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異端--耶和華見證人 作者: AFollower 發表日期: 2002-05-27
A 古老異端的復興
亞流異端 (主後四世紀)
1. 否認基督的神性
a. 基督是被造的, 不過是最先被造而已
b. 基督既是被造的, 就不能與神同等
2. 針對亞流主義, 召開了尼西亞大會(主後325年), 宣布亞流主義為異端,並訂定了尼西亞信經, 堅持基督的神性
B. 耶和華見證人的起源
1. 創辦人: 羅素(Charles T. Russell1852-1916), 美國人,出生在賓州。
信仰背景:父母是長老會的信徒,長大後參加公理會。他不能接受有關預定論,永遠審判和地獄的教導,他對地獄有強烈的恐懼感,不能相信慈愛的上帝會給予人地獄的審判。
2. 1870年代開始宣講他的見解, 在1884年自稱為錫安守望台,數度易名後才1931年在羅素的繼承人羅森福(J. F. Rutherford) 的領導下,改成今日的名字- 耶和華見證人。
3. 該會引用以賽亞書43:10,12及44:8,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為名稱的根據。他們認為神在這裡所說的「你們」就是指今日的見證人會。這解釋有甚麼繆誤?
4.耶和華見證人的領袖是守望台聖經書社司令部的一群人。這個組織位於紐約市布魯克林,簡稱守望台。這個小組對下面所有成員施行絕對的屬靈權威,其領袖是一個有終生職位的社長。
C. 耶和華見證人怎樣看基督教信仰?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基督教是背道的宗教, 教導錯誤的教義,而且1800年來都在欺騙人, 直到19世紀耶和華見證人出現,才開始將聖經正確地教導人, 在此以前,世上沒有神的真理。他們曾發出以下聲明:「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能夠辨認誰是大巴比倫…世上的假宗教帝國。這個世界宗教帝國的主要成員和發言人,就是基督教界!她是取該指摘的一個。」「基督教界的宗教是魔鬼教…」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
A. 關於神
1. 神是一位一體, 名字是耶和華。 三位一體的說法是不可信的,只能用於黑暗時代,並且造成了黑暗時代。
B. 關於耶穌基督
2. 耶穌是被造的, 只是神最先創造的生物(西1:15;啟3:14)。神最初造了兩個大能的天使,就是米迦勒與露西弗。露西弗背叛了神, 成為魔鬼,米迦勒被差到人間成為耶穌。
3. 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低於神的。見證人會的新世界譯本聖經翻譯約1:1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 道是一個神。」
4. 耶穌在世時並不是兼有神性與人性, 祂在世時只是一個純粹的人,與未犯罪之前的亞當相同。耶穌這個「人」在十字架上是永遠的死了,永遠不復存在。
5. 耶穌這個「人」從未復活。
6. 為了賞賜耶穌的順服,神賜給他一個神性的靈體。所謂復活的乃是這靈體。
7. 這靈體的耶穌可能與神永遠長存, 但耶穌的前身米迦勒乃是被造的,不是與神同時開始。
C. 關於聖靈
8. 聖靈是一位一體的神所發出來影響與力量。
9. 聖靈沒有位格, 也沒有生命。
D. 關於救恩
10. 相信有三等人可以因為行為得救, 每等人都是在賺取救恩,只是救恩的種類不同。
a. 第一等人是「十四萬四千」(啟7:4;14:1), 只有這些人被神選召,並賜予屬靈特權, 只有他們可以享受重生和稱義,但他們的稱義只是「目前稱義」, 隨時會因為不順服神而喪失。
b. 第二等人是其他耶和華見證人(另外的羊), 他們今生不會被稱義,也不可能重生。神不會在這些人死後把他們重造為靈物,但會重造他們的身體, 讓他們住在地上, 被十四萬四千統治。
c.第三等人包括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卻行為良好的人,死後有機會嬴取救恩。他們會有資格獲得第二次機會,耶和華會把他們重造, 讓他們住在新千禧年,但他們必須在千禧年的時候行為完全,才能在千禧年後繼續獲得生命。
11. 認為「恩典」只不過是能夠贏得救恩的機會,不是上帝白白給人的禮物。他們相信神共按照人的功德叫人稱義。他們不明白聖經中救恩的觀念,認為服從神的誡命有可能引至永生,但是沒有給你救恩的確據。如果他們後退, 就會喪失救恩,有可能永遠被消滅。
12. 罪的結局是死, 死的意義是生命被消滅, 永遠不復存在。
13. 否認地獄存在, 理由如下:
1. 不合理
2. 違反公義
3. 違反愛的原則
4. 完全不合聖經
聖經真道 辯明謬誤
A. 神是三位一體
全部聖經是三位一體的表證與根據
1. 舊約與新約是不可分的; 舊約是新約的隼備與開端,新約是舊約的實體與完成。
a. 創1:1 的「神」字在原文是複數的
b. 創1:26- 「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 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c. 多次提到神的靈- 創1:2; 賽63:10(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結2:2
d. 舊約中的基督- 賽9:6
2. 有關三位一體的真理在新約里就更清楚表達。
a. 主在約但河受洗, 聖父發聲, 聖靈降臨在祂的頭上, 證明三位一體。
b. 主自己的話- 太28:19「奉父, 子, 聖靈的名」 (請注意:這「名」字在原文是單數而不是複數, 表示真神有三個位格,卻是一體。
c. 使徒保羅在林後13:14 祝福的話里顯示三位一體的真理:「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上帝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B. 耶穌是完全的神, 也是完全的人
擅言主耶穌基督是被造的, 乃是卑微人類對神最大的褻瀆之一。
1. 米迦勒是向神盡忠, 是大能的天使, 但決不是所謂耶穌的前身,因全無聖經根據。
2. 按希臘文法,耶和華見證人對約1:1的翻譯是絕對錯誤的。另一錯謬的翻譯是約10:30,和合本是「我與父原為一」;新世界譯本將之翻為「我跟父親是合一的」。
3. 耶穌的神性
舊約: 賽9:6-7 「祂名稱為奇妙策士, 全能的神, 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彌5:2 「伯利恆以法他阿, 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 將來必有一位從你出來,在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 他的根源從亙古, 從太初就有。」
新約: 新約對耶穌神性的啟示, 多不勝數, 這裡只選部分經文,分4類論述:
a. 基督在降世前已存在-
在亞伯拉罕之前, 祂已經存在了(約8:58)。
在主耶穌受前的禱文中, 祂表明祂是自有永有, 永遠存在的(約17:5)。
保羅稱基督為「萬有之先, 萬有也靠祂而立」(1:16-17)。
b. 基督與神有獨特的關係
聖經稱耶穌為神的獨生子, 具有神的形象, 顯露神的本體 (約1:18; 腓2:6;來1:3)
耶穌自己也作證說, 祂與父原為一體, 彼此團契, 一同作工 (約10:30, 38;17:23; 5:17)。
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祂以神自居, 故要用石頭打祂, 並想殺死祂(約5:18; 10:33; 太26:83-84)
c. 基督有神的權柄
猶太人相信只有神能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說耶穌奪了神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祂確是以神的身分自居(可2:10)。
祂能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祂是神的聖者,並懼祂(可1:32-34;路6:10)。平靜風浪 (太8:23,27))
d. 基督是信心的對像
聖經教導神只有一位, 禁戒拜偶像, 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像(加2:16; 約3:18)
4. 耶穌的人性
a. 基督是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路1:30-31)。
b. 祂具有血肉之軀,「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來2:14, 17)。
c. 如人一樣, 耶穌的智慧和體格與日俱增(路2:40,52)。
d. 在基督的生活中, 我們常看到祂表達常人的需和心情,如饑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4:2; 可3:5; 路22:44; 約4:6)
C. 聖靈是神
1. 欺哄聖靈=欺哄神 (徒5:3-4)
2. 聖靈是有位格, 有生命, 有感情的, 不止是一種力量。
a. 替我們禱告 (羅8:26)
b. 會擔憂 (弗4:30)
c. 引導人明白真理(約16:13)
d. 禁止人 才徒16:7)
e. 差遣人 才徒13:2)
f. 感動責備 (約16:8-11)
g. 見證信徒的兒子名份 (羅8:16)
D. 救恩是白白的恩典
1. 只要信靠耶穌基督, 我們便有永生(約3:16; 5:24; 徒4:12)。
2. 重生和救恩並非單獨賜給那十四萬四千人,卻是白白賜給每個相信的人(徒16:31)
3. 沒有人可以靠好行為獲得救恩 (弗2:8,9; 多3:5; 羅3:20,28;11:6)。
4. 罪的結局是,死但死並不是終了。「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我又看見個白色的大寶座…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1-15)。
5. 地獄(硫磺火湖)的存在是千真萬確的(啟19:20; 可9:48)。
神的愛與公義並行。神永生永死的路擺在人面前, 並且藉著聖經宣告:「信子的人有永生, 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