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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否如我以下理解:
宣道會已經有大陸事工的專款奉獻。因為地震,另外開闢了專項救災捐款。
你的問題是,救災款項里,是否應全部給災民使用,還是需要從中劃撥出
大陸救災事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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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在這次地震中,絕大多數的基督徒在奉獻救災捐款的時候,心中所想的其實是非常非常的單純,就是救災的急迫和發自內心的心痛,只希望儘自己微薄之力能夠幫到災區的急迫需要,不是說大家不在乎福音,而是,這節骨眼上大多數人的確沒想太多,就是想救災救人,就是想自己人雖不在現場,也盼望自己救災奉獻能夠及時的送過去。所以義無反顧地捐款,透過各種渠道捐款,甚至許多人在自己教會還沒有設立專項奉獻箱之前,就已經捐過好多次了,等到教會明確呼召後,更是熱心參與。
於是這裡就有可能出現一個問題。本地的教會的確是非盈利機構,但大多數本地教會本身常常並不是一個慈善組織,不具有成熟的慈善運作機制,也沒有這方面的實際經驗。所以救災款收集起來後,如何落實到災區災民手上卻成了個大問題。本來最簡單的辦法是通過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轉交,可是偏偏教會服事的幾位弟兄覺得,這筆錢要是能夠同本教會的大陸福音事工放在一塊,豈不兩全其美?再加上本來大陸福音事工的錢也挺緊張的,這筆救災款還可以幫着解決傳道人開支什麼的,正商量着呢,這時候幾個其他地方的教會也過來聯絡說,要不要把錢放到一起,大家一起差派工人去大陸,而且,由於我們在四川本來沒有明確的事工,正可以借着這件事,可以到那裡去開展工作,而且準備就從這筆救災款中開支一部份,這樣福音救災都得以開展。
聽起來滿不錯的計劃,可是我覺得這個過程中,總有些東西不太對勁兒,又說不清楚是怎麼回事。知道如今,救災款就還在美國某賬號里呆着呢。看來短時間弟兄姐妹們的救災款是無法達到災民的中間了。
如何看待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