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一個拒絕懺悔罪的人,不可能走到耶穌的面前。因耶穌來到世上,本是來召罪人的。
說我是罪人,這是我情感上最難接受的一個判斷,也是我反感基督教的重要原因。巧的是,我第一次參加查經,主題就是罪!基督徒引經據典地解釋:人人都有罪,人是罪人。他們雖沒說我是罪人,但我明白,我已經被圈在罪人的行列中了。
這是我第一次聽人說我有罪,是罪人。這話太離譜了,太不中聽了,我完全無法接受。我犯了什麼罪?怎麼好好的同你們基督徒剛打交道,一下子就變成了罪人?豈有此理!於是,我告訴他們:講中文的人都明白,罪人就是流氓、惡棍、盜賊、兇手和社會渣滓。怎麼能說我們這些好人也是罪人呢?
我竭力為“人不是罪人”辯護。我迴避罪在我生命中的具體表現,而把目光集中在“罪”的字源學意義上,反覆強調罪在中文中意味著什麼。“罪,犯禁也。”〈墨子·經說上〉有罪就是作惡或犯法。罪人,就是被法官判刑的人,罪犯,該關進監牢。
我完全是按照我的文化背景和中文程度來理解罪。就字源學而論:我不願聽也不想明白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中,罪字的本義;也不懂譯成中文的罪字,在基督教文化中有特殊的涵義;甚至也不知道在中文中,罪字也當錯誤、過失解,“王曰,此則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孫丑〉反正我就是不承認我是罪人,基督徒怎麼解釋,我也不願聽,聽不進去。
現在我明白了:當我不承認我是罪人時,我也就拒絕了耶穌。一個拒絕懺悔罪的人,不可能走到耶穌的面前。(注1)因耶穌來到世上,本是來召罪人的。
附註:
1·祁克果指出,“罪的特徵乃是在於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的反面不是德行,而是信心。”《祁克果的人生哲學》,第149頁,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