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的意義 |
| 送交者: 誠之 2002年10月04日00:25: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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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的意義 (略) 約伯的朋友以利法.比勒達,瑣法前來慰問的事,便轉移到第二部份上來:三章一節至四十二章六節詩體的言論。這場辯論由約伯自詛其誕辰為開端,在四至十四章,十五至廿一章,三次輪流的辯駁(瑣法的第三次辯辭則付闕如)。 第三部份:尾聲(四十二:7-17)又是一段散文敘事;它包含(四十二:7-9)耶和華定其三友的罪,約伯為他們代求,以及十至十七節約伯回復原日的景況同時財富也加增。
(略) 這首詩的意義。雖然詩人用長久忍受痛苦的約伯這個通俗的古老遺傳,作為陳述這問題的方法,可是,約伯的問題乃是他自身生活上的問題。他的朋友的言論,以及他對他們並對神所發表的言論,都反映出詩人本身內在的掙扎,因為傳統的果報的教理,即苦難乃是罪的刑罰的教理,給自己受苦的實在事實粉碎了。詩人把約伯的朋友們當作倫理的唯理主義之果報教理的辯護者,去陳述這些內在的鬥爭,而在約伯的言論及經驗中,他追蹤那條戲劇性的道路,在這條道路上,他自己借着他所受苦難的各種挑戰,更深的認識了自己,並使他與神有一種新的關係。因此,它既與邪惡之意義的理論問題無關,也與給別人實際的指導,即在受苦時要怎樣自處的事無關,而且也與「神義論」(theodicy)的問題無關,乃是關繫到詩人個人的自供,他對苦難之實際戰鬥,已經成為他重新遇見神的地點。站立在他清潔的良心和他尋求神的那個穩固的根基上,他發現自己為朋友們所誤斷。由於他們不了解他的良心所關心的,並要求他謙卑在持守果報教理之神面前認罪,於是他便一再轉守為攻,並向神自己發出感情衝動而又極其有力的抗議,想從祂得到他實在無辜並公義的最後承認。約伯從心裡自由表露出不需要今生的物質財產,也不需要同儕的承認,這一層已經能夠從他尋求神的讚許,作為最後的唯一的支持上查察出來。那就是說,在宗教生活的關係上查察出來。如今,他所渴望的目標乃是與神自己相遇。這種願望給他成全了;他被視為配得見神的顯現,而且在神顯現中獲得了內心的平安(四十二:5);但神的顯現卻異於他(也異於他的朋友們)所想象的:在旋風中顯現的神是另一位神,是大於教理的神。祂是不可測度的創造之主,祂的智能是人所不能測度的,祂太崇高而且太偉大了,人不能為自己的命運與祂抗辯。在祂面前約伯的訴冤變為緘默;他謙卑俯伏在這位神的威嚴之前,承認他無理詆毀祂。當神逼使他放棄他堅持至最後的道德上逞強的權利之後,他認識他的罪咎並懺悔他的罪咎,他的悔罪和他的收回己見,便把自己置於神的審判之下。直至現在,所發生之事並約伯因此而受苦的神聖意義,仍然向他隱藏;它屬於創造主神聖統治不可企及之謎。然而,正是這一位大能的神,祂那不可測度的崇高是約伯已經覺察到的,祂的判斷是他已經承認的,現在轉過來承認約伯在他掙扎中內心的正直;因此將他身上未說明之苦難的那根最尖銳的刺取出來,讓他這個罪人分享他所熱切期望的同在,並因此而除去曾將他與神隔開的障礙。在這種由神自己所建立的神與人的關係中,詩人發現了一個地點,使他的生存之一切未能解答之謎可以在此獲得安息;在他與活神的會晤中,就是按他的話對待他的這位神身上,他發現了平抑人生其它一切痛苦的那種內心的平安。這一點最先給約伯所「說的」一切投下亮光,就是神在四十二章七節承認為「是」的;也就是稱罪人為義的神的恩典。在詩人看來,答案不但唯獨在於與神相遇這一點上;它也包括在約伯心靈中所發生的一切事上,而且在他的言論中顯明出來,表明他掙扎着使自己脫離一種對神的觀念,以及一種被人的有限性所羈束的敬虔,又脫離一種對今生福祿之屬世的估價。這個主旨一直貫穿約伯心靈的經歷,並在他對神的唯一渴望上發放出來。這種渴望在他與耶和華相遇時便得到滿足。當他必須放棄一切糾纏在遺傳中的束縛以及他的虔誠在人一方面的限制之後,纔能與耶和華相遇。在約伯掙扎着尋找神的整個過程中,神的審判實施到一種地步,使受苦者在那裡遇見了神,並以罪人的身份俯伏在祂面前,又在這個審判中認識了神的憐憫;這便高舉了他,並給他作神的「僕人」的職份,為他的朋友們擔任與神復和的職守(四十二:7以下),並因此而給那已經辯明的罪人賦予人生一個新意義。因此約伯之財富的恢復,對於寫約伯記的詩人來說,與古時民間傳說的情形有點不同。福氣在這裡成了那不可測度之神的憐憫之額外恩物。約伯記,作為一個見證,證明一個人與他的神劇烈的掙扎,為要得着神自己為獎品,這一層實在使本書值得與舊約的虔敬之最深刻感受到的認罪作品並駕齊驅﹕它是在舊約中對新約那極富意義之應許「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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