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桃子的困惑—是否應該支持“婚姻是男女的結合”
我本來是偏向liberal的。 我也有同事是Lesbian,她人挺好的。她和她的同伴還生了兩個孩子。這兩個孩子都是她的同伴通過人工授精生的,來源是她們一位男性朋友 (他有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太太有沒有意見,我也不知道)。 幾年前年三藩市長為廝守50多年的兩位老太太發 “結婚證書” 的時候,我還熱淚盈眶。 無論是老頭老太,還是老太老太,在這個離婚率50%的世界上,還有這樣持久的愛,讓我感動不已。
我本是傾向於“No" on Proposition 8 (加州的法案,在州憲法上加上14個英文詞,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在加州被認可), 我想,讓同性戀結婚有什麼不好呢?我們不該歧視他們。 他們結婚,又不能影響我的婚姻或性取向。 異性的夫妻該恩愛的還恩愛,該破裂的還破裂。 更何況同性戀一定程度上是由基因決定的。 不過,最近稍微調查了一下, 也和朋友談了談,又思考了許久,有以下幾點想法。
1. 讓我十分吃驚的是,加州已經有法律明確地規定, domestic partners享有和夫妻關係一樣的各種法律權益。 同性戀的關係, 並不像我在報紙電視上所聽說的那樣可憐。
以下是加州政府的官方網站上的 加州法律 297.5 :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fam&group=00001-01000&file=297-297.5
節選的這一段,賦予了同性戀伴侶充分的法律保護。
“ 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 shall have the same rights, protections, and benefits, and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ame responsibilities, obligations, and duties under law, whether they derive from statute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court rules, government policies, common law, or any other provisions or sources of law, as are granted to and imposed upon spouses。“
2. 既然同性戀結合已經有了在法律上和夫妻 同等的 權利,保護,和福利, 他們為什麼要爭取“婚姻”這個字眼呢?
3. 什麼是婚姻呢? 誰可以來定義婚姻呢? 誰可以修改婚姻的定義呢?
我想,婚姻這個概念的形成,和人類歷史上一切概念的形成,有着同樣的過程。 比如, 人們看到有一些樹有某種形狀的葉子,開五瓣的花,結出可以食用的甜味的果子,裡面有幾個小小的黑種子,於是人們對這些樹的特徵加以歸納,形成一個概念,給這一類樹命名為“蘋果樹".
同樣,人類有各樣的關係,人們也對這些關係進行了歸納,形成概念,並加以有不同的名稱。 比如,師生的關係,領導和下屬的關係,醫生和病人的關係,以及 婚姻的關係,父子的關係,兄妹的關係,妯娌的關係等等。
婚姻,是一個歸納的概念,在歷史上,人們把男人和女人的一種長期穩定的,彼此認可並持守關係歸納為婚姻。
兩個男人在一起,彼此認可並持守關係,是不是婚姻呢? 按照歷史的歸納法,同性的關係不是婚姻,而是和婚姻相類似的一種關係。 就好比有一些樹,和蘋果樹很相似,也開五瓣的花,結出可以食用的甜味的果子,只是有一點點不同,裡面不是幾個小小的黑種子,而是一個大核。人們對這些樹歸納的概念是桃樹。“同性婚姻”這個詞本身就是兩個矛盾的詞的組合,就好比是“桃核蘋果”一樣, 是自相矛盾的。
一個誠實的人應該承認,彼此認可並持守的同性戀關係,和男女夫妻的關係,有一定的不同。 雖然在動物界也有同性的關係,但是,這種關係的存在 並不能表明此關係和異性關係是一樣的。 我認為, ” 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 (註冊的家庭伴侶)是一個極好發明。既然社會裡有這樣的關係,就不否認這種關係的存在,也有完畢的法律來保護 ” 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 (註冊的家庭伴侶), 這不是很好嗎?
4. 想要成為蘋果的桃子
在一個大筐中有100個甜果子,其中98 個是蘋果,2個是桃子。 這98個蘋果過去曾聯合起來欺負桃子。 桃子好可憐,好委屈。 後來,歷史進步了,大家制定了法律, 桃子們也擁有了和蘋果們同等的 權利,保護,和福利。 桃子們很高興。
但是,桃子們仍然不滿足。
桃子們希望能被命名為“蘋果“。
桃子們心裡仍然有着過去被歧視,被欺負的陰影。儘管桃子們也擁有了和蘋果們同等的 權利,保護,和福利, 但是,他們覺得,只有成為蘋果,才會受到尊重,才不會被欺負。他們也積極地教育水果們, 特別是剛學認字小水果們,“蘋果和桃子都是蘋果, 只不過有些是蘋果蘋果,有些是桃子蘋果。”
(唉,不得不說一句,桃子們自己真的那麼想成為蘋果嗎? 桃子們不是總是說作桃子和作蘋果一樣有尊嚴,有價值嗎?為什麼非要被人稱為蘋果呢? 而且,為什麼事事都要和蘋果一樣呢?作桃子不難道是一種很好的生活方式嗎? 人家夫妻生孩子,你也要費勁巴拉地搞孩子, 人家在教堂大操大辦婚禮,你也要去教堂辦?有沒有點像自卑的孩子,明明自己的名字是李小二,自己也時常覺得受了趙老大的氣,卻事事都要像趙老大, 人家穿什麼,他也要穿什麼,還非要大家管自己也叫“趙老大”?
許多同性戀者都說,上帝造我就是這樣,天生的。 我的自然本性就是同性戀。好吧。 既然是你們的自然狀態就是如此,那麼,就順其自然地生活就是了。 同性戀的自然狀態是不能生孩子的, 為什麼還要用人工的辦法費勁巴拉地搞孩子呢?
再說了,美國人信基督教的人挺多,都把在教堂結婚看成是人生的大事。 可是,聖經里明明說同性戀是犯罪。 既然這樣,幹嘛還要去教堂,硬是讓牧師神父說你好呢? 這不是逼着別人背棄自己的信仰嗎? 既然可以按照法律註冊成家庭伴侶,去政府部門註冊不行嗎? 同性戀者既然不喜歡被別人強迫改變性取向,為什麼自己卻用法律手段強迫扭轉這些古董牧師神父們呢? 為什麼不能寬容地對待他們的信仰自由呢? )
一些老蘋果着急了,心想,小水果們不被搞糊塗了嗎? 什麼蘋果蘋果,桃子蘋果? 拋開什麼宗教政治不談,事實是,桃子只有2%。 該怎麼教育這些懵懵懂懂的小傢伙們呢?
古老的做法是, 100個小水果,如果讓他們都走蘋果的道路,會有98個自然順暢的,2個痛苦不堪的。 我們姑且稱這個方法的危害是2分。 這不是完美的的方案,還有更好的方案嗎?
極端的桃子路線是,讓100個小水果都走桃子的道路,結果會有2個自然順暢的,98個痛苦不堪的。 危害是98分--這是有愛心的桃子們也不願看到的。
理想主義的桃子們和蘋果們的想法是,把兩條路平等地擺在小傢伙們面前,讓孩子們自己選擇蘋果或桃子的道路。
這個“平等自由選擇”的方案這聽起來很好,實際上,一點點的數學計算就可以知道,這個方案非但不完美,其危害遠遠大於古老的做法。
如果100個小水果自由地選擇, 他們一知半解,糊裡糊塗,這裡試一下,那裡試一下,結果是50個水果選了蘋果的道路,50個選了桃子的道路。
在蘋果之路上的50個小水果中,有49個自然順暢的,有一個痛苦不堪的 (因為他本性是桃子) 。
在桃子之路上的50個小水果中,有1個自然順暢的,有49個痛苦不堪的 (因為他們本性是蘋果)。
所以,“平等自由選擇”方案的危害是1+49=50分。 是古老的方法之危害的25倍!
我不希望看到那麼多的少年人,青年人,甚至是中年人,在自己性取向的問題上花那麼多時間,經歷那麼多痛苦和掙扎。的確,對於少數的同性戀者,他們的性取向問題是人生的一個極其重大的問題,可是,沒有必要讓所有的人都來經歷這種困惑和掙扎。
這就好比 有一些兒童會得癌症,早期的發現和治療對這些孩子很重要。可是,是否應該讓每一個孩子去做各種各樣的複雜的血液化驗、掃描、骨髓穿刺、胃鏡、腸鏡。。。來發現自己究竟是健康還是有癌症?我們是否應該讓每一個孩子從小生活在癌症的陰雲之下,整天不停地思考我是否有某一種癌症,頻繁進出醫院, 直到做完一切可做的檢查才鬆口氣呢?
蘋果和桃子的故事,是假設同性戀是完全天生的,這也是支持“同性婚姻”者的立場。 即使在這種假設下,把婚姻新解為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 讓孩子“平等自由選擇”,糊裡糊塗地嘗試,對社會的危害也是遠遠大於傳統的做法。
5. 為了討論的完備,我們也要考慮另一種可能性:
如果假設同性戀的性取向有一部分是環境影響造成的,那麼, 有必要改變社會環境,把一些模稜兩可的人影響成同性戀嗎?如果異性的結合併不比同性的結合差,那麼,讓這些人隨大流,結婚生子,過一輩子傳統生活,有什麼不好嗎? 至少,他們不必用人工的方法費勁巴拉地得到孩子。 至於那些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同性戀的人,在法律的充分保護下,他們也可以享有與傳統夫妻同樣的權利。
最終的結論:
所以,拋開宗教政治這些高尚的或複雜的因素不談,我支持給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註冊的家庭伴侶)完全的法律保護。 我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混淆概念的講法。同性的結合需要新的詞彙,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註冊的家庭伴侶)已經很好了。我支持在法律上明文寫出古往今來婚姻的定義:男人和女人的結合才是婚姻。
為了不讓98%的孩子們在性取向的問題上困惑苦惱,沒頭沒腦地隨機嘗試,浪費人生,請投YES on Propositio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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