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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自由的心靈之根
送交者: candle 2002年08月29日20:09: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自由的心靈之根

李柏光

(轉自信仰之門網)

  

  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說過:“一個人如果不想成為奴隸,那就必須要有信仰。”中國人從來就沒有真正的信仰,所以充當了兩千多年的悲慘奴隸。從秦始皇建立大一統的中國到現在,中國人在獨裁專制的野蠻深淵裡象牲口一般活了兩千多年。

  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裡,發生過無數次改朝換代的社會大暴亂,每次起義的目的都是為了解決至今仍在努力解決的“肚子溫飽”問題,而不是為了解決使人真正得以成為人、使社會得以真正健康進步的“自由”問題。只要有一口飯吃,只要肉體能保存,其他一切都可以棄之不要。這樣的動物還能稱做“人”嗎?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裡,為什麼中國人民就沒有意識到自由呢?為什麼中國人民就沒有在內心深處產生追求自由的動力和勇氣呢?

  毫無疑問,如果不是在近代西方文明對中國文明從外部給予了巨大衝擊的話,生活在中國文明之下的少數讀過書的中國人仍然不會意識到自由;芸芸眾生就更不用提了。對比一下西方文明,特別是以愛琴海為發源地、作為西方文明源頭的古希臘羅馬文明,自由和自由的精神就一直浸透在他們的生活中。當時,這種自由精神的產生源於兩個方面:世俗生活中的商業活動和精神生活中的多神論崇拜(表現為各種豐富多彩的神話故事),它們是西方古代自由的真正基礎。那麼,西方近現代自由的真正基礎又是什麼呢?西方近現代自由之真正的、最終的基礎是這種自由得以產生的精神和靈魂。而這種自由的精神和靈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馬克斯.韋伯說,在人類文明史上,這種精神和靈魂是第一次伴隨着基督教新教的出現而產生的。這樣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近現代的西方,首先是新教徒占多數的英國和美國爆發了追求自由的革命(然後才蔓延到別的國家),而在這場追求自由的革命中,許多新教徒往往成了衝鋒陷陣的自由戰士。

  從上述這個簡短的考察中我們可以看出,是宗教信仰,確切地說,是西方文明中那一以貫之的有神論信仰,即從古希臘羅馬的多神論到基督教文明的一神論宗教信仰,是自由之真正的、最終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文明自始至終是不存在西方文明所具有的那種內在的精神和靈魂的,因為中國文明中從來就沒有誕生過西方式的宗教信仰,因而也就談不上讓其在自己的文化中占居主導地位,而“信仰是文化的制高點”(保羅.蒂利西),因此,中國文明也就缺乏西方式的那種能讓自由得以在其中誕生的精神和靈魂。讓自由賴以產生的精神和靈魂是比自由賴以建立的物質基礎更為重要的先決條件。這種精神和靈魂就是社會個體的宗教信仰。下面我將試着論證自由與每個社會個體的心靈品性的關係,為什麼只有被信仰所塑造出來的心靈品性才會成為追求自由的動力和勇氣、捍衛和保障自由的最安全的堡壘,以及這種動力、勇氣和堡壘為什麼會來自信仰。

  自從自由被上升為一種思想價值觀被人類不斷地思考、追問以來,在大多數人的眼裡(無論是學者還是大眾),就目力所及,自由的外在形式的確是建立在財產、制度、契約、傳統等各種各樣的基礎之上的。但人們惟獨沒有看到自由實際上更是建立在每個人的心靈、精神的獨特個性之上,這是更為根本的東西。試想,如果缺乏這一真正的、最終的基礎的話,我們將永遠無法理解為什麼即使是最普遍的、最被認同的特權也不得不在自由面前俯手貼耳,為它讓出道路。基多.魯傑羅告訴我們:“在經驗的普遍性和抽象的價值之間存在着一條鴻溝,只有那些能夠真正領會自由之精髓的心靈才能自覺地填平這條鴻溝。”如果一個人認識不到他應該是自由的話,那麼,即使給他提供一切有利於獲得自由的條件,那也是徒勞的;相反,如果一個人認為他應該是自由的話,那麼,即使在最艱苦的壓制條件下,他也是真正自由的,並且,這種自由的涌動將促使他很快掙脫身上的枷鎖,為自己創造出一種與內心意願相一致的生活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自由是個體對自己的覺醒,是個體對自身無限的精神價值的意識,而且,在個體認識到自身價值的同時,他會自然而然地意識到周圍其他人同樣具備他們的價值。而只有那些意識到自己是自由的人才能夠對他人的自由表示認同,表示尊重。那麼,人們也許要問:個體要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會出現上述這種狀態呢?

  歷史已經向我們表明:社會個體只有在自己的內心深處真正確立了信仰,並讓自己的心靈受到信仰的薰陶之後,才會出現上述狀態。哈韋爾認為:“信仰不是一種迷惑人心的東西所引發的迷狂狀態,它是一種內在的精神狀態,一種你或者有、或者沒有的來自內心的指導,它(如果你有的話)將把你的整個存在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由信仰在個體的心靈中所建構起來的這種精神狀態和內心指導,是把人這種動物同其他動物區別開來的惟一力量,也是把人從粗俗的肉體存在上升到高級的精神存在的生命之根、靈魂之光。作為一種只具有暫時存在性的肉體動物,人也是無法免俗的:一方面,人自私、邪惡、兇狠、殘忍、暴虐,其極端程度是任何其他動物無法相比的;另一方面,人又極其膽小、軟弱。如果聽憑這樣的俗性主宰人的存在,那麼,人這種動物就會象其他動物一樣,它也許能活着,也會活下去,但決不會在內心深處產生要實現一種高級的精神存在就必須擁有自由才行這樣一種意識。而且,匯聚在人身上的這麼一堆充滿毒素的俗性從本質上講,也是反自由、毀自由的,與自由的狀態所要求的人格品性是格格不入的。自由所要求的心靈品性只能到信仰的殿堂里去尋找。

  哈里.愛莫生.福斯迪克牧師大人告訴我們:沒有信仰,人是無法“生活”下去的,因為每個人的一生都是一個充滿了不可預測的冒險歷程。在這一冒險歷程中,個體不僅要與他已經熟悉的過去打交道,也要與他不熟悉的、但又充滿變數的未來打交道。在這場不可預測的冒險歷程中要堅持下去,首先需要的是信念,信念來自何處?來自信仰;在這場人生的冒險歷程中要堅持下去,第二需要的是勇氣,而勇氣的本質是信念,信念來源於信仰;在這場人生的冒險歷程中要堅持下去,除了勇氣,還需要持之以恆和期待所需的耐心和寬許,而耐心和寬許來自信仰;在這場人生的冒險歷程中,沒有由信仰所煥發出來的信念的話,個體就不可能擁有能夠體悟到生命那無限豐富的意蘊和享受生命那燦爛多彩的內容之心靈;還有,之所以說沒有信仰,人是活不下去的,還緣於在這場人生的冒險歷程中,核心的問題是為了建構個體的心靈品性。神之所以要讓人而不是別的動物來經歷這場冒險,就是為了要通過這場冒險來塑造人的心靈品性,從而把人從其他動物中超撥出來,使人成為具有高貴精神的存在物。而人的心靈品性不是邏輯和知識的產物,是理想的信念和對這種理想信念之神聖信仰的結果。

  個體生命歷程的上述特殊性告訴我們:人需要信仰,需要信仰來把神賦予我們的脆弱的自然生命塑造並升華成具有高貴品格和堅強意志的精神生命。缺乏信仰,作為會思考的人就不會產生偉大的思想;缺乏信仰,作為勞動者的人就會喪失工作的動力;缺乏信仰,背負着沉重原罪感的人就得不到神之最有力的救助;缺乏信仰,苦難無助的人將失去最安全的庇護所;缺乏信仰,具有愛意的人將失去最豐富的眼光和想象力;最後,缺乏信仰,作為動物中惟一能不朽的人將失去他的生命中僅存的任何希望。這就是信仰的力量!當信仰在個體的心中紮根之後,個體才獲得了從肉體上升到精神的真正的新生,這時,個體才會通過自身的意識能力體認到人生的目標、生命的目的、生命的服從、生活的激情、生命的力量、良心的自由等人生的真諦。個體的這樣一種由信仰所塑造出來的心靈品性必將成為追求自由的動力和勇氣,在獲得自由後成為捍衛自由的堅強堡壘。為什麼信仰具有這樣的功能呢?

  在沒有信仰神、沒有徹底體悟到神對人的生命所做的曉諭之前,個體只知道自己僅具有現世的、肉體的、短暫的物質存在;在信仰了神並徹底體悟到了神對人的生命所做的曉諭之後,個體相信自己還有超越於物質存在之外的永恆的精神的存在,即在天堂和地獄的存在(它是根據個體行為的好壞而最終由神作出的判決),這種意識使個體在思考人生、度過人生的過程中得以超越有限的時空因素的影響,超越人類的功利性計算,把有限的肉體生命作為追求不朽價值的時空載體。因為有了信仰,個體對自己生命的認識終於超越了生死、名利、物慾的功利性計算,從此,世俗生活中的任何問題不再成為個體生命的困擾和障礙,個體的惟一使命是按照信仰所發出的召喚去生活。那麼,信仰所發出的是什麼樣的召喚呢?信仰發出的是良心的召喚!

  個體是孤獨和脆弱的。為了消除這種孤獨和脆弱,個體通過信仰神,通過對神的無保留的忠貞獲得直接與神溝通的途徑,個體與神的溝通是在深深的精神孤獨中進行的。正是在這種內心的孤獨中,個人獲得了對信仰和自身職責的更加深層次的理解,同時,也引發了個體對個人能力和精神狀態的思考。哈韋爾說:“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如何看待自己的信仰,甚至是否意識到了它的存在都無關緊要,惟一要緊的是你多麼渴望它,你多麼深地被它所代表的意義所征服,這種征服會在你的全部行動和你與世界的關係中表現為悲天憫人的情懷。”這種悲天憫人的情懷在個體的心靈深處表現為深沉、博大、牢固而不可易移的良心意識,這種良心意識上升到個體的大腦里,產生個體的良知觀,即有關是非、善惡、好壞、美醜、愛恨等等一系列辨別意識。人們也許會爭辯說,這些辨別意識不一定是信仰才能帶來,後天的教育也能灌輸這些意識。的確,學校教育也能灌輸這些觀念,但經驗已經表明:由學校教育灌輸到人之大腦中的這些觀念仍然是脆弱的、樸素的,在面臨生死、名利、物慾等生活內容的考驗時,這些觀念是不堪一擊的,個體仍舊會回到非良知的狀態下去生存。只有當這些觀念是從個體之內在的信仰中產生的,或是受到了信仰的長期薰陶和洗禮之後,它們才會成為經得起任何考驗的、不可易移的良心堡壘!信仰的這種作用,就象把鐵礦石煉成鋼材的高溫熔爐的作用一樣。信仰是煅造良知的“高溫熔爐“,信仰也是鑄就個體靈魂的“冶煉廠”。

  那麼,對於那些有了真正信仰的人來說,他會怎樣去生活呢?他會按照信仰所發出的良心之召喚去生活。按照良心的召喚去生活,如果一個有信仰的人碰巧生活在一個自由社會,那是不會存在任何障礙的,因為自由社會為人們提供了按良心去生活的權利和機會;但如果一個有信仰的人生活在缺乏自由的專制社會,那麼,如果他按照良知的召喚去生活的話,他會發現幾乎很困難。一個缺乏自由的專制社會天然排斥良知,在這種社會生活中,惟一能吃得開的東西是謊言、屈從、出賣良知和靈魂。面對這種情形,一個具有真正信仰的人該怎麼辦?如果他不想死後下地獄的話(而這恰恰是有信仰之人要極力避免的),那麼,即使在缺乏自由的專制社會裡,他也將堅持過符合良心的生活,因為“良心是人類惟一不能對社會習俗作出犧牲的官能”(貢斯當),否則,人就不能算是人了。這就意味着他將遭受無數的痛苦、挫折、辛酸或災難,而當這些不幸達到一定程度時,具有真正信仰的個體將起來戰鬥,因為信仰將給予他這樣的動力和勇氣,他將和所有渴望按照良心自由去生活的社會個體一起,向專制制度發起進攻,推翻這種制度,建立一種維護自由的民主制度,以便使自己得以生活在自由的狀態下,從而能夠始終如一地按照良知的召喚去生活。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歷史上那麼多的基督教新教徒、天主教徒成了追求自由的戰士。

  為什麼一個具有真正信仰的個體就會有這樣的動力和勇氣呢?在普通常識里,信仰被理解成較為精神意識化的東西,這只是一方面;從本質上講,信仰更是一種強烈地要求付諸行動的召喚!沒有行動,信仰就不成其為信仰。如果不把信仰的要求落實到生命的歷程中去,信仰也就不存在,信仰也就毫無意義。是信仰召喚了行動,是行動證明了信仰的存在。真正的信仰在個體身上產生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後果就是行動的勇氣,這種後果降臨在專制社會的個體身上,就表現為追求自由的動力和勇氣。

  沒有信仰,個體的生命就還沒有根,個體的靈魂就仍處在混沌狀態。信仰是生命之根、靈魂之光,是把個體從野蠻、愚昧、殘忍、凶暴的邪惡泥潭中超撥出來的惟一精神力量。在這方面,文化知識的作用是有限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時常看到有許多文化知識、但卻沒有信仰的讀書人反而不明是非、不辨善惡、不分美醜,品格極為低下,樂意出賣自己的尊嚴和那混沌未開的靈魂來換取名利;而那些貧窮且沒有受過教育、但卻具有真正信仰的男男女女,在面對各種困難和不幸、威脅和利誘時,竟能堅貞不屈,誓死捍衛良心自由,拒絕出賣自己的靈魂,這是信仰給了他們這樣的勇氣和意志力,是信仰造就了他們的這種品格。沒有信仰,即使擁有巨額財富的所謂中產階級個體,也不會在內心產生追求自由的動力和勇氣,這就是中國和西方同一階級的社會個體在自由問題上作出的不同反應。

  阿克頓說:“沒有任何國家在缺乏宗教的狀態下能是自由的。宗教產生並增強人們的責任意識。如果人們不是被責任所守護,他們必定是被擔驚受怕所包圍。他們越是擔驚受怕,他們就越不自由。”只有信仰才能消除人的這種擔驚受怕。阿克頓又說:“自由的興盛是伴隨着良知而來的。兩者當中只要一方衰敗也就必然導致另一方的衰敗。”只有宗教信仰才是良知的守護神,才是個體良知最安全的庇護所。自由在良心的殿堂里萌芽,從良心自由發展到其他一切自由,最終發展成最高的自由--政治自由。

  當一個社會和它的個體獲得自由後,自由要想得以安然無恙,除了用憲政民主從制度上加以保障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個體自身還需要具備一些有利於維護自由的道德素養:意志堅強、沉着穩定、信守諾言、仁愛、同情心、真誠地反對給別人帶來痛苦等。這些素養既無英雄主義的性質,也無貴族品格,更談不上有什麼革命性質,恰恰相反,它們是家庭行為,是樸實無華的尋常事。這些素養我們無法從別處去尋找,只能在信仰的殿堂里找到它們。

  本文的結論是:現代自由的源頭是個體的良心自由,而良心自由是從信仰中收穫的精神果實。因此,信仰是現代自由真正的、最終的心靈之根。(2000年11月19日)。

  

  (參考書目:基多.魯傑羅:《歐洲自由主義的歷史》;哈里.愛莫生.福斯迪克:《信仰的意義》;阿克頓:《箴言錄》;塞繆爾.斯邁爾斯:《品格的力量》;哈韋爾:“真正的信仰”。) 。

  轉自思想的境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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