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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不願成為基督徒 71 (七.在罪之中)
送交者: 范學德 2002年08月22日19:47: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71.我的存在,是與罪共在。
    
我開始認真地思考我與罪的關係,並得出結論:我的存在,是在罪之中存在。當我反省我的罪之前,罪已經在我的生命中存在了。罪牽連了我生命的各個方面,從意志、情感到心性;罪涉及到了我生命的內外兩個方面,從內在的心思、意念、下意識,到外在的行為;罪捲入了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罪不是我存在中的一個偶然因素,而是我存在的結構性因素。我在,罪就在;我展開我自身的過程,就是罪施展它在我生命中的權柄和影響的過程。罪不止於只是我在生命歷程中留下的一些、或多或少的污點和遺憾,更是我的生命本質所展示出來導致我一再犯罪的根性。罪一點也不抽象,它處處打上我獨特的痕跡。就像我的影子,看得見它時,它或長或短地拖在後面,是一片黑暗;看不見它時,它已與我溶為一體。
    我與罪共在,不僅是罪活在我生命中,同時,也是我活在有罪的世界中。(注1)儘管這在時間上先於我而存在的世界是有罪的,但我只能在其中存在,它構成了我的存在所不可缺少的另一個結構性因素。我所生活於其中的文化、歷史、人群和社會,它們在我還沒自覺到我是誰時,就已通過家庭、學校、廣播、電視等各種途徑,在我的生命中打上了罪的烙印。我那內在的罪性與這個罪惡的世界不斷地調情,它們同流合污。
    我看見了我不願承認自己是罪人的癥結所在:這主要不是理性上的困惑,而是情感上的掙扎;不是不欣賞由耶穌展現的新生命,而是拒絕捨棄舊生命;在我一再糾纏罪的概念的精確定義的背後,是我在情感上不願意接受我是一個罪人這個鐵的事實;我不斷追問原罪何以是可能的,卻未認真反省我所犯過的罪是否出於我意志的自擇;我樂意在觀念上,教義上承認一個聖潔的上帝,更樂見到別人都是聖潔的,但卻不願意也無力洗刷自己心靈的污穢。
    我為什麼在原罪的問題上鑽牛角尖,反覆追問:“一個上帝所創造的完美的人,如何可能產生不完美的罪?”這除了理性上的疑惑外,主要是不想自己為自己的罪負責,反而要上帝為人類、也為我所犯的過錯負責。
    理解原罪真的對我那麼重要嗎?即使明白了它,能說明我的過錯是怎樣產生的嗎?能否認我做事是基於我的自由意志嗎?能推卸我對因受誘惑而形成的罪,所應承擔的責任嗎?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罪從何而來,而在於它是否存在於我的生命中;不在於它怎麼可能先於我的自由選擇而存在,而在於它存在於我的心中,如何影響了我的選擇;不在於我在口頭上是否承認它的存在,而在於我能否在實際中改變它的存在。
    其實,當我把“他人”作為我自己過錯的擋箭牌時,內心不是沒有痛苦。只是時間長了,痛苦也就變成了麻木。人一麻木,對罪也就越來越無所謂了,於是,不僅千方百計地為自己的罪辯護,也習慣並進而喜歡在罪惡中生活了。
    讀聖經,我不是不景仰耶穌生命的聖潔,但我願把他看成是聖人,而不相信他是神之子。把他視為聖人,我可以感嘆:“雖不能至,心嚮往之。”但心不必不安,生命不必改變。我還可以繼續在罪惡中活著,甚至為了罪惡而活著。但若承認耶穌是上帝之子,那我就立即面臨一個抉擇:接受他作我的救主,還是拒絕。
    我不是不知道,即使為了得到耶穌賜給的新生命,我也該接受他作我生命的主。我之所以不願接受他,不是因為我的生命不需被他拯救,它太需要了。也不是因為我懷疑他不喜歡拯救我,我相信他會喜歡。只是我害怕耶穌把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我在這罪惡中生活得太久了,有罪的生活已成了我所習慣了的日常生活,我不願意也沒有勇氣拋棄這有罪的生活。我要拋棄的罪惡太多了,我無力拋棄它們。
    誰能賜給我信心和力量呢?
    

  
附註:
1·海德格爾在《時間與存在》中提出“在世中存在”(Being-in-the-world),對我思考“我的存在,是在罪之中存在”有很大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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