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復耀]信仰與當代思潮的衝擊 |
| 送交者: waiter 2002年08月21日08:48: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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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當代思潮的衝擊 作者:鄭復耀 --------------------------------------------------------------------------------
>第二方面,父權制也對『性』及其相關活動加以規範,任何與生殖無關,或是在 不過,在這些描述當中,何春蕤仍舊沒有清楚交代一個重點,即:到底父權體制與性壓抑之間所謂的「共生共謀」關係來由為何?父權體制為何需要性壓抑以存在?觀察其所提關於父權文化之社會控制的第一方面來說,父權體制對於男女性別意識的個別塑造當然的確有維持/助長其男性權力地位的作用,然而當我們暫且以此預設觀點繼續檢視父權體制在其「第二方面」(性場域)的表現時,不得不將遭遇一個可能的邏輯危機,即:「女性主義的性解放運動」所反對的兩大根本前提 ── 父權體制與性壓抑 ── 彼此自身之間的相互滲透關係並非如「不證自明」般的牢固。 如果先前被認為是規定男女性別文化的父權體制,真同時也身為『性壓抑』論的支持者(正如何春蕤所指控的),則它排斥非異性戀、非一夫一妻制的立場勢必也將一併地把男同性戀、外遇男性、和嫖妓者排除在此『主流 ── 父權』的道德價值之外。然而事實上(何春蕤自己也同意)所謂的父權社會對於上述「男性性邊緣族群」卻並未施以太大的壓力 ── 尤其是相對於常被要求為「處女」、「性被動」、與「貞潔」的女性而言。換言之,『性壓抑』論其實並非百分之百地為父權社會所涵養、扶持,父權體制下的男性也未必總是在『性壓抑』論上得利。 進一步,我們或許還可以來推論,即所謂的『性保守』論或現有各種性規範之成立因素中,至少有一部份的思想支持來源會是與「男 ── 女」之性別權力關係無關的;這一部分的性規範對於違犯該標準的男女均公平地施以約束,而由它所形構的、在一定程度上和通常的『性壓抑』論相仿的性倫理/文化,就不應該也是被女性主義者一視同仁而藉機發揮為攻擊父權體制的代罪羔羊。 如果『性壓抑』論歧視了女性的情慾主體性、打壓了女性的情慾空間,那該是由於強調男尊女卑的「父權體制」幽靈已滲透進某些性壓抑制度的形式里所造成,而非性壓抑論述本身即意圖一味壓迫女性。否則若按照何春蕤所指控的『性壓抑』論之具體「罪條」(唯生殖、異性戀、一夫一妻等)一項項來看,『性壓抑』論本身也恰恰壓抑了部份以非此標準生活的男性的情慾;反對『性壓抑』論的女人若將壓抑的責任全推至男人身上是不合宜的,而將「父權體制採取特定性壓抑手段以實行性別宰制」的現象(例如A片裡的男性情慾中心思維)歸咎為「所有性規範本身都意欲歧視女性」也是一個明顯將焦點錯置與視野偏狹的史觀。 除非我們能斷言性規範/性倫理本身的存在必定是作為男性刻意在性方面控制女性的工具,否則回頭來看,何春蕤刻意將父權體制的可能影響自性別議題延伸至「開放與保守」之爭的性解放論爭領域,是一種容易模糊各自論域中所固有之關鍵主體與主導議題在其特定詮釋脈絡規範下被呈現的應然形象的不正當論述策略。如果有誰還堅持「父權體制絕對支持性壓抑」這一類的說法,我就必須再說,那樣的父權體制結構下的男性支持者絕對不會是一個「完全的」性壓抑論支持者;他是為了維護自身對女性的性優越、性控制地位而假稱同意『性壓抑』的(以便要求女性守貞及被動),但若當他要選擇嫖妓、搞外遇時,他便不可免地將直接面對和傳統性壓抑倫理之間的實然裂痕。 因此,我們絕對有必要要將『性壓抑』論(姑且以何春蕤所稱「異性戀、一夫一妻」為其基本定義)和父權體制之間的交互關係先界定清楚,以及討論過各種形式的『性壓抑』論背後分別為父權體制所滲透的個別程度(我不否認即使在下面提到的基督教亦多少有此現象)後,才能接着思考女性主義針對此兩大社會權威的對應策略;因為二者之間 ── 至少在我看來,絕對不是如影隨形、或者是完全「共生共謀」的。 例如,基督教對於婚前、婚外進行的性行為一向是持反面的意見,在一定的程度上和「性壓抑」論述是同一陣線的(即使並未特別強調「禁慾」的基督教團體仍然如此);但它所據以反對性開放的論述資源其實根本上是來自《聖經》裡有關於婚姻和性倫理方面的教導,以及其神學傳統中那強調「非自我中心」的順服式(人 ── 上帝)宗教關係。相反地,徹頭徹尾對於權力情結深刻迷戀的「偽性壓抑論者」(定義如上段結尾所述),其實是絕對地和受「十字架」舍己犧牲觀念影響的基督教性倫理為敵的。 《聖經》從來所反對的都不是「淫亂的男人/女人」,而是『淫亂』 ── 一種不僅僅是行為上的(behavioral)、更包含強烈自我中心意識的獨斷驕傲心態。基督教信仰所支持的婚姻關係,是一個「丈夫愛妻子、妻子敬重丈夫」(聖經以弗所書 5 章 33 節)的平等關係,因為有如此的對等承諾,造成本質上這樣的愛的互動就排除了任何「出軌式情慾」的合法地位;精神外遇則更是被耶穌以「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的高標準嚴格對待。 在這裡,若嘶喊着受到性壓抑的聲音仍然出現,那麽它也將同時背負「忠貞婚姻關係的背叛者」與「淫亂」這樣的污名 ── 除非它已準備好了建立起一套根本上與人類道德性悖逆的價值倫序,否則聲稱反對『性壓抑』論的人士必須在攻擊父權暴力的正義光環下退出,而接受攤在陽光下、由兩性跨越性別共同思考、針對「愛 ── 性之間」的徹底新倫理價值檢驗。 相反地,女性主義所反對的若僅僅是男性中心的父權意識型態,就該把焦點對準各場域裡性別權力光譜的分布情形,而不要常常將「性別」議題捲入各場域裡的特定價值論哲學爭辯中。(而後者關注的重點常常不在乎特定性別的支持或反對。)例如,將「正常/變態」的情慾二元論掛在「男/女」性別二分的標題下進行綜合批判的何春蕤,勢將無法逃脫必須不斷費力論證「保守男人」與「豪爽女人」等述語存在合法性、以維護其批判立論根據的必然宿命。而進行這種工作所耗損的心理能量,對於女性主義所追求兩性平等與女性自主的本位立場而言,無疑是一種失焦而可惜的資源浪費。 作為一種亟富社會運動性的文化理論,女性主義本身對於社會現象的觀察必須能深入且切中要害,尤其在挾帶以龐大社會資源運作下的父權制度面前,這更是一個維持其本身生存及批判活力的基本前提;而由偏頗的史觀引導出的錯誤運動訴求甚至更將招致本莫須有的反對阻力。試問性壓抑論難道真是在所有男性一致認可下的產物嗎?愛護家庭、尊重婚姻、視「性」為真愛的禮物的男人,和男性中心、異性戀中心、「男色女純」論的男性沙文主義者,都是性壓抑論的當然成員兼夥伴?退一步說,所謂的「性壓抑論」有沒有可能是一個可作語言學分析的、有着其不同支持因素及其各自「壓抑」對象的集合全稱? 如果要反對諸如「不可外遇」的性規範,大可直接向「傳統道德觀」下戰書,不需要藉着性別議題的幌子一邊先以「父權產物」將性規範污名化,一邊又挾兩性間的鬥爭張力作為聲援資源,如此不但容易造成「女性」主體意識被模糊(難道女性只能用「男人的異己」、「他者」、或「非男人道德」這一類自我出走式的述語來自我定位?就不能是即使異性戀、即使一夫一妻,女性仍舊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男性的對等尊重?),更會使女性主義訴求被淹沒於「道德 vs. 脫序」這類的形而上爭論中,加倍促使女性聲音走向無足輕重的邊緣化地位。
任何嘗試沈潛於這些不同的思考點,都將遠比單一地以「父權」涵攝概稱一切腐敗現象的反射性指控來得深刻多元且富有創造性。 另一方面,對基督徒們說的,也讓我們學習在這些深刻為社會現實疾心批判、但可能「走偏了路」、或步履蹣跚的同胞們身上,同時看到自己對他們、對社會的屬靈責任!願我們都不是對那行淫女子丟石頭的,而是能挨下身來、帶着深刻的同理心之淚、與她共哀哭的安慰者;因我們都曾被那在十字架上得勝的犧牲之愛所安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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