凱西讀出了《羅馬書》十三章的部分經文。這位總統居然將聖經的話語拿來作為對南非政府實施種族隔離制度的支持。凱西迪斷然拒絕了博塔總統所要求的、而不是上帝說要求的順服,繼續為南非黑人的人權而鬥爭。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他深知在總統和他本人之間,究竟誰才是聖經真理的實踐者。

克雷頓和凱西迪忠誠地奉行了耶穌基督關於順服與公義的教導。無疑,基督徒無法迴避政治--此處的“政治”一詞,指的是如何實現人的自由與神的公義,而非權力的分配與運作。在此意義上,德蘭修女(Mother Teresa of Calcutta)介入了政治,羅馬教宗約翰?保羅二世(John Paul II)介入了政治,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更是介入了政治。沒有德蘭修女及仁愛修女會,成千上萬的被遺棄者將淒涼而孤獨地死去,他們接觸不到上帝,也得不到永生;沒有教宗約翰?保羅二世,波蘭以及蘇聯東歐國家的人民,不會如此順利和迅速地埋葬共產極權制度;沒有馬丁?路德?金,美國黑人爭取實現基本人權、廢除種族歧視的鬥爭,將不可能如此深刻地改變美國社會。在美國若干智庫任職的政治學家畢思齊(Robert Beschel Jr.),同時也是一位傑出的神學家,他回顧說,基督徒對政教關係有三種回應方式:一些人如貴格會、門諾會及重洗派的信徒,會選擇遠避他們視為邪惡的制度及活動,把自己分別開來。另一些著名的美國現實主義者摩根道,則抱懷疑態度,認為信仰與政治實踐兩者是不可調和的。畢思齊認為這兩種極端都是不可接受的,他寧願在欠缺實效的道德主義,與死不悔改的現實主義兩者之間模糊不清的地帶尋求中庸之道,借用尼布爾的話來說便是:“在遼闊而道德標準含混的政界領域中儘量保持正直,同時以謙卑的心,體會到政體上各種對立的觀點都難免有瑕疵。”

如果說《羅馬書》十三章是從神的角度來描述政權的本質,那麼《啟示錄》十三章則是從魔鬼的角度來描述政權的本質,兩章的內容同樣無比真實。根據政權是否超出界限,基督徒不是把它形容為神的僕人,就是把它形容為魔鬼的工具。保羅要求我們順服的掌權者,是作為上帝的僕人的掌權者,是伸冤的掌權者,是懲罰作惡的掌權者。所以,不能認為希特勒、墨索里尼、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薩達姆的政權是上帝親自任命的,也不能認為他們的權柄體現了上帝的公義和慈愛。相反,他們是撒旦在這個世界的代表。我們必須與之爭戰,朋霍費爾、馬丁?路德?金便是如此爭戰的。經歷了納粹黑暗統治的德國神學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反思說:“我們這一代,被國家的政府如此惡待過,被驅趕向死亡與戰爭,我們怎能再坐在象牙塔里,安然地從事與政治無關的神學呢?”針對某些基督徒指責他過度政治化,莫特曼給出了一個有趣的結論:“我們並不是要把教會政治化,而是要把教會政治與基督徒的政治觀基督化。” 【未完】


--原載:《民主中國》,2008-05-01
http://minzhuzhongguo.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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