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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不願成為基督徒 67 (七.在罪之中)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08月21日08:48: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67.在認識自己的弱點、缺點和罪過時,我總是不自覺地喪失自我,把我化為 “他人”,用“他人”遮掩自己。
    
自從了解到聖經關於罪的觀念之後,好像有什麼東西時常地攪動著我的心。它迫使我問自己:我有罪嗎?我是罪人嗎?有時候,我承認自己有錯有過,但絕不願意使用有罪這個詞。更多的時候,我把這問題一次又一次地壓入了心底。
    但這不妨礙我承認人是罪人。只是這罪人不是我,而是別人。儘管我不否認在別人的眼中,我也是“別人”。我把“人是罪人”,偷偷地換成了“他人是罪人”。自己也覺得挺可笑,我毫不猶豫地承認他人是罪人,又總能毫不費力地發現他人的罪,特別是願意發現那些隱秘的罪。在心裡批評他人的罪時,又總是義憤填膺,絕不留情。但為什麼一想到自己也會被看成是罪人,就那麼彆扭呢?為什麼一反省自己的過錯,就總是找出一大堆理由為自己辯護呢?
    不管怎樣,讀了聖經後,我總算承認了:活了幾十年,確實沒遇見一個聖人。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實為至理名言。青少年時代被自己當做神來崇拜的“偉大領袖”,他告誡我們要作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脫離低級趣味的人。我認為他就是這樣的人。我對他如此崇拜,以致於無法想像他怎麼可能進廁所,怎麼可能生兒育女,但是,他死了之後,我才方知上當受騙。
    與三教九流交往多了,對人的驕傲、偽善、自私和狡詐看得就更清楚了。我曾哀嘆:萬物中最狡詐的,莫過於人類;世界上最黑暗的,莫過於人心。聖經說得太好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但我很少想一想:我能識透我的心嗎?它是不是也壞到了極處呢?
    我當然明白,若不想陷入邏輯矛盾,我在承認別人是罪人的同時,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但我總覺得,自己雖不完美,可與別人相比,還不算太壞。即使置身於基督徒中,也不比他們壞多少。
    久而久之,我發現自己的精神狀態有點毛病。不然,我怎麼總愛往“不比別人壞”這方面比呢?我不比別人壞,能說明什麼呢?只能說明我以“不比別人壞”作為判斷我行為的標準。這是什麼標準啊!世上比我壞的大有人在。除非我以十惡不赦為壞的標準,不然,即使自己壞到了九惡不赦的地步,也會發現有人比我還壞。天哪!我若真把「我不比別人壞」的標準堅持到底,那不是把靈魂賣給魔鬼了嗎?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我最喜歡的格言本是特立獨行。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可為什麼一論及罪,就吾從眾,走別人的路,別說自己了。正因為不願面對自己靈魂深處的黑暗,所以,在認識自己的弱點、缺點和罪過時,我總是不自覺地喪失自我,把我化為“他人”,用“他人”遮掩自己。許多時候,我做事不是首先考慮這事該不該做,而是看大家做不做。如果大家都做,即使於理不容,我也覺得無所謂。當我評價我做過的事時,我不是先看作的對不對,而是看別人怎樣評價。即使我作對了,如果別人不以為然,我也覺得作得不值得。許多時候,我並沒聽到別人對我的評論。於是,我在心裡設想了一個“他人”,琢磨他會怎麼想,怎麼說。
    “他人”是什麼?是張三、李四,還是王五?都不是。“他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一個抽象的人,是對一群人進行抽象所得出的抽象概念。這個概念是空洞的,但卻具有權威:它自認為代表了大家、集體、群眾、人民、人類。(注1)
    我不敢對自己的罪負責,把自己躲在“他人”中,實在是懦夫的伎倆。我若不承擔由自己而來的罪責,就是放棄了自我,喪失了自我。
    “他人”算什麼!即便他人能為我承擔一切,但由罪而來的死,還得我獨自承擔。面對良心的審判,我必須開口說話。古諺云:好漢做事好漢當。“他人”能減輕我的罪惡感,卻抹不去我的罪過的存在;“他人”能使我的罪過合理化,卻不能在我心中彰顯天理。我的罪過在這裡。它已融入過去;我的罪過沒有成為過去。它今天還糾纏著我。
    

  
附註:
1·祁克果指出,“群眾的概念就是非真理,因為群眾既將個人變為一個組織中的分子,就使個人不負責任,忘卻自悔。”《祁克果的人生哲學》,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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